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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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9]316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31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目标,努力营造环境整洁、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群众满意的社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副市长
冯瑞玉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
成员: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乌昌财政局局长
马伊磊市建委主任
彭小平市国资委主任
樊新和乌昌规划局局长
辛建军市国土局局长
赵双科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唐庆令市房产局局长
张新友市环保局局长
翟勤盈市林业局局长
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市交通局局长
王晓鹏市执法局局长
王凤云市民政局局长
张峻祥市商务局局长
卡德尔·买买提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惠鹏市广电局局长
宋亚君天山区副区长
曹斌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戴晶新市区副区长
熊小立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天石米东区副区长
朱英杰头屯河区副区长
杨志明达坂城区副区长
刘海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汤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春柱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平市建委副主任
赵青市目标办主任
邵喜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亚东市供热办主任
吴崑市燃气办主任
谭洪恩乌鲁木齐电业局局长
刘海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董事长
朱刚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制定社区民生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社区民生建设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担任,副主任由王春柱、周建平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反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