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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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Fra Baidu bibliotek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复议的流程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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