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调试及验收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主要子系统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

一、系统验收标准

◆银川市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文件材料管理办法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民用闭路图象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50189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二、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1、系统调试

1.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调试

1.1.1、一般要求

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应在建筑物内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时的图纸资料和变更设计文件以及隐蔽工程的检测与验收资料等。

调试负责人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由熟悉该系统的工程技

术人员担任。

具备调试所用的仪器设备,且这些设备符合计量要求。

检查施工质量,作好与施工队伍的交接。

1.1.2、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电源检测:接通控制台总电源开关,检测交流电电源;检查稳压电源上电压表读数;合上分电源开关,检测各输出端电压,直流输出极性等,确认无误后,给每一回路通电。

线路检查:检查各种接线是否正确。用250V兆欧表对控制电缆进行测量,线芯与线芯、线芯与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 .5M欧姆。

接地电阻测量:监控系统中的金属护管、电缆桥架、金属线槽、配线钢管和各种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保证可靠的的电气通路。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1.1.3、摄像机的调试

闭合控制台、监视器电源开关、若设备指示灯亮,即可闭和摄像机电源,监视器屏幕上便会显示图像。

调节光圈(电动)及聚焦、,使图像清晰。

改变变焦镜头的焦距,并观察变焦过程中图像清晰度。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测试。

遥控云台,若摄像机静止和旋转过程中图像清晰度变化不大,则认为摄像机工作正常。

1.1.4、云台调试

遥控云台,使其上下、左右转动到位,若转动过程中无噪音(噪

音应小于50DB)、无抖动现象、电机不发热,则视为正常。

云台在大幅度转动时,如遇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

摄像机、云台的尾线被拉紧。

转动过程中有阻挡物。如:解码器、对讲器、探测器等是否阻挡了摄像机转动。

重点监视部位有逆光摄像情况。

1.1.5、整体调试

其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功能检测: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

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联网调试

在联网的情况下检测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联动功能。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1.2、防盗报警系统调试

1.2.1、防盗报警系统的调试主要是对下面几项功能进行检测:

探测器的盲区检测以及防动物功能检测;

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

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2、系统验收及验收标准

根据公安厅发布的安防行业标准,有关性能指标如下:

2.1、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防工程)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此项评价可参照公安部制定的标准,即“五级操作制评分分级”(附表2)及“主观评价项目”(附表3)给出的标准和项目;

系统质量的主面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主观评价应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

平清晰度尖高于450线,彩色电视机的水平清晰应高于300线;

➢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

➢评价人员应不少于五名,并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打分,联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系统质量的客观评价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应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讲师合格证书。系统清晰度、灰度等级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当对主观评价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随机信噪比及各种信号的的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附表1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