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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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厂商名称

铺位编号

合同年限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对于租赁甲方场地展开商业活动的经济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对于展开经营活动和场所装修的相应管理部门和遵循管理办法及需进行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程序已经充分熟悉和了解,对

于开展装修和运营的风险已经充分预计,乙方愿意租用甲方租赁场地(详见本合同第 1 条第 1 款)开

展商业经营活动,

鉴于,甲方拥有租赁场地的合法产权,甲方同意将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进行商业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之义务,并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合同权力和义务。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甲乙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其真实

意思。

第一条:租赁场地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为位于(以下简称“租赁场地”)。(详见附件 4:平面位置图)

2.租赁场地面积:租赁场地面积为㎡。(以房产证为准)。

3.乙方将在租赁场地内设立经营。

4.乙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变

更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赁场地日起(租赁起始日起)的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

内乙方无须缴纳租金,但因装修而产生的水电等公用设施费用及物业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

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应向甲方交付的租金及费用:

1)费用标准:元/天*平方,付三押二,

¥元/ 月 ( 人民币:),

递增率:第年起,每年递增%,

租赁年限租赁起始日月份月租金月物管费年合计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

2)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平方,每月物业管理费用为¥元/月(人

民币:)。

3)首期租金:三个月的费用(元* 3 =元)

人民币:。

4)租赁保证金:二个月费用(元* 2 =元)

人民币:。

5)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相关各种费用及违约金后,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租金、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2.乙方租赁场地应承担和缴纳的其他费用:

1)乙方使用该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相应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缴纳;若抄分表,则费用交给甲方统一缴纳。

3.付款要求:

1)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采取先付后用方式按季(季/三月)提前10日支付,即每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之前缴纳。

2)所有应付款项乙方应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以款项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

支票或汇款收款人抬头应为甲方,且乙方开具之支票或汇款不可背书和转让。

开户名:昆山城开锦亭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不得将任何费用或者票据交予甲方非财务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付义务。

第四条:场地交付

1.乙方租赁的商铺,甲方按现场状况移交。

2.水、电表读数,甲乙双方现场抄表记录确认。

3.乙方在租赁场地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煤容量的任何水、电、煤设备,因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需要进行增容和增配,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4.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应缴纳的款项后的第二天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

1.乙方在甲方交付场地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但乙方在装修前,应将效果图、

设计图及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甲方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应报经

有关的政府部门批准之义务。特别是改动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经政府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

工。

2.乙方所有装修工程应在乙方装修免租期内完成,逾期完工,租金按本合同规定之标准收取,

租期不顺延。

3.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当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

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

给甲方和第三方所造成得损失。

4.乙方装修期间,因第三者原因终止乙方装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应对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

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期间的房租、水电煤费用及其他费用。若装修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的开业及运营

1.乙方在正式营业时应取得该租赁场地内之商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证照,费

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未取得以上各项证照前,不得进入经营场地进行任何经营活动。逾期

(装修期满后 3 个月)仍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无营业证照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证照复印件

交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所有费用,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及

其他费用。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铺管理公约》(详见附件 2),接受甲方的管理。

4.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并应对所售商

品实行“三包”。乙方应自行解决因其所售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并应承担所有

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

产,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存放物品和设置标志。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改造租赁场地结构、设施、设备(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

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改造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获得相关批文。

7.乙方应严格做好消防、治安工作,并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

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租赁场地外设置广告、招牌或成列商品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并不得对

甲方经营场所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城建管理范围内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向城管部门报批,报批文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9.若乙方经营活动会产生噪音、污水或污染物质,则乙方须自费安装相关处理设施并负责经该

设施排放的噪音、污水及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因政府职能部门检测乙方排放之污水、污染物质不符合该部门的规定引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皆由乙方承担。噪音、污水、污染物质

处理设施的施工,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批文。

第七条:租赁场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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