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透水事故原因防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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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透水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摘要]从一次次煤矿事故来看,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煤矿“第二杀手”;但它有其自身特点,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恢复生产难度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水害比瓦斯事故远远严重;且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加大和下组煤大规模开发,水患问题将更加突出。本文主要阐述了煤矿透水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防治水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4-0053-01
矿井水是指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淋人、滴入、流人、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水。矿井透水是指井巷、工作面与水源接近或沟通而突然导致的出水事故。当通过各种通道流入矿井的涌水量超过矿外的正常排水能力时,造成矿井水泛滥成灾,称为矿井水灾。现在,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基本稳定,并趋向好转,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水害事故的分析。其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缺乏可操作性。
(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资料不足。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
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水害隐患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但由于未能辨识和捕捉这些透水信息,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五)破坏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小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发生。一些煤矿未经专业部门设计建设不合格的防水密闭墙,雨季充水后,发生溃水,造成事故。
(六)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一些矿井甚至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七)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空(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
二、根据事故特点和原因分析,提出如下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煤矿要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和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对策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防治水预测预报的一体化管理。
(二)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矿科研单位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研究防范水害事故的先进技术和方法。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强化职工防治水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使职工能够正确掌握逃生路线和必要的逃生知识。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四)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煤矿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五)煤矿要真正落实探放水措施。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确保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实施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
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充水条件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要建立防范暴雨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雨季前必须针对防范暴雨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对矿区内河道进行彻底地清挖、疏通,必要时对河堤进行加固;严禁将矸石、炉灰和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严禁侵占河道,保障河道的畅通;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和山洪部位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和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
作者简介
郭庄飞,男,生于1989年9月,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助理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开采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