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基本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平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需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运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
取样人员应依据工程进度支配制定取样工作支配,并应将其支配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需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实行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刚好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三、见证取样送样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当。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学问,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旳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旳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构造旳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构造工程旳重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旳重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旳其他试验项目。
见证规定: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旳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旳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旳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旳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旳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汇报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并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告知旳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旳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旳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旳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规定旳试验室进行试验旳一种程序。
(1)见证取样波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旳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获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旳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旳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汇报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旳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国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职责。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现场施工工艺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2. 作用(1)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取样,确保了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了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3)加强质量管理。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单位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依据。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记录,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2. 内容(1)材料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取样检验。
(2)工艺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取样检验。
(3)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 程序(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监督。
(2)取样完成后,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部___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____通知(建建〔____〕____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____: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1.1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取样的定义: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

抽样数量与频率的确定
根据工程规模、检测项目和精度要求,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 和频率。
考虑工程进度和资源投入等因素,平衡抽样数量与频率的关 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5 取样与送检的注意事项
取样前的准备
1 2 3
确定取样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要求,制定详细 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部位、数量、频次和标 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 抽样方法
目录
• 引言 • 见证取样的重要性 • 取样方法与标准 • 送检抽样方法 • 取样与送检的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对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 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1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通过执行该
方法可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避免违法风险
02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有助于避免工程涉及的各方违反律意识
03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要求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
各方的法律意识。
03 取样方法与标准
规范操作
02
03
记录详细信息
取样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 行操作,避免对样品造成损坏或 污染。
取样时应对取样的部位、数量、 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由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确认。
送检过程中的要求
01
02
03
及时送检
取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至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避免 样品长时间暴露在不良环 境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合理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重要性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质检人员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取样。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消除人为干扰,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准确:通过质检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可以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取样的污染和偏差,确保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被测物质的情况。
2.提高工程质量管控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在质量检测环节的操作过程,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杜绝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舞弊现象,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增强国民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信心。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明确质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行为准则,确保质检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检测的要求,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
例如,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可以确定混凝土的配制过程、试块的振捣和养护过程等环节进行见证取样。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质检人员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每个环节的质量,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工作。
4.建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档案: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进行档案管理,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见证取样的记录和结果可以追溯和查询,确保取样过程的可靠性。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2011.8⏹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与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务必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者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在同意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证、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见证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与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商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范围所对应的检测项目与参数⏹要紧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现场检验环境⏹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操纵措施水泥:一、检测项目: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碱含量、氯离子、细度、凝聚时间、安定性、强度二、根据标准:2.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聚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2.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2.4、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2.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2.6、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2.7、《水泥胶砂流淌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2.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94三、通用水泥的种类:1.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Ⅰ、P·Ⅱ)2.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O)3.矿渣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S)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P)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F))6.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C)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与耐硫酸水泥等四、组批及取样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与取样。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基本常识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2、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员:①对件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1、水泥(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1.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提高工程质量监控水平,防范工程质量风险;3.促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高度重视质量检测;4.优化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二、制度内容1.见证取样制度(1)确定见证取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2)规定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获取检测样品的数量、位置、时间等;(3)明确见证取样的要点,确保取样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4)规定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样品编号、样品性质、见证人员签字等。
2.送检制度(1)制定送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2)明确送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送检样品的包装、运输等;(3)规定送检的检测项目和标准,确保送检后能够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4)规定送检记录和报告要求,涵盖送检样品的编号、送检日期、检测要点等。
三、制度执行1.相关责任人员应当熟悉和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确保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得以准确执行。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协助。
对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环节,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相关操作。
3.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督导等活动,确保员工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理解和执行程度。
同时也要加强对外部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制度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四、制度效果评估1.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制度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2.与外部检测机构合作,共同评估和优化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通过建设工程的抽查和验收等环节,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简要介绍。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水平和可靠性,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

1.4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 (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 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 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 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
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
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
1.1见证取样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 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 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 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取样的定义: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 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 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 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 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 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 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 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 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3.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 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1.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所有建设工程主体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取样和送检,以及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施工工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临时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
2. 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度。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确定取样和送检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具体事项。
4. 在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取样记录和送检报告。
5. 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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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编号(由检测中心编排填写):
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同志系我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授权该同志担任的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人。
我单位将督促该同志认真履行见证人职责,即: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取样和送检实行全过程见证,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与取样人共同负责。
见证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见证人签名:
以上情况我单位已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授权单位负责人签名:
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