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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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某电网公司-B13科技经费预算取费细则(模板)

某电网公司-B13科技经费预算取费细则(模板)

附件 Q/CSG210002-2016B1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科技经费取费细则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预算编制,合理确定科技项目及科技活动费用,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经费预算的依据。

3.科技经费由科技项目经费和创新专项经费组成。

4.科技项目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造)、科技成果推广与新技术引进相关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经费、科技成果推广与新技术引进类项目经费。

4.1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4.1.1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指该类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它成本性费用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应包括设备购置费、设备试制费、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资本性支出。

在研发费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科目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4.1.2.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2.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1.2.2项目实施单位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1.2.3 科技项目人工费列支的标准为: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3~4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2~3万元/人月(标准2)。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 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资金支付、使用和归还。

第二章配套经费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省级配套经费需求。

第八条配套经费申报应当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分项评审。

第九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配套经费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拨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配套经费的支付应当通过科技部门指定的审核支付渠道进行,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形成相关支出凭证,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接受科技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推动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科技预算制度

科技预算制度

科技项目预算1.为规范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5.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的购置、试制及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某电网公司-B13科技经费预算取费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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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Q/CSG210002-2016B1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科技经费取费细则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预算编制,合理确定科技项目及科技活动费用,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经费预算的依据。

3.科技经费由科技项目经费和创新专项经费组成。

4.科技项目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造)、科技成果推广与新技术引进相关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经费、科技成果推广与新技术引进类项目经费。

4.1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4.1.1研究开发类项目经费指该类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它成本性费用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应包括设备购置费、设备试制费、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资本性支出。

在研发费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科目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4.1.2.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2.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1.2.2项目实施单位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1.2.3 科技项目人工费列支的标准为: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3~4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2~3万元/人月(标准2)。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是指科技项目在经费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经费支出进行细致的规定和管理。

本文将从项目经费预算的目的和重要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步骤、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目的和重要性1.合理配置资源: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能够明确规定项目所需资源的投入,包括人力、设备、材料、测试、差旅等各项费用,从而合理配置项目资源,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2.保证项目推进: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能够提前规划项目的各项支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按时推进,避免资源缺乏而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

3.有效管理项目风险: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能够帮助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启动之前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合理设定预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从而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财务管理和审计依据: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资金的管理依据,能够帮助项目管理者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步骤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在项目启动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并确定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范围。

2.制定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的详细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项目进度计划以及资源需求等。

3.确定项目费用:根据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测试费用、差旅费用等。

4.编制预算报告:根据项目费用的确定,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告,其中包括具体的费用项目、预算金额、费用说明、费用期限等。

5.审批和拨付经费: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按照预算报告拨付经费,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三、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的具体内容1.人员费用取费细则:包括人员按工时报酬、人员津贴、人员福利等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取费规定。

2.设备费用取费细则:包括设备购置、设备租赁、设备维护等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取费规定。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之欧阳语创编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之欧阳语创编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1、购置设备或材料清单;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购置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

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如购置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

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

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预算评审原则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预算评审原则
第四章 重大专项试点资金的开支范围
直接费用 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 和产业化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 费和其他费用共十一项费用支出。
咨询费标准参 照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300-400元/人 天、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 行。
专家咨询费的开 支一般参照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人 员60-100元/人 次、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40-80元/ 人次的标准执行 。
的标准执行。
▪ 比例要求:不得超过课题直接经费的15%。
▪ (十一)其他费用: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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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大专项试点资金的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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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地调研、出 差的,除按照差旅 费规定标准(1500 公里以外的可以乘 坐飞机)给予交通 费外参照京财行〔 2007〕932号文件 的标准执行。每人 每天230元的食宿 补助。
市内调研不住宿 ,参照“京财行 2002【378】号 文件,补贴餐费 20元/天。区县 调研需住宿。按 每人每天180元 标准确认,包含 食宿等费用。
▪ 经费预算评审 ▪ 科技项目的市财政科技经费应按要求参加经费预
算评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科技项目不参加市财 政预算评审: ▪ 1. 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贴等支持方式 的科技项目; ▪ 2. 招标课题; ▪ 3. 与国家匹配的科技项目; ▪ 4. 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等,并已制定 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科技专项; ▪ 5. 其他有特殊规定的科技项目(如:带密级的科 技项目等)。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效益性原则:经费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透明性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节约性原则: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审批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地方及行业财政资金支持。

(二)公司自筹资金。

(三)企业间合作项目资金。

(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科技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根据评审结果,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四)经费下达: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下达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检测、测试等费用。

(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租赁等费用。

(三)人员培训、出差、调研等费用。

(四)项目宣传、推广、成果转化等费用。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一)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经费支出应附具相关凭证,真实、合法、合规。

(三)经费支出应分月编制使用计划,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经费使用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经费使用完毕后,应编制经费决算报告。

第八条科技项目经费结余处理:(一)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研究开发工作。

(二)结余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经费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和规定。

(二)经费使用效益。

(三)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科技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技项目收费管理工作,保障科技项目收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科技项目收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费:在科技项目的成果转化过程中,对外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专利授权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2. 科技项目研发费:对于内部研发的科技项目,需要收取研发费用。

3. 科技项目咨询费:对于科技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需要收取咨询费用。

4. 其他相关费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收费标准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费:根据项目的技术价值和市场需求确定服务费用,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 科技项目研发费:根据项目的研发难度和技术含量确定研发费用,费用标准由研发部门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3. 科技项目咨询费:根据项目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间和专业人员的水平确定咨询费用,费用标准由咨询部门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 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收费管理机构科技项目收费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实施由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配合财务部门进行。

五、收费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时,项目组填写科技项目收费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依据文件。

2. 费用核算:财务部门在接到收费申请后,根据项目的费用依据文件和相关标准,核算出项目的收费金额,并将核算结果反馈给项目组。

3. 费用审批:项目组在收到核算结果后,将收费申请表和核算结果提交给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项目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财务部门。

4. 收费确认:财务部门在接到审批结果后,确认收费金额,并开具相应的收费发票,将收费发票交给项目组。

5. 收费执行:项目组根据收费发票向项目的客户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将费用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6. 费用核对:项目组将收费情况报告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核对。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万元/人月(标准2)。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共5则)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共5则)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共5则)第一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得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与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得特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得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得依据。

3、科技项目经费就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得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人工费就是指就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得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她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她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得科技项目得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得科技项目得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得科技项目得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与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得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得35%。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之欧阳光明创编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之欧阳光明创编

*欧阳光明汰创编2021.03.07附录C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欧阳光明(2021.03.07)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人工费杲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二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 x工作月x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 x工作月x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一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一1.5万元/人月(标准2)。

4.3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2类研究人员,—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 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九条项目依托单位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市科委汇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任务书预算执行中的问题;2. 审核项目(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科委;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2.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 负责项目(课题)的经费核算;4.及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告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问题;5.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十一条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第十二条项目(课题)研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1.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课题)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3.合作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4.设备购置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需经市科委批准备案。5.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6.资料印刷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复印、印刷的费用。7.调研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8.租赁费:指为项目(课题)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9.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开支。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委为组织项目(课题)、开展项目(课题)论证、预算评估、招投标、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市科委报市财政局核定。第四章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十五条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市科委规定编制项目(课题)经费来源预算和成本支出预算,同时按照项目(课题)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第十六条项目(课题)经费来源中有其他匹配资金的,出资方应出具相关证明。第十七条市科委根据论证(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最终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将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项目(课题)经费总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第十八条批准后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整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由项目依托单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五章经费拨付第十九条项目(课题)经费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第二十条项目(课题)经费按任务书约定的用款计划拨付。市科委根据用款计划拨付首批经费,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后续经费的拨付。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按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经费决算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编报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的项目(课题)只在结题时编制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不编制年度决算表;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课题)要编制项目(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表,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项目(课题)的上一年度的经费年度决算表。自项目(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项目(课题),当年不编报年度经费决算表,其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经费年度决算表中编报。第二十二条市科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审计。市科委根据检查结果或审计报告签署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意见。第二十三条对未按项目(课题)任务书执行的项目(课题),市科委将终止拨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重新安排科技项目(课题)。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因故中止,由市科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市科委、市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课题)经费、项目(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进行相应处理。第七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科技项目(课题)任务书的约定使用经费,不得拆借和随意改变用途。第二十六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七条市科委、市财政局推行预算评估、中期抽查、决算审计等方式对项目(课题)经费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市科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课题)经费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记录备案,并将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课题)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未结项目(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经费,经市科委批准后,可留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发展支出。第三十条财政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资助文件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用项目(课题)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第三十一条受市科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课题)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依托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继续为项目(课题)经费评估和审计的资格。第三十二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科委可根据情况对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任务、追回经费等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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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附录C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5.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的购置、试制及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试制费、软件购置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其计算公式为:设备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试制费+软件购置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6. 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6.1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

出厂价应参考近期同类仪器设备的招标价格或购买合同价格,对既无可参考招标价格也无合同价格的,需提供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信息。

运杂费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等。

安装调试费参照电力行业的调试定额执行。

6.2 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进口设备到岸价、进口从属费、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

进口设备到岸价需提供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

进口从属费包括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内运杂费按进口仪器设备离岸价格与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内运杂费费率的乘积计算。

相关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 其他仪器设备是指因项目研究需要购买的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其中计算机台数不得大于项目研究人员总数的0.3倍。

6.4 购置单价高于5万元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列示清单,并说明拟购置设备与项目实施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组合配套后对提高本项目研究水平和能力的作用、拟购置设备使用率及正常使用年限等。

6.5 研究开发费原则上不列支单价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购置费。

7. 仪器设备试制费是指需试制新样品、样机或对现有设备的升级改造所产生的费用。

7.1试制单价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应列示清单,并说明拟试制设备与项目实施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组合配套后对提高本项目研究水平和能力的作用、拟试制设备的使用率及正常使用年限。

7.2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拟试制设备数量较多、总值较大时,应在经费预算明细表中加以说明。

8. 软件购置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置的软件及其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软件购置费=软件费+安装调试费8.1软件费是指购买软件时的产品原价;安装调试费是指软件出售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按照购买协议计算。

8.2购置单价超过2万元的软件应列示清单,并说明拟购置软件与项目实施单位现有软件的配套情况、组合配套后对提高本项目研究水平和能力的作用及拟购置软件使用率等。

9.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本单位已有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仪器设备修理费+折旧费9.1仪器设备修理费是指为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进行的修理、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的费用。

折旧费是指仪器设备按照正常使用寿命周期分摊到项目研究阶段的折旧费用。

9.2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寿命周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定。

9.3使用单价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现有设备应列示清单,并说明使用费计取单价。

9.4一台仪器设备一年内在所有科技项目中的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0.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部件、外购件等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其中对于总价高于5万元的材料应列示清单。

11.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该费用以委托协议为依据,委托次数多或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应列示清单。

12.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其计算公式为: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其中燃料动力价格应以国家实行的燃料动力价格为准。

13. 差旅费是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差旅、现场试验、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培训等所发生的交通(外埠与市内)、住宿的费用。

差旅费取费标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项目鉴定、评审、验收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会议费=参会人次×会议标准×会期其中,参会人次=会议次数×每次参会人数(含专家人数)14.1会议标准应综合考虑会议期间的伙食、住宿、会议组织及场地等费用,不得超过800元/人天。

14.2会议次数根据项目持续的时间确定。

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会议次数不超过4次;一年以上完成的项目,会议次数不超过3次/年。

14.3会议费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15.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人次×出国费用标准其中,出国人次=出国次数×每次出国团组人员数15.1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出国次数不得超过2次;一年以上完成的项目,出国次数不超过2次/年。

15.2每次出国团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15.3出国费用标准,按公司对外交流人员外出标准。

单个国家,外出时间不得超过7天,多个国家,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0天,1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6.1出版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内部、外委印刷与出版费,其计算公式为:出版费=册数(套数)×单价其中,册数(套数)规定如下:中期审查或初稿评审原则上不超过20册(套);终稿审查原则上不超过30册(套);研究最终成品原则上不超过20册(套)。

16.2资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文献检索、资料复印、书籍购买、翻译、上网等费用。

16.3知识产权费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知识产权费=申请专利项目数量×(申请费+附加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代理费+年维持费×维持年数)其中各项费用计算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17. 技术培训费是指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培训费=培训人次×培训时间×培训标准17.1培训费标准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限额执行,培训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2%。

17.2培训费仅限于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培训,研究人员长期(一年内累计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培训的费用不得列支。

18.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劳务费=人员数量×工作月×劳务费标准18.1劳务费标准为0.6~0.8万元/人月。

18.2劳务人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19.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专家咨询费=咨询专家人次×人员标准×天数19.1人员标准按照按税前1000~1200元/人天执行。

19.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研究成员、与本项目管理相关的人员。

20.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外协单位使用其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数的15%。

21. 外委费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将研究工作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外委费应在项目研究开发费中提取,资本性支出原则上不予外委。

21.1外委费必须以项目合同中明确的任务为依据,详细列示每一项委托研究支出。

21.2外委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60%。

22. 科技经费资本性支出预算,按电网建设工程、技改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相关定额执行。

23. 本细则取费标准如与各单位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从严控制原则进行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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