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和填写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和填写规范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和填写准确性,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避开因文书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特订立本《医疗文书书写和填写规范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填写过程中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医疗文书必需真实、全面、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过程和结果。
•规范性原则:医疗文书书写必需符合行业规范和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医疗文书的格式和要求。
•完整性原则:医疗文书必需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包含个人信息、病史、体征、试验室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内容。
•时效性原则:医疗文书必需及时、准确地填写和归档,确保医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查询。
4. 医疗文书书写要求4.1 患者基本信息的书写要求—患者姓名:书写患者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缩写或替代人名。
—性别和年龄:明确标注患者的性别和年龄,并确保准确无误。
—就诊日期和时间:记录患者的就诊日期和时间,避开填写错误或遗漏。
4.2 病史信息的书写要求—主诉:记录患者的主诉情况,包含症状、起病时间、发展情况等。
—现病史:认真记录患者当前的疾病情况,包含症状、体征、连续时间等。
—既往史:包含患者的过去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确保准确、完整地记录。
—个人史:记录患者的个人生活习惯、工作环境、饮食情况等,对诊断和治疗有紧要影响的内容。
4.3 诊断和治疗记录的书写要求—诊断记录:准确记录医生对患者的诊断结果,包含疾病名称、疾病类型、分期等信息。
—治疗方案:明确记录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病愈治疗等,以及相应的剂量、频率等信息。
—治疗进程: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包含手术操作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评估等。
—医嘱和护理记录:医生的医嘱和护理人员的护理记录要做到准确、认真、规范,确保及时执行。
4.4 检查和检验结果的书写要求—检查内容:明确记录患者接受的各类检查项目,包含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PPT课件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实施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 治疗的医学文件。内容包括特殊检查和特殊 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 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出院记录: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 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 后24小时内完成。
处方常见缺陷
处方前记空缺 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错误 药物使用商品名 处方后记空缺 诊断与用药不符 开药量超规定天数 处方任意涂改
原因分析
法律观念淡簿,思想不重视,自我保护意识不 强;
基础较差,经验不足; 少数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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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文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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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医疗文书
处方
知情同意 书
门诊病历
门诊手术 记录
住院病历
医嘱
PART 01病 历 书 写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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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重要意义-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 任倒置”。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术前小结: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包括病情摘要、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 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术前讨论: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由 上级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手术指征、手术 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 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处方头:“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 “取”。
处方正文:
1. 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规定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规定一、概述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记录医疗信息、观察结果和诊疗措施的书面载体。
良好的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1. 书写工具: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选择黑色或蓝色签字笔,保证书写清晰、不易褪色。
2. 书写格式:医疗文书应按照规范格式进行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并按照诊疗流程记录相关信息。
3. 用语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口头用语、缩略语或不文明用语。
4. 时间记录:医疗文书中的时间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篡改或造假。
三、医疗文书管理要求1. 存档管理:医疗文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存档管理,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保密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医疗文书保密措施,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3. 文书归档:医疗文书应按照病历编号、疾病代码等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阅和管理。
4. 审查核对:对于重要的医疗文书,应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文书内容准确无误。
四、医疗文书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仅有利于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质量,更能有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规定应得到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五、结语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规定是医疗行业的重要规范之一,对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
只有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最终造福患者。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规定,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最新版本
四、侵入性操作记录 临床所进行的各类侵入性的有创操作,
应于操作后12小时内完成。
五、交(接)班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
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 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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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科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 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24小时内完成(急、危重患者须即时完成)。 ● 转科记录可在病程记录中接着书写,不另 立页,但需标明“转出(转入)记录”小标题。
讨论形成的综合意见应记录在 讨论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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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 分析的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接着死 亡记录书写,不另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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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一、知情同意书签字要求 知情同意书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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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病程记录内容及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 完成,对急、危重患者要求即可 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由本院 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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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病程记录
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 务人员书写,但必须有带教老师签名。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至少每天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本科疾病放在前其他科疾病放在后2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3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继发疾病放在后4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5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6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7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8医疗费用或精力花费多诊疗时间长的疾病放在前相反则放在后
医疗文书规范
医疗文书规范1.引言医疗文书是指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书面记录。
规范的医疗文书对于医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医疗过程中必要的法律依据,也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疗文书的规范要求,以期提高医务人员的文书写作水平,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基本要求医疗文书的书写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2.1 书面表达准确:医疗文书应准确、简明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描述。
2.2 逻辑条理清晰:医疗文书应按照时间顺序或相关主题进行排布,段落之间要有合理的逻辑链接,确保整个文书的条理清晰,方便查阅与理解。
2.3 客观中立态度:医疗文书应客观描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避免主观臆断、加以评价或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表述。
必要时,可以引用客观的实验结果或其他医学证据作为支持。
2.4 规范用语严谨:医疗文书应使用通俗易懂、标准化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词汇,减少术语的滥用和误用。
对于专有名词或缩写词,应当在首次出现时进行解释。
2.5 敏感信息保护:医疗文书中的敏感信息,如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病史等应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保护规定。
3.常用医疗文书范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医疗文书范例,供医务人员参考:3.1 病历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与治疗方案等内容。
3.2 出院小结:总结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包括入院原因、诊断结果、用药情况、手术情况、治疗效果等。
同时对术后注意事项及返回社会的建议进行说明。
3.3 手术记录:详细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病灶情况、手术所用材料和药物、术后处理等内容。
3.4 死亡证明: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并进行签字、盖章等法定程序。
4.文书审核与修正医疗文书的质量由医务人员共同负责,应当经过审核和修正后方可正式归档。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要求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要求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保障体制的完善,医疗文书在医疗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准确、规范与完整的医疗文书能有效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保障病患的权益,并且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事故的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以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能力。
二、病历书写规范与要求1. 病历的内容要求病历是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记录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重要文书,因此其内容应当准确、详细,并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2) 主诉:患者自己所述的症状和不适。
(3) 现病史: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过程,包括症状出现时间、持续时间等。
(4) 既往史:记录患者的既往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
(5) 体格检查:包括患者的体温、血压、呼吸频率等详细测量结果。
(6) 辅助检查:记录患者做过的相关检查项目及结果。
(7) 诊断与治疗计划: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给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2. 病历的书写要求(1) 书写工具:医务人员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字迹的签字笔,确保书写清晰可辨。
(2) 书写语言: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行话和缩写,确保医患双方都能理解文意。
(3) 书写时间:每一次书写病历时,应标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方便追溯和沟通。
(4) 无空白缺页:病历应用完整的纸张书写,不得有空白和缺页,否则应进行注释和解释。
(5) 修改与签名:对于病历的修改应使用直线标注删除错误内容,并在修改后的内容后面签名,并注明修改的日期和原因。
三、手术记录书写规范与要求1. 手术记录的内容要求手术记录是对手术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与病历相同,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2) 麻醉情况:记录使用的麻醉方式、麻醉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等。
(3) 手术过程:详细描述手术的步骤和操作方法。
(4) 出血量与输入量:记录手术过程中出血量和输血量等重要数据。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1. 书写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应注意字迹、格式、结构、用词准确、简明易懂等基本要求。
医生要注意字迹清晰、不乱,书写格式整齐,结构严谨,语言简练明了。
2. 遵循医学术语标准: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遵循医学术语标准,采用规范的术语表达疾病的名称、诊断、治疗以及药品名称等。
3. 注意书写顺序:书写文书时,应按照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诊断、治疗过程、结论等一定的顺序,涵盖必要的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4. 注意书写方法:书写时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表达方法,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语言和过多的词汇,同时应注意书写的结构和逻辑,避免出现冗长的句子和重复的内容。
5. 要注明时间:在书写医疗文书时,需要注明时间,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治疗过程及观察结果等重要时间节点。
6. 注意翻译外语文书:在书写外语文书时,应遵循翻译规范,准确表达疾病名称、诊断、治疗以及药品名称等信息。
7. 严格保密: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注意保密,严格控制病人的隐私信息,尤其是个人敏感信息,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8. 统一格式: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尽可能统一格式,以便于病人和其他医务工作者阅读和理解。
每种文书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应按照要求书写。
9. 准确诊断:书写医疗文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诊断,避免不必要的误诊,为病人的治疗提供正确的指导。
10. 书写完整: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尽可能提供全面的信息,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治疗过程及观察结果等,以便于其他医务工作者理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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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进行有创或高费用的检查时,由经治医师 或值班医师向患者亲属或患者本人告知检查的必 要性及其风险,由患者亲属或患者本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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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医嘱单书写
●多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的医嘱,在起始行 和终末行注明日期时间和医师签名,中间栏目可 用两点、连线。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 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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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一节 住院志 ●住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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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记录 (一)主 诉
●一般不超过20个字 ●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检查结果代替症状,如“股
骨骨折12小时”或“腰椎间盘突出2周”
●亦不能用方言或似是而非的述说代替临床症状, 如“龙骨痛1年余”或“排骨不舒服半个月”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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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既往史
既往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
的疾病等方面的问题
(四)过敏史
如未发现有过敏物存在, 应书写为“否认有药物、食物及 其它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应详 细记录,如药物皮试阳性、药物 皮疹或过敏性休克。
精品课件
(五)个人史 (六)婚姻、生育及月经史 (七) 家族史
精品课件
(八) 体格检查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医院 骨二科 诸华超
第一章 总 则
•基本概念
病 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 程
图表、
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和,包
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
括门(急)诊病历和住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3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4 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原 字迹应可辨认,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有字 迹。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审核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审核工作,提高文书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医疗文书包含但不限于病历、医嘱、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各类书面记录。
第二章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遵从以下规范:1. 清楚易读: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字迹工整,避开模糊不清和涂改现象。
如有涂改,应注明修改原因,并加盖医务人员的签章。
2. 准确无误:书写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开错漏、遗漏等错误。
对于病历中涉及到的医嘱、检查报告等内容,应在文书中认真记录。
3. 规范格式:医疗文书的格式应符合行业标准,如病历的次序和内容要求、医嘱的分类和命名等。
必需时,可以使用模板加快书写速度,但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
4. 语言简练:使用简洁明白的语言表达,避开使用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和缩写词。
对于紧要信息,应用明确的文字描述,避开歧义和误会。
5. 注明时间和签名:医疗文书应注明书写时间和医务人员的签名、职称以及相关的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
第五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医疗文书的书写:1. 急诊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尽快书写病历和医嘱,确保及时有效的诊疗。
2. 非本院转诊的患者,应将转诊资料与相关检查报告等料子一并纳入医疗文书中。
3. 对于手术记录等需要实时书写的情况,要求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并在手术结束后进行修改和增补,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医疗文书审核管理第六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文书审核部门,负责医疗文书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医疗文书审核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 审核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格式、内容准确性等方面的合规性。
2. 反馈审核结果给相关医务人员,并对存在问题的文书进行整改和增补。
3. 教育培训医务人员,提高他们的医疗文书书写技巧和规范意识。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提交医疗文书前,必需经过医疗文书审核部门的审核。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诊疗情况、评估病情、制定治疗方案以及记录治疗结果的重要工具。
准确而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能够保障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本文将介绍医疗文书书写的一些基本规范,以期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书写工具与格式规范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医务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工具和纸张,以确保书写的清晰和持久性。
常用的书写工具包括钢笔、签字笔和墨水,而纸张则应当是印有医院或诊所名称的标准文书纸。
此外,医疗文书的格式应当经过统一规范,以确保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其内容。
常见的医疗文书格式包括病历、医嘱、手术记录等。
二、书写内容要求1. 患者个人信息每一份医疗文书应当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准确识别患者身份,避免信息混乱或泄露。
2. 时间与日期医疗文书中的每个事件、记录或操作均需标注发生的时间和日期。
这样可以帮助医务人员追溯患者的病程和诊疗过程,确保医疗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专业术语与缩写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当尽量使用全称,避免过多使用专业术语和缩写。
如果必须使用缩写,请确保其准确性和语义明确,避免造成误解。
4. 记录准确、完整医疗文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
所有记录应当完整无缺漏,避免夸大或省略重要信息。
医务人员在记录时应当客观、清晰地描述患者病情、体征,以及医疗操作和观察结果。
5. 书写清晰、易读为了保障医疗文书的可读性,医务人员应当尽量书写工整、清晰。
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代替手写数字,避免造成模糊和误解。
文字大小宜使用普通字体,不要过小或过大,并保持一致性。
6. 责任和签名每一份医疗文书都应当清晰标注相关医务人员的姓名、职务与签名。
这样有助于追责、沟通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
三、书写细节注意事项1. 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避免使用红色、绿色等易于模糊和辨认错误的颜色。
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五、培训与教育
5.1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培训,提高其书写能力。
5.2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文书书写的基本知识、规范要求、法律风险等。
5.3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医疗文书书写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
8.3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奖惩制度,对书写质量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书写质量不合格的医务人员给予处罚。
8.4医疗机构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文书书写的实时监控和自动提醒功能,提高书写质量。
九、特殊病例医疗文书书写要求
9.1对特殊病例,如罕见病、复杂病、疑难病等,医疗机构应制定专门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六、法律责任
6.1医务人员违反本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实提供医疗文书等相关资料。
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7.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3.6.2死亡记录应由主管医师签字,并注明医师的姓名和职称。
3.6.3死亡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死亡前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死亡时的临床表现。
3.7医疗事故处理记录
3.7.1医疗事故处理记录应包括医疗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经过、处理措施及结果等。
3.7.2医疗事故处理记录应由相关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基本要求
2.1医疗文书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2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医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最新标准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最新标准医疗文书是医疗机构中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其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于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1. 文书格式:医疗文书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所有文书应有明确的标题、页码和日期。
2. 患者信息:在文书的开头,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 书写要求: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语言要简练、准确、清晰。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4. 签名与认证:所有医疗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书写,并在文书上签名。
必要时,还需经过上级医师或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字。
5. 电子文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医疗文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电子文书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保密性:医疗文书涉及患者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7. 更新与维护:医疗文书应及时更新,反映患者最新的诊疗情况。
对于已经完成的文书,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8. 错误更正:医疗文书中的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注明更正人、更正时间和更正原因。
9. 法律效力:医疗文书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书写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0.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书写能力。
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要求
概念:
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 及诊疗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
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 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患者因某种原因需长时间(30天以上住院),科室 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应对患者长时间住院的 原因进行讨论和分析。
病危(重)通知书
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 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主要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
签名要求: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麻醉同意书:
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
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主要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 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 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 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
签字要求:
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拒绝检查、拒绝治疗、放弃抢救及自动退院的患者,在 病历中应有结合患者病情的风险交代,详细告知上述行 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且应有患者或(委托人)意见 及签名
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 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等 个人史: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 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 粉尘、放射性 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 子女等。
月经史: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 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 及生育等情况家族史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旨在提高文书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确保医疗信息的传递和记录的完整性。
下面是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医疗文书书写要规范、清晰。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注意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并且要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表达。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或简化的表达方式。
2. 医疗文书书写要准确、完整。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确保文中的所有内容准确无误,并且要把所有重要信息都包括在内,不能遗漏或省略重要细节。
尤其是在记录诊断、治疗方案、药物使用等重要信息时,要准确无误。
3. 医疗文书书写要规范格式。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遵循统一的格式规范,包括头部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主体内容(病史、检查结果、治疗计划等)和结尾信息(医师签名、日期等)。
书写要整齐工整,首尾一致。
4. 医疗文书书写要及时记录。
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不能拖延或忽视重要的记录。
及时记录不仅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还可以避免遗忘重要细节。
5. 医疗文书书写要保护患者隐私。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不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可以使用代号或编号来代替患者真实姓名,同时在文书中不要包含患者的敏感信息。
6. 医疗文书书写要注重文书的连贯性。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注意不同文书之间的连贯性。
例如,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文书要相互衔接,关联内容要一致。
同时,不同医务人员或科室之间的文书交接也要保证连贯性。
7. 医疗文书书写要避免使用缩写词。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尽量避免使用缩写词,特别是专业缩写词。
因为不同的医务人员可能对缩写词的理解和使用有所差异,易造成信息混乱或误解。
建议使用全称或简洁准确的表达方式。
8. 医疗文书书写要保留修改痕迹。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如需修改已有内容,应在修改部分保留修改痕迹,以便于他人查阅时能够清楚了解修改过程。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文书的书写,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质量,特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的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依照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不得随便修改、窜改、涂改医疗文书内容。
第四条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矫正不规范的书写行为。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文书的书写应准确、清楚、规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医嘱等。
第六条医疗文书书写应使用标准化的术语和缩写,并尽量避开使用繁琐的文言文表达方式。
第七条医疗文书书写应遵从结构简明、层次清楚的原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确的标题或编号。
第八条医疗文书书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严禁编写、传播虚假、夸大、夸张、误导患者的内容。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应保证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密性,严禁随便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各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第十条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门诊病历应包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2.主诉应简明扼要、准确明确,明确患者的重要症状和就诊目的。
3.现病史应定时间次序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动和就医过程。
4.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应重点记录与当前病情相关的信息。
5.体格检查应填写认真可靠的体征和化验结果。
6.辅佑襄助检查应准确记录检查项目、方法、结果,并附上检查报告单。
7.诊断应准确明确,符合相关诊断标准。
8.治疗计划应具体明确,包含用药、疗程等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住院病历应包含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内容。
2.入院记录应认真记录患者入院前的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信息。
3.病程记录应按天或按病程阶段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动、治疗过程、护理措施等。
4.出院记录应准确记录患者的出院诊断、治疗结果、建议和注意事项等。
最新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文件.doc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一、病历的范围:•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对病人的疾病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的文字记录)•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增加: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方面1、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文字:•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 血压:mmHg 。
3、用笔:•住院病历: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及补充病历、取消医嘱:红笔•门(急)诊病历: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时间:•年、月、日、时•分钟:急诊、抢救、手术、死亡、医嘱等。
•记录方式有两种:如2002 年8 月1 日下午2 点2002 -8-1,14: 00; 2002. 8. 1. 2pm.5、页码:•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每页用纸标注页码,填写患者姓名、住院(门诊)号,不留空白。
•每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如入院记录第1、2 .. 页,病程记录第1、2. 页等。
• 纸张大小6、修改: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涂改(包括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本人: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正确的字写在其下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阶段小结:每个月 •病程记录:9、格式内容 •上级:有查审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任责。
注明修改日期, 并在修改处签名7、权限:病历内容按照规定由相应医务人签名写书员•习医人实务、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住院病历(俗称大病历) ,并经过在本医疗机 构合法•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际实情况认定后书 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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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2010年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如下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