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4-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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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分章节整理完整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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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第九章: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重难点

刑法重难点

▶ 2.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具体事实 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事前故意
结果提前实现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 1.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侵害→“眼盲”
▶ 2. 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原本欲侵害甲对象,实际侵害了乙对象→“手残”
因果关系的判断
条件说→适用于无介入因素的情况
▶ 1. 判断方法:看如果没有行为,结果是否仍然会发生? (1)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结果不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注意:因果关系中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且仅指实行行为,不包括生活行为和预备行为。因果关系中的“结 果”,则必须是现实发生的、刑法规范保护范围内的、行为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结果。
▶ 3. 处理方法上的观点展示: (1)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一般结论一致。 例:甲想杀乙,却误将丙当成乙杀死。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认为丙是乙,是具体的人,客观上杀了“乙”→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 罪既遂。 (2)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结论存在分歧。 例:甲想射杀乙,却射中了丙,致其死亡。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想杀乙,但客观上杀了丙→甲主客观不具体一致,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 2. 什么是介入因素? 顾名思义,是介于先前行为和最后结果之间的因素,其出现在 先前行为已经作用在对象上,但结果尚未发生时。如图所示: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0-13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0-13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0-13章)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本章内容是关于排除犯罪性行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违反了一定的条件,就不能排除其犯罪性。

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典型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在立法上给予明确保护,在实践中应大力鼓励。

但是,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否则,在存在罪过的前提下,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3、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4、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本章内容是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刑法总论重点总结(张明楷教材版)

刑法总论重点总结(张明楷教材版)

刑法学备考,重点ing.论述题:一、论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20分)答: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因而,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罪行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

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是罪行法定原则的传统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只能是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故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习惯法和判例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也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实质的侧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

后者又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明确性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的适用的对象。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就是指刑罚法规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限制立法权。

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当改变观念、司法体制的合理性、合理解释刑法、正确定罪量刑。

二、论犯罪的停止形态。

答: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要是指犯罪的既遂及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一、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刑法原理与实务》是供法学专业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使用的指定教材。

本课程教材由两编即上编刑法总论和下编刑法各论组成。

上编刑法总论包括11章内容,可分为三个有机联系的部分,即:首先,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构成绪论部分,依次论述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的创制和发展过程,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其次,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六章犯罪形态、第七章正当行为构成犯罪总论部分。

依次论述犯罪概念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有关犯罪的普遍性问题。

再次,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章刑罚款量、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构成刑罚总论部分,依次论述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包括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包括归效、赦免)等有关刑罚的基础性问题。

下编刑法各论所包括的内容,除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论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的体系、罪状和罪名、法定刑等一般性问题以外,从第十三章到第二十二章依次论述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十章着重阐述各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本课程教材上编与下编关系紧密,相辅相承。

其中,总论部分论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运用刑罚应予遵守的一般原理、原则,各论部分论述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从总则(刑法理论体系)与分则(具体化运用)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经过系统的训练,一旦找到刑法的分析思路,刑法学时最容易抓高分的一科。

一、刑法总则部分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

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

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第二节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第二节危害行为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第五节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第二节犯罪故意第三节犯罪过失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六节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三节数罪的类型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第二节刑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第一节刑罚的体系第二节主刑第三节附加刑第四节非刑罚处理办法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非重点)第一节刑罚裁量概念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的裁量制度第一节累犯第二节自首与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第四节缓刑第十八章刑罚的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就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

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

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的意义表现在它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那么这个行为就是犯罪,反之,则不属于犯罪。

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第四章犯罪概念本章内容是关于犯罪概念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犯罪概念的类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给犯罪下定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犯罪概念的类型;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2、明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概念的意义。

3、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第五章犯罪构成本章内容是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总体介绍,具体论述了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意义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构成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1(绪论-第3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1(绪论-第3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1(绪论-第3章)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答: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
• (3)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所得收益罪,必须“明知”他人犯罪或犯罪所得的事实。 缺乏故意的,不成立犯罪。
• (4)自首认定与处罚。
• (5)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三、分则所占分值较高,且集中于常见罪名。

卷二刑法分则考点约40分,占分值的三分之二,且涉
及的罪名也就20个左右。卷四刑法分则考点占大半分值。
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见教辅选4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节选 )。
• 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
•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 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 和原则的阐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性、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 论概述
学习刑法学分论的核心问题
• 学习刑法学分论从根本上就是解决 • 罪与非罪、 • 此罪与彼罪、 • 一罪与数罪、 • 轻罪与重罪 。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
• 1999年我作为辩护人参与了省高级法院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的二审工 作。
• 1.简介案情; • 2.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辩护意见; • 3.法院的终审判决;

分则考察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第四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
章贪污贿赂罪两章中,其他章节的罪名也是特别常见的,
如非法经营、包庇、洗钱、徇私枉法等。生僻的罪名基本
没有出现。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如关系密切人受贿罪,只要
求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2009年度总则分值大幅下降、分则分值大幅上升,
这不代表2010年考试的趋向。当然对于总则基本的知识点
案件的启示?
• (1)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的高 度把握案情,提出意见,不宜就事论事。

刑法学考试i复习重点

刑法学考试i复习重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1、刑法(选择题)⑴概念: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⑵性质: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保障性、消极性、被动性。

⑶任务:保护法益⑷刑法解释:按照效力划分分为:①学理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②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所解释的法律)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作出的,效力低于所解释的法律)第二章罪刑法定原则1、定义(名词解释):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简答题)⑴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⑵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①属人管辖《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②保护管辖《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③普遍管辖《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⑶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采取消极承认的办法,保留原始审判的权力。

《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总则重点内容

《刑法学》总则重点内容

《刑法学》总则重点内容第一章导论1.刑法的解释(一)依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1.有权解释:依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无权解释: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

(二)依据解释的方法不同所做的分类:(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要求:a法律主义;b禁止事后法;c禁止有罪类推;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4条)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1]

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1]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教材观点)(3)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如附属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4、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司法刑法——规定以反社会伦理道德为前提的刑法行政刑法——对违反行政法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三)刑法的功能1、规制功能,又称维持秩序功能。

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适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的否定的价值评判,就是要求公民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须禁止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必须实施某种行为。

公民按照刑法中包含的行为规范规制自己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看,也就是维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保护功能,又称保护法益功能。

刑法将侵害一定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从行为人的角度看,是要求行为人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得侵害一定的法益;从可能遭受侵害的法益的角度看,也就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益的保护。

3、保障功能,又称保障人权功能。

刑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保障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刑法是犯人的大宪章”二.刑法的性质.任务(一).性质1.阶级性质2.法律性质A.规定内容的特定性B.调整范围的广泛性C.强制手段的严厉性D.保护权益的后盾性(二).任务1.惩罚的任务2.保卫的任务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典一般由总则、分则组成。

需重点看的章节

需重点看的章节

刑法学需重点看的章节:第一章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第二章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使用范围(效力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效力)第四章犯罪概说(概念构成形态刑法第13条)第五章犯罪构成(举例说明抢劫罪的课题是什么)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第六章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九章第四节二、吸收犯三、牵连犯第十二章第二节三、累犯四、自首五、立功第十四章第二节赦免第十七章第二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五节三、交通肇事罪第十八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四节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选择题)第七节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十九章第三节二、绑架罪第二十章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第三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第二十一章第二节一、伪证罪第九节九、非法行医罪第七节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常考)第二十三章第一节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二节一、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第二十四章第一节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第二节一、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私放在押人员罪第二十二章(不考)第一编绪论{掌握:刑法的渊源、刑法的原则(3个原则)、刑法的效力}P7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P13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P33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P34 三、溯及力第二编犯罪论P37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基本特征。

P37 犯罪的基本特征``````处罚性。

P41 以法定刑为标准``````违警罪P42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一般来说,自然犯``````变异性较大。

P42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P42 二、法定分类(选择题)P42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普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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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14-20章)
第十四章刑事责任
本章内容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的总体介绍,具体论述了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刑事责任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术语。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表明,刑事责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

刑事责任具有非难谴责责任、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和人身专属性的基本特征。

刑事责任与刑罚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研究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即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分为应当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承担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刑事责任的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刑事责任的根据;3、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2、明确
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3、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十五章刑罚概说
本章内容是关于刑罚的一些基本理论的总体介绍,具体论述了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目的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具有其固有的特征,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存在区别。

我国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目的。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明确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刑罚的目的。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刑罚的特征。

2、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本章内容是关于刑罚的体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刑法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刑罚方法,以刑罚所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以某种刑罚方法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

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罚的体系;2、主刑;3、附加刑;4、非刑罚处理方法。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

2、掌握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
本章内容是关于刑罚裁量问题的一些基本理论的概要介绍,具体论述了刑罚裁量的概念和特征、刑罚裁量的原则、刑罚裁量的情节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员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
动。

刑罚裁量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以刑法是否就刑罚裁量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刑罚裁量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罚裁量概述;2、刑罚裁量原则;
3、刑罚裁量情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刑罚裁量的特征及意义。

2、明确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3、掌握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2、各种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规则。

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
本章内容是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规定的介绍,具体论述了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
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累犯;2、自首和立功;3、数罪并罚;4、缓刑。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自首的认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2、明确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的刑事责任,缓刑的法律后果。

3、掌握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及考验期限。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1、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2、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

3、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4、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

5、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

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
的介绍,具体论述了刑罚执行的概念、特征、原则,减刑、假释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
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和假释制度作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两项具体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对原量刑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对于实现刑罚目的特别是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适用减刑和假释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罚执行制度概述;2、减刑;3、假释。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对假释犯的监督。

2、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假释的法律后果。

3、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减刑、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的介绍,具体论述了刑罚消灭的概念及法定原因、时效、赦免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
刑罚权归于消灭。

时效和赦免制度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刑罚消灭制度,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

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
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

我国刑法中的赦免仅指特赦。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刑罚消灭制度概述;2、时效;3、赦免。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2、明确刑罚消灭的概念,时效、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其计算方法的规定。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时效期限及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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