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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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 第78 号)
二、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5 年以上(2013 年);获得博士学位
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2 年以上
三、 2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四、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五、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
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六、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
经济效益。
七、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
(2)研究、设计部门
九、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
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十、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
趋势
十一、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的研究、设计成
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果,
十二、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十三、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 号)
十四、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 5 年(必须满 4 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3 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五、 1 、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
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 、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
十六、
目的主要贡献者。
十七、 3 、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
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十八、 4 、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
人员称号者。
十九、 5 、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筑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二十、 6 、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25 年以上。
二十一、三、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l (浙人职[1997]174 号、浙计经干[1997]812 号)
二十二、
评聘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是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
理工作,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
具体按下列条件掌握:
二十三、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十四、 2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校信息和发展趋势。
任现职期间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有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专业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者。
二十五、 3 、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十六、
(1)、组织和解决过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
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引进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己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二十七、(2)、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指国家四
大奖)或省部科技成果、科技推广、科技进步、星火等奖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和组织
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或论述,经实践获得显著成效者。
二十八、 4 、在工作中指导过或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己培养、指导过研
究生者。
二十九、四、破格晋升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浙计经干[1999]1815 号)
三十、凡符合浙人职[1997]174 号、浙计经干[1997]812 号文规定的评审申报条件,并在工
作业绩方面表现突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不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提一年推荐评审;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不受学历、资历、名额比例限制推荐评
审:
三十一、 1 、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三
等以上奖(指国家四大奖)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三十二、 2 、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主要技术贡献者。
三十三、 3 、组织实施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企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三十四、 4 、组织实施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技
术贡献者。
三十五、五、申报程序
三十六、 1 、符合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至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评审资料
三十七、 2 、申报人员根据材料整理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后,交至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三十八、 3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三十九、 4 、申报人员将修订后的材料再次上报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经中心工作人员签收后,交纳高级职务评审费440元/人。
(浙价费[2002]229 号、浙价费[2007]178 号)
5 、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报经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后,组
四十、
织召开评委会评审或委托至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十一、 6 、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发文确认,并由省人事厅统一制证。
四十二、
7 、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领证,并退还相应评审材料。
(未通过人员
退还所有评审材料)
四十三、六、评审材料要求
四十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下列材料:
四十五、 1 、评审人员材料清单 1 份。
四十六、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 3 份。
四十七、 3 、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5
份,材料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十八、 4 、二寸免冠照片 1 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表》封面上。
四十九、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 份。
五十、 6 、申报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2 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五十一、7 、申报对象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审定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或《外
语考试成绩审定
表》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 3 份。
五十二、8 、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 2 份,并加盖公章。
五十三、9 、任期考核材料或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 1 套。
五十四、10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 份。
五十五、11 、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 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代表性论文原件1套。
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五十六、12 、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 3 份,
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十七、七、材料装订要求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不便装订的书、原件和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 2 ---- 3 册, 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五十九、
第一册:证书等材料; 六十、 第二册:业绩材料;
六十一、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符 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六十二、
装订时用 A4 纸规格。
如第二册材料多, 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 (一)、第二册(二)。
六十三、
八、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浙人专浙人专〔 2007〕80 号文有关规定) 六十四、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人员统一参加 A 级(或省英语四级)考试, 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 加 B 级(或省英语三级)考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 C 级(或省英语二级)考试
六十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 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 六十六、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六十七、
2 、年满 50 周岁。
六十八、
3 、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六十九、
4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七十、 5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 到总分的 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七十一、 6 、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十二、 7 、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 3 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 5 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七十三、 8 、通过 WSK 、 GRE 、GMT 、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 1 年以上
9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五十八、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专业 七十四、
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 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十五、10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七十六、11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
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十七、12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七十八、13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七十九、14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十、
在2004 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 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八十一、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外语统考成绩(当年考试)不合格者,经所在单位
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八十二、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职改办〔1996〕15 号、浙人专〔2006〕58 号
有关规定)
八十三、从2007年1 月起,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 4 个以上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 3 个以上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十四、2006 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7 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凡2007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八十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八十六、 1 、年满50 周岁;
八十七、 2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八十八、 3 、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的
八十九、 4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九十一、 6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九十、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 、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