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裂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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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甲方希望就________压裂施工项目获得乙方的施工专项技术服务,并同意支付相应的施工服务报酬。

鉴于乙方拥有提供上述专项技术服务和施工的能力,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这样的施工和技术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量及合同期限

1.施工服务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

2.1.施工服务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技术要求按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压裂施工技术规范及压裂施工设计执行;施工质量严格按压裂施工设计执行。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井费用按以下标准确定:

3.1.施工作业费用:按《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压裂酸化工程费用结算标准执行》,见附件1。

3.2.费用调整

3.2.1因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认可的增减工作量,增减相应的费用。

3.2.2增减工作量依据以下列顺序确认:

3.2.2.1设计(含补充)、甲方指令(含甲方批复的申请)。

2.2.2.2监督现场记录。

3.2.2.3乙方现场记录(各类报表)或乙方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2.3压裂入井材料按甲方认定的实际使用量结算。

3.2.4对于乙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考虑。

3.2.5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考虑。

3.2.6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常用材料消耗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

3.2.7因乙方为加快施工进度而增加设备、选用特殊工具、采用特殊措施或材料等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

3.2.8因设计原因造成无法压开地层,费用另议。

3.2.9甲方承担下达有关指令造成的相关费用。下达有关指令应由甲方相关室和分管领导签认后,方可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事后补签不予认可(特殊情况可先采取措施,但须及时补办签认手续)。

3.2.10乙方被认为完全了解甲方设计要求,并有能力执行甲方设计,任何因不能充分理解甲方设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

4.2进度工程款方式: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报告和甲方所需的各项资料向甲方交割完毕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4.3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

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

4.4甲方将按照财税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4.5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4.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完井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ERP支持中心变更供应商(客户)银行主数据信息,否则由于主数据信息不能按时付款,责任自负。

4.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

5.1.1负责井场道路的平整,保证畅通,并协调与当地之间的关系。

5.1.2负责提供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及井下工具。

5.1.3负责派现场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当乙方进行的作业违反总公司或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时, 甲方现场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停止乙方正在进行的施工作业。

5.1.4负责起下井下压裂管柱,负责压前压井液压井、洗井与压后及时排液。

5.1.5甲方应具备委托施工的合法资格。

5.2乙方:

5.2.1负责提供压裂液、压裂井口及井下工具。

5.2.2承担压裂施工作业,负责压裂液的配置。

5.2.3负责从井口至压裂车组、混砂车高低压管汇的连接。

5.2.4自行承担动迁及途中的有关事宜。

5.2.5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损失。

5.2.6压裂后,一个月内正式提交报告。

5.2.7保持设备的完好,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施工指令完成施工任务。

5.2.8乙方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并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2.9施工结束后,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和配合压裂作业单位提供施工曲线及完整的施工数据各一份。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验收时间:单井压裂结束后一个月。

6.2验收标准:按石油行业压裂施工技术规范及压裂施工设计执行。

第七条技术成果归属与保密

7.1本合同压裂作业所获的所有原始资料及成果所有权均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发表或转让泄漏。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10年内依然有约束力。

7.2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互相提供的资料与技术报告由双方各自向对方负保密责任。

7.3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许可前,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使用的专有特殊技术、方法及资料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8.2自施工准备开始至压裂施工结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事故等风险责任,均由各自负责。

8.3若因乙方设计及施工设备、液体等原因造成压裂施工作业加砂量未达到设计量的80%,每低于10%,扣工程结算价款的10%;若加砂量低于50%,按加砂量比例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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