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0a0cce5f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d9.png)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1. 背景介绍调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双方协商、和解,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广调解制度,本文制定了以下调解管理和考核规定。
2. 调解管理标准2.1 调解范围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不动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2.2 调解受理(1)受理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应辖区内的调解案件。
(2)调解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需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生效情况。
2.3 调解程序(1)预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可以与当事人先行进行预调解,鼓励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争议。
(2)正式调解:若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将组织正式调解,争议当事人应当全程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4 调解机构中国的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机构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2.5 调解员资格与管理(1)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并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调解员资格证书。
(2)考核机制:调解员应定期接受调解技能培训及考核,要求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或淘汰出局。
3. 调解考核标准3.1 调解效率考核(1)案件受理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受理期限,要求调解员按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2)调解期限:确定一般案件的调解期限,要求调解员高效地推进调解程序,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
3.2 调解质量考核(1)协议达成率:对调解员达成有效调解协议的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鼓励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2)满意度评价:征求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反馈,评估调解员的工作质量。
3.3 调解技能考核(1)法律知识:对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
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5eb215a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9.png)
调解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
本文从调解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纪律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调解工作内容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 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程序主要包括:1. 受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纠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核实:调解员应当对纠纷的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等进行调查核实。
3. 调解协商:调解员应当在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4. 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 调解回访:对已调解的纠纷,调解员应当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调解成果的落实。
四、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徇私舞弊。
2.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 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工作管理1.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对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2. 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4. 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调解工作保障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调解工作经费。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7f2806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4.png)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队伍组成1. 调解队伍由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组织负责人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
2.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3. 调解组织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三、调解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2. 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迅速进行,及时解决纠纷。
4. 保密原则:调解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四、调解工作程序1. 接受调解申请: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调解意向。
2. 组织调解:调解员应根据调解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时间。
3. 开展调解: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4.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双方草拟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签署调解协议。
5.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签署后,调解员应将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队伍建设1. 培训: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职业素养。
2. 考核: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调整。
3. 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调解员的行为。
4. 激励: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六、调解工作保障1. 机构保障: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组织的职责和地位。
2. 人员保障:保证调解队伍中有足够的调解员,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
3. 经费保障: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法律保障:依法保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干扰、报复调解员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https://img.taocdn.com/s3/m/43e43c6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62.png)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在行政法领域中,当遇到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是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两种方式。
一、调解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第三方行政机关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方式。
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形式。
行政机关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或者负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作为第三方对于双方争议进行调解。
此种方式具有权威性,当行政机关具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时,也可以给予双方更好的协商建议,这种解决方式在行政诉讼中,是比较容易被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争议进行调解,此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
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调解员,更倾向于用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来解决争议,但是人民调解员的权威性相对较低,不便于对人民调解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在行政诉讼中,调解方式可以在行政机关立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调解,或者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解。
法院也有义务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保障调解的程序和程序公开。
二、和解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的方式民主、协商优势明显,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利益和标准达成协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和解的过程可以由行政机关、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双方发出和解要求。
和解方式有无程序约束,各项具体协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做出改正决定和行政机关支付赔偿金两大方面。
此外,还可以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协商,例如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等方面。
三、总结调解和和解虽然是两种相似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是调解的过程是由第三方介入解决争议,而和解则是双方自愿订立协议,这两种方式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为行政诉讼提供途径和方式,缓解行政诉讼中双方利益的矛盾,调节行政间关系,建立公民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有效方式之一。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f85291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41.png)
中国调解制度中国调解制度始于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调解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就有所提及,如《尚书·大禹谟》中就有“修德政以优抚胥说”的记载,说明调解在古代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的调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仁爱、诚信、和谐等核心价值观。
中国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发展迅速,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行政纠纷领域,中国调解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促使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争议得到和解。
在民事纠纷领域,调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刑事案件中,调解制度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中国调解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
中国各地区和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规则和程序。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书面协商、调解会议等形式进行,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
中国调解制度的灵活性体现在它对调解结果的认可程度上,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或仲裁,也可以通过重新调解来解决争议。
中国调解制度的优势是高效性和便民性。
调解的过程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来说更加简洁、迅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同时,调解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不需要雇佣律师、提交大量证据和材料,使纠纷解决变得更加便捷。
此外,调解制度也能够满足当事人对和谐解决纠纷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调解员的质量和素质问题,一些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导致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其次是当事人对调解制度的认可度不高,一些人认为调解是弱势的一方被迫接受的结果,不愿意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再次是调解制度在处理复杂纠纷和涉外纠纷方面的局限性,一些复杂的纠纷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处理。
法律援助中的调解和和解机制
![法律援助中的调解和和解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1428b357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1c.png)
法律援助中的调解和和解机制在法律领域,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援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方式,调解和和解机制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和纠纷,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就法律援助中调解和和解机制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调解机制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妥协。
在法律援助中,调解可被视为解决矛盾的首选方式,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快速高效相较于诉讼程序,调解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具体情况自由选择适合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
而且,在调解过程中,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调解更加简洁明了,从而节省了时间和资源。
2. 灵活性强调解机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变动。
通过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期望,调解员可以灵活运用谈判和协商的方式,以达到最佳解决方案。
3. 双方自主选择调解机制强调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意愿,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又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决策权。
尤其在法律援助中,调解本身就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平等地位,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和解机制在法律援助中,和解机制是通过通过协商和互让来达成双方诉求的一种方式。
相较于调解,和解更加注重修复双方关系,减轻双方的纠纷负担。
以下是和解机制的几个重要特点。
1. 保持关系和睦和解的目的是通过互相谅解和让步,解决争议,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双方的关系。
和解可以降低纠纷的矛盾和冲突,使双方能够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2. 保护个人隐私相对于公开的诉讼程序,和解过程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和解方式以及保密程度,避免个人信息的公开。
这对于有些特殊行业或涉及隐私问题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3. 降低成本诉讼程序通常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和解则是一种更加经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dd0c68bd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01.png)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诉讼关系而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调解与和解机制被广泛运用,以促进纠纷的合理解决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
一、调解机制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他被授权机构作为中介,在诉讼过程中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机制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了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 促进当事人和谐关系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多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双方之间常常存在紧张情绪。
调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平等、公正的平台,鼓励双方进行对话与沟通,有助于缓解紧张氛围,促进当事人和谐关系的建立。
2.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行政诉讼程序常常繁琐而耗时,调解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就争议的实质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快速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行政机关及时执行,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机制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充分尊重其权益。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双方的自愿性质,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调解机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或某一方力量对弱势当事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二、和解机制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和解机制在行政诉讼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1. 强调和解的自愿性和解机制强调当事人自主协商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性。
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和解过程,通过引导和促进双方直接沟通,实现争议解决的自愿性。
2. 促进双方利益最大化和解机制追求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双方协调、让步等方式,达成双赢的结果。
而在诉讼中,法官判决通常是一方胜诉而另一方败诉,和解机制能够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推动合理解决争议。
3. 节省司法资源和解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案件负担。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解读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c30975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ca.png)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解读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的中立公正,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司法救济措施。
调解人会结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调解工作,以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本文将对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调解法规的解读在司法调解中,调解法规是指国家出台的用于指导和规范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该法规明确了调解的定义、目标和程序,规定了调解的原则和条件,并明确了调解人的职责和权益。
其次,还有一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
这些法规对调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司法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调解法规的出台,旨在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们为调解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引,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高效的解决争议的平台。
二、调解政策的解读除了法律法规,调解政策也对司法调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调解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调解工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它们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制度,提升调解质量。
调解政策的内容包括推广调解的宣传、培训调解人员、建设调解机构等方面。
通常,政府会通过财政支持、法律保障、专项资金等方式,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和实施。
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司法调解的政策。
例如,鼓励法院设立专门的调解部门,推动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司法调解的普及和进步。
三、调解法规和政策的作用调解法规和政策在司法调解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它们为调解人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
同时,它们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途径。
首先,调解法规和政策规范了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调解人在开展调解时,可依据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国的调解制度
![我国的调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69cfd2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e.png)
我国的调解制度我国的调解制度是指在各类争议纠纷中,通过调解员的介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一种方式。
我国的调解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的乡村调解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完善,逐渐形成了现代法律调解制度。
我国的调解制度有着充分的制度化和专业化特点。
首先,我国的调解制度在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都为调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的调解制度设置了专门的调解机构,比如人民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办公室等,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支持。
再次,我国的调解制度将调解员的选拔、培训等工作纳入到制度中,保证了调解员具备良好的素质、专业技能和道德操守。
我国的调解制度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调解制度不仅适用于民事纠纷,还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争议等各类争议纠纷。
在民事纠纷中,调解制度常常能够解决纠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情绪化、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的无法协商的问题,可以更加快速、经济的解决争议。
在刑事案件中,调解制度可以给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多的选择,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给双方造成的伤害。
在行政争议中,调解制度可以避免双方因行政行为导致的冲突升级,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途径。
我国的调解制度有着许多优势。
首先,调解制度相对于诉讼制度来说,更加低成本、高效率。
通过调解可以避免诉讼中的时间拖延、程序复杂等问题,节约了社会资源。
其次,调解制度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自主协商解决问题,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再次,调解制度注重和谐与和解,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调解,可以促进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团结和互信,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然而,我国的调解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有些当事人对于调解制度的了解程度不高,认为调解效果不明显,往往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有一些调解员的专业能力还不够强,缺乏对当事人的耐心和细致解释,导致调解结果无法使双方达到满意。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ff243d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14.png)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是指政府部门对涉及行政行为的争议进行调解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行政争议,减少法律诉讼的费用和时间,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为了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调解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调解结果对各方具有合法、公正、公平的意义。
2.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参与调解的各方应自愿参与,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3.快捷高效原则:行政调解应迅速高效,及时解决争议,减少纠纷扩大的可能性,增加行政效能。
4.保密原则:行政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调解结果的保密。
二、行政调解的程序1.申请受理:当行政争议发生时,涉及方可向行政调解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查:行政调解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争议事实,确定能否受理。
3.协商调解:行政调解机构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解决争议。
4.辅助调解:如有需要,行政调解机构可安排专业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评估,提供专业性意见。
5.调解协议: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署并履行协议。
6.调解结果备案:行政调解机构应将调解协议备案,并告知相关部门。
三、行政调解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社会代表组成。
2.行政调解人员:组建专业的行政调解人员队伍,进行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调查评估机构:设立专门的调查评估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供专业性意见。
4.培训机构: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行政调解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四、行政调解的保障措施1.经费保障:政府应拨付足够的经费,确保行政调解机构正常运作。
2.人员保障:政府应招聘专业人员,建立行政调解人员队伍,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保障。
创新调解工作制度内容
![创新调解工作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68510bf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7.png)
创新调解工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增多,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创新调解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原则、调解方法、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创新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组织架构1. 建立多层次调解组织体系。
在村(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领域设立调解委员会,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功能齐全的调解组织体系。
2. 加强调解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领导干部担任调解组织负责人,确保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高效运行。
3. 设立专业调解机构。
针对涉及专业领域的纠纷,设立专业调解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二、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调解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既要解决纠纷,又要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 及时化解原则。
对矛盾纠纷要迅速反应,及时介入,力求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升级。
4. 保密原则。
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信息、调解过程和结果等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三、调解方法1. 传统调解方法与现代调解方法相结合。
运用说服教育、沟通协调、心理咨询等传统调解方法,同时引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
2. 多元化调解。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需求,采取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3. 互联网+调解。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平台,实现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四、队伍建设1. 加强调解员培训。
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2. 建立调解员激励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b78588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d6.png)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处理制度
![调解处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4ebec0c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1a.png)
调解处理制度
调解处理制度是一种用于解决争议、纠纷和冲突的机制,旨在通过协商和谈判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处理制度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中介者或调解员负责协调和促进谈判过程,帮助各方达成协议并解决争端。
调解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公平和正义。
它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包括民事、商业、劳动、家庭和社区纠纷等。
调解处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快捷高效:相比传统的法律程序,调解处理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资源。
2. 灵活自由:调解处理过程灵活,参与者可以自由协商和决定解决方法,而不受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
3. 和解导向:调解处理是以和解为目标,注重双方的利益和需要,通过合理的谈判和妥协来达成解决方案。
4. 公正公平:调解员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不偏不倚地协调双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对待各方。
5. 保密性:调解处理过程通常是保密的,参与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而不必担心泄露。
调解处理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并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争议的途径,增
加了合作和和谐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同时,调解处理制度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提高了司法系统的效率。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95d040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c8.png)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的工作制度
![调解的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68bffa8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93.png)
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调解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调解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组织。
2. 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专业调解委员会等。
3. 调解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相应的调解员队伍;(3)有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调解员1. 调解员是指依法取得调解员资格,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2. 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4)经过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资格。
3. 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调解工作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四、调解程序1. 调解程序的开始:(1)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调解组织可以主动开展调解工作;(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2. 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3. 调解组织接受调解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4. 调解组织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6.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7. 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五、调解工作规范1. 调解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2. 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当保持中立,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 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当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防止纠纷再次发生。
4. 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妥善保管调解协议、调解书等材料。
5. 调解组织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9b0f9d9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f8.png)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制度背景与意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基于社区居民问题的多元化解机制,旨在通过调解诉讼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调解制度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调解制度的原则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
调解工作应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参与调解。
2. 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过程中应保障各方的平等地位,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
3. 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各方的隐私,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
4. 协商一致原则。
调解工作应推动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调解的适用范围社区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的问题:1. 邻里纠纷。
如噪音扰民、停车纠纷等。
2. 合同纠纷。
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销售合同等。
3. 劳动争议。
如工资支付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
4. 民间借贷纠纷。
如小额贷款、借款纠纷等。
四、调解的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登记备案。
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应当及时登记备案。
2. 召集双方。
调解员根据调解申请,召集纠纷双方到场,介绍调解目的和程序。
3. 充分听取。
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和诉求,理解双方的利益关切。
4. 协商调解。
调解员应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上写明调解结果。
5. 履行协议。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督促。
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的作用,需要调解员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下面是调解员的相关要求和职责。
五、调解员的要求和职责调解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具备法律知识。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
2. 具备调解技巧。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能够有效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互动。
3. 具备沟通能力。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与双方充分交流和理解。
特邀调解员制度范文
![特邀调解员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54f848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e4.png)
特邀调解员制度范文特邀调解员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邀请一些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过培训和评估,成为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推行旨在提高调解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邀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首先,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其次,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的解决方案;再次,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对当事人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
二、特邀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力特邀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具体而言,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理解纠纷的本质和双方的诉求,运用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协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引导双方达成互利双赢的和解协议。
三、特邀调解员的培训和评估为了确保特邀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评估。
培训内容包括调解理论、沟通技巧、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制定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让特邀调解员能够熟悉调解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培训后,需要对特邀调解员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模拟案例分析。
通过这些评估,可以了解特邀调解员对调解理论和实践的掌握程度,从而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调解工作的资格。
四、特邀调解员制度的优势和应用范围特邀调解员制度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能够提高调解案件的效率,当事人可以及时得到专业的调解服务,减少调解过程的耗时;其次,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特邀调解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解决方案;再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特邀调解员的专业调解,可以解决和化解社会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特邀调解员制度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如劳动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可以帮助劳资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邻里纠纷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可以协助邻居之间解决纠纷,提高社区的和谐度;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可以引导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保护子女权益。
调解办案工作制度
![调解办案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316623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5.png)
调解办案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办案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调解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调解办案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解办案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
调解办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调解的方式以及调解人员。
2. 合法原则。
调解办案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
调解办案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调解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得有任何利益冲突。
4. 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
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三、调解办案的程序1. 接收案件。
调解办案人员应当及时接收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是否适合调解。
2. 告知权利义务。
调解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解释调解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3. 选择调解人员。
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人员,也可以由调解办案人员指定。
调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4. 调解协商。
调解人员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调解会议、调解谈话等,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5. 制作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人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
6. 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人员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7. 终止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调解办案的要求1. 调解办案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调解办案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0a9d074b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4.png)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是指在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时,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公正的调解方式,解决各方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机制。
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行业矛盾纠纷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形式,各种机制相互补充和联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首要环节。
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主要通过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以社区居民互助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参与社区居民,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共识。
同时,基层调解机制注重以调解为主,依法为辅的原则,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
其次,行业矛盾纠纷调解是对特定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机制。
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机构,由行政机关和工会组成,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权益。
行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指导意见,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行业内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
第三,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重要环节。
人民调解是指由志愿者担任调解员,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般纠纷和民事纠纷的机制。
人民调解依托于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社会”理念。
通过人民调解,能够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社会的和谐度。
最后,仲裁和诉讼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最后的手段。
当其他形式的调解无法解决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调解。
仲裁是指通过终审仲裁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审理并判决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和诉讼机制作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终极手段,不仅满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562b9ef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54.png)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1.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有些可以通过调解而得以解决,有些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作为一种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已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为迫切需要。
2.目的和意义行政调解是以和谐解决当事人纠纷为目的,以行政手段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工作。
行政调解除了利用行政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并可为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成本,缓解法律纠纷的每日入案数量。
同时,行政调解还能够保护当事人的规范行政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价值。
3.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3.1 行政调解工作的原则行政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透明、便民、服务等原则,保持与民为友、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秉持处理矛盾纠纷的客观立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3.2 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
首先是接到调解申请,双方当事人经过确认后,由调解机构为其安排座谈,进行实际解决问题的调解。
调解机构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互惠互利,主动服务,确保调解公正、公平、有效。
3.3 调解机构的组成调解机构应当建立业务咨询、调解和协调等部门,其中调解部门是行政调解机构的核心部门。
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有效性,调解机构应当招聘专业人才,制定职工的行为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4 行政调解员的职责行政调解员是行政调解机构中的关键岗位,其职责主要包括:认真审核各类申请材料,组织双方座谈调解,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推进调解过程,并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5 调解结果的处理行政调解结果应当主动加以推动,争取当事人同意即时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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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66
论行政协商决策及其制度保障
67
为了和谐与正义的衡平 ——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解读
68
在报应与宽恕之间寻求新的突破点 ——论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扩大适用
69
冲突与契合:民事抗诉再审程序的调解适用 ——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思考
70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策略构建
38
略论新时期诉讼调解的策略 ——以司法实务中物业纠纷的诉讼调解为例
3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机制完善初探
4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功能缺失之反思
41
从报复走向恢复 ——论刑事简易程序角色 ——以三地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为对象的分析
43
浅议中国特色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 ──以宜昌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为实证范式
26
论涉外商事调解的难点及对策 ——以东莞法院涉外商事调解工作为视角
27
刑事和解法律文本中“民间纠纷”的规范分析
28
合同纠纷司法调解中法官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范式 ——以信任的社会心理学解释为视角
29
民事诉讼二审中和解协议性质研究 ——围绕最高法2号指导性案例的立法、释法与修法
30
论刑事和解调解人的最佳选择
5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调解之途 ——以我院一法庭辖区诉讼中调解案件为对象
60
论我国民事再审诉讼调解衡平模式之建构
61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62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制度构建相关问题研究 ——兼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完善
63
恶意民事诉讼责任的构成要件
64
调解在金融纠纷处理中的特有价值
82
虚无主义来袭还是终极价值回归?——刑事调解的价值思考与制度前瞻
83
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 ——以中外立法和实践及多学科为视角
84
构建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85
构建“医患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研究
86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实践考察
87
坚守公正底线:中国刑事和解制度运作的必由之路
16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的现状检视及制度构建 ——以湖南省某县法院为视角
17
运用“东方经验” 求解医患和谐 ——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18
刑事和解:基于实体与程序一体化视角的考量
19
和谐语境中的刑事案件调解机制论纲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情况分析 ——以合浦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为样本
21
专利诉讼之法院调解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经验对我国之启示
50
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 ——兼评新修正《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和解的规定
51
刑事和解协议效力变动与刑事既判力——刑事和解的“反悔”与应对
52
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制度对我国构建家事调解机制实务工作模式之借鉴
53
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之契合
44
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
45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浅探
46
浅析民事调解书“再次侵权赔偿条款”的实现困境及其与司法公信力之冲突解决 ——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调解书为例
47
论我国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以香港地区为经验范本
48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理性检讨与改革前瞻
49
71
“推崇与质疑”并存下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和适用疑难
72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执行和解机制的创新——基于镇宁县法院的调研
73
医患纠纷调解:通过衡平实现正义
74
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背景及现状
75
论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制度的构建
76
认罪与和解程序的刑事政策分析 ——刑事和解价值的再认识
77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工作机制
78
功能期待与现实落差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异化与回归
79
规则、合意与治理 ——ADR视角下新农村民间诉前调解的回归与重塑
80
刑事司法场域中当事人和解的法社会学分析 ——基于检察裁量权规制的视角
8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之制度价值及其完善
4
功能的历史延伸 ——静观某基层法院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
5
涉林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论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语境下的诉前调解机制
6
博弈论在离婚案件调解中的应用
7
家事调解:一种技术构造的展开
8
执行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9
反思与重塑:非诉行政执行和解制度的构建
10
“三调联动”中的仲裁调解机制研究 ——兼论贵阳仲裁调解的创新实践
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初评入选名单·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题目
1
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与比较研究 ——以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委员建构为例
2
外来人口ADR研究 ——以Y县龙溪乡蕲春党建工作站为例
3
弱化与回归: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反思 ——基于浙、鄂、川三省的实地调研
行政裁决纠纷的诉讼选择
22
医患纠纷法院调解的创新选择 ——设立诉讼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和法院内部的专司医患纠纷的调解机构
23
经济纠纷的非诉讼程序研探及启示:以美国证券仲裁制度为例
24
构建侦审衔接机制:刑事和解模式的务实抉择 ——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主切入点
25
ADR在日本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
11
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模式之探 ——以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行政协调民事化模式为视角
12
从“私了”谈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13
能动与双赢: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调解问题研究 ——站在二审法官立场上的分析
14
真理与意见:涉外私法案件中调解的认同危机、疏解及效应
15
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程序研究 ——以功能定位与法理定性为中心
54
传承与发展: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以福建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为实践样本
55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房屋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和解的路径完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切入点
56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57
论赔偿协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58
刑事和解:国家政治哲学的“宠儿” ——对刑事和解的政治哲学分析
31
在线调解:网络时代纠纷解决的一种新型机制
32
再论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 ——兼论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与第277条的关系
33
刑事和解的事实基础问题研究
34
电子商务中在线争端调解机制研究
35
议民事诉讼调解中法官的释明权
36
再议刑事和解 ——以农民个体需求为视角
37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之适用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