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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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

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

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要求 (4)4 作业环境分级 (6)5 作业前准备 (7)6 管渠封堵 (9)7 井下作业 (12)8 拆堵作业 (16)9 防护设备与用品 (16)10 中毒、窒息应急救援 (17)1 总则1.0.1.为加强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保障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特制订本指引。

1.0.2.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中采用气囊封堵工艺的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1.0.3.本指引规定了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环境分级、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1.0.4.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安全色》(GB 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安全带》(GB 6095-2009)《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 6220-2009)《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2007)《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 20653-2006)《坠落防护连接器》(GB/T 23469-2009)《坠落防护缓冲器》(GB/T 24538-2009)《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09)《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 24544-200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13)《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2007)2 术语2.0.1.排水管渠收集、输送径流雨水、污水的管渠,包括管道(圆管、暗渠)、倒虹管、明渠、盖板沟及检查井、雨水口、接户井、调蓄池等附属设施。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一、下井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1、在进行供热管网检修时,打开井盖后,要通风48小时以上方可下井作业。

2、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及时下井,必须用鼓风办法更新管道内全部空气,方可下井。

3、把小动物(鸡、鸭、猫等)放入管道井内,观察15—30分钟,如动物活动正常,方可下井。

4、通风完成以后,可以利用专业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下井作业。

5、检修人员下井前,腰上系好安全绳,井外要有专人看护,一旦稍有不适即可通过摇绳,让井外人员立即将其拉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

6、下井前除做好以上充分准备工作外,还要穿好防护服,下井后在井内吊上1-3分钟,没有不良反应后,再行下井。

二、供热井室安全作业注意事项1、没有得到运行班长(值长或机组长)许可时,严禁进入井室内工作。

进入井室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可燃气存在(应用小动物、仪器检查,严禁用明火检查)。

2、进入井室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

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3、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

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在沟道或井室进行工作时,必须在井室口周围设置遮拦和警示标志。

工作现场不应少于2人,地面上应有一人担任监护。

进入井室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进行监视。

如果工作人员需要撤离,井室的盖板和安全设施必须恢复,或在其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装设照明等显著标志。

5、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井下或沟内后,将盖板或其它防护装置装复,并通知运行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三、沼气中毒应急办法如果不幸已经发生沼气中毒事故,那么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以尽可能地挽救中毒者的生命。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20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认本单位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多经、农电)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营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习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巧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运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缺氧危害作业安全规程》( GB28958-200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3.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规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低于19.5~I不足的空间)。

3.2有限空间分为密闭空间(如:锅炉、灰库、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如:隧道、涵洞、污水池、化粪池、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蓄水池等)。

4、管理职责4.1各生产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情况下实施作业。

严禁安排患有癫痫、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及其他严重肺部疾病和心脑血管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4.1.1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经审批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职业健康要求时,终止作业;组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4.1.2作业者职责:接受职业性体检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了解作业环境的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健康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督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定时外出休息换气,服从监护者的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目旳为规范企业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项目旳审批和管理,减少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2 合用范围合用于企业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3 定义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导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局限性、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等危险,也许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旳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旳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旳作业班组或作业区,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从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平常管理规定4.1 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旳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旳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原因等基本状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阐明(例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旳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原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5.3.1停用所使用旳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与否也许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步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旳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空间相对封闭、进入和退出限制,并且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以下是一些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范:1. 事先评估: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定。

评估必须包括可能的危险因素、适应工具的选择和培训需求。

2. 培训与证书: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应包括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认知、安全操作程序和急救等内容。

3. 工作许可证:每次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许可证。

该许可证应包括作业目的、任务描述、安全措施、作业时间和负责人等信息。

4. 装备和工具: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呼吸器、防护服等。

同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如安全绳索、通风设备等来保障作业安全。

5. 现场监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适当的空气质量测试和监测,确保没有有害气体或缺氧的环境。

6. 通风和空气供给: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合适的通风系统和空气供给设备,以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呼吸新鲜空气。

7. 安全通信:作业人员必须有有效的通信设备,以便与外界保持联系,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8. 紧急救援计划: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紧急救援计划,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确保作业人员知道如何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9. 操作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应有专人进行操作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进行作业,避免危险情况发生。

10. 记录和报告: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记录和报告必须详实完整,记录作业过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等信息,以便事后总结和改进。

总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范是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相对封闭、进出口受限制、内部通风不良、存在特殊危险因素的场所内进行的工作。

由于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危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部分:总则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2. 相关法规和标准受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等。

3. 安全管理责任工作单位应设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作业前准备1. 风险评估与控制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装备与工具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如安全带、头盔、通气设备、防护眼镜等,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能有效保护自身安全。

3. 通风与检测提前进行通风措施,保证受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并利用可靠的气体检测设备对进入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检测,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作业许可与管理制定作业许可制度,对每一次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必要时设立作业观察员,全程监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部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进入和退出程序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报备,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出受限空间。

2. 安全感知与沟通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对周围环境和作业状态进行感知,并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分享信息和解决问题。

3. 随时监测和检测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监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为应对意外事故,必须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的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附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3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外单位进入公司所辖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谁批准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专业、各单位在布置、发包、批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包括有限空间场所进行的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限空间分类(见附录1)有限空间场所主要有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电缆夹层、箱、柜、深坑、污水井、暖气沟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

(五)推广应用先进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运维检修部(政治供电办公室)、建设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后勤工作部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2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职责、作业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光伏电站站长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光伏电站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

凡进入、电缆沟道、消防阀门井、生活消防水池、主变事故油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均为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范围。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的作业,必须在工作票中注明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危险点,未办理工作票或办理工作票未注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的严禁作业。

不需办理工作票的作业,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认无误,向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才能开展工作。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工作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等。

(四)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其他作业,如管道试压、各类试验等。

第八条对监护人的要求。

(一)监护人应熟悉设备、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内容与要求1、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同落实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4)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每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目的本规定制度旨在确保有限空间内的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储罐、井筒、管道等。

定义1. 有限空间:指进入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易导致窒息、中毒、炸燃、火灾等危险的封闭空间。

2. 有限空间作业:指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

作业前准备1. 风险评估: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特定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2.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流程、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

3. 通风设备检查:确保有限空间内的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

4. 个人防护装备: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手套等,根据具体作业情况提供相应装备。

进入有限空间1. 进入许可: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取得进入许可,并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2. 工作许可:除进入许可外,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工作许可,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

3. 人员监护: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由专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 通风设备操作: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设备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撤离、紧急救援等措施。

2. 作业人员培训: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应急措施和操作方法。

作业后处理1. 作业记录: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安全问题等。

2. 设备检查: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避免安全隐患。

3. 环境恢复:及时清理有限空间内的残留物,恢复环境整洁。

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检查。

2. 违规处罚:对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执行。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2019.4.18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2019.4.18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淹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工程施工涉及的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暗涵、暗渠作业”),勘测、检测、管养、维护等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和窒息、淹溺、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如:暗涵、暗渠化河道),雨污水管道、隧洞、涵洞、井、池等可参照本指引。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检查暗涵、暗渠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按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连续强制通风与连续监测。

作业前30min内,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3.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不应向有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或工业管网的压缩空气;6.作业中断时间在3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证规定的时间作业。

7、氧含量必须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规定的不得低于19.5%,且最高不得高于21%。

8、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容许浓度,9、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应符合动火分析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格的规定。

10、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一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连续强制通风与连续监测。

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设施
(3)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如全面
设备 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
护器具等。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 GB/T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
条件下,应符合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要求。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
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
在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有限空间管理程序,
有限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3
承(发) 包管理
(2)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有 限空间作业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
(3)应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
含的有限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有限空间
作业方案,确保安全。
(4)承包商(或分包商)除遵守生产经营单位
所在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
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作业中断 30 分钟以上,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
新进行检测。气体检测仪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14)安全带.进入特别狭小的空间作业,作业
人员应系(带)安全可靠的保护绳;
(1)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
构,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每位应急
8
应急 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救援
(2)应具备有效实施救援服务的装备;具有将
空间 设备接地,并进行接地电阻检测,确保电阻值小于 4
7
作业 欧;
现场
(10)安全电压。防爆场所照明应符合防爆要
管理 求。有限空间照明应用不大于 24V 的安全行灯,金
要求 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场所的安全灯电压应为 12V.
(11)防静电。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一、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1)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2)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有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3)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三、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四、应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能源动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各现场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含外委作业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

其他特殊作业对有限空间有专业标准及规定但本规定未涵盖的内容,执行其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是本规定引用的依据文件。

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

2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2。

3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2.4 GB1251。

1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2。

5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

6 GB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2.7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

8 GB 2893 安全色2.9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

10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2.11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2。

12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2.13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2。

14 GB 4053。

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2。

15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2.16 GB 4053。

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2.17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18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2.19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20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

21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22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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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能源动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各现场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含外委作业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

其他特殊作业对有限空间有专业标准及规定但本规定未涵盖的内容,执行其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是本规定引用的依据文件。

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2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2.3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2.4 GB1251.1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2.5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6 GB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2.7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8 GB 2893 安全色2.9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10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2.11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2.12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2.13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2.14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2.15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2.16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2.17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18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2.19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0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21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22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23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24 QGGF0930 攀钢钒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1版2.25 QG/GF0301攀钢钒公司《危险源点和环境因素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 中心的有限空间范围主要包括:人员能够进出的各类管道、储罐(柜)、容器(料仓、锅炉汽包等)、炉膛、烟道、容池、管廊、地坑、地下室、涵洞、隧道(暗沟、电缆沟)、上下水道(暗渠、窨井、阀门井)、池子、除尘器、狭小的设备舱室、建筑孔桩、地道等。

3.3 安全条件是指对作业活动过程危险源辨识,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使作业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有害物质能量释放源得到有效控制,当出现紧急异常或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准确、有序实施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3.4 缺氧是指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3.5 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具有毒性、惰性的气体,或有毒物质挥发时气(雾)态,可导致人体接触性反应、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或窒息的气体。

常见的有:一氧化碳(煤气)、硫化氢、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烟雾、氯化氢、盐酸酸雾、氮气、氩气、甲烷(沼气)、二氧化碳等。

3.6 现场负责人3.6.1作业方现场负责人:指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故障处理等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人。

3.6.2 产权方现场负责人:指对有限空间进行能源介质隔断、条件确认许可等产权方具体负责人。

3.7 三不进入是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等作业没有经批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附件1)不得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4 职责及安全责任制4.1 生产技术室(安全环保)负责对各单位(作业区、室,外委作业方)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2 生产技术室(生产运行)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运行方式调整及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所涉及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专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运行专业需配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化检验。

负责生产运行调整涉及A类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生产技术室科技项目工程中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按照4.3有关职责履行。

4.3 设备室(检修、技改工程等管理单位)4.3.1负责在线运行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检修、维护、工程及施工项目等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审定、审批)和落实。

负责检修、维护、工程及施工项目涉及A类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4.3.2 负责对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全过程控制。

4.4作业区(含点检作业区)及班站、相关方作业单位各单位应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策划表》、建立《有限空间管理档案》(附件2);形成《有限空间作业项目清单》(附件3)台账并及时更新,逐级上报到中心安环办备案。

4.4.2 对本单位(检修施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属地(项目)安全管理和检查确认。

4.4.3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创造作业安全条件,并对作业相关方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负责属地范围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工作许可和制定安全标准化作业表(卡)。

5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员安全责任5.1 组织作业的室、作业区(作业施工方、产权单位)领导及其授权管理人员,对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5.2 现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不得擅离作业现场、落实“盯、跟、守”管控。

5.3 配合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其他各方负责人对配合工作的安全负分管直接责任,保持与现场负责人联系,落实配合工作安全条件。

5.4 作业施工方和属地产权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负岗位职责范围内现场安全检查责任;上级主管或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负岗位职责范围安全监督责任。

5.5 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负现场安全监护责任。

被监护人员未结束受限空间作业前,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全过程落实“盯、跟、守”监护。

5.6 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对本岗位作业(操作)全过程安全负责。

化检验取样人员对所取样品负责,化检验分析人员对检测分析得出的数据负责。

6 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6.1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及危险源辨识作业区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有限空间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策划表》并汇总报中心安环办审查备案;中心各室按其职能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作业区(或相关方)参加制定涉及有限空间岗位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规程);中心生产技术室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6.2 有限空间的分级管理及管控6.2.1 A级有限空间(中心管控)涉及煤气、氮气、氢气、氧气等有毒有害或燃爆气体、粉尘的有限空间为A级有限空间。

如:煤气、氮气、氢气、氧气等设备、管道、容器和瓦斯灰仓、煤仓等。

6.2.2 B级有限空间(作业区管控)不涉及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或燃爆气体、粉尘的,但属于相对密闭的有限空间为B级有限空间。

如:料斗(仓)、隧道(涵洞、管廊)内和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内等。

6.2.3 C级有限空间(班组站所管控)不涉及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但属于相对敞开的有限空间为C级有限空间。

如:相对狭小开放式的井坑、地沟、设备舱室、地下室等。

6.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6.3.1中心职能部门(室)负责A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作业区负责B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班站负责C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各级单位根据有限空间级别分别审核签发设备日常(定期)检修(维护)、工程施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组织落实作业安全条件。

6.3.2新建工程(技改)项目由指挥部或项目部门领导授权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管理人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产权单位(作业区)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落实安全措施。

6.3.3中心职能室负责对本专业系统管辖范围A级有限空间作业的专业检查监督;作业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A级、B级有限空间作业的属地检查监控;班站负责本区域A、B、C级有限空间作业属地和现场作业的检查监控。

6.4 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按有关标准、规范识别。

除按规范识别以外,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内容识别:有限作业空间内的能源介质、有毒有害物种类和浓度(数量),通风、温度、照明,通讯、用电、机械设备,疏散通道、结构形式、消防设施救援器材等。

6.5 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作业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等人员开展作业内容、安全知识、职业危害及紧急避险、应对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救援处置措施的现场培训教育(安全交底),并保存有关记录。

组织(主持)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涉及班组自主维护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可以体现在班前会记录中。

6.6 作业准备6.6.1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配备使用符合要求的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落实安全规定及措施到位。

6.6.2 检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主要但不限于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等。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确认,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6.6.3 现场负责人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涉及到设备停机、停送电、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确认)相关手续(工作票、操作牌、许可证等)。

6.6.4 现场负责人根据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负责确认安全措施、相关手续和作业安全条件是否落实。

6.6.5 现场负责人应明确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内外通讯联系、监督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6.6.6 作业方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防护装备、气体检测仪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应急装备、设备、器材以及作业用安全标志等配备能满足现场需要。

6.6.7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有效资格证,并能向安全检查监察人员出示相应凭证。

6.6.8 现场负责人应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6.6.9 现场负责人要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准备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作业用安全装备在现场准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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