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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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3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预防用药品种选择:
(一)I类切口手术
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体表肿瘤切除术、子宫,附件良性肿瘤切除手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手术、肌性斜颈治疗手术、淋巴管瘤切除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根据本院实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品种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但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按ICD-9-CM3编码对应的Ⅰ类切口手术名称见附件1,按照手术部位对应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见附件2.
(二)非I类切口手术
根据我院实际,非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一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二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呋辛;三代头孢菌素首选头孢曲松。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氨曲南但需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说明。氨曲南的使用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办理。
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感染可选二、三代头孢联用甲硝唑,亦可单独应用头孢西丁。
对甲硝唑不良反应无法耐受的患者方可选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使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阑尾手术、妇科手术、结直肠手术可选择头孢噻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肝胆系统手术可选择头孢哌酮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泌尿外科手术可选择环丙沙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见附件3.
二.预防用药给药时机
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医嘱时一律在CIS系统药品医嘱“用法”栏选择“术前用药”选项。根据预防用药品种不同可在医嘱嘱托中增加“术前30分”、“术前2小时”等说明(多数头孢菌素类选择“术前30分”,“克林霉素”选择术前2小时);头孢曲松可不在手术室给药。
剖宫产手术医嘱“用法”栏选择“术中用药”选项,并在医嘱嘱托中增加“夹闭脐带后给药”说明。
下消化道手术术前肠道准备时选择在术前一日分次口服不被吸收或较少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等),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不主张术前连用数日。
三.预防用药持续时间
I类切口手术预防给药术前单次即可,如有必要术后持续给药时间严格限定在24小时以内;
非I类切口手术术后持续给药时间严格限定在72小时以内。给药间隔按照抗菌药物PK\PD学特点足剂量给予,如头孢菌素类需按q8h或q6h给药以确保手术部位可能的病原菌得到清除。
预防用药若有必要超过72小时须请相关学科会诊后确定并如实记录会诊意见。
四.联合用药
I类切口手术不允许联合用药;非I类切口手术常规情况下单用头孢菌素类即可,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的感染可选择头孢菌素类与甲硝唑联用。但头孢西丁与甲硝唑联用不合理。
五.评价及奖惩
医务部组织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小组对信息系统手术用药列表或手术科室运行病历进行检查,评价科室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合理性。
评价项目包括品种选择是否合理(包括预防用抗菌药物有无指征、抗菌药物种类的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恰当等)、给药时机是否合理、持续时间是否合理、联合用药是否合理等。
上述项目中有一项不合理即视为不合理用药病历,每份不合理用药病历给予手术医嘱者200元处罚。
围手术期我院药物预防性用药指标如下:
(一)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
(三)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5%;
(四)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48—72小时。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医院规章制度汇编,YS-058)即行废止。
附件1.Ⅰ类切口手术名称与ICD-9-CM3对应编码
附件2.按照手术部位抽样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
附件3.各类手术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表
附件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总则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13年8月31日
附件1.Ⅰ类切口手术名称与ICD-9-CM3对应编码
1.腹股沟疝修补术
编码:ICD-9-CM3:53.0或53.1伴ICD-10:k40
2.甲状腺疾病手术(包括甲状旁腺)
编码:ICD-9-CM3:06
3.乳腺疾病手术
编码:ICD-9-CM3:85
4.关节镜检查术
编码:ICD-9-CM3:80.2
5.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编码:ICD-9-CM3:38.12伴ICD-10:I65.2
6.颅骨肿物切除术
编码:ICD-9-CM3:01.6
7.白内障手术
编码:ICD-9-CM3:13.1-13.6伴13.7
8.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注:介入只是一种手段,编码是跟着手术的部位,名称包括范围太广,其含有经脑血管、心血管和周围血管途径介入的所有诊断手术,无法逐一列出。不适合用编码表达。
9.髋关节置换术
编码:ICD-9-CM3:81.5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