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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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

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了激励项目经理部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二次经营, 降低项目人、材、机及各种费用的消耗, 提高项目收益, 完善项目考核, 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在公司实行标价分离或量价分离的项目管理模式下, 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各项指标, 建立公正、公平、适时的考评体系, 强调过程管理与全面管理并举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目标责任管理。

四、职责1.主管副总经理(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策划及项目预算的基础上, 确定项目管理模式, 组建项目经理部, 选派项目经理。

(2)负责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

(3)负责组织对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过程的监督和考核, 提出决定奖罚的金额并报总经理审批。

2.总工程师(1)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监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3.总经济师(1)负责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指标, 并明确各项指标的管理控制的责任。

(2)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项目成本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 并及时调整相关指标。

4.工程部(1)负责指导监督和控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2)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各项指标的综合考评, 并出具相关建议和意见。

5.技术部(1)负责指导监督和控制项目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指导并审核项目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6.商务合约部(1)负责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指标并指导、监督其完成情况。

(2)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成本控制指标进行分析和汇总, 并依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3)依据项目预算及公司成本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费用的控制。

7、物资部(1)依据项目预算及公司的成本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物资设备的采购价格, 保证采购利润。

(2)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物资设备的现场使用, 核实材料的节超数量, 提出奖罚的具体意见。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27日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划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良种繁育以及其它种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农业农村部是项目运行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司负责投资统筹管理,相关司局按业务归口负责项目管理。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内设机构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农业农村部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编制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二)制定项目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四)制定项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范和标准。

(五)构建全国统一的项目运行管理平台。

(六)负责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涉农高校及中央直属涉农企业承建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专项规划,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建设规划。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江北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二届区委第76次常委会、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21日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不得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第五条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

区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项目按规定实行统一代码制度。

立项申请应当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成办发[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建设快速高效的项目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项目的动态管理及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促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项目信息中心、项目调度平台,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以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的系统。

第三条(原则)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信息的入库、调整、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部门的建设任务)市发展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调研全市项目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制定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和监督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建设任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指导,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提供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有关单位的建设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共同参与系统的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积极、主动、及时反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黑建建[2008]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培训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登记、审查、备案工作。

第五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公共工程、公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企业考核内容第六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可从事项目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质标发﹝2009﹞7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标准化项目管理,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我省服务业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建立符合科学发展所需的标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以建设一批服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科学、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企事业单位为目标的推广项目。

第三条试点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和管理。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单位试点项目受理、申请初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项目受理、申请推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推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申请初审、业务指导和验收初审。

在试点项目选择、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试点项目重点领域为:(一)现代物流标准化。

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单位现代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物流标准的推广实施,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信息、服务和安全等各环节有标可依、按标实施、促标提升,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服务工业的能力。

(二)旅游标准化。

围绕旅游安全、旅游诚信、旅游景区景点配套服务等内容,构建和实施具有浙江省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完整)项目管理细则(新)

(完整)项目管理细则(新)

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选用机制,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规避项目风险,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与执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含:项目经理的推荐与应聘原则、路径,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分工,项目管理的要求等事项;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立项开始)涉及到的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和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项目经理负责制综述第四条从2019年起,公司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按照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营销项目(从客户触达到签约),新项目(签约、方案完善、第一单落地直到运营一年),老项目(运营超过一年的项目)。

原则上,签订合同前期需要指定后期专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过自我推荐、区域经理推荐和项目管理委员会任命三种方式产生。

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营销阶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过老项目拓展和运营的人员担任。

2)项目经理调动工作的;3)项目经理因违法受到处理,不适宜再担任职务的;4)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进度延迟严重等事故,被客户责令更换项目经理的;5)管理不善,造成责任成本大额亏损,难以实施项目的正常管理的。

第十二条罢免程序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项目中标后并经项目管理委员研究决定拟采取项目经理推荐与应聘的项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委员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个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特殊情况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经理存在多位候选人时,通过应聘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委员综合考虑后指定。

项目是公司的核心,所以项目经理必须有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而且有过类似项目经历,参与过项目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项目有清晰的业务思路和明确的目标规划。

第三章项目经理推荐程序第五条推荐流程包括:获选人推荐(分子公司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一资格审查一项目规划陈述一确定人选一任命(一)候选人推荐候选人有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推荐,被推荐的获选人报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写的应聘材料(项目的认识、项目的机会、项目组织方式、费用预算、业务的思路、目标规划、风险控制、需要支持等),超过报名时间后不再受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模式的区别
•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 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 、造价全面等向业主负责。
• (一)“代建制”的概念;
• (二) 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的区别;
• (三)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 的区别;
• (四)各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 建制”的做法;
• (五)实施 “代建制”需要探讨的问 题。
(一)“代建制”的概念;
•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 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 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帝皇时代没有时间和费用的约束如长城金字塔等工程范围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变化趋势官僚控制时代仅有时间和范围范围范围工业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范围时间和费用范围范围竞争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时间费用和质量范围范围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满意满意利益相关者更满意范围全球化时代自90中期以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的管理应该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围
•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 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 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 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

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按照职能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标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核准、监督管理及中标后的综合执法检查;负责组建和协调管理上饶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

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施工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围标、串标及破坏招投标现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程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与发布。

监察机关负责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化管理系统,建立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收集投标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资料,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场所和设施等服务,接受电子监察。

XXX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XXX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XXX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XXX政企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XXX政企客户信息化战略实施,逐步实现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的转变,明确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项目商机管理、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信息化项目主要针对《XXX浙江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中确定的ICT 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也就是指由XXXXXX提供项目技术与解决方案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为政企客户提供基于基础通信及增值应用,满足政企客户办公、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网络通信需求的通信与信息化软、硬件开发、集成项目。

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签约对象和使用付费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政企客户。

第2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按投资预算分为50万元以下的常规项目和50万元以上(含)的专项项目。

第3条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ICT项目投资建设范围包括: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业务中与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相关的网络和终端设备、应用系统开发1和工程集成所投入的资金,以及在传输预覆盖工程范围外为具体信息化项目新建和政企客户专用的引入层(是指传输预覆盖末端到用户接入点部分)传输资源(含管道、线路、设备)投资,不含综合接入业务相关通信设备。

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范围的项目,项目资产归中XXX所有。

第4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坚持以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投入产出,以项目促进业务收入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同时兼顾客户捆绑和业务合作的深化等间接效益。

第5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批复的信息化项目经费。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6条省公司政企客户部为XXX政企客户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推广;负责对全省信息化工程年度发展方向举行整体规划;具体负责省级工程的立项申请、通筹管理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负责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专项工程的立项初审和预批复;负责对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对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预算进行需求评估。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

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

主要指在业务品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第四条参与主体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门。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9日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形成政府决策、部门监管、市场运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为主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项目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指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集团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超过二级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净值5%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技改及设备购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决策并实施,但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证券类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创投类项目,上市类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其适用法律、其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无需提交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其内部决策时参考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标准。

各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派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以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制第五条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三)符合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四)符合主业方向,技术先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有利于打造产业板块、推动集团公司协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且在本企业年度投资预算规模范围内;(八)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不同板块实行差异化标准。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十六日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运营性项目,是指:(壹)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见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五)其他非运营性项目。

第三条实行代建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之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四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运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 “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 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 “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 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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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才能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 资质:

(1)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 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综 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2)相应资产; (3)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 体系; (4)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 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有从事同 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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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承接



第七条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 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 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 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 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 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 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 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 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3日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市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结(决)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预、结(决)算评审业务;建立预、结(决)算评审中介机构库,并对库内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支付评审费用。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关团体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严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指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债资金、主权外债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注重效益、不得违规负债投资”的原则;(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旅游、城市基础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政权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市场、信息平台)、特色产业园建设、现代物流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四)其他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项目制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制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高效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公司业务项目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制管理,是为了抽调公司各部门优秀成员,形成集各部门相关职能为一体的工作团队,在成本、质量、进度、合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解决跨部门协作难点,实现高效的运营效率。

项目制管理应遵循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集约化管理、成本控制和目标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合同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补充特邀专家及其他人员。

第五条项目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组总体运行。

(二)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成本控制、费用结算等相关事宜。

(三)负责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四)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对项目成果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负总责,总体协调项目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专业工程师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单的编制、对项目内部及外部的协调、项目成果文件的提交、项目成果总结、项目总结表的编制等。

第八条合同工程师负责起草项目合同,跟踪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以及项目合同费用的结算等。

第九条特邀专家应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咨询指导,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项目组。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抽调专业人员成立项目组,下发项目任务单(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合同工程师起草项目合同,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定后签订。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任务单和合同内容,项目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费用结算。

根据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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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

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

主要指在业务品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第四条参与主体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2)负责明确项目实施具体规划和项目需求;(3)负责按照立项审批通过的项目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风险负责;(4)负责完成项目上线准备工作,并提交项目上线申请;(5)负责开展项目上线后的生产运行,配合开展项目效果跟踪评估。

4.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承担项目专业评审、论证的工作责任,主要是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在项目立项审批及项目上线审批环节,完成专业评审论证;(2)负责配合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完成项目上线准备工作;(3)负责在项目上线实施后,配合开展项目效果跟踪评估。

第三章项目立项申请及评审第六条项目立项准备1.明确项目主办部门对于总公司部门拟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由提交部门作为项目主办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请、实施、上线申请等工作。

对于分公司拟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落地的总公司部门,并在与具体部门沟通确认后,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对于无法明确具体落地部门的项目,分公司可直接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在项目立项预评审或立项评审环节,明确其具体落地部门。

2.项目立项申请资料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项目立项评审前,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综合支付业务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以及项目立项申请的具体资料。

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情况介绍;(2)市场前景分析以及成本收益预测;(3)业务管理规则、业务运作模式及业务流程描述;(4)技术架构及可行性分析;(5)风险控制手段及业务合规性说明;(6)项目实施整体规划方案及阶段性建设目标。

为确保项目立项评审论证充分,项目主办部门在立项申请资料中,应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本收益、业务管控、技术架构、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的全面阐述。

同时需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与风险管理部衔接,根据风险管理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评估工作。

3.项目立项预沟通对于新项目立项,由项目主办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配合完成项目预沟通及初期调研。

经项目预沟通后,确认立项申请资料基本完善的,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发起项目立项评审会议;对于立项资料需要补充完善或另行讨论的,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发起项目立项预评审会议或项目研究专项讨论会议。

第七条立项预评审对于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业务改造程度较大的项目,为使各部门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在与项目主办部门确认后,组织项目立项预评审。

预评审主要由各专业部门听取项目主办部门的相关介绍,初步审核项目申请资料,并通过讨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思路和规划方案。

在项目预评审环节,各专业评审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及项目立项申请资料的内容,可要求项目主办部门提供更详细的技术、合规、风险、运营、财务等补充材料。

对于经项目专业评审部门论证,项目明显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立项审查标准的,可确认不予正式立项。

第八条立项评审对于可启动立项评审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项目立项申请的评审,并及时公告项目立项评审结果。

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应提交专业的评审意见书。

1.战略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2.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是否有利于业务发展、是否存在与现有产品相冲突的情况、业务管理及业务运作模式设计是否合理合规,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3.技术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技术实现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4.计划财务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运作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要求,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5.风险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规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主办部门按照申报的业务技术方案、投资预算及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评审提出了整改意见不可立即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提请项目立项申请;对于评审不可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取消或终止项目。

第四章项目建设过程控制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控制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根据项目阶段性规划目标,组织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评价的专项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控制(1)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协调项目主办部门及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推进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或补充具体项目实施方案;(2)配合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上线前需完成的业务或系统的整合或优化调整。

包括系统资源规划整合、业务规则调整完善、运营流程优化改造等。

2.项目阶段性评价(1)根据项目主办部门明确的项目规划安排,组织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2)对于项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务与运营管理部负责协调项目主办部门及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商讨落实相关解决方案。

包括业务模式或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项目验收测试过程控制在完成分阶段项目目标或整体项目建设后,项目主办部门应开展内部测试,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根据项目主办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组织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1.技术管理部从项目技术实现、系统功能等方面,出具系统上线技术评估报告。

2.风险管理部从项目合法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出具合规与风险评估报告。

3.业务与运营管理部从业务运作模式、业务管理规范、运营流程作业等方面,出具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流程评估报告。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建设情况与原有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在汇总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意见后,上报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后期运作安排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五章项目上线申请及评审第十一条项目上线申请1.内部试运营对于新立项的项目,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验收测试后,首先进行内部试运营(生产验证)。

试运营完成且情况稳定后,可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对于已上线项目的优化申请,项目主办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开展生产验证。

并在生产验证通过后,及时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2.项目上线申请资料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项目正式上线前,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附件2),以及项目上线申请的具体资料。

项目上线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内部试运行情况报告;(2)相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3)对于新业务、新产品,应提交经战略管理部、业务部门审核的协议版本和业务运作规范。

第十二条项目上线评审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负责对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上线评审工作。

1.对于申请上线的新业务、新产品,上线评审的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要求,且完成实际成果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预期;(2)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过程安全,满足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

包括制定产品协议版本、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及运营流程规范等;(3)项目依托的技术架构合理,符合系统资源整合的要求,且通过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评审论证;(4)项目满足公司合规及风控要求;(5)内部试运行情况稳定。

2.对于已上线项目的优化申请,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后,主要采取项目协调会的方式,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实施。

协调会工作要点应侧重于协调各方确认项目优化后的业务规则、运营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对于已有系统、业务支撑且工作流程及责任明确的小型项目申请,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后,主要采取线上评审的方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上线评审通报对于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向项目主办部门发出项目上线评审通过的通知,项目方可上线。

对于评审提出了整改意见不可立即上线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可重新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对于评审不能上线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向项目主办部门发出评审未通过的通知及具体原因说明,由项目主办部门取消或终止项目。

第六章项目效果跟踪评价第十四条项目上线运行跟踪评价为保障项目上线后正常、稳定运行,需对上线项目进行运营效果的跟踪及评价。

基本流程如下: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确定项目上线跟踪期,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运行情况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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