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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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痕迹概述
(一)痕迹与犯罪痕迹
痕迹是指事物的运动在各种载体上遗留下来的印象或形象。犯罪痕迹是指犯罪行为在载体上留下来的印象或形象。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狭义犯罪痕迹和广义犯罪痕迹。广义犯罪痕迹是指犯罪行为留下来的一切印象、形象。包括犯罪活动时发出的声、光、烟、色、味或犯罪活动留下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各种形象。狭义犯罪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使造痕体与承痕体产生接触作用或分离作用,而在作用部位上出现的形象反映,即形象痕迹。痕检检验中指的痕迹即狭义痕迹。这种痕迹可以在造痕体上反映出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结构和形态特点。因此,可以通过检验狭义的犯罪痕迹来确定造痕体,从而解决鉴定中的同一认定问题。
(二)痕迹形成的原理
痕迹是事物运动时在客体上遗留的形象,这就决定了痕迹的形成需要有力、施力物和受力物三个必备的田间,也就是痕迹形成的三要素: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
1、造痕体
造痕体是在客体上通过力的作用形成自己反映形象的物体,是痕迹反映的主体。造痕体形成痕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造痕体硬度大于承痕体,靠引起对方的塑性形变而留痕,如打击、撬压痕迹;
(2)造痕体自身的分泌物或其它附着物遗留在承痕体上而形成痕迹,如汗液手印;
(3)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时粘走承痕体表面物质而留下接触面的形态,如减层手印。
2、承痕体
承痕体指在与造痕体相互作用后出现反映造痕体形态特征痕迹的客体,即痕迹的载体。
3、作用力
是使造痕体和承痕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痕迹的机械力量。痕迹的形成除了与作用力大小、方向有关外,还与承痕体的物理性质,特别是机械性能有很密切的关系。
另外,在形成平面痕迹时,还必须有汗液、灰尘等中介质。中介质转移方向的不同形成加层或减层平面痕迹。
(三)痕迹的分类
1、按造痕体的类型不同来分,可以把痕迹分为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和其它痕迹。
(1)手印是人的手指,手掌在承痕体留下的痕迹。可以反映出人手的结构特征;及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特征。
(2)足迹包括赤足足迹、袜迹、鞋印三种。
(3)工具痕迹是犯罪人利用工具进行破坏活动时,在承痕体上留下的痕迹。
(4)枪弹痕迹指射击枪支射击后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弹头在被射物体上形成的弹着痕迹和射击屑等。
(5)其它痕迹包括牙印、车辆痕迹、动物足迹、玻璃碎痕迹以及整体分离痕迹
。
2、按痕迹结构可以分为:
(1)立体痕迹。即具有三维结构的痕迹,如印压痕;
(2)平面痕迹。即结构为二维平面图形的痕迹。平面痕迹又可以分为有色痕迹(如血指纹);无色痕迹(如汗液指纹)。还可以分为加层平面痕迹,如手上的灰尘留在客体表面形成灰尘加层指纹;减层平面痕迹,如把客体表面上的灰尘粘走形成灰尘减层指纹。
3、按痕迹反映的特征分类:
(1)结构形象痕迹。即反映造痕体表面结构特征的痕迹(如足迹);
(2)动作习惯痕迹。即反映人体动作习惯特征的痕迹(如笔迹)。
4、按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方式可分为:
(1)由动态接触形成的擦划痕迹(线条类痕迹)
(2)由静态接触形成印压痕迹(凹陷类痕迹)
二、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的概念
痕迹检验应用特定的理论和方法,确定痕迹与案件的关系及痕迹与一定的人或物的关系的一种技术鉴定工作。
2、痕迹检验的任务与作用
痕迹检验总体任务是发现并鉴定现场痕迹,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在实际工作中痕迹鉴定有以下几项具体任务:
(1)利用痕检的各种技术方法和手段,发现、显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
(2)为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情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3)通过分析案犯等人身特点,如步法、书写、手法等特征,可以判断作案人数,作案人身高、年龄、性别、职业、动作习惯、体态以及作案用的工具特征,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
(4)为并案侦查和查缉案犯提供依据。
(5)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进行检验鉴定,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3、痕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1)痕迹的发现
痕迹的发现也就是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观察,检验、检查以发现各种犯罪痕迹和线索。实地勘验的对象只能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尸体或人身。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验、勘查工作有如下规定:
①现场勘查只能由侦察人员进行,必要时,可在侦察人员主持下,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勘验,检查。
②勘验、检查必须特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③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请示领导批准,可进行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④人身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性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儿童必须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⑤勘验检查必须有笔录,并由勘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
⑥经相关领导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2)痕迹发现、提取的步骤方法:
①在进行实地勘验前,应先听取现场保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汇报,以了解现场和案件的情况
。如:现场保护、变动情况;案件的发生发现经过等。然后进行拍照记录现场环境、方位。一般应对现场环境、方位照各拍3—5张。
②进行整体观察。首先进行外围观察,了解现场整体形态;现场各种物品的分布及状态,如侵入口门锁状态及其平时的开闭规律、侵入方法、侵入部位等;痕迹物证的分布及相互间关系;现场的异常情况。
③进行地面处理。正常情况下在外围观察之后,应先处理进口,然后进行地面处理,寻找足迹和微小物证。处理地面的具体方法有:自然光观察;借助灯光观察和静电吸附等。
④记录、固定现场。主要方法有照相、绘图、文字记录和录相等。
⑤个别勘验。主要是对犯罪分子可能触及的地方、尸体或物品分别进行勘验,寻找有关的痕迹物证。个别勘验应遵循先表后里的原则。
⑥提取痕迹物证。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应遵循先拍照后提取的原则。主要方法有:照相、提取实物、制模、胶带纸贴取、静电复印等。
⑦确定痕迹物证。对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分析、确定哪些是与案件有关的,哪些是无关的。主要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比对有关人员可能留下的痕迹物证,以及分析痕迹物证的特点等来确定。
(3)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痕迹鉴定的程序分为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得出结论和制作鉴定书五个阶段。
①预备检验:
即在进行痕迹检验之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了解案情。包括案件性质,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和方法以及作案工具的名称、损失物的品名、数量、被伤害对象、性质;现场痕迹的情况,包括现场痕迹的类别、形成条件以及提取、固定痕迹的方法,以及痕迹遗留情况,确定是否具有鉴定价值;要了解送检样本的质量能否满足鉴定的要求;要了解检验的要求。
其次,了解完案件基本情况后,应进行清点材料,登记建档。即由送检人员将案件的有关内容简要地填写到统一制定的”送检案件申请书” 的表格。受检人员在受理案件登记簿上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将全部案件材料装人档案,要求做到一案一袋。
最后,要根据检验目的和要求准备好检验器材,包括放大镜、体视显微镜、比较显微镜等检测器材,照明灯具,分规、直尺、曲尺、多用几何尺、量角器等测量用具以及滤色镜片、各种铅笔、橡皮等辅助用品。
②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就是对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和样本痕迹单个进行观察研究,分析痕迹形成的因素,寻找痕迹可资利用的特征,为比较检验提供条件。检验时,应先对现
场痕迹进行检验,再检验样本痕迹。不论是对现场痕迹,还是对样本痕迹,在寻找特征时,应先寻找种类特征后寻找细节特征,采用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总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方法进行,在找出全部特征此基础上确定明显、稳定、质量高的特征供比较检验时使用。
③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是对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进行相互比对研究,以确定两者特征之间的符合点或差异点。
A 、比较的内容有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直接比较;现场痕迹模型与嫌疑客体比较;现场痕迹模型与嫌疑客体样本比较;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两者照片或底片互相比较等。进行比较时,主要是针对两者间的总体类型,对各特征的形态、大小、位置、相互关系等进行比较。
B、比较的顺序为先比较一般特征,后比较个别特征,再比较细节特征。
C、比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对照比较法
对照比较法是把被比较的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并列放置在同一视野内,对两者相同部位的各种特征进行比对观察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印压状态下形成的痕迹,多借助立体显微镜观察特征。痕迹对照法常用的有标划条痕、描绘轮廓、勾划几何图形等方法,标示比较结果。
(B)接合比较法
接合比较法是把被比较的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排列一致,使两者部分互相连接,观察分析两者交接处的痕迹特征是否自然连贯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线条状痕迹的比较检验。比如,剪切痕迹、擦划痕迹和弹头上的膛线痕迹以及整体分离痕迹等。
(C)重叠比较法
重叠比较法是将被比较的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分别反映在透明的物体上,然后将两者重叠在一起,观察比对两者特征是否符合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图像比较简单、界限明显的痕迹。
④ 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综合评断、作出结论是根据比较检验中已经找出的符合点与差异点进行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结论。
⑤ 制作鉴定书:
制作痕迹检验鉴定书,是完成痕迹检验的最后一道工作程序。痕迹检验鉴定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制作时,必须遵循严肃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思考题:
1、痕迹与痕迹检验的概念
2、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3、寻找、发现、采取、记录痕迹
4、痕迹检验的理论基础
5、痕迹检验的程序
6、痕迹检验鉴定书的制作
三 手印痕迹
(一)手印
1、手印的概念
手印包括指印、指节印和掌印,是人手的手指或手掌表面在接触物体时在物体表面所形成的印痕,它反映了人手的外形结构特征和手掌面皮肤乳突花纹的形象特征。其中人手的外
形结构特征包括手的长短,大小,指头的个数等。手掌面皮肤花纹特征包括乳突花纹、屈肌褶纹以及皱纹、脱皮、伤疤等的形态特征。
2、手印的分类
按手印的形象反映可以分为立体手印和平面手印;接手印物质转移方向可分为加层手印和减层手印;接手印外在反映程度可分为潜在手印和显在手印;按手印物质成份可分为汗液手印、血液手印、粉尘手印、油垢手印等等。
(二)手纹
手纹是人手掌面的指纹、指节纹、掌纹等皮肤花纹,包括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伤痕及脱皮、汗孔等。
1、手纹的特点:
(1)手纹具有特定性
手纹的特定性是指手掌面乳突线花纹的形态特征具有人各不同的特性。从遗传学角度来看,即使是同父母的子女之间,手纹完全相同的概率也只有70亿分之一。
(2)手纹具有稳定性
人的手纹从胎儿六个月时形成,其形态特征终生不变。即手指、手掌乳突线花纹的形态以及方向、角度、构成数目从胚胎六个月开始至死后肌肉腐烂之前始终不变。
(3)手纹具有留迹性
手纹的留迹性是指只要手掌表面皮肤接触了客体,就一定会留下手印。
(4)手纹乳突花纹具有有序性
手纹乳突花纹的有序性是指通过手纹中乳突花纹的纹线几何结构有一定的规律性。
2、手纹乳突线花纹的形态
手纹的入乳突花纹是由手掌真皮的乳头层反映在表皮上的乳突线和犁沟(与乳突线并行的沟纹)构成的有序花纹。
(1)乳突线的种类
乳突线是指单根纹线的几何形态,根据其表现形态可分为:
①棒形线:棒状或直线状的纹线
②弧形线:呈圆弧状的纹线
③波浪线:上下起伏呈波浪状的纹线
④弓形线:从一侧流向另一侧弯曲成弓状,不向出发方向回转的纹线
⑤箕形线:从一侧流向另一侧,流出一段后弯转返回原方向而形成箕状纹线。有箕头、箕枝、箕口之分。
⑥环形线:呈闭合圆环状的纹线。有长圆、正圆、和方圆之分;长圆又分左倾、右倾、无倾。
⑦螺形线:自起点旋转一周以上所形成的螺线状纹线。有顺时旋、逆时旋两种。
(2)乳突线的结构形态
乳突线的结构形态指由几种不同纹线系统相结合所构成的花纹的整体形态。系统是指具有相同形态、位置或流向的纹线组。其中,指纹的结构形态最具有规律性。因此。指纹也是手纹研究的重点,是手印鉴定的重中之重。一般指纹具有中心花纹、外围系统、根基系统三个花纹系统。中国人97.5%的指纹具有三个系统。
A中心花纹
在指纹中心位置,主要由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或混合纹线组成。
B外围系统
指从上部和
两侧包绕中心花纹的纹线组,主要由弓形线和弧形线组成。
C根基系统
指位于中心花纹及两侧外围之下横向分布的纹线组。主要由波浪线和横行棒形线组成。
三个纹线系统之间主要靠三角的上支线和下支线来划分。三角是指三个系统交界处构成的三角形的汇合区。外围系统在三角部位最内侧的纹线为上支线;根基系统在三角部位最上侧的纹线为下支线;内部系统在三角部位最外侧的纹线为内支线。其中,上支线和下支线的夹角为外角;上支线和内支线汇合角为上角;下支线和内支线汇合角为内角。三角的类型可以分为结合型、分离型、混合型三角或空心、点棒、叉线三角。
3、指纹的基本类型
按指纹的中心花纹的形态、三个系统的完备程度和三角的数量可以将指纹分为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杂型纹四大类型。
(1)弓型纹
指纹线由弓形和横直两个系统上下层叠而成。其特点是只有外围系统、根基系统两个系统,没有三角。弓型纹按其形态又可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
A、弧形纹
上部由较多顶部弧度较小的弓形线层叠,下部由较少的横行线组合而成。弓顶的弧度由指尖向下逐渐变小,至关节处与第一组屈肌褶纹基本平行。根据多数弓形线弧凸点顶点连线的左右倾,又可分左倾弧、右倾弧。左倾弧一般为左手所留,右倾弧一般为右手所留。
B、帐形纹:
上部由较多顶部弧度较大的弓形线层叠,下部由较少的横直线构成中心部位有一根以上纹线支撑着中心弓形线的花纹。根据主要支撑线的左右倾又可分为左倾帐、右倾帐。左倾帐一般为右手所留,右倾帐一般为左手所留。
(2)箕型纹:
由一根以上的箕形线构成中心花纹。上部及两侧由弓形线包围,下部由波浪线和横行线为根基组成的花纹。其特征是三个系统完备,具有一个三角。根据箕口朝向可分为正箕(箕口朝向小指)和反箕(箕口朝向拇指)。其中正箕占94.5%,反箕为5.5%。还可以根据箕口是否闭合分为开口箕、闭口箕。
(3)斗型纹
中心由一根以上的环形或螺形或曲形线相套叠,或环形线、螺形线体系相套叠构成内部系统,其上部及两侧外围由弓形线系统包绕,下部由波浪线和横直线为根基组成的花纹。其特征是三个系统,一般具有二个三角。斗形纹可以分为:囊形斗、环形斗、螺形斗、绞形斗、曲形斗、双箕斗、杂形斗等。
A、囊形斗:
中心花纹由一根以上的闭口箕形线构成,其中腔内有一根以上的凸向箕口且不与箕口的纹线相接触的弧形线所组成的形似囊状花纹。其中闭口箕左倾的为左囊,闭口箕右倾的为右囊;闭口箕箕头朝向小指的
为正囊,闭口箕箕头朝向拇指的为反囊。正囊占94%,反囊占6%。
B、环形斗:
中心花纹有一根以上的环形线相套叠组成的斗型纹。当花纹中心仅有一条环形线时,要求这条环形线必须是明显独立的,如果其外壁有似连非连的螺形线,则应归入螺形斗。
C、螺形斗:
中心花纹由一根以上起点和方向都一致的螺形线并行绕旋组成的斗型纹。其中,中心螺形线呈顺时针方向旋转的螺形斗为左旋螺形斗或顺时螺形斗;指中心螺形线呈逆时针方向旋转的螺形斗为右旋螺形斗或逆时螺形斗,)。从指尖方向看旋向拇指侧的螺形斗为正螺;从指尖方向看旋向小指侧的螺形斗为反螺。正螺约占81.6%,反螺约占18.4%。
D、绞形斗:
中心花纹由两条以上独立且起点方向相反的螺形线相对绞绕,旋转组成的斗型纹。同样可以分为左旋绞形斗、右旋绞形斗或正绞、反绞。其中正绞约占93%;反绞约占7%。
E、曲形斗:
中心花纹仅由一条完整、独立的曲形线组成的斗型纹。可以分为左旋曲形斗、右旋曲形斗或正曲、反曲。其中正曲占94%;反曲占6%。
F、双箕斗:
中心花纹由两条以上独立的曲形线相叠;或在一条曲形线的假箕头内各有一条以上完整的箕形线、最后随曲形线绕旋组成的斗型纹。可以分为左旋双箕斗和右旋双箕斗或正双箕与反双箕。
G、杂形斗:
指虽然具备弓斗型纹的一般条件,但不能明确归入上述几种斗型纹中去的花纹。
(4)杂型纹
指中心花纹由两种以上的纹线体系相并列混合,而且结构杂乱而不能归入弓、箕、斗三种基本类型的花纹。主要有:箕帐混合纹、箕斗混合纹、、并列箕形纹;并列斗形纹等。
4、指节乳突花纹
指节乳突纹线的形态结构与指头纹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指节花纹形态极为简单,一般仅由一些弧形线,斜直线组成。根据指节中段纹线的形态可分为:平弧型;倾斜型;混合型;
A、平弧型
中段主要曲横于弧形线组成的指节花纹,有时在弧形线之间参杂一些波浪线或短斜线。
B、倾斜型
中段主要曲倾斜直线组成的指节花纹,常参杂一些弧形线或波浪线。
C、混合型纹
中段由弧形线,倾斜斗线、弯折线、波浪线等混杂而成的指节花纹,基形态不很规则,特别是旁折线的弯曲程度,形态变化很大。
5、手掌乳突花纹的基本形态
手掌的乳突花纹与指纹相比具有面积大,纹线长而粗疏,花纹结构不规范,形态变化大,但纹线流向规律性强的特点。按花纹所在手掌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指根区乳突花纹、内侧区乳突线花纹、外侧区乳突线花纹三种。
(1)指根区乳突花纹
每个
指根部位都有一组凸向掌心的横行弧形线,常与两侧的指间纵行纹线汇成三角形,其中食指和小指根弧形线呈倾斜力大,且流程较长。各指间纵行纹线多弯转流向小指侧有时流回同一指间的另一侧构成箕型纹,少数流入另一指间构成弓型纹。
(2)内侧区乳突线花纹
纹线多为凸向掌心的纵向圆弧。弧度由掌心向拇指根侧逐渐变小,至指根附近基本趋于平直;且由上至下逐渐变大常在内侧下区向内急转流至内斜边缘。
(3)外侧区乳突线花纹
纹线始于食指根部及两侧,斜流经掌心后至外侧边缘。
6、乳突花纹的细节特征
细节特征是乳突纹线局部的细小结构,是构成指纹人各不同的主要原因。是利用手印进行人身同一认定最为重要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起点:即每条纹线的始端。如横行线左端、竖线上端、弧形、螺形、曲形线的顺时针开始端等。
(2)终点:即每条纹线的末端。
(3)分岐:纹线从顺时针方向看,由一条分叉为两条以上纹线的分叉处。
(4)结合:纹线从顺时针方向看,由两条会合为一条纹线的会合处
(5)小点:指本身呈点状或长度不足1.0mm的纹线。
(6)小眼:指在纹线上分出的小枝叉又弯流返向到原纹线,所形成的形似眼状的纹线结构。
(7)小勾:指在纹线上逆时针方向分出一小枝叉,所形成的形如小勾状的纹线结构,枝叉线的长度小于5.0mm。
(8)小桥:指连接两条较长纹线的长度小于5.0mm成桥状的短纹线。
(9)小棒:指长度在1.0mm和5.0mm之间,独立的纹线。
7、屈肌褶纹与皱纹
屈肌褶纹是手指,手掌关节及手掌掌面上所有的粗大,明显的宽而长的空白线条状沟纹。屈肌褶纹从胎儿时期就形成,并在出生后因其关节部位的屈伸活动而深化的。可分为手指屈肌褶纹、手掌屈肌褶纹。
皱纹是由于皮肤的松弛或活动所形成的细短而不规则的空白浅表的沟纹。可分为手指皱纹和手掌皱纹:
(1)手指皱纹包括指头皱纹和指节皱纹,手指皱纹的出现数因人而异而且差别很大,即使同一个手指的三个指节间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第一指节皱纹短小,位于指印两侧边缘的为横向皱纹;另一部分位于手指印两侧面的中下区为纵向皱纹。而第二指节的皱纹较多,大都为长短不一的纵行沟纹,亦有少数横向或斜行沟纹,有时构成格子状。第三节的皱纹也比较多,其形态与第二指节的皱纹差不多,多为纵向平行排列的较长沟纹;亦常有为数较多的横向或斜向沟纹穿行,常将指节而划为较明显的条条块块,形成较密集的格子状。
(2)手掌皱纹的规律性更差,分布和形态差异也
很大。一般指根区皱纹较少,分布较杂;内侧区皱纹则数量多,纹线长,分布较规则,此区皱纹主要两组细长沟纹组成。其中,一组为横向沟纹组,同拇指根部向整个外侧边缘,其上区较为粗大,下区相对细小上区喇叭口,向外侧;另一组纵行皱纹,平行于拇指根屈肌褶纹,且位于内上方的沟纹较粗大,靠近外下方者相对细小。外侧区的皱纹相对较少,主要出现在外侧边缘附近,多为一些短横沟纹。
8、伤疤、汗孔
(1)伤疤
伤疤是指皮肤局部受伤后由于新生成的纤维细胞和结缔组织纤维,繁殖、增填而形成的一种疤痕。它作为一种新生的永久性组织结构,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和稳定性,检验价值很高。
(2)汗孔
汗孔是排泄汗液的出口,绝大多数汗孔都分布在乳突纹线上。汗孔在印痕中主要表现为空白小点状。
(三)现场手印的勘查与提取
1、勘查现场手印的重点部位
发现手印的重点部位主要是犯罪活动的中心区域,即犯罪活动的目标所在之处及有关的物体等。现场出入通道。重点勘查出入现场途径中可能接触的物体。如出入口(特别是入口)处的门框、窗框、拉手、插锁、门窗玻璃及门锁等;通道中的障碍物和借以攀扶的物体等;作案工具和其它遗留物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
2、发现手印的方法
发现手印的方法主要有:对于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等显在手印,
只需通过普通光或改变光线的入射角、色调或强度等方法用肉眼观察即可发现;对于透明体上无色手印,需要通过透视光并加深色背景和改变视角或入射角的方法来发现;对于表面有光泽客体上的无色手印,可以采用反光观察和哈气法。而对于非光泽非透明体上的无色手印则需要采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进行显现外理。主要有:粉末法显现法、熏染显现法和化学试剂显现法。
(1)粉末显现法:
粉末显现法的原理是利用手印物质与粉末的物理吸附和静电吸附作用来显现手印。手印物质与粉末间的亲合力是由两种物质之间的粘滞力和静电吸引力所决定的。粘滞力和静电吸引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减弱。因此粉末显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般在3—4天内效果较好,长的可达10天。实际工作中使用的粉末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银粉(铝粉)
为银灰色粉末,附着力强、粘性也较大;有干磨粒状,水磨片状两种。适用于显现干燥,硬质光滑客体上的汗液手印和油质手印。如:玻璃、电镀制品、搪瓷、釉陶瓷、硬塑料、胶皮、光滑油漆、不锈钢制品等。
②金粉(青铜粉)
为金黄色粉末,附着力稍弱于同规格的铝粉,粘性也小于铝粉。
适用范围与铝粉相近。
③磁性粉(300目以上铁粉与硒粉,铝粉、青铜粉的混合粉)。
特点是附着力强,吸附性好,适用范围广。适用于所有表面无油的光滑客体,包括光滑皮革,非粘性人造皮革、竹器、光滑纸张及光滑木质体等客体上的手印显现。
粉末显现操作方法有撒粉刷显法、直接刷显法、抖显法和磁性刷刷显法等:
①撒粉刷显法
具体操作为将毛刷蘸粉于客体上方10—20cm处,轻弹并平移刷柄使粉末薄而均匀地(宁薄勿厚)落到客体表面上;将毛刷放入瓶中垂磕瓶口净刷;用刷尖轻扫,发现手印后顺纹线扫动直到显好手印,收回多余的粉末,再次净刷,将小犁沟中及周边的余粉扫净。此法的优点是刷毛不与手印物质直接接触,不易破环纹线。
②直接刷显法
具体操作为毛刷蘸上粉末,沿物体疑有手印的部位扫动,发现手印后净刷,再顺纹线流向扫显,直至手印显好为止。
③抖显法
具体操作为将少量粉末倒于客体上,双手带手套将客体对应的两短边提起后左右两手交替对应反向上下移动,使粉末反复滑过疑有手印的部位,直到显好手印为止,再从背面弹击客体,去掉客体上附着的余粉。
④磁性刷刷显法
具体操作为用磁性刷将磁性粉吸起成粉穗状,用穗尖在客体表面平移滑动,手印显好后,通过弹击背面的方法去掉客体上的余粉,并回收磁粉。
(2)熏染显现法
熏染显现法是以某种物质的气态分子或蒸发元素与手印物质产生物理附着或化学反应而显出手印的方法。常用的有碘熏法、烟熏法、502胶显现法、真空镀膜法
①碘熏显现法
就是利用碘升华遇手印物质中不饱和脂肪酸合并成二碘硬脂酸后将将手印染成褐色。
②“502”胶显现法
“502”胶是以α—氰基丙烯酸乙醋为主体,参入少量对苯二酚、二氧化硫等阻聚剂制成的粘合剂。由于α—氰基丙烯酸乙醋单体(502单体)中氰基具有很强的吸电子性,所以它们很容易在水或氨基酸等的引发下进行阴离子型聚合;纹线上含有大量的水分和一些氨基酸,从而使纹线上的聚合物明显多于客体表面而显出手印纹线。
③烟熏法
即利用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烟雾熏染手印的方法。可以用来烟熏显现的物质有松香、樟脑等。
(3)试剂显现法
①茚三酮显现法
即利用茚三酮溶液与手印物质中的氨基酸反应显现手印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把潜在手印显现成蓝紫色的可见手印。
②硝酸银显现法
即利用硝酸银溶液与手印中的物质进行反应,把潜在手印显现为黑色可见手印的方法。
3、分析、确定犯罪手印
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手印,并非都是作
案人留下或对破案有价值的。刑事案件发生后,由于被害人或事主不懂现场保护的有关知识或急于知道自己财产的损失情况或为,为了抢救生命等行动都会在现场上留下手印;另外,有些平时来往人员较多的现场,也会留下无关人员的手印;所以现场勘查时所发现的手印,不一定都是作案人所留,还可能是被害人、事主和其他无关人员的,有的是对破案没有价值的。因此,发现手印后,一定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现场手印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判断现场手印是否作案人所留或是否对破案有价值。
(1)通过分析现场手印的遗留情况来判断
由于作案人受作案时的行动目标具有特定性,行为心理具有特殊性,所以,在其作案过程中的动作、姿势与会与正常手印不同,手印的遗留情况也会与正常手印有所不同。如在正常情况下人不会触摸的客体上留下手印、形成血手印等特殊物质手印。通过研究观察现场手印在承痕体上的位置和方向,形成手印的物质情况,现场手印的新旧程度,形成手印的作用力大小和方向可以帮助判断作案人手印。
(2)通过比较不同的现场手印,确定是否作案人所留
刑事案件中惯犯、累犯犯罪比例较高。对于作案时间、手段、目标等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可以进行不同案件现场的手印比较,若发现有相同手印,则可以判断为作案人所留。
(3)通过排查接触现场人员,排除无关人员手印
通过对事主及其他接触现场人员进行排查,了解他们在发案前后接触现场的情况,必要时可捺印其手印样本,与现场手印逐一比对后,剩下的手印即可判断为作案人所留。
4、分析确定手印的遗留部位:
即准确分析、判断现场手印是哪只手,手的什么部位所留。这个工作可以在以后侦查中缩小样本的收取范围,减少手印鉴定及查档的工作量。
(1)区分手指与手掌痕迹
由于手指与手掌肤纹的形态特征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这个工作的难度不大。
(2)区分左右手印
正确分析左右手印要从手印及物品的空间位置,接触状态及皮肤花纹的流向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据手印与客体的空间关系判断
手印与客体的空间关系是指手印的所在物及其周围其它物体的特殊环境关系。有的物体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下只能由左手或右手接触。
②据手印的接触状态分析
手印的接触状态是指手印在物体上的方向、位置等情况。如喝水用过的水杯上留下的手印,一般是右手的。
③据指头乳突花纹的流向分析:
在账弧纹中,右倾账一般为右手,左倾账一般为左手;在箕型纹中,右箕一
般为左手,左箕一般为右手;在囊形斗中,右囊一般为左手,反之则一般为右手;在环形斗中,右倾环一般是左手,左倾环一般是右手;而在旋转斗中,顺时旋左手占90%。
5、通过手印分析作案人的人身的特点:
分析作案者的人身特点,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察范围。但是,由于利用手印分析人身特点难度和误差大。因此,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当作唯一的依据。
(1)判断手印遗留者的身高
由于人体各部分都是按一定的比例生成的,所以手印的各部分尺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遗留者的身高情况。
(2)分析遗留的体态
体态是指人胖瘦等情况,手的胖瘦与身体的胖瘦一般是成比例的。而手的胖瘦又能在手印中得以较好的反映,所以通过手印长宽比例,皱纹分布及纹线的疏通等情况,可以大致判断遗留者的体态特征。
6、记录、固定、提取现场手印
(1)现场手印的记录内容
记录现场手印,是现场勘查中重要的环节。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显出的手印,必须将其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①手印的具体方位和位置及手印的指尖方向,腕部拇指侧或小指侧的方向等。
②手印与现场物体及手印间的相互关系。
③手印的物质种类,即汗手印液、汗垢手印、粉尘手印、血手印等等。
④手印的显现处理方法,即手印是用哪种物质或试剂显出的等等。
⑤承痕体的性质,如玻璃、瓷器、塑料、竹器、纸类、皮革、纺织品等,以及客体表面的光洁度,渗参透性等。
(2)现场手印的记录方法
①照相法
用照相记录手印。其特点是能直观反映出手印的形态结构,手印的方向,位置及手印相互关系甚至手印的细节特征。
②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能比较形象地记述手印的形成物质,处理方法和种类,手印间的具体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
③绘图
绘制现场手印的示意图可以清晰反映出手印的具体方位及现场空间格局。
(3)现场手印的固定和提取
现场上所发现、显现出的手印必须将其尽可能完好地固定,提取下来,才能用于检验,鉴定。实际工作中常用的固定和提取方法主要有:
①照相法
照相法不仅是记录手印的必要方法,同时把是固定,提取手印的首选方法。这一方法对其后使用其他提取方法不产生影响,所以在使用其他方法之前,应先进行拍照。
②实物提取法
即直接提取带手印的较小客体或拆取大客体带有手印的部分。提取时,应先将有手印部分进行包装固定,并防止对手印的破坏。
③指纹胶带纸贴取法
对表面较光滑且强度较高客体上的手印,可以
使用指纹胶带纸贴取法。
④制模法
对于立体的手印,拍照的后,可以使用硅橡胶或石膏进行制模提取。
⑤静电复印法
对于粉尘手印,可以利用静电的吸附的方法提取。静电复印法对有大量粉尘的客体不宜采用。
思考题:
1、手纹的特点
2、手印的形成与分类
3、指纹的特征
4、现场手印的勘查与提取
5、观场手印的分析、判断
6、记录提取现场手印与收取样本手印
四、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人足在客体表面留下的印迹的统称。包括赤足足迹,穿袜足迹,穿鞋足迹。
(二)足迹的形成的三要素
1、作用力:人的肌力或重力。
2、造痕体:人的赤足和穿袜、穿鞋的足。
3、承痕客体:留下足迹的各类的客体,客体的不同的物理性质影响足迹的质量。
(三)足迹的分类
1、按造痕体可以分为赤足迹,穿袜足迹和穿鞋足迹。
2、按承痕客体的变化状态可以分为立体足迹、平面足迹。
3、按作用力不同可以分为动态足迹和静态足迹。
(四)现场足迹的勘验
1、勘验现场犯罪足迹的原则
现场足迹的勘查是整个现场勘查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足迹勘查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后面的侦查工作。同时足迹勘查也是一项科学性很高的工作,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1)先观察后进入现场的原则。要求先对现场情况进行外部观察,基本确定出入口后才能进入现场。
(2)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要先对重要足迹或易消失足迹进行勘查。
(3)先地面后空中的原则。也就是勘查足迹要先低后高,以防破坏地面足迹。
(4)先静后动的原则。这是现场勘查的核心原则,足迹勘查时也必须遵守。
(5)先照相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2、发现现场犯罪足迹的重点部位
犯罪现场是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地点,包括进出现场的行为。由于犯罪行为的目的性,其足迹所留部位也有一定的特定性。勘查时要抓住重点部位,如:
(1)犯罪现场的进出口包括罪犯的来去路线。
(2)现场的中心位置。
(3)罪犯藏身守侯,伺机作案的地。
(4)现场遗留物周围。
(5)抛尸、埋尸或赃物藏匿处。
(6)罪犯使用的交通工具停放处。
3、发现现场犯罪足迹的方法
由于现场的地面条件复杂,主要有:室内和室外地面,其中又有硬质、平坦、有光泽的地面;硬质、平坦、无光泽的地面;软质、平坦、无光泽的地面;硬质粉尘或沙土地面和其他特殊地面。发现足迹必须根据不同的地面条件,采用相应的观察方法。在室内条件下,最好能遮蔽自然光,用人工光源从各角度进行观察。主要方法有:
(1
)小角度同侧光反射观察法,视线与光源处于同一侧,并与地面呈较小的夹角。
(2)小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视线与光源处于相对的两侧,并与地面呈较小的夹角。
(3)大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视线与光源处于相对的两侧,并与地面呈较大的夹角。
(4)静电复印寻找发现法;
(5)物理、化学显现法。
4、确定现场犯罪足迹的方法
根据足迹在现场的遗留部位来分析确定。
根据足迹与发案时间的是否一致来分析确定。
根据足迹与其他痕迹的关系来分析确定。
根据足迹的走向与作案过程是否一致来分析确定。
根据足迹特征进行甄别排除。
5、提取现场足迹
现场足迹的提取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1、照相提取法
2、原物提取法
3、静电复印提取法
4、制作模型提取法
5、染色提取法
(五)足迹的检验
1、足迹检验的概念
足迹检验是指检验人员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研究足迹所反映的遗留人的人身特点和行走动作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足迹物证进行发现、提取、分析、鉴定,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的一门刑事技术。
2、足迹检验的对象
足迹检验的对象主要是: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足迹;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遗留的鞋、袜实物和在侦查中依法收集的嫌疑人的各种样本足迹或嫌疑人所穿用的鞋、袜实物。
3、足迹检验的作用
足迹检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研究足迹分析作案过程、作案人数及案件的性质,为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2)通过研究足迹,可以分析案犯的人身特点;进行循迹追踪或提供警犬嗅源;为并案侦查或查找尸源提供依据。从而可以排除嫌疑人,为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3)通过对袜足迹的同一认定;赤足迹的人身同一认定以及鞋足迹的人身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
思考题:
1、名词解释:足迹、足迹检验
2、足迹检验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3、如何认识足迹检验的历史渊源?对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前景有何认识?
4、足迹形成的要素是什么?如何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
5、如何理解足迹检验的科学原理?
6、如何对足迹进行分类?
7、现场勘验犯罪足迹应注意的问题?
8、寻找犯罪足迹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9、应如何观察室外足迹?
10、应如何观察室内足迹?
11、用照相法提取足迹应注意哪些
12、如何提取平面灰尘加层和减层足迹?
13、水渍平面足迹应如何固定提取?
14、如何提取足迹中的嗅源?
15、记录现场足迹的内容有哪些?
有何要求?
16、收取样本足迹有哪些要求?
五、 工具痕迹
(一)工具痕迹的概念
工具痕迹简称工痕,是指作案人在利用工具破坏或侵害某种客体时在客体的接触部位上形成的变形痕迹。
(二)工具痕迹的特点
1、工具痕迹具有多发性的特征。在刑事案件中,作案人利用各种工具作案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因此在现场发现工具痕迹的概率非常高。
2、工具痕迹具有立体性的特征。由于工具与客体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硬度差,所以形成的痕迹多数是立体的。这个特点为提取工具痕迹的立体模型提供了便利条件。
3、工具痕迹具有多变性的特征。由于工具痕迹的形成取决于工具本身的物理特性,客体的物理特性以及力的方向和大小,所以现场工具痕迹一般存在较大的差别。
4、工具痕迹具有附着物和遗留物较多的特征。工具在制作、携带、使用过程中会接触各种不同的物质,往往会有一些附着物和遗留物留在现场或工具痕迹之上。
(三)工具痕迹形成
1、工具痕迹形成的原理
工具痕迹的形成是客体在工具的作用下,作用力超过了客体能承受的最大极限,从而改变了客体内部的组织结构,使客体产生塑性变形或断裂的结果。
2、工具痕迹的形成要素
工具痕迹的形成是机械运动的结果,其形成要素包括作用力、造痕体、承痕体以及工具与客体的接触方式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素。这里所说的作用力主要是指肌肉或机械的伸张、收缩所产生的力,被工具这个造痕体传递到承痕体上,使承痕体发生塑变,从而形成工具痕迹。其中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1)造痕客体
作为造痕体的犯罪工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对工具痕迹产生影响的工具因素主要是工具的机械性能,即工具材料在外力作用下表现出来的物理性能,包括硬度、刚度、弹性、塑性、脆性等。硬度是指一客体抵抗另一客体压入的能力,是工具机械性能中重最要的指标,对工具痕迹的形成影响很大。
工具的特定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工具痕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工具的特定性是生产加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类型、型号的工具产生的痕迹必然不同,即使是同类型、型号的工具由于生产加工工艺的不同也会形成具有不同特征的工具;同时,在工具的,由于使用时间、动作和场合的不同,都会形成工具的个别特征。工具特征的稳定性是指工具的特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性质。
(2)承痕客体
承痕客体是现场与犯罪工具接触而留下工具痕迹的物体。承痕体本身的机械性能也是影响工具痕迹的重要因素。主要有承痕体的塑性、
硬度、弹性、脆性等。承痕体的塑性越好,形成的工具痕迹质量越高。如果承痕体的硬度小于工具的硬度,在承痕体上会形成工具痕迹;如果承痕体与工具的硬度相当,则两者互为造痕体和承痕体,此时,工具上也可能留下承痕体的痕迹;如果承痕体的硬度大于工具的硬度,则承痕体上无明显的工具痕迹,而工具上会留下较明显的痕迹。在弹性大的承痕体上,不易形成工具痕迹。工具作用在脆性大的承痕体上时,容易造成客体断裂。
(3)作用力
作用力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工具痕迹的形态和特征。构成作用力的基本要素有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角度及力的作用点。
①作用力的大小对工具痕迹的形态、大小、深浅有重要影响。作用力较小,只会引起客体发生弹性变形,痕迹特征反映不明显;作用力适度时,客体产生塑性变形,可形成清晰明显的工具痕迹;作用力过大时,会引起客体发生断裂,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工具的细微特征。
②力的方向和角度也对工具痕迹的形态和特征有重要影响。当作用力方向垂直于客体表面时,客体主要在垂直其表面方向发生变形,形成凹陷状痕迹;作用力方向与客体表面平行时,客体主要在其表面方向形成线条状痕迹。
③力的作用点是指工具与承痕体接触的部位。力的作用点影响着工具痕迹出现的位置和痕迹的总体形状。力的作用点往往受到工具使用人身高、工具长短、形状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工具与客体的接触方式
工具与客体的接触方式主要静态接触和动态接触两种。静态接触是指工具与客体在相互接触的表面不发生相对位移的接触状态,也称印压接触。动态接触是指工具与客体的接触部位发生相对位移、滑动的接触状态。也称切划接触。
(四)工具痕迹的分类
1、按痕迹的形态分,可以分为凹陷痕迹和线状痕迹。
(1)凹陷痕迹
凹陷痕迹是指承痕体在工具的作用下,在静态接触部位形成的凹陷变形痕迹。撬压痕迹和打击痕迹均属于凹陷痕迹。凹陷痕迹形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①工具的硬度大于承痕体的硬度。
②承痕体塑性较好。
③工具的作用力方向垂直或接近垂直于承痕体的受力面。
④作用力大小适度。
凹陷状痕迹结构可分为痕起缘、痕止缘、痕壁和痕底四个部位。痕起缘是指工具与客体开始接触时所形成痕迹的边缘;痕止缘是指工具与客体接触终止时所形成痕迹的边缘;痕壁是凹陷状痕迹的侧壁,是工具接触部位的边棱从接触开始到接触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剪切面;痕底是工具与客体始终保持接触的面,位于凹陷状痕迹的底部。其中,痕止缘、痕底
对工具的特征反映最为明显,也是工具痕迹鉴定中的重点。
(2)线条状痕迹
线条状痕迹是承痕体在工具的切向力作用下,在其与工具动态接触部位形成的切划面痕迹。擦划痕迹、剪切痕迹、割削痕迹均属于线条状痕迹。线条状痕迹不能直观地反映工具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而是以一组凸凹相间的线条来反映工具的接触部位的凸凹结构及相互位置关系的。线或面接触时,工具上的凸点在痕迹中呈凹线,凹点呈凸线。点接触时,只形成单一凹陷状线条痕迹,一般无鉴定价值。线条痕迹的形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①工具作用部位的硬度大于承痕体的硬度。
②承痕体的塑性较好。
③作用力的方向呈切向作用于承痕体表面。
线条状痕迹的结构可分为痕起缘、痕止缘和痕迹面三个部位。痕迹面是指线条状痕迹的痕起缘与痕止缘之间的部分,也是工具痕迹检验中的重点部位。痕起缘和痕止缘与凹陷状痕迹相同。
2、工具痕迹按作用力方式可以分为撬压痕迹、打击痕迹、擦划痕迹、剪切痕迹、刺切痕迹和割削痕迹六种。
(1)撬压痕迹
撬压痕迹是工具以杠杆作用方式破坏客体,而在接触部位形成的工具痕迹。这类工具痕迹在犯罪现场上的出现率很高,工具种类和撬压的方式的类型很多。
(2)打击痕迹
打击痕迹是指工具与客体发生碰撞作用,并且工具与客体之间没有发生相对运动,而在客体的接触部位产生的塑性变形或破坏而形成的痕迹。
(3)擦划痕迹
擦划痕迹是指工具与承痕体发生压划的相对运动,而在与承痕体接触部位形成的凸凹线条状痕迹。其表现形态为一组平行的线条。
(4)剪切痕迹
剪切痕迹是指工具与客体发生剪切作用时,在客体上留下的痕迹。
(5)刺切痕迹
刺切痕迹是工具在劈砍或刺切作用下,在客体接触部位形成的痕迹。通常由有刃部或有较锐利的尖部的工具形成。
(6)割削痕迹
割削痕迹是指工具对客体进行切削或割离破坏时形成的痕迹。如锯痕、锉痕和钻痕等。
(五)犯罪工具痕迹的勘验
1、犯罪工具痕迹发现的重点部位
由于现场犯罪工具痕迹多为立体痕迹,而且周围大多伴随有手印、足迹等痕迹,或者有明显的破坏现象,因此很容易确定寻找的重点部位。(1)中心现场
在中心现场,受犯罪工具破坏的多为作案目标,在被破坏的物品上一般都留有工具痕迹。工具痕迹遗留在人体上时更容易被发现。
(2)被破坏的客体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遇到了障碍物,并将其破坏,在这些物体上通常也会留下工具痕迹。
(3)现场进出口和作案人来去路线
进出口是发
现工具痕迹的另一个重点部位,尤其是封闭状态的室内现场,作案人必须选择一个地方作为进出口,往往会留下工具破坏的痕迹。另外,作案人来去路线上也可能发现被破坏的客体或作案人丢弃的物品,如被撬的锁具等。
2、鉴别现场犯罪工具痕迹
确定现场犯罪工具痕迹是在犯罪现场寻找到的工具痕迹中确定哪些是作案人作案时所遗留。
(1)判别动物造成的痕迹
在有些现场会留下动物形成的痕迹,如老鼠咬痕。判别的方法是:首先了解现场是否有某种动物活动;其次是观察痕迹周围是否有动物脱落下来的毛发、排泄物和其他活动痕迹;然后,根据痕迹的形态分析是否某种动物造成。
(2)判别自然现象造成的痕迹
自然现象造成的痕迹是指因气候、环境或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变形。这种因素形成的痕迹与作案时遗留的痕迹会有一定区别。在分析时应了解当时当地的温度湿度、气候环境。有条件的可进行侦查实验。
(3)判别案发前后遗留的痕迹
勘查中,应向有关人员询问案发前是否有人用工具在接触过被破坏客体,并可将该工具取来做样本,对照现场痕迹加以判别。一般来说,案发前形成的痕迹较陈旧,灰尘、污垢较多;而作案时形成的痕迹较新,灰尘少,痕迹色泽与周围差别比较明显。另外,在有些现场,由于现场保护不好或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原因,现场的客体上也可能留下一些新的工具痕迹。要根据案发后到勘查前这段时间现场的保护情况来确定痕迹是否犯罪痕迹。
3、工具痕迹的提取方法
(1)照相法
大多数工具痕迹均可采用照相法提取。用照相法提取时注意一定要在痕迹旁放置比例尺。
(2)原物提取法
原物提取法是提取工具痕迹最常见的方法。提取时,对于体积大的物体,可拆卸提取其局部;如果不便提取,应暂时封闭现场,保护痕迹。提取的原物要及时处理,并注意保存的环境条件,防止客体生锈、腐败而影响痕迹。
(3)制模法
采用制模法应根据痕迹的大小和深浅不同,选用不同的材料和制模方法进行提取。目前使用较多的有以下几种:
①醋酸纤维素薄膜
醋酸纤维素薄膜又称AC纸,多用于提取金属或其他硬物体表面的细小的擦划痕迹。用时可按痕迹大小取AC纸一块,在痕迹表面上涂一层丙酮或甘油,然后迅速将AC纸从一侧到另一侧盖在痕迹上面,用手指压平,待干固后即可取下,工具痕迹便可复制在AC纸上。
②硅橡胶
硅橡胶塑性好,反映特征细致,有弹性不易断裂、破碎。提取时可按痕迹大小取适量硅橡胶与交联剂和触媒剂拌匀后,涂注在痕迹中,凝固后取下
模型。
③打样膏
打样膏是一种牙科用品,又称硬塑料。使用时先将其放入温水中软化后,将一面压入涂过甘油的痕迹上,待冷却定型后即可取出。
④石膏或橡皮泥
先在痕迹表面上涂一层润滑油,并在痕迹周围做好围模,把调好的石膏液一次倒入痕迹中,凝结后将石膏模型取出。或使用橡皮泥直接制模。
(六)工具痕迹的记录
对现场工具痕迹的记录,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具痕迹所在客体的名称、大小、高低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等具体情况。
2、工具痕迹的方向,各痕迹相互间的距离以及所在物体上的具体部位。
3、痕迹的种类、大小、形状、主要特征及是有关物体被破坏的情况。4、痕迹提取、固定的方法以及数量、编号等。
(七)工具痕迹的固定与包装
包装和运送工具痕迹时要注意,既不能破坏原有痕迹特征,也不能产生新的痕迹特征。如痕迹在软组织上,应用药水浸泡防腐;对金属客体,应涂油保护或放在干燥器皿中保存;工具痕迹在有锈蚀的金属上时,可用酒精或丙酮擦拭后保存。
(八)工具痕迹的检验
1、工具痕迹检验的概念:
工具痕迹检验是以痕迹检验的基本理论、方法为指导,通过对与犯罪有关的工具痕迹进行提取、分析、鉴定,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的一门刑事技术。工具痕迹检验主要是研究、分析工具的形状、结构、性能、成分及其特征的形态、形成;承痕客体的性能、成分、及其对工具痕迹特征反映以及现场工具痕迹的勘验等。
2、工具痕迹检验的作用
(1)通过对工具痕迹的检验、分析,可以帮助推断案件性质、作案手段、案犯条件。
(2)根据工具痕迹的检验结果,可以分析案发时间、过程和其他案情。
(3)通过分析推断工具种类,可以帮助缩小嫌疑范围。
(4)通过比较、分析作案工具,可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5)检验认定作案工具,为诉讼提供证据。
思考题:
1、工具痕迹检验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工具痕迹的特点是什么?
3、工具痕迹检验有哪些作用?
4、工具痕迹形成的要素是什么?如何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
5、工具与被破坏客体接触状态有几种形式,分别产生什么痕迹?
6、如何认识工具痕迹形成的作用力因素?
7、分别叙述线条状痕迹和凹陷状痕迹的结构及特征反映?
8、按不同作用力方式可以把工具痕迹分为哪几类?
9、撬压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它有哪些特征?
10、打击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它有哪些特征?
11、钳剪痕迹有哪些特征反映?
12、刺切痕迹的常见工具种类有哪些?有何特
征?
13、割削痕迹的常见工具种类有哪些?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14、现场勘验犯罪工具痕迹应注意的问题?
15、寻找犯罪工具痕迹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16、应如何确定现场犯罪工具痕迹?
17、用照相法提取工具痕迹应注意哪些问题?
18、如何提取工具痕迹中的微量物证?
19、记录现场工具痕迹的内容有哪些?有何要求?
六 枪弹痕迹
(一)枪弹痕迹的概念和分类
枪弹痕迹是指各种枪支在射击过程中于子弹和被射击物体上形成的各种痕迹。主要包括枪管、枪机和枪机匣等枪支机件在弹头、弹壳上形成的痕迹;弹头在被击物体上形成的弹孔、弹着点痕迹以及射击残留物等。具体可分为三类:
1、弹头、弹壳痕迹
弹头、弹壳痕迹是指以枪支机件为造痕体,在子弹的火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作用下,弹头、弹壳同枪支有关机件发生印压、撞击、擦划等作用,而留在射击弹头、弹壳上的线条类和凹陷类痕迹。这种痕迹可以反映射击枪支中有关机件作用部位的形态结构特征。
2、弹着痕迹
弹着痕迹是弹头击中物体时,由于其高速及旋转运动所具有的动能作用在被射击物体上形成的弹孔、弹道、弹着点等痕迹。它反映了弹头的直径和形状,威力大小,飞行方向、距离等弹头的结构特点和弹道特性。
3、射击残留物
射击残留物是射击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发射药、击发药燃烧产物、未燃尽的火药颗粒、油液和金属碎屑等微小残留物。这些射击物屑通常会附着在射人口内缘,弹孔周围的客体表面,枪支机件表面,射击者手上、衣着上等。可以反映射击时间、距离和弹药的种类等内容。
(二)枪支与枪弹
现代枪支的含义很广,一般指利用火药燃烧产生的气体推动弹头前进,以达到杀伤和毁坏目标效能的发射器具。枪的口径一般在20毫米以下,重量不超过50公斤。
1、枪支的种类
枪支的种类繁多,一般可按照枪管内膛结构、口径、枪支发射性能和枪支用途等进行分类。
(1)按枪管内膛结构可分为滑膛枪和膛线枪。
①滑膛枪
滑膛枪是指枪管内壁光滑,无凸凹来复线(即膛线)的枪支。如各种信号枪、猎枪等。由于这种枪支内壁无膛线,发射出去的子弹没有旋转运动,在飞行时不易保持方向,因此射程近,射击精确度差,命中率较低。
②线膛枪
线膛枪是只枪管内壁刻有膛线的枪支。膛线表现为螺旋形凹凸沟槽。它的作用是使弹头能在枪管内壁旋转前进,提高弹头飞行的稳定性并减少空气阻力,提高射击精度,增加射程。膛线枪管内壁凸起的膛线称为阳膛线,凹入的膛线称为阴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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