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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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遗不漏”。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建立综治部门牵头,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分析、研究排查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通报排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排查、救治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任务落实,提高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水平,减少和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区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综治年度目标考核。

市公安局X区分局:牵头负责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与卫计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负责现场复核诊断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精神障碍疾病预防和患者的救治、救助、康复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区卫计局:组织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查和信息收集;将此项纳入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项目经费挂钩。将精神病患者及时录入网格信息平台,每月配置精神病患者的走访,并签收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民政救助政策条件的城乡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住院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区残联:开展精神残疾者康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现场协助复核诊断人员,对已经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精神残疾证。

(二)成立乡级工作专班。乡镇(街道)组建排查工作专班,抽调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社会事务、村(居)委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和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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