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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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第一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

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

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

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

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 、设备技术说明书;4 、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程项⽬的竣⼯验收是施⼯全过程的最后⼀道程序,也是⼯程项⽬管理的最后⼀项⼯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产或使⽤的标志,也是全⾯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验收的准备⼯作在项⽬竣⼯验收之前,施⼯单位应配合监理⼯程师作好下列竣⼯验收的准备⼯作。

1.完成收尾⼯程收尾⼯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程量⼩,但分布⾯⼴,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的竣⼯验收及投产使⽤。

做好收尾⼯程,必须摸清收尾⼯程项⽬,通过竣⼯前的预检,作⼀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对照,找出遗漏项⽬和修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

2.竣⼯验收资料的准备竣⼯验收资料和⽂件是⼯程项⽬竣⼯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验收时应经编⽬建档。

3.竣⼯验收的预验收竣⼯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程质量,避免竣⼯进程拖延,保证项⽬顺利投产使⽤不可缺少的⼯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竣⼯验收的依据竣⼯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件、施⼯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件和⼯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的施⼯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件和技术资料等。

⼯程项⽬的规模、⼯艺流程、⼯艺管线、⽣产设备、⼟地使⽤、建筑结构、建筑⾯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致。

三、竣⼯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程项⽬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验收标准,以资遵循。

⼀般有⼟建⼯程、安装⼯程、⼈防⼯程、管道⼯程、桥梁⼯程、电⽓⼯程及铁路建筑安装⼯程等的验收标准。

1.⼟建⼯程验收标准凡⽣产性⼯程、辅助公⽤设施及⽣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验收,⼯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完毕,不留尾巴。

即对⽣产性⼯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道畅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一)±0.00以下结构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二)±0.00以下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内业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轴线、高程弹线,做好准备。

二、验收时间确定(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基础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基础验收流程(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基础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

(三)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签字。

(四)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基础资料报送质监站审查。

(五)签署《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四、验收记录(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二)签到表(三)《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建立评估报告一、验收条件(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四)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确定(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主体验收流程(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五、验收记录(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二)签到表(三)监理评估报告(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内容如下:
1.工程施工结束,并满足设计文件所列全部工作内容,达到设计目标;
2.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3.工程含有必需的安全、技术、经济、环境等保障措施;
4.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包括结构强度、防水、抗震等质量指标;
5.工程文档资料齐全,包括竣工图纸、技术档案、验收报告等;
6.工程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证件已经取得或办理完毕;
7.工程的前期手续、设计、审批、招投标、合同、支付、结算等工作全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8.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并能提供证明材料,比如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9.工程各项设备、系统已经试运行并调试成功,满足使用要求;
10.工程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卫生达到使用要求;
11.工程质保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整改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

12.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建造,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13.建设单位应保证所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资料齐全、真实、规范。

14.对于大型建设工程,还需要纳入整个工程周期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由专业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部门进行监控和控制。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从工程质量、工程文件资料齐全性、手续是否规范到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方面都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效果和安全。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程竣⼯验收资料和流程完整版⼯程竣⼯验收资料和流程1、竣⼯验收程序1、⾃检施⼯单位在单位⼯程(⼦单位⼯程)按设计⽂件和合同要求施⼯完成后,⾃⾏组织有关⼈员进⾏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要清理⼲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程竣⼯报告。

(竣⼯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2、预验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程师进⾏竣⼯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的组织能⼒。

)3、竣⼯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程竣⼯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程验收7个⼯作⽇前将⼯程竣⼯验收通知单、验收⽅案和验收⼈员名单,以及完整的⼯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程竣⼯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程是否达到竣⼯验收条件进⾏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监督。

质量监督⼈员在监督⼯程竣⼯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程质量管理规定的⾏为或者⼯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验收。

建设单位竣⼯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作⽇内向委托的建设⾏政主管部门报送⼯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程竣⼯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3、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件及进⾏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单位)⼯程所含分部⼯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

7、⼯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准许使⽤⽂件。

简述竣工验收程序

简述竣工验收程序

简述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档案、资料完整;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

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应当由施工单位先自行非政府有关人员展开检查测评,合格后,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当出席环评各方对工程质量环评不一致时,如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同处置。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1)顺利完成设计、合约签订合同的内容;2)档案、资料完整;3)存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存有施工单位签订的质保书。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1.经出错轻搞,应当再次展开环评;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二百一十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别超过没设计建议,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普遍认可能满足用户结构安全和采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不予环评;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在工程档案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履行职责:1)在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2)搜集和整理工程准备工作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构成的文件,并立卷档案;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搜集和汇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档案的工程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对列为城建档案馆发送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转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承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也称工程交工验收;一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两者在验收的范围、依据、时间、方式、程序、组织和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有: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图纸;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有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售货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三.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承发包人之间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常分为验收准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整个验收过程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分包各方的工作,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希望以下这些内容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一、工程完成情况1. 完成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的项目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尺寸、材质、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

3.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项检验指标均应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和管理资料1. 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资料。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3. 材料合格证明: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检验。

三、验收文件和报告1.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 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竣工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其他法规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等。

四、安全和环境保护1.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

2. 工程移交: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验收文件等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活动。

这一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

我们要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是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完整,能够抵御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荷载;二是室内外装修以及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消防等主要设施安装完毕,并能正常使用;三是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节能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程序也应当严格遵守。

通常包括预验收、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目的是发现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参加,形成最终的竣工验收意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任何不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工程,都应视为不合格,需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达标。

法律还对竣工验收的记录和文件管理提出了要求。

所有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当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验收并非一帆风顺。

有时会出现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付,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机制。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法律责任。

同时,建设单位也有责任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须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法人代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基础、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二、监理评估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检查,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须城建档案部门认可文件。

五、工程检测、检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认可文件。

九、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附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验收流程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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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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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
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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