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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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_易鑫

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_易鑫

Rural Renewal Planning and Related Plann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Germany易鑫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导言德国作为重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法治国家”的称号。

与英国早期城市规划起源于关注解决城市公共卫生等技术问题不同,德国的城市规划起源于公共部门对于城建事务中执法管理的关注。

其特色在于围绕土地利用问题,以法典化的形式建立一套尽量详细的法律框架系统,针对各项相关的城市建设与开发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做出明确规定。

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能够削弱行政人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作用,防止其带来过多的额外影响;另一方面成文法的客观化特点也在协调公共部门的内部关系、以及管理私人有产者方面,增加了透明度,保障了法律的权威,使空间发展更加具有稳定性。

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首先从社会制度和管理责任安排的角度,说明乡村地区在德国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原因。

其次,介绍德国当前针对自身需求开展的乡村更新规划工作,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所涉及到的各项法规以及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说明。

由于在乡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非建设性农业用地,本文还将介绍属于土地管理法领域的《田地重划法》作为对乡村地区规划法规的补充。

再次,则根据乡村的空间环境特点,介绍规划法规如何围绕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来保障乡村地区空间发展的基本格局。

最后,结合德国在上述几方面的经验,从制度安排和具体法规内容两个方面,对我国乡村规划管理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乡村地区在德国空间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1.1 规划法规中对乡村地区的定义乡村地区本身是隶属于整个国土空间发展体系的一部分,伴随着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乡村地区不再仅仅处于工业社会的边缘地带,而是发展成为与城市地区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关联的地区。

相应地在规划的技术内容中,乡村地区的建设问题也就不再被视为城市地区建设问题的附属物,乡村地区获得了与城市地区更加平等的地位。

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

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

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及其启示摘要:通过对德国、日本和韩国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实践进行简要的分析和介绍,总结得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几点启示:实施政府主导下的村镇规划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实施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策,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村镇建设;政策实践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072-02一、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一)德国的村镇建设政策德国政府在30多年前就主张要建设和改造好村镇,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为了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产品价格等,以《农业法》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二是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管理机构;三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由农民、地方政府和国家共同分担的村镇建设投资机制。

1.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

为了提高村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德国政府实施了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来改造村镇的居住环境,使农村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备完善,基本实现了公路的村村通,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及文化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2.实施严格的村镇建设审批政策。

村镇建设项目的选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样的村落建筑从整体上看十分协调优美,而且能体现出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

3.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注重环境建设规划。

德国是环境保护第一大国,绝不会为开发建设某个项目而破坏环境,而且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项目的建设都要保证绿地总量的平衡,决不允许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

50人以上的村庄必须进行污水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一般都建有污水处理厂”。

4.政府鼓励公众参与村镇建设的政策。

任何一项村镇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经过公众的民主讨论,都不能申报立项,从项目立项到最终的建设管理,在这一全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公众。

心得体会:乡村振兴的德国经验

心得体会:乡村振兴的德国经验

心得体会:乡村振兴的德国经验加特林根是德国斯图加特地区伯布林根县的一个小镇,距离斯图加特大约1个小时车程,从法兰克福机场租车出发也只需要2.5小时左右,我的朋友南希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快10年。

说起她的家,南希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是“乡下”,虽然,伯布林根县在行政区域划分上确实属于乡村地区,但如果不是实地的体验,是很难理解德国语境当中“乡村”的准确含义以及南希脸上略带自豪的小表情的。

从法兰克福到加特林根的路上,经过一个个的小镇,成片的牧场,连绵的远山,直到看见南希家漂亮的尖顶小楼、可爱的小花园,我们才发现,原有认知结构中那些关于城市与乡村的概念,多多少少有些鲁莽和草率。

土地合并带来规模化效应加特林根镇约20平方公里,整个小镇被81号高速公路分成两块,开阔是我们对这儿的第一印象。

德国35.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83%是植被和水面,农业用地占总面积的51%,加特林根的农地、森林和湖泊也占到了全镇面积的80%以上。

这样大面积的农林地没有以房前屋后、阡陌纵横的样子出现在我们面前,而是非常壮观地连成了一片,整块整块的农场与森林相连,从山脚开始蔓延,一直蔓延到小镇居民集中生活区边上,这样的接天碧色让我感到分外震撼。

后来我发现,这在德国农村比比皆是。

加特林根镇下辖的罗劳村也是如此,整体面积6.5平方公里,中心集中生活区域不到1平方公里,周围都是整块的农场和山林。

类似的情况我们在斯图加特市区也能见到,作为德国最著名的葡萄种植区和葡萄酒产区,我们在河谷地区看到的是一个一个山头围成圈、连成片的葡萄园,一垄一垄在山坡上列队的葡萄架远远地延伸开去,看不到尽头。

从城市向葡萄园的过渡非常自然,果农们将两三层的住宅和小花园集中建在山脚到山腰的位置,山腰以上大片土地都留给了葡萄。

大规模的农场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土地不断合并的产物。

20世纪初,德国就以法令结束了农村的自由发展状态,1936年颁布的《帝国土地改革法》详尽规定了农村给排水设施建设、土地合并、荒地开发等事宜;50年代开始又先后通过《农业法》《土地整理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促进土地合并,鼓励农场规模化经营。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作者:邢来顺来源:《决策探索》2018年第09期在当今高度城市化的德国,有3.5万个村庄点缀于美丽的乡野。

它们与喧嚣繁华的现代都市和谐共处,宁静清丽却充满生机。

德国乡村的这种活力与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乡村重振传统不无关系。

乡村重振运动在德国有着数百年的历史。

德国人通常把16世纪中期始于施瓦本肯普滕侯爵领地的“土地重划”运动视为乡村重振运动的发端。

当时乡村发展面临着生产和居住两大困境:随着新开垦土地增多和三圃制的推行,许多农民的耕地被分割散落各处,严重影响耕作效率;传统的封闭型集中定居模式容易引发大规模火灾。

“土地重划”就是要对耕地进行整合清理,使各户农民耕种田地连片,农民就近安家,从而提高耕种效率,用单个农户定居取代了封闭式集中定居点。

这一合理化进程在开明专制时期进一步强化,一定时期内使乡村摆脱了发展困境。

19世纪上半期,德国新旧势力博弈激烈,政治局势剧烈动荡。

逃避现实、遁入田园的浪漫主义情结大行其道,美丽古朴的乡村成为人们的向往之地。

巴伐利亚王国建筑总管古斯塔夫·A.福尔赫尔趁势在德国发起了“乡村美化运动”,提出改善耕种环境,建设和维护乡村景观及特色建筑,重振乡村生活。

福尔赫尔为此成立了巴伐利亚乡村美化协会并出版了《巴伐利亚建筑和农村美化月报》,这一运动得到安哈尔特一德骚侯爵利奥波德三世和著名作家歌德等人的热心支持,对于德国乡村古建筑的保护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

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

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的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

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

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

德国韦亚恩村乡村规划实例分析

德国韦亚恩村乡村规划实例分析

德国韦亚恩乡村规划实例目前,德国乡村规划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景观。

韦亚恩(Weyarn)作为德国最早进行乡村规划与更新的地区之一,成为了乡村规划的典范,曾在2000年获得德国乡村社区的宜居乡村奖,2004年获得欧洲乡村更新奖,因此将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韦亚恩的基本概况韦亚恩是一个由21个村庄组成的社区,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东南部、阿尔卑斯山北部的山脚下。

其处在慕尼黑通往萨尔茨堡的A8高速公路上,距慕尼黑约38千米,面积为46.7平方千米,拥有约3400个常住居民,目前仍以农业为主要产业。

其东南侧Seehamer 湖区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

韦亚恩乡村规划的背景20世纪中期,慕尼黑人在厌倦了城市生活之后,开始向往农村惬意的生活,韦亚恩的房地产建设骤然兴起,然而,由于缺乏对农村地域特征的深入理解,一批新建建筑有着与农村格格不入的城市风格,使韦亚恩的传统景观遭到破坏。

在长期受到慕尼黑城市扩张的影响之后,韦亚恩的土地和房屋价格变得非常昂贵,当地的年轻人无法负担土地和房屋的费用,不得不到城市谋生,于是造成了青壮年流失的问题,农村失去了内在生长的活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外流、传统景观遗失等问题,韦亚恩于1993年开始了乡村规划与更新。

为了制定符合公民需求的规划方案,韦亚恩政府、各学科专家与当地公民在研讨会上展开了讨论,最终确定了摒除城市化影响,延续乡村传统生活的发展方向。

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韦亚恩地区完成了乡村规划,实现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图1)。

韦亚恩乡村规划的内容韦亚恩的规划内容包括土地整理、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空间塑造、建筑改造等多方面的内容,下文将着重介绍与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相关的部分内容。

土地整理由于德国的耕地实行遗产继承制,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耕地被不断分割,因此呈现出面积狭小且归属分散的状态。

耕地的散乱不仅导致农业产量低下,还对公共交通及生态环境的连贯性造成了影响,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合并小块农地、重划田间道路,将原本破碎无序的土地整理成大型耕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54价值等)的权力,调整委员会通常包括法学家、土地测量师、土地估价师和当地议会成员,以保证土地调整的合理科学有效。

德国土地调整的客体为农地和城市土地,具体指计划转为城市用地的农地以及需要进行调整更新的城市用地。

土地所有者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参与土地调整全过程。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的步骤及原则。

1.准备阶段。

即根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土地调整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土地调整计划,获得详细的地籍资料和土地所有者信息。

同时,在准备阶段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当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调整成本时,土地调整才会开展。

2.调查评估阶段。

即基于地籍信息对需要进行调整的土地、不动产进行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各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租赁等进行详细调查,根据一定的估价方法,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其措施德国的土地调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的城乡土地调整实施起源于法兰克福市。

随着工业和贸易发展迅速,尤其在工业革命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加,法兰克福市土地价格快速上涨。

1891年,新当选的法兰克福市市长弗兰茨•阿迪克斯,提出优先提供城市用地,缓解土地供应的困境。

1902年形成了“阿迪克斯法”,成为早期法兰克福市土地调整的依据,此后土地调整逐渐在全国推开。

德国利用合理的城乡土地调整,已经完成了数千公顷的住宅、商业、工业项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矛盾,改善了基础设施和交通状况,也为城市发展提供可用资金。

土地调整的参与主客体。

德国土地调整以公共机构为主体,一般为市级土地调整委员会。

土地调整委员会拥有决定一个土地调整项目(项目区、再分配标准、土地3.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重新分配土地的调整计划。

土地调整计划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制定,同时征求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公众意见后正式确定。

4.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划分边界,根据土地调整计划在调整土地中划出交通、绿化等公共用地,将剩下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原土地所有者,使每个土地所有者获得与原始地块成正比的土地所有权或产权价值份额。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中国发展观察世界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张延龙乡村振兴战略最早起源于德国,其发展经验已经先后被复制到欧洲及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或者被借鉴成为内容更加丰富的乡村战略(如加拿大城市近郊复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在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项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

古语有言:“采他山之石以攻玉,纳百家之长以厚己。

”梳理和分析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内容体系及推进路径,既具有学术价值,也兼备实践意义。

德国乡村发展的两个阶段德国的乡村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城市化问题提出的“乡村再发展”(Village Redevelopment)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村落的集中整治、搬迁和再建。

该阶段德国乡村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是,二战后期德国的农业发展,尤其是生物技术和机械化的普及,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大幅减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村庄凋零问题较为严重。

这一政策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提出的背景较为相似,都是考虑了农村人口大幅减少所引起的村庄凋零而提出的、以提升村容村貌及构建现代化乡村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乡村搬迁整治政策。

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至90年代初,其间德国提出以提升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并举的“乡村更新”(Village Renewal)战略,即乡村振兴战略。

该战略强调乡村面貌的独特性,避免简单复制城市发展经验,重视村庄规划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以实现乡村特色与自我更新。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德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德国实施的“乡村再发展”战略基础上,以提高乡村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为主要目标,基于法律框架下大众参与的振兴规划,其以土地整治为核心,是围绕乡村基础建设、农业发展、人居环境、乡土文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的重大乡村战略调整长期方案,同时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对于乡村发展方向的再判断、功能的再定位。

德国是如何乡村建设的?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德国是如何乡村建设的?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德国是如何乡村建设的?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德国地处欧洲中部,人口约8269.5万,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和第一大经济体,不仅有着高度发达的工业,也拥有活跃的乡村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德国乡村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农业劳动生产率高。

全国有农场26.9万个,农业劳动力61.7万人,平均每个农场占地62公顷、有员工2.29人,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产值3.84万欧元、养活134个人。

农民收入高。

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城市全职就业人员月均收入为3771欧元,如果算上兼职就业人员,月均收入则为2860欧元,而农民月均收入为3300欧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当,生态环境好,注重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村内外景观优美,环境整洁,基本做到了绿化全覆盖。

村庄规划整齐有序,注重历史建筑和特色文化保护,处处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风貌。

城乡差距小。

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论城市乡村,都必须保持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平。

只要有村庄的地方,都有完善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

农民只是一个职业,享受着跟城市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据德国有关机构调查,78%的德国人愿意到乡村生活。

德国在乡村建设中注重以“高保护”为手段、以“等值化”为目标、以“合作化”为路径、以“可持续”为追求推进乡村长远发展,呈现出劳动生产率高、农民收入高、生态环境好、城乡差距小的发展格局。

德国对农业农村的高保护、高投入是其乡村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一是对资源要素进行保护。

首先,划定村庄的生态空间,在法律层面对与农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林地、水域和生物资源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开采生态林地,严禁狩猎野生动物,人工搭建鸟巢、水塘、洞穴、投喂站等设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风景旖旎的生态空间。

此外,开展土地整理,将细碎化的土地平整为便于机械化、规模化经营的大块农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是对产业发展进行保护。

首先,确保产业合理收益。

对农业经营者给予280-320欧元/公顷的资金补贴,如采取绿色生产方式,补贴资金将达400欧元/公顷。

德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战略

德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战略

德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战略作者:李钢来源:《老区建设》2008年第23期德国不仅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而且也是一个农业强国。德国农村地区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2%,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9%。德国的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主要农产品自给率超过90%,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多年来,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指导下,德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极具特色且富有成效的农村改革发展战略。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早在1984年,德国政府就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政府要求,在农业发展中,“要权衡经济和环境利益,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对农田内外群落造成不良后果;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目前,德国已成为世界上生态农场最多、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为了发展生态农业,德国把重点放在培训农民有关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掌握上,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目前,在德国,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态农场和村镇已发展到8000多个,许多大学和研究部门还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德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战略鼓励农地合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德国农村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早在1955年,德国政府就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鼓励农地合并。此后不久,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全国农场的数量和规模在不断扩大。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在法规引导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上个世纪60年代,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灵活的产权制度,加之政府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德国零星地块的调整和整合,农场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而土地的规模化对于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经营,以及对提高农地的集约化水平,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经济组织的合作化战略德国政府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从根本上反映农民社会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制定具有强大和持久的影响力,农民的根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为此,多年来政府加大宣传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农民踊跃参加各类农业合作社。政府还规定,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在资金融通方面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可以互通有无,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享受到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德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始终坚持民主、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这也是维护社员权益、确保合作经济成果的关键。近十年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还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在德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呈现出层次化、互补性的特点。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是最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的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四、社会保障的体系化战略随着德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条件的变化,德国政府专门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整个德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了提前退休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提前退休,可以得到赔偿金。1995年1月,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在原东德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逐步统一城乡社保制度,以达到城乡并轨,从而使农民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目前德国政府预算中,每年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已达到100多亿马克。五、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战略在德国,大多数人仍然居住在农村和小城镇。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德国政府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实施一项旨在缩小城乡差距的村庄更新计划,这项计划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村庄更新的提出,最早源于1954年的西德政府,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农村地区农业和林业的稳定发展,为土地归并整理创造条件,减少城乡差距。多年来德国将村庄更新作为农村改善生活条件的一个基本手段,尤其是在多年的发展中,德国的村庄更新计划已经从最初的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逐渐向保持活力和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方向发展。近年来,在全球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德国更是将大力发展城镇建设提到重要位置,并将其纳入农业改革发展的6年规划。根据该规划要求,要投入75亿欧元,按照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理念,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河道,恢复自然,为居民提供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能源等多方面的保障,达到与城市相当的水平,并将“农民”改名为“自然环境保护者”。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等非农产业,村镇改造尽量保持乡村的原始风貌。恢复乡村集贸市场,建设绿色食品专卖店,产销直接见面,既提高农民的收入,丰富农民的生活,又可以为休闲旅游者提供各种方便。德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中,非常重视规划工作。其规划的特点是自下而上,一般由地方社区进行引导,规划的参与主体非常宽泛,包括村民、企业、协会、管理部门等。规划的内容则包括规划区的发展目标、实现发展目标的途径以及需要优先发展的项目等。在德国的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中,德国政府始终坚持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以使德国的农业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农村发展保持较强的活力。德国对农业一直实行反哺政策,农业的补贴形式多样,包括环境保护补贴、种植业补贴、休耕补贴和畜牧业补贴等。近年来,在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背景下,为了实现欧盟提出的到2010年欧洲农业全面参与市场自由竞争的目标,在WTO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框架下,德国政府为保证农业和农村改革顺利实施,为农业提供补贴的大政方针始终没有改变,补贴的金额还在大大增加,而且补贴的方向逐渐由刺激产量增加转向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环境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由于政策的导向,德国的农业正在加快转型,正在逐步转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农业、能源农业、非农产业等方面,农业的生产效率、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农村的社会劳动生产力都在不断提高。[责任编辑:李丽娜]。

德国市镇建设指导规划及对我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德国市镇建设指导规划及对我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lower levels, full concerns on natural protection, and equal focus on legal binding and case-based flexibility.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its enlightenments to the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at the township level in China.
和约束性的建设规划(Bebauungsplan,简称 B-Plan) 两个层面。在德国的《建设法典》中,F-Plan 和 B-Plan 两项规划统称为建设指导规划(Bauleitplanung)[6-7]。
B-Plan 没有编制完成前,任何建设活动都没有法律 保障 [6]。
2.2 规划内容
2 市镇建设指导规划
本法),是地方自治事务的范畴 [5]。由于德国的村
地方自治是德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特征,但是并 镇与城市在德国的地方管理体系中同为独立的自治
13

不意味着不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相同。地方政府 体,因此村镇地方规划与城市地方规划在空间规划
城 镇


联邦政府
联邦
联邦州
州政府
行政区
县政府
乡村县
村镇联盟
市镇政府
该法典也是市镇规划最重要的工具。建设指导规划 关法律与上级规划既定原则的框架下独立决策市镇
的任务是依照《建设法典》对市镇土地的建设和其 发展目标、方向等的权力。
他用途进行编制和管理,这也是市镇政府的义务。
《建设法典》第二节 §5 规定 F-Plan 的工作是“准
假如一个城市、村镇(或者村镇联盟)需要发展和 备和管理该辖区内土地利用与建筑用途等”,需重

德国乡村发展的做法及启示——赴德乡村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培训情况报告

德国乡村发展的做法及启示——赴德乡村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培训情况报告

德国乡村发展的做法及启示——赴德乡村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培训情况报告作者:刘荣志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9年第6期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属于联邦制国家,由16 个州组成,面积35.7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8200 万人,与法国、瑞士、奥地利、捷克、波兰、丹麦、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9 国毗邻。

据统计( 截至2015 年数字),德国现有农业从业人员约60 万人,农业生产总值5200 亿欧元,约占德国GDP 的0.6% ;若涵盖农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农业生产总产值可达德国GDP 的6.3%。

德国乡村发展现状德国的农村发展具有两大特点:在行政管理层面,层级清晰、管理单元精细。

设有联邦、州级、大区级(有的州不设,如莱茵法尔斯州)、县级、区级、乡镇级,农村发展政策主要由欧盟和联邦主导,州级以下则负责具体落实且自主性不强。

在发展理念层面,长期坚持城乡等值化发展理念。

德国针对二战以后农村人口因涌向城市而急剧减少,农村出现空心化的现象,采取不以消除村庄为目的、不以牺牲农村为代价追求城市发展的理念,坚持城乡发展空间一体化布局且长期固定,实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同步化、城乡发展机会均等化的策略。

参访地区的农村与城市,两者之间没有差别。

德国的农村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发展水平层面,农村之间发展存在着不平衡。

大城市周边农村与偏远地区的农村发展不均衡。

德国10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3 座,1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就属于中型城市。

对于大城市周边农村,发展相对成熟,生态环境良好,“逆城市化”现象明显。

对于边远地区农村,大企业进驻不足,发展机会相对缺乏,年轻人留不住,农业从业者呈老龄化现象。

参访的两个州的农村中,巴伐利亚州边疆地区的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

在发展趋势层面,依然面临产业转型的压力。

德国农村依然存在着由以传统生产为主向以绿色生态产业为主转型的压力和由以传统种养为主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转型的压力。

德国小城镇的规划和发展

德国小城镇的规划和发展

德国小城镇的规划和发展我自始至终认为德国最美的,最值得去的地方就是一些小镇,小镇中最值得看的就是他们的民居。

现在除了和大家分享以外,也是希望我们能够反思,为啥每一个德国的小城镇中,他们的住房即便是平民老百姓的住房都那么精美别致,为啥我们的众多农村地区就是垃圾遍地脏乱不堪呢?我相信每一个人都能给出自己的答案。

德国的很多小城镇都诞生于中世纪。

一方面,因为德国人对古建筑非常爱护;另一方面,德国的祖辈在建筑上早就以讲求质量为准则,因此大多数小镇都是古迹处处,房屋的寿命动辄几百年,但仍然保存完好,石板路、教堂、传统建筑在和谐之中都显现出各自的个性。

德国小城镇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并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修建楼台亭榭上,而是以绿取胜,大力植树,栽花种草。

一般来说,每个小城镇的森林和花园总面积都占该城的1/3。

园林绿化不仅成为城镇设计的主要脉络和元素,还缓解了紧张的社会生活节奏,增添了人们的生活情趣。

公园里,随处可见天鹅、水鸭在湖中游动,丝毫不在意岸上伸手可触的游人。

这一切构成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画卷。

德国是人文主义思想的发源地,“以人为本”的理念处处体现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上。

简而言之就是大到银行、商店、邮局、交通和看病等方面的规划布局,小到城市道路休闲椅的设置和公厕的布建,都充分考虑、照顾和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例如,在一个小城镇里虽然不会有很多残疾人,但这里的道路、商店、酒店及公厕等公共场所,都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很多出租汽车上都备有轮椅上下辅助装置。

德国对城镇规划都有严格的立法。

小城镇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制订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般为15年。

制订规划时,既要考虑环境保护,也要考虑经济发展。

同时,还要与州、联邦的规划相衔接。

规划的制订、通过和修改都要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任何个人都是无权修改的。

这样,规划既体现了综合性、长期性、超前性,又体现了民主性、严肃性、务实性。

德国在小城镇的规划和发展中,十分注重生活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德国农田建设立法考察——以《土地整理法》为重点分析对象

德国农田建设立法考察——以《土地整理法》为重点分析对象

国际视野德国农田建设立法考察----以《土地整理法》为重点分析对象文/农田建设司调研课题组农田建设之目的,是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措施,提高存量耕地的质量。

因此,土地整治是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德国,有关农田建设的法律主要集中于《土地整理法》。

联邦德国于1953年制定并颁布了该国第一部《土地整理法》,该法是在整合以前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土地整理的现状而颁布的。

后来,随着土地整理活动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有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于是又分别在1976年、1982年对《土地整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德国土地整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土地整理法》不仅明确了实施土地整理的目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各个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实际操作方法,还规定了土地整理最终成果的检验标准,从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对同属大陆法系的我国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德国土地整理的类型根据《土地整理法》,德国土地整理分为常规土地整理、简化的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快速土地合并和自愿交换土地等五种类型,各土地整理类型的目标、适宜对象、管理机构如表1所示。

二、德国土地整理的程序德国立法对土地整理的程序规定较为详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土地整理的提出。

如果乡镇认为土地整理有利于改善农林业生产条件和满足农村土地利用和发展的要求,可以提出土地整理的申请,土地整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表1德国土地整理类型表类型目标与适宜对象管理机构常规性土地整理改善农业和林业经济的生产和作业条件,并促进土壤改良和土地开发,适用于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耕作条件缺陷区域。

为了实施村庄改造项目,也可将居民点纳入土地整理范围上级土地整理机关批准立项简化的土地整理消除因基础设施建设对农田生产条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实施住宅建设、自然保护、乡村景观保护等计划的需要,从缩短整理时间、减少土地浪费与降低整理成本等考虑出发进行简化土地整理,适用于已进行过土地整理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及与道路等工程相联系的土地整理项目由土地整理局批准立项项目土地整理为公路、铁路、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落实征地计划,将建设中的占用土地分摊给较大范围内土地所有者负担,并消除或减轻因项目建设导致的农业生产条件倒退上级土地整理机关批准立项快速土地合并为尽快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与实施自然保护、景观保护创造条件,对分散地块进行调整、归并与整合,特别是土地权属调整与土地合理补偿。

在德国,美丽乡村这样建设

在德国,美丽乡村这样建设

在德国,美丽乡村这样建设在德国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日子着8200万居民,他们多数居住在1000-2000人规模的村镇。

凡是到德国村庄实地考察过的中国人,都会对其美丽的风光表明羡慕和赞叹。

造成这种现象的天然因素其实是次要的,首要原因是:他们的丰厚的土地整治经历。

咱们为什么要学习德国的经历?1、德国在世界上最早为土地整治立法1886年巴伐利亚王国(现为德国的一个州)的路德维希二世签署了世界上第一部土地整治法令。

1954年联邦德国公布了《土地整治法》,此后又不断完善相关法令,构成了科学齐备的法令体系。

而我国作为农耕文明的发源地,至今土地整治还没有彻底进入法制阶段。

学习德国经历,有助于我国在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整治方面少走弯路。

2、德国拥有世界上先进管用的土地整治理论目前,在土地整治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慕尼黑工业大学的马格尔教授。

他提出了通俗易懂的“套娃理论”和“洋葱头理论”。

马格尔教授借用俄罗斯套娃的个形象化的模式,揭示的土地整治规则是:首要要对土地进行平坦和小块变大块,便于农民进行出产,进步出产功率;其次是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土地文明的保护和打开,使土地整治既科学又有文明档次;再次是把有文明档次的土地整治同土地权利和人日子的村庄打开严密联系起来。

在“套娃理论”的根底上,马格尔教授及其研讨团队又提出了“洋葱头理论”,即对某个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要同本地区的生态平衡及更大区域甚至全国的打开规划严密联接在一起。

这套理论在土地整治范畴比较好地表现了和谐、绿色、同享的打开理念。

在德国,美丽村庄这样缔造收获时节3、德国的土地整治经历现已在我国有成功的样板1988年,德国的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我国国土主管部分签订土地整治协作项目,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

山东省青州市的南张楼村争取到了这个项目。

德方派来的土地整治专家正是马格尔教授及其研讨团队,德国专家依照“套娃理论”,以“城乡等值化”为目标,指导南张楼村拟定了土地整治和“村庄改造”规划。

德国“乡村振兴”新思路,给中国带来哪些启示

德国“乡村振兴”新思路,给中国带来哪些启示

德国“乡村振兴”新思路,给中国带来哪些启示德国经验:“乡村振兴”新思路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应对乡村发展危机、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是大多数国家曾经或者将要面对的一道难题。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大差异,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完善。

从德国应对乡村发展危机的经验做法中,可以为中国找准切入点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启示。

以产业“逆城市化”增加乡村就业机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规模重建使城市成为经济和生活的中心,加之农业机械化使大量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乡村人口大量减少,缺乏生机活力。

针对这种情况, 1954 年和 1955 年原联邦德国先后颁布《土地整治法》和《农业法》,推动小规模农户退出后的土地流转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乡村生活水平。

通过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规划,强化小城市和镇的产业配套与服务功能,增强其对大企业的吸引力,让在小城市和镇工作、回乡村居住成为理想的工作生活方式,形成为了产业和人口的“逆城市化”发展趋势。

德国排名前 100 名的大企业,惟独 3 个将总部放在首都柏林,很多大企业的总部设在小镇上,比如:贝塔斯曼集团、大众、奥迪、欧宝的总部……分别在居特斯洛、沃尔斯堡、因戈尔施塔特和吕瑟尔斯海姆小镇上。

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乡村的现代化,促进了城乡的均衡协调发展。

巴伐利亚州,在促进大企业向小城市和镇布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更为明显。

1965 年原联邦德国颁布《联邦德国空间规划》后,该州遵循“城乡等值化”理念制定了《城乡空间发展规划》,按照城乡居民具有相同的生活、工作、交通、公共服务……等条件的目标规范建设活动。

乡村条件的改善,加之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一些大企业积极向乡村腹地转移。

例如: 20 世纪 70 年代初,位于巴伐利亚州的宝马公司将主要生产基地转移到距离慕尼黑 120 公里之外一个叫做丁格芬(Dingolfing) 的小镇,为周边 100 公里的乡村地区提供了 2.5 万多个就业机会。

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启示

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启示

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启示刘英杰【摘要】德国国土总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中,约一半用于农业生产。

农畜产品种类繁多,质量优异,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马铃薯和甜菜等,畜牧业多饲养乳用、肉用牲畜。

农产品可满足本国90%左右的总需求,扣除从国外进口的饲料,自给率约80%。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农业生产效率也非常高。

2002年,每位德国农民养活的人口为124人。

尽管全日制务农人数由1960年的240万人下降到了2002年的不足60万人,但德国仍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具有许多特色。

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指导下,德国把农业和农村发展定位在更为…【关键词】德国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特点;生态农业;农业和农村;共同农业政策;农业合作社;德国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启示德国国土总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中,约一半用于农业生产。

农畜产品种类繁多,质量优异,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马铃薯和甜菜等,畜牧业多饲养乳用、肉用牲畜。

农产品可满足本国90%左右的总需求,扣除从国外进口的饲料,自给率约80%。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农业生产效率也非常高。

2002年,每位德国农民养活的人口为124人。

尽管全日制务农人数由1960年的240万人下降到了2002年的不足60万人,但德国仍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具有许多特色。

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指导下,德国把农业和农村发展定位在更为广义和重要的位置上。

除了为本国提供食物以外,还具有以下重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物种的多样性、地下水、气候和土壤;美化乡村景观,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场所;为工商业提供原材料,为能源部门提供能源。

基于以上的定位,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视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农地合并、村镇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

工作心得:德国乡村振兴的做法(最新)

工作心得:德国乡村振兴的做法(最新)

工作心得:德国乡村振兴的做法(最新)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应对乡村发展危机、促进乡村繁荣发展,是大多数国家曾经或将要面对的一道难题。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大差异,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完善。

一、德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衰落问题德国早在1850-1855年间城市化率就超过30%、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在1890-1895年间城市化率超过50%、进入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在1955-1960年间城市化率超过70%、进入后城市化时期。

由于1871年统一之前德国大小城邦林立、长期处干四分五裂状态,加之后来国家空间规划和区域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工业企业向小城市和镇布局,从而使德国城市化呈现出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城市的分布和规模结构非常均衡,以小城市和镇为非农人口的主要承载空间。

目前德国人口规模为8200万人,有大小城市2000多个,其中,生活在10万人以上城市的仅占全国人口的31.7%,生活在2000人以下村庄的约占全国人口的8.5%,其他60.6%的人口生活在2000至10万人的小城市和镇。

大部分城市和镇以都市圈的形式联结在一起,既在空间上分散布局,又在经济上紧密相连。

例如,德国第九大城市杜塞尔多夫市区人口只有57万人,但以其为龙头的500公里半径范围内却聚集着1150万人口。

这种城市化格局,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带动乡村地区发展。

尽管如此,德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后同样面临乡村发展危机问题。

在城市化率30%至50%的发展阶段,也就是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大片土地出现荒废,乡村景观和生态环境遭受工业化城市化的破坏。

在城市化率50%至70%的发展阶段,也就是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人口和就业向城市的集中导致乡村人口进一步减少,乡村“空心化”更加严重,村庄衰落趋势更加明显。

在城市化率超过70%以后,也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无计划的“返乡运动”,导致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大、交通拥挤杂乱、土地开发过度、土地使用矛盾加剧,工业化思维的建设改造破坏了农村原有的村落形态和自然风貌。

德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及借鉴

德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及借鉴

德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及借鉴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9年第10期强真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法律体系完备和依法施规的先进国家。

德国联邦及州、区域和市镇各级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本质上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各级国土空间管制上的表达与落实。

可以说,法律法规是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两者互相融合、互为支撑。

法律法规保障了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空间供需统筹和实现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

德国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组成德国的空间规划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与各层级规划职能和空间用地管理任务一一对应的,即法律体系层级与规划层级、任务尺度完全呈现对应关系。

与空间规划法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涉及:《联邦排放保护法》《农业生产法》《自然保护区用地法》《长途道路法》《铁路法》《磁悬浮铁路规划法》《联邦水路法》《航空法》《原子能法》《客运法》《联邦森林法》《循环经济与固体废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土地整治法》《水资源法》《联邦矿业法》《土壤保护法》,以及欧盟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指令》等。

由于空间开发保护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人口、社会、经济、交通、能源等诸多方面,联邦《空间规划法》从双向角度提出了要求和指引方向,也就是相关领域专业法律内容反映在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之中,同时《空间规划法》也对相关专项法律对应的专项规划实施提出了空间协调要求和管制原则。

德国空间规划内容及借鉴德国2017年版本的《联邦规划法》与1998年版本在内容上虽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上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两个时代需求分别制定的,时代视角和规划任务有所差别。

两版本规划法对研究编制我国空间开发保护法具有同等借鉴意义。

规划思路与指导思想。

两个版本规划法对空间规划性质任务的界定是相同的,即“必须通过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和各种层次的空间秩序规划以及对具有重要空间意义的计划及措施进行协调,来发展、规范并确保联邦德国的全部空间及其局部空间。

德国如何振兴乡村

德国如何振兴乡村

德国如何振兴乡村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大差异,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完善。

在城市化率接近和超过70%以后,德国应对乡村衰落的主要做法围、集聚人气。

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应对乡村发展危机、促进乡村繁荣发展,是大多数国家曾经或将要面对的一道难题。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在1955-1960年间城市化率超过70%、进入后城市化时期。

由于1871年统一之前德国大小城邦林立、长期处干四分五裂状态,加之后来国家空间规划和区域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工业49连。

例如,德国第九大城市杜塞尔多夫市区人口只有57万人,但以其为龙头的500公里半径范围内却聚集着1150万人口。

这种城市化格局,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带动乡村地区发展。

尽管如此,德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后同样面临乡村发展危机问题。

在城市化率30%至50%的发展阶段,也就是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大片土地出现荒废,乡村景观和生态环境遭受工业化城市化的破坏。

在城市化率50%至70%的发展阶段,也就是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人口和就业向城市的集中导致乡村人口进一步减少,乡村“空心化”更加严重,村庄衰落趋势更加明显。

在城市化率超过70%以后,也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无计划的“返乡运动”,导致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大、交通拥挤杂乱、土地开发过度、土地使用矛盾加剧,工业化思维的建设改造破坏了农村原有的村落形态和自然风貌。

新世纪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以及乡村公共服务的规模不经济,美丽乡村仍然难以避免人口衰减、经济活力下降的问题,德国面临人口“再城市化”、乡村“再振兴”的新挑战。

2 德国促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在不同发展阶段,德国应对乡村发展危机的做法有较大差异。

在城市化率30%至50%的发展阶段,主要是通过建立移民委员会,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点,增加中小农户的数量;通过发起“家乡保护”运动,保护乡村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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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
作者:易鑫, YI Xin
作者单位: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建筑系"设计、城市与景观"研究所
刊名:
国际城市规划
英文刊名:URBAN PLANNING INTERNATIONAL
年,卷(期):2010,25(2)
被引用次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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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Periodical_gwcsgh2010020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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