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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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高警讯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2.范围

药学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3.1高警讯药品包括高警示药品、相似药品(看似、听似)。

3.2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作用迅速,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其中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共三种药品。

3.3相似药品是指药品包装相似(看似)、药名读音相似(听似)。

4.内容

4.l高警讯药品的存放

4.1.1高警示药品:药库、各调剂部门及病区的高警示药品须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的固定位置存放。

4.1.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存放应严格按照《管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1.1.2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

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

4.1.1.2.1各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允许存放。

4.1.1.2.2若有相应临床需求,科室负责人填写《高浓度电解质病区储备申请表》,根据科室实际需求填写药品品种和基数,明确申请理由,经医务部、护理部批准,由药学部备案。病区配备数量符合批准数量。

4.1.1.2.3申请配备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的科室,设置的固定地点存放,执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固定位置,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以确保用药安全。

4.1.2相似药品存放应分类定位存放

4.1.3需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2高警讯药品的标识

4.2.1高警讯药品存放药架应设置高警讯药品警示牌。

4.2.2高警讯药品标签严格按照《药品标签管理制度》统一标识。

4.3高警示药品的调配、配置和给药:

4.3.1调配: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避免调配环节的临床用药失误发生。

4.3.2 配置:须有双人核对。

4.3.3给药:静脉泵入用胰岛素、静脉泵入用肝素、化疗药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给药应执行双核对制。

4.4高警讯药品的监管:药学部每月检查各临床科室高警讯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报医务部、质控部,并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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