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工程施工规定合同--实用的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本工程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一期三通一平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 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结构施工、供货、验收合格及维护、保修等图纸范围内(包括二次设计)的全部内容;且包括依据本合同文本、法规、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包维修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元整)。工程结算时,以经

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计算本工程结算总价款。

3.2 附件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设

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措施费、水电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检测费、完善招投标手续费、合同备案费、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费、材料及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本工程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维护费。

3.3 附件中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款已包含图纸上已体现或图纸上虽未体现但属于承包本

工程必需有的所有分项工程的费用,附件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固定单价价款中。

3.4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而增、减费用的,若本合同附件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

按照该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若本合同附件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可作

为计价依据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变更项目的单价并计算增、减费用;单次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2000元以上,只计取直接费及税金;单次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加在2000元以下的,不予调整。协商期间,乙方不得以未确定价格为由停止实施变更。所有洽商费用均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而增加费用的,不予调整。

3.5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乙方在本合同约

定的可以调整造价的设计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签证的申请,在经甲方审核确认盖章并签字后办理签证。

3.6 无论通常的或当地的习惯如何,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均以图纸净值为准。工程量

计量的依据为: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甲方批准的施工图、有效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

3.7 乙方因施工需要对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时,不得对所使用材料的规格

型号作实质性修改,且不得因深化设计而增加合同价款。

3.8 附件中固定综合单价是乙方基于对图纸、技术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的

周围环境已完全理解所确定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第四条工期

4.1 自201 年月日进场施工,于201 年月日前全部竣工并

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2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

式予以确认,但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增加费用:

(1)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因而不能继续施工;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等非乙方原因被迫停工;

(3)因法定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政策原因被迫停工。

4.3 延误的报告:如果乙方认为合同工程中的关键的一部分预期会推迟或面临被延误

的危险,乙方必须在5天内通知甲方及监理,乙方同时应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报告中,乙方还应明确说明对工程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等一系列潜在因素的影响。

4.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任何情况下,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现行的国家、地方及

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如上述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5.2乙方在正式组织施工前,需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装饰施工图纸中没有体

现的部位和空间的装饰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设计,并交于甲方和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5.3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

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无条件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拒不返工、修改,甲方可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材料、技术要求

6.1本工程的材料所选用品牌、规格、性能、技术标准等应符合附件及图纸规定,严

格按行业规范、图纸及附件中规定执行。具体材质按双方确认的材料样品为准。

6.2 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进行封样工作,经现场实

地做样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正式施工。

6.3 乙方在材料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并配合甲方

及监理方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保证进场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若本工程材料与本合同要求及封样材料质量不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于甲方通知限定时间内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材料,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 不允许使用材料替代品,除非经甲方同意可以采用另外的材料,并且替代品的成

本、质量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也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

6.5 乙方应在设计、供货、施工时考虑到所有技术性问题,并满足甲方要求的所有使

用功能。

6.7因乙方采购并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图纸、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

(2)隐蔽工程需在甲方或其授权的监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单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