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知识0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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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继承的知识点

不动产登记与继承的知识点

不动产登记与继承的知识点不动产登记与继承涉及到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点。

1.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权属关系等事项,通过正式的登记程序加以确认和公示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保证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确定性和连续性,确保不动产的交易和转移能够依法进行。

- 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国家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信息管理的机构。

在中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包括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权利人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等事项。

-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登记、提交材料、审核和公示等环节。

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文件,经登记机构审核后,公示一定期限后,如无异议,办理登记手续。

2. 继承: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分配规则,传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是指规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继承顺序等继承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 继承的主体:继承的主体是继承人,也就是继承人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 继承的分配规则:继承的分配规则包括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的限制等。

在中国,继承主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一般是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顺序继承。

- 继承的程序:继承的程序包括确定继承人身份、办理继承手续和执行继承等环节。

在确定继承人身份时,可能需要提交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在办理继承手续时,一般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提出继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与继承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处理。

不动产基础知识

不动产基础知识

不动产基础知识
不动产基础知识如下:
1. 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及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不动产登记范围为不动产的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
他不动产权利。

4.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通过不
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减少办证环节,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注册、备案的法律行为。

它是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增进大家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范围和注册备案机关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对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形成、变动和登记等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范。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机关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是具有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不动产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利的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簿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权利稳定:不动产登记可以记录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更情况,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法侵占或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动产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的准确权属信息,增加其对不动产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展望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多元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平台等。

不动产登记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基础知识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4、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第一,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是开始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课件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课件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课件1.简介-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登记、备案和归档的过程。

-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国家基础性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影响。

-本课程旨在培训学员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

2.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目的-维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提供有效的不动产信息,促进市场交易。

-支持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

3.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职责3.1主体-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登记工作,如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

-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2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审核和核定不动产登记事项。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

-不动产权利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遵守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

-行使不动产权益。

4.不动产登记的流程4.1准备工作-不动产权利人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房屋建筑图纸等。

4.2申请受理-不动产权利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受理申请。

4.3审核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

-核实不动产的权属关系、面积、用途等信息。

-如有问题或疑义,可能需要现场调查或向相关部门查询。

4.4发证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不动产权利人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益。

4.5档案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登记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管理使用。

5.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如有异议或争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6.不动产登记的未来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不动产登记系统。

-提高服务效率,简化登记流程。

-强化权属保护,完善登记制度。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培训课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包括登记的目的、登记的内容和登记的程序等。

一、登记的目的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排除彼此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提供公示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安全保障。

二、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现状等详细信息。

3. 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记录不动产的权属归属、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范围和限制情况等。

4. 不动产的历史交易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历次交易的时间、价格、当事人等重要信息。

5. 不动产的限制和变动:登记记录不动产负担(抵押、查封、租赁等)和变动(转让、划拨、分割等)的情况,以及有关法院判决和决定等。

三、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 审查和核实: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和权属情况,可能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

3. 登记簿册录入:登记机构将核实通过的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册,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公示和异议期: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可能出现异议,需要处理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发证和挂靠:在公示和异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给权利人,如果不动产已作为担保用途,则将其挂靠于相应的金融机构。

四、登记的意义和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影响非常重大。

不动产登记知识要点

不动产登记知识要点

不动产登记知识要点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要来聊聊超级重要的不动产登记知识要点,这可
关系到咱们的大事情呢!
你想想看,房子对咱来说多重要啊!就像咱的一个温暖小窝,能给咱遮
风挡雨。

那不动产登记就是给这个小窝一个正式的“名分”!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要是不登记,那不就跟没名没分似的嘛(哎呀,我这比喻多形象!)。

不动产登记可不简单哦!首先得搞清楚需要准备啥材料吧,像身份证明、房产合同等等,这些一个都不能少,少了可就麻烦啦!这就好比做饭得有食材一样,没食材咋做饭呢(对吧对吧!)。

然后登记的流程也得知道呀!得去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等待审核。

这过
程就像是一场小小的冒险,得一步步走得稳稳的(可不允许马虎哟!)。

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到各种费用呢,这可都是要搞清楚的。

咱再说说这不动产登记的好处。

你看啊,有了这个登记,就相当于给你
的房子上了一道保险,以后要是有啥纠纷,或者要转手卖房子,那心里可就
有底多了呀(是不是感觉特别踏实?)!这就跟给宝贝上了个锁一样,安全得很呢!
咱还得注意一些细节哦!比如登记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可不能写错一个字。

不然以后麻烦可就大啦,那不就跟考试写错名字一样糟糕嘛(哎呀呀,想想都可怕!)。

总之啊,不动产登记真的太重要啦!大家可千万不能马虎对待呀!咱得认真了解,好好去办理,让咱的房子都名正言顺,都有保障!这样咱住着才安心、舒心呀!。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一、引言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其作用是记录和管理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础知识,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关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1. 确定权属关系:不动产登记能够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2. 保护权益:不动产登记能够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确保其享有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交易:不动产登记能够提供权属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

4. 支持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权属信息的依据,支持房地产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开展。

四、不动产登记的流程1. 申请登记:不动产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和其他相关事项。

3. 登记公告:在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15天。

4. 登记备案:公告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不动产的登记备案。

五、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地位,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作用和挑战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作用是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

然而,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登记流程复杂等挑战,导致登记效率低下和登记信息的不准确性。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等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形成公示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为您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常用知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确权的基础,是衡量不动产权益的准绳。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权利状况、限制状况和变动情况,为产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不动产登记还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和规划,有助于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础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动产租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其中,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最常见且最重要的登记方式,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不动产权益进行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和登记四个程序。

首先,产权人或其代理人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合适的登记机构递交申请。

然后,登记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构会将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登记到相应的簿册上,并颁发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限制与其他权益事项。

对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最高的证明力,其变动需通过登记来证明。

任何未登记、登记不实的权益均无效。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是依法获取不动产权益信息的途径之一,有助于市场交易、投资决策以及法律事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通过土地和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实现。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知识分享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知识分享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知识分享不动产登记试题一.填空题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

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

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二.简答题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财产范围包括: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海域使用权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

不动产登记知识课堂

不动产登记知识课堂

不动产登记知识课堂一、不动产登记概述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记载于国家专门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或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变动,维护不动产交易的秩序和安全。

二、登记程序与要求1. 登记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 公告:对于某些特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需要进行公告。

4. 登记簿记载:审核通过后,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5. 颁发证书:对于需要颁发证书的不动产物权,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三、登记种类与内容1. 初始登记:对新建的不动产进行初始确认,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2. 变更登记:对已经存在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变更,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等。

3. 注销登记:对已经不存在的不动产物权进行注销,如房屋被拆除、土地使用权到期等。

4.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四、登记资料与档案管理1.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和保管,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3.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50年。

4.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登记权利与义务1. 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并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

2. 不动产权利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守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不动产法基础知识大解密

不动产法基础知识大解密

不动产法基础知识大解密一、引言不动产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住房、土地等重要财产。

本文将从不动产的定义、权利归属、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不动产法的基础知识。

二、不动产的定义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构筑物,以及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

不动产的特点是不可移动性和固定性,与之相对的是动产,即可移动的财产。

三、不动产权利的归属不动产权利的归属是指对不动产享有的权益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原则是法律保护所有权人的权益。

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动产,其他人不得侵犯其权益。

然而,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A和B都声称对一块土地拥有所有权,但土地的原始所有权证明文件丢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动产权利的归属。

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即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通过登记,可以确立不动产权利的归属、确定权益范围、提供公示和证明等功能。

例如,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他需要将房产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机构将核实房产的所有权人、面积、用途等信息,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以确认小明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动产法的应用,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小红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建造了一栋别墅。

然而,他们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离婚。

在离婚后,小红和小李都希望能够获得这栋别墅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小红和小李在离婚后都有权分享这栋别墅的所有权。

然而,由于他们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备案,无法直接确定他们各自的权益份额。

不动产登记知识汇总

不动产登记知识汇总

不动产登记知识汇总1.问:什么是不动产?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地、海域以及房屋、林⽊等定着物。

2.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为。

3.问:什么是不动产统⼀登记?答:不动产统⼀登记,是将分散在国⼟、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登记。

4.问:为什么要实⾏不动产统⼀登记?答:开展不动产统⼀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是⽅便群众。

过去,有⼏项权利就得跑⼏个部门,⽽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

统⼀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个部门,交⼀次材料,拿⼀个证。

⼆是提⾼效率。

统⼀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问题,⼯作效率⼤幅提⾼。

三是降低成本。

实施不动产统⼀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

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

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且要求更⾼更全⾯,因此能够有效提⾼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权益。

5.问: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6.问:为什么要统⼀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答: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条例》规定,落实关于统⼀登记簿册的要求,⾃2015年3⽉1⽇起,全⾯启⽤统⼀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7.问: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答: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法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法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法的基本知识人们对于不动产法的理解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不动产交易、产权保护等方面,掌握不动产法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法的基本概念、法律文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一、不动产法概述不动产法是指调整和保护不动产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动产包括土地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林木等附着物。

不动产法的出现,旨在保护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不动产的权益1. 不动产的权利性质不动产权益是指人们对某一不动产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包括土地使用权、产权、担保物权等。

不动产权益是可以被转让、继承、赠与或者设定物权担保的。

2. 不动产权益的来源不动产权益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法律规定,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等;二是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为确立,比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不动产交易1. 不动产交易的形式不动产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出售、赠与、租赁、抵押等。

在不动产交易中,当事人应该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约定的义务。

2. 不动产交易的程序不动产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办理权证手续等环节。

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交易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不动产登记1. 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益的归属登记在相应的权属登记簿上,以保护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不动产交易中,不动产权属登记是需要办理的重要手续。

2. 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将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登记,以确保债权的优先权。

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时,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必要的程序。

五、不动产权益保护1. 不动产权益的保护主体不动产权益的保护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各方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维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 不动产纠纷解决方式不动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当不动产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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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不动产首次登记(也就是之前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同时注意初始登记说法的改变。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容易和住建部混淆}5.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涉及多选(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必考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判断题目}1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必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3.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可查询的三个主体}14.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以前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1.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需要公告的情形}(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必考(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面积不能变化}(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6.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必考点(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7.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8.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一)互换;(二)转让;(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9.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注意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使用权可以是自然人这个算是单选必考点}(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10.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在案例分析中,经常有此类纠纷,注意原则,受理登簿先后来确定顺序,合同先后是混淆选项}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多选(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注意这个一并的说法}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注意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区别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三个情形(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判断题(共15分每题1分,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3.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由于某些不动产跨行政区域界线,所以不动产单元并不具有唯一编码。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5.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在记载于登记薄之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6.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7.办理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当注销原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错8. 不动产权利人虽然享有不动产权利,但仍会受到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改变的影响。

(×)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10.不动产登记簿由所在地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二、单选题(共15分每题1分)1.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包括(C)。

A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B 异议登记、更正登记C总登记、初始登记 D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多不动产登记资料,请淘宝搜索不动产考试小灵通。

2.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 )。

A如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导致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影响,应该予以赔偿B国务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C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D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责任3.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C )。

A 继续有效B 不确定C 失效D 两年有效4.下列物权中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C )。

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用益物权5.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B )。

A 不予复制B 应当提供复制C自行决定是否复制 D 视情况而定6.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C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的(C )。

A自动终止B重新办理C自动续期8.登记事项自(D )完成登记。

A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B领证签收簿上签字后C领导审批签字后D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9.不动产的转让登记,由( B)的登记机构办理。

A转让人所在地B不动产所在地C受让人所在地D转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10.下列关于房屋基本单元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基本单元可以无限分割B基本单元就是房屋的最小单元C房屋登记簿应当按基本单元建立D一个住宅小区可作为一个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三、多选题(共30分每题2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情况属于不动产的是(ABCD)。

A土地B房屋C海域D林木2.下列物权中应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是(BCD)。

A国家土地所有权B集体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3.下列情况中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是(AD )。

A不动产买卖B异议登记C更正登记D不动产抵押4.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ABCD )。

A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B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

C 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D不动产权利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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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BCD )。

A权利人可以查阅并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B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但不得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C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和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D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该不动产登记自行无效6.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成后一个月甲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请问登记机关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CD )。

A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B要求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C按照房屋的面积收取登记费D按照房屋的价值收取登记费7.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 ACD )A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B 按规定收取登记费C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D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8.下列哪些不动产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ABCDE )A 建设用地使用权B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C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D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E土地所有权更多不动产登记资料,请淘宝搜索不动产考试小灵通。

9.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包括(ABCD )。

A 宗地信息B 房屋等(构)筑物信息C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D 草原和林业信息10.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ABCDF )等资料。

A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B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C房地产工程审计报告D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E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F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四、填空题(共22分每空1分)1.不动产登记,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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