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管理。
第八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省政府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批准。
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打算
长垣县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打算自2011年元月份以来,我县担保行业的规范调查,规范整顿工作始终本着“摸清底子、先疏后堵、重在规范、促进提升”的总体思路,把引、疏、学贯穿始终,把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作为重中之重,经过10多月的规范整顿,目前已初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一)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增资1、长垣县惠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属财政出资控股公司,规范整顿前注册资金为1649万元,现已增资注册资金为3049万元。
2、长垣县华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属民营性质,规范整顿前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现已增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3、长垣县天林担保公司属民营性质,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4、长垣县信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属民营性质,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
(二)监管的主要措施和做法1、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公司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承诺决不向公众吸收存款、集资等)。
2、建立月报制度。
每月的8号各担保机构向监管部门(科工信局)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等。
3、现场监管。
每月监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人员赴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组织培训。
对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全年共自行培训2次。
参加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的担保公司业务高级培训班1次,均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5、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担保情况。
按照全省《关于对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担保情况排查摸底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得力人员对全县4家担保机构进行了约谈企业法人,明查暗访。
坚持内紧外松,实事求是原则,摸清了担保机构民间融资底数。
具体情况如下:1、长垣县惠民担保公司经查未做民间担保业务2、长垣县华凯担保公司经查未做民间担保业务3、长垣县天林担保有限公司民间融资担保情况4、长垣县信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担保情况二、存在的问题1、四家担保公司均未取得省级监管部门经营许可证。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省政府金融办:
根据辽金办发【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办于8月初开始对***市的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及内容:201*年至201*年7月末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经营数据进行了审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场所检查
27家担保机构经营场所均具备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均按照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
二、资金检查
27家担保机构截止到201*年7月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挪用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等资金使用的情况,均依规范整顿承诺按时收回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
三、依法合规性检查
27家担保机构均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占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比例;
四、风险防范控制
27家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完整、规范,风控制度得到执行,部分担保机构未能及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信息披露检查
27家担保机构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所报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省、市金融办及合作银行机构报送年底报告。
郭主任事迹材料2
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郭树壮郭树壮同志自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担任区工商联主席,2010年3月至今担任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郭树壮同志担任区工商联主席期间,立足工作实际,努力实践探索县级工商联工作新思路,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他的带领下,河口区工商联连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区“情系会员,服务兴会”优秀机关工作品牌,先后荣获“山东省县级工商联先进单位”、“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工商联九个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直接联系点之一。
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全区推广学习区工商联工作经验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发出了《关于在全市统战系统推广学习河口区工商联经验的通知》。
省工商联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向河口区工商联学习活动的决定》。
经全国工商联、山东省工商联推荐,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和张家口市工商联邀请,他分别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为全区100多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在张家口宾馆为全市40多名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做了题为《我是如何做好基层工商联工作的报告》,引起强烈共鸣,受到热烈欢迎。
新华社发通稿介绍河口区工商联的先进经验。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对河口区工商联—1—的事迹作了报道。
一、工商联工作主要工作实绩(一)健全网络夯实载体增强行业商会活力。
商会是工商联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
郭树壮同志高度重视商会组织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石油业商会、盐业商会、农业产业商会等15个行业商会。
在商会建设中,他首先强调坚持企业办会,支持鼓励行业商会自我管理,自我运行,自我发展,调动了商会的积极性。
同时,区工商联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帮助商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这些商会在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和谐商会和活力商会。
各商会会长积极协调与政府部门关系,为业户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2018最新】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范文word版 (1页)
【2018最新】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省政府金融办:根据辽金办发【201X】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办于8月初开始对***市的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及内容:201X年至201X年7月末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经营数据进行了审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一、营业场所检查27家担保机构经营场所均具备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均按照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二、资金检查27家担保机构截止到201X年7月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挪用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等资金使用的情况,均依规范整顿承诺按时收回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三、依法合规性检查27家担保机构均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占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比例;四、风险防范控制27家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完整、规范,风控制度得到执行,部分担保机构未能及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五、信息披露检查27家担保机构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所报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省、市金融办及合作银行机构报送年底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2.07•【文号】国办发[1999]12号•【施行日期】1999.02.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信托与投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1999年2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稳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要督促、帮助信托投资公司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偿合法债务。
三、切实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私分和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力量,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整顿结果报告国务院。
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就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鲁政办字[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核查组的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严格执行我省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对全省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依据(一)《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五)《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鲁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称国办发37号文件)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1号,以下简称鲁政发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范围按照国发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和鲁政发11号文件要求,遵循规范有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各类交易场所),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各类交易场所在山东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7•【字号】鲁政办发[2003]67号•【施行日期】200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性,客观分析当前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又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开发区建设和用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当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
把握大局,正确引导,越是经济加快发展,越要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为开发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紧紧围绕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这一大局,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人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管理秩序和园区建设工作,依法用地、科学管地、保障用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鲁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
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制定期限。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以及产业结构深层次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综合实施方案: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规模化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
二、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合理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
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县级物价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鲁政办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省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
但当前我省投资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不高,传统行业和基础产业比重大;二是有的地方执行产业政策不严肃、审查把关不严,仍然新上了一些能耗高、污染较重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三是有的地方新上项目不遵循基建程序,严重影响了投资和项目管理秩序。
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投资又快又好地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保持投资平稳增长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个一批”的要求和全省“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努力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在建重点项目要进行跟踪协调,落实好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审视“十一五”规划项目,加强筛选论证,重点储备有利于我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重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201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确定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大胆审慎探索,发展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包括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下同)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包括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同)两类新型民间融资形式,对于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本意见主要针对以下两类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作出规定。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原试点工作基础上,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
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等条件自主决定进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均衡拉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内涵效益型投资增长,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社会民生、农林水利、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二)必须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扎实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
发挥好青岛龙头作用,提高济南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济莱协作区加快建设,鼓励鲁北滨海地区发展先进的重化工业,落实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政策。
投资担保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报告
投资担保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报告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Ⅹ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ⅩⅩ年4月30日在山东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陆仟万元.公司成立来,在省市金融办、省市担保协会、经信委、财政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山东ⅩⅩ投资担保公司坚持独具特色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经营方针,致力于服务个人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领域,至今未有代偿损失.山东ⅩⅩ投资担保公司先后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鲁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天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山东ⅩⅩ投资担保公司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ⅩⅩ〕36号),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了规范整顿。
一、基本情况1、注册资本金公司实收资本陆仟万元,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无虚假投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组织结构公司内部设置财务会计部、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业务发展部。
各部门建立纵向、横向沟通机制,实行审贷分离,部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业务部门与审查部门独立运作,流程合规,规范,科学。
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核心价值理念之一便是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秉承“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公司形成了一套全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保前调查,保时审核,保后检查.公司坚持面向个贷及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战略,开发了融资性担保业务产品。
公司根据各产品业务流程的特点,进行了合理的部门设置和分工,规范审批流程和权限,并将职责细化到每个岗位。
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运行的核心部门,负责保前、保中、保后考察,对业务风险进行把控,并制定相应的担保措施和反担保措施,规避企业风险,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负责对保后资产业务的监测,逾期客户的催款和管理,垫付资金的追偿、催收处置。
2024年担保公司工作报告8篇
2024年担保公司工作报告8篇担保公司工作报告1(约1869字)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一、主要工作做法: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
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2、不断创新,创新是生命。
是创新的一年,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的创新,创新是的主旋律。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________;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
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
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
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
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三篇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三篇篇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书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XX市金融工作局: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XX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拟变更如下事项(或解散公司)(请在下列事项前□中划“√”):□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缴货币出资)□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分立或合并□公司章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其它:请予核准。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情况说明特别提示:请详细描述拟变更内容及理由,变更前后的情况,变更的可行性等内容,并填写变更事项一览表。
公司变更事项一览表单位名称承诺书(区(县)监管部门名称):我单位在提交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全部文件(“申请材料”)前,已认真审阅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特别提示: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代理人授权书兹授权姓名作为单位名称代表(代理人)向属地主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手续。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3、其他:(如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附:1、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代理人(签字):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股东变更的情况:1、股东会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3、公司章程或修正案;4、股东变更后股权结构情况;5、新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新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6、新单位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7、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省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清查 工作 。
阳高县 专项 清查工作 由县 财政局 牵头 ,县监 察局 、纠 风 办、审计局等单位参 与 ,成 立 了阳高县 强农 惠农 资金 专 项清 查工作县级领导 小组 ,研 究制定 了 《 高县 开展 强农 阳 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 查工作 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全县 专项清查 工作 部署 大会 ,安排部 署全县开展 强农 惠农 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 查工作 。专项清查 工作 办公 室设在 县财政局
推 进 。 ■
构 ,依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规章制度 的要 求予以核发 经营许
可 证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据 此 向 工 商行 政 管 理 等 部 门登 记 机 关 申请 变更登 记 。
( 阳高 县 财 政局
张
万
以上除署名外均摘 自 《 山西财政信启
责 编 :胡仙 荣
工作领 导组由省委 常委 、常务 副省长李 小鹏担任 组长 ,规
范整 顿 工作 领 导 组 办公 室设 在 省 财政 厅 。
规 范整 顿范 围包括 经工 商部 门注册登 记或 各地 编 办、
民政等部 门批 准设 立的、开展 融资性担保 业务的 企业、事
业 或 社 团组 织 等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 检 查 中发 现 不 达 准 入
农 财股 , 负责 日常具 体 工作 。 办公 室 下 设 三 个 督 查 指 导 组 , 每 个 督 查 指 导 组 由 监 察 或 纠 风 、财 政 、 审 计 三 个 单 位 各 一 名 成 员 组 成 , 负责 对 全 县 强 农 惠 农 资金 专 项 清查 工 作 进 行 督 查 指 导 ,并对 全 县 1 3个 乡镇 和 1 重 点使 用 强 农 惠农 资 5个
担保公司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担保公司整改报告篇一:担保公司自查整改工作汇报关于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业信息化局:五月中旬工信局领导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并针对我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下达了《工作整改意见书》。
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董事会议,按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拿出了整改方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自查自纠,明确了下一步的经营思路,现将我公司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成立以来发展情况:1、社会效益明显。
我公司去年7月业开业到今,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公司自成立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累计担保贷款@@笔,总额达@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年可增加财政税收近@余万元,创造再就业机会万余人次,有效地保证了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了延边州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企业盈利,银行降险,财政增收,担保发展的“多赢”局面。
2、公司担保实力提高。
公司经过一年的运作,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公司从成立到现在担保总额达@亿元,收取保证金@万元、担保手续费收入@万元。
公司对于担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做了深入的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清查财务账目;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已发生的业务资料,全面审核、整理归集装订成册;开展保后检查,对所有已担保客户进行上门调查,同时对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手续费进行催收,形成了一套完成的风险防范体系。
担保资金的增加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大大加强了公司的担保实力和担保能力。
3、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今年进入三月份以来公司进行了领导班子的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总经理由@担任;调整副总经理的主管工作,@主管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主管风险部工作;@主管担保业务部工作。
管理机构的调整有效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为民族融联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1、上报主管局的业务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存在漏报现象;公司主要高管人员人事变动未上报主管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2、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管理上存在漏洞;3、部分担保客户保证金、手续费迟迟没有收回;4、短期借款规模不合适;5、职工劳动合同签订迟缓,相关职工劳动保险手续没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
四是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一)规范整顿的范围。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的内容。
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
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
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
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四是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
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三)规范整顿的方法步骤。
时间从2010年6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摸底(6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重点摸清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规范整顿的总体方案和针对单体机构的具体方案,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金融办。
二是自查整改(7月-9月)。
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排队,区别情况,采取保留、重组、解散、撤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分别处置。
对于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改革创新、重组改造,扩充其资本实力;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三是规范完善(10月-12月)。
按照先易后难、优胜劣汰的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及时组织上报,并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的条件是:《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2010年年检;具有《暂行办法》出台前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记录,且主营业务突出;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确认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规范整顿整改到位;注册资本已经达到或经过注资达到要求的最低限额;各项业务指标达到审慎性要求。
确认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严格按上述条件逐户确认,并加盖市监管部门公章后,上报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按有关规定颁发经营许可证。
重新确认的最后时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
截止期限后,各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四是检查验收(2011年1月-3月)。
规范整顿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11年1月5日前向省金融办提交规范整顿报告。
省里统一组织对各地规范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金融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要加大有关财政补贴、奖励补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抵(质)押登记和征信管理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提高担保抵(质)押登记、债务追偿效率。
要努力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扶持一批信誉优良、资本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风险管控水平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逐步提高行业竞争能力。
要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探索创新合作方式,努力建立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形成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组织领导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领导工作机制。
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省政府分管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省金融办主任、山东银监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和业务特点,省政府明确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和各市、县(市、区)金融办或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
省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分级监管责任,与各市监管部门签署日常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书。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慎监管。
(三)加强协作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实施监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
各级银监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范整顿各项工作,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
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涉嫌洗钱问题,应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进行处置。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和甄别确认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做好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
规范整顿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向省金融办提交总结报告。
省政府将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各地规范整顿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
要实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来电,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