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的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协调合作,完善调度制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完善调度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验和技能培训,加强调度参数和设备维护,提高调度效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理。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设备,提高调度自动化水平,增强调度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调度组织机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按照业务分工设立调度、监控和应急处置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权责。
第十一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经验丰富、技能过硬的调度人员,保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制电力系统调度计划,协调各级调度部门,做好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故障处置。
第十三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第十四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建立调度数据记录和信息传递机制,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调度管理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调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调度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电网运行管理、调度人员管理、信息传递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内容。
供电调度管理制度(大全)
电调度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调度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调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电调度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电力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优化调度运行方式,提高调度工作效率。
第四条电调度管理应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调度运行、检修、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电调度管理应加强调度人员培训,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调度工作质量。
二、调度组织机构第六条电力系统调度组织机构分为国家调度机构、省级调度机构、地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七条国家调度机构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制定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指导、监督、检查省级调度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省级调度机构负责本省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制定本省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指导、监督、检查地市级调度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地市级调度机构负责本市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制定本市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指导、监督、检查县级调度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县级调度机构负责本县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制定本县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负责本县电力系统的运行、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调度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电调度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电力系统运行监控、调度计划编制、调度指令发布、调度运行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调度人员应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执行调度指令,及时报告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调度计划编制应综合考虑电力系统供需平衡、设备运行状况、检修计划等因素,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十四条调度指令发布应明确、准确、及时,调度人员应严格执行,确保调度指令的执行效果。
第十五条调度运行分析应定期进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等,不断提高调度运行水平。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力工业的不断更新,电网运行调度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电网运行调度是指根据电网运行情况、电力供需情况、天气情况等因素,合理配置电网资源,保证电网供电稳定、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管理活动。
为了保障电网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原则、内容、执行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详细阐述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二、概念和目的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是对电网运行调度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体系化文件,它是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电网供电的安全和稳定;2. 优化电网资源配置,提高电网运行效率;3. 统一电网调度指令,提高电网运行的主动性和协调性;4. 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三、原则在制定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
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应首要考虑电网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2. 科学合理。
管理制度应根据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调配电网资源。
3. 统一指挥。
统一电网运行调度指令,提高电网运行的效率和协调性。
4.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四、内容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责分工。
明确电网运行调度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2. 运行规程。
根据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行规程,包括电网运行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3. 信息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畅通和及时交流。
4. 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电网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五、执行程序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信息收集。
收集电网运行相关的信息,包括电网负荷情况、电力供需情况、天气情况等。
2. 分析研判。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电网运行调度方案。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制度
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行为,提高电网设备的稳定运行,保障用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网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的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本制度内容应当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与公司和电网集团的有关管理制度相一致。
第三条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障用电、服务经济发展、合理运行”的总原则。
第二章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供电所设有运行调度管理机构,负责供电所电网设备的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行调度管理机构应当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电网运行调度计划,指挥、调度电网设备的运行;(二)监测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安全隐患;(三)协调处理供电中断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四)实施电网设备的检修、试验、清洗等维护工作;(五)收集和统计电网设备的运行数据,分析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六)做好运行调度管理的档案、资料等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行调度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按照运行调度管理计划进行。
计划应当包括按小时、按天、按月的运行调度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一)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和供电情况,确定电网设备运行模式;(二)监测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三)定期召开运行调度例会,评估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四)组织电网设备的巡视、检修、试验、清洗和维护等工作;(五)及时记录电网设备的运行数据,分析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八条运行调度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及时准确地处理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要做到增效降耗,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运行调度管理计划应当经过运行调度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如需调整计划,应当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的监督第十条供电所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的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督运行调度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二)监督运行调度管理人员记录和统计电网设备的运行数据;(三)监督运行调度管理人员及时汇报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四)检查运行调度管理档案、资料等信息管理工作。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电网运行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设计展开阐述,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职能、调度管理流程、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一、调度管理职能1. 调度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包括调度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处置中心等部门。
2. 调度管理职责: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调度电力资源、制定并发布调度指令、协调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
3. 调度管理规程:制定调度管理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包括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异常处理等的规范和要求。
二、调度管理流程1. 运行计划编制:按照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资源供应情况,编制电网运行计划。
包括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等。
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需平衡。
2. 运行状态监测: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电网频率、电压、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异常情况。
3. 负荷调度:根据运行计划和负荷需求情况,对电力系统进行负荷调度,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包括对发电机组的启停、并网调度、负荷调节等。
4. 输配调度:对输电、配电设备进行调度管理,确保输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包括电力线路的载荷控制、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事故处理等。
5. 信息交流与协调:与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及时获取运行情况和处理问题。
6. 记录与报告:做好运行记录和报告,包括运行报表、事故报告、调度指令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三、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中心:建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处置中心,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DOC
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符合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维护电网投资、经营及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京津唐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京津唐电网接受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接领导和管理,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第3条:在服从华北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下,京津唐电网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京津唐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分为三级调度:华北电力调度局(为华北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本规程中称中调);北京、天津、唐山、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七个地区调度所(局)(简称区调);地区所属县级调度所(简称县调)第4条:中调代表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在电网运行中使用权。
中调与区调、中调与电网内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区调、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中调的领导和指挥。
第5条:本规程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其解释权属于华北电力调度局。
凡电网内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电网内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中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中调的认定。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充分利用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
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正常的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使电网内供电和供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优方式下运行(既安全、稳定前提下的最经济运行方式)。
执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与有关方面鉴订的合同或协议,保护各合同方(或协议方)的合法权益。
某省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X 103页)
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5)3.1一般原则 (6)3.2调管范围 (6)3.3监控范围 (8)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8)4.1基本原则 (9)4.2调度运行管理 (9)4.3监控运行管理 (11)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 (12)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2)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3)5.1一般原则 (14)5.2安全稳定计算 (14)5.3稳定限额管理 (15)5.4涉网稳定管理 (15)5.5稳控装置管理 (15)5.6其他要求 (17)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17)6.1一般原则 (18)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8)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8)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 (19)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19)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 (21)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1)7.3AGC运行管理 (21)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22)8.1一般原则 (23)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3)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4)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 (25)9.2年度停电计划 (25)9.3月度停电计划 (26)9.4日前调度计划 (26)9.5负荷管理 (28)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8)10.1一般原则 (29)10.2工程前期管理 (29)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9)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30)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1)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2)10.7设备退役管理 (32)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2)11.1一般原则 (33)11.2协议签订 (33)11.3新机组投运管理 (33)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4)11.5网源协调管理 (35)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5)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6)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7)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37)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8)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39)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0)13.2新能源并网管理 (40)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0)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43)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3)15.1基本原则 (44)15.2定值管理 (44)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4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 (47)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48)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48)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 (49)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49)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50)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 (51)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 (51)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 (51)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 (51)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51)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1)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 (52)19.2调度操作制度 (52)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3)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4)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6)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7)19.7断路器操作 (57)19.8隔离开关操作 (57)19.9变压器操作 (58)19.10线路操作 (59)19.11母线操作 (59)19.12冲击合闸操作 (60)19.13零起升压操作 (60)19.14融冰操作 (61)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1)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62)20.2频率异常处理 (63)20.3电压异常处理 (64)20.4线路事故处理 (65)20.5母线事故处理 (66)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7)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7)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8)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 (69)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69)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1)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72)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1)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1)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1)第一章总则1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管理制度)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壹章总则1.3四川电网实行统壹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应协作配合,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1.4四川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四川电网内的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四川电网内设立三级调度机构,依次为: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简称省调;地区级电业局(公司)调度中心(局),简称地调;县级供电局(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于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于调度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本规程是四川电网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网调度运行各关联专业的工作。
四川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和本规程相抵触。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2.1.1500kV电网(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装置);2.1.2220kV电网(不含220kV站内主变压器);2.1.3电网内装机容量10MW及之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2.1.4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调度的发输变电系统。
2.2省调调度许可范围2.2.1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发电厂有影响的110kV及以下送出设备;2.2.2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2.2.3安全自动装置所切供电设备;2.2.4于不同220kV厂站间合解电磁环网(转移负荷)操作;2.2.5其它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或省调委托调度设备。
2.5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由各厂(站)自行管辖。
2.6属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如因调度手段受限或安全运行的需要,能够委托有条件的下级调度代为调度。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供电公司调度管理规程
1
第一章 总则
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 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 8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 XX供电公司调度所。
1
调度管理 ...................................
3
调度管理任务 .................................................................... 3
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 4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
10
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
12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 ..........................
14
检修计划管理 .................................................................. 14
5
第二章 调度管理
5、电压的调整。 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停或改变定值。 第 1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 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 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当发生无故拒绝或延迟执行调度指 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追究受令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 16条 各级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 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方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 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各级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 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值班 调度员直接接受和执行指示时,应迅速报告调度机构负责 人。 第 17条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 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 员汇报。 第 18条 紧急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对县调负责操 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 速通知县调值班调度员。 第 19条 对于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县调在操 作前应向地调申请,在地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地调 汇报。 第 20条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 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 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精编WORD版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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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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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
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8 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
1.9 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
1.10 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2 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
2.3 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
2.4 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5 为使调控机构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
2.6 调管范围划分原则
2.6.1 省调调管范围
2.6.1.1 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
2.6.1.2 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
2.6.1.3 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的水电机组。
2.6.1.4 装机容量在40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站箱变。
2.6.1.5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终端供电网)的220千伏母线。
2.6.1.6 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220千伏终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