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陕科基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现将《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经费财务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杰青项目资助在我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在理论或技术上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的创新研究,促进受资助者快速成长为学科领军人才并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行列。
第三条省杰青项目坚持“依靠专家、科学透明、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省杰青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省杰青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是省杰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资助期限为3年。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省境内工作并全职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二)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三)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五)必须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或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其中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六)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等;(七)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基本保证,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研究工作;第七条省杰青项目不资助以下人员:(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二)“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科技人才”(含青年人才)、“三秦学者”获得者;第八条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编写《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12.15【实施日期】1986.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86年12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杰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六)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即由国务院颁发条例、国家执行的奖励)。
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后,又申报并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则应撤销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三、分级奖励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只发给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负责评审、批准、授予,特等奖须经国务院批准;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定,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备案。
2016年陕西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先进个人
2016年陕西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先进个人一、活动背景2016年陕西省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旨在发现和表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科技青年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二、活动评选标准1.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2.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3.在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4.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同行业或专家的认可和好评的青年科技人才。
三、活动程序1.提名阶段:各单位提名候选人,并填写提名表报送组织单位。
2.初评阶段:组织单位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3.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阶段: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获奖人。
四、活动先进个人根据上述评选标准和程序,经过层层选拔和评审,确定了2016年陕西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先进个人:1.XXXXXX,工学博士,陕西省科技创新中心主任。
他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
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他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带领团队成功将多项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2.YYYYYY,理学硕士,陕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处长。
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主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3.ZZZZZZ,工程师,陕西省某知名科研院所科技管理处处长。
他在科技管理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评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转化。
他以敏锐的洞察力和卓越的管理能力,得到了同事和上级的一致认可。
五、总结2016年陕西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先进个人在科技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的努力和成就不仅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也为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注入了动力和信心。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陕科条发〔2016〕188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三章创新券形式与使用范围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申请与审核第六章使用与兑现第七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关于开展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
关于开展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区)人事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和国际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科技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一)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区)人事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市(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所在单位候选人。
(四)各有关单位由单位直接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本届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8名。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70名。
四、推荐要求(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未设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的由科协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上报。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第一条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是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奖项,旨在为我市培养一批进入全国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中在本学科、本行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被推荐者应具备的条件(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转化成果普及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往届获奖者不再重复参评。
第四条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评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成立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担任,副主任3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7-9名,由西安地区著名专家担任。
(二)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设立学科评审组,负责不同专业的评审工作。
(三)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西安市科协。
第五条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参评人选的推荐单位(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参评人选。
(二)市科协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市级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三)行政隶属关系不在西安市的西安地区企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推荐本单位参评人选。
第六条推荐、评审及表彰程序(一)参评人选推荐由各推荐单位的下属单位、会员单位向其推荐,各推荐单位向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陕西三学生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学 习 和 体 育 用
平同志亲属等 出席大会 并 为获奖 青少 年 颁奖 。
西 安 电 子科 技 大 学 2 0 1 0
具, 在 正大 国际
公 司 总 经 理 许
广 丽 以及 2 0多
级本科生金杰 、西安 交 通 大学 2 0 1 1级 博 士 生 田琳 、 西安市铁一中学学生刘听蕴荣获该奖项 。 中国青少年科技创瓶奖励基金是 2 0 0 4年经党中央批准 ,
曹 普选检 查 西安市秋 季开 学 法制教 育第 一课 开展情 况
2 0 1 3年 9月 1日上午 ,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
普选到西安市碑林 区何家村小学检查法制教育第一课工作 。 曹普选指 出 , 从2 0 1 1 年秋季开学起 ,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每年把秋季开学第 一课确定 为法制教育课 , 受 到了学生 和家 长的普遍欢迎 , 社会反 响良好 。法制教育第一课是加强青少 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 平台 , 是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 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 ,对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观念 , 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 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 罪具有重 要意义。曹普选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 以法制教 育第 一课为平 台 , 争取社会 各部 门的支持 , 共 同做 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二 I 作, 同时要大胆探索 , 勇于实践 , 创 新机
淳 化 县 革 命 老 区 的 两 所 学 校 马 栏 齐 心 九 年 制 寄 宿 学 校 和 官
第 八届 中国青 少年科 技创新 奖
新 奖颁 奖大会在人 民大会堂召开。 国家副主席李源潮 、 国务
院 副 总 理 刘 延 东 及 邓 小
陕西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在全省开展“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成立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认定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青年科技新星认定与培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新星的推荐、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新星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凡在陕西省内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第五条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四)申报当年的1月1日男性未满35岁、女性未满37岁;在企业研究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五)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者应获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市、厅(局)级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或取得地(市)及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等成果;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举办陕西高等学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举办陕西高等学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陕教师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举办陕西高等学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广大高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举办陕西高等学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一、竞赛宗旨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能力训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竞赛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和层层择优选拔;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组织领导本次竞赛由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主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承办,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协办。
(一)成立教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教学竞赛活动。
(二)成立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竞赛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竞赛的评审工作。
其成员由组委会推荐的高校相关专业的全国和省级教学名师,以及知名教授组成。
每个组别由7名评委组成,4个组别共计28名。
3.成立教学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竞赛活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陕科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省科技厅对原《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三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四章扶持与促进第五章附则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省级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省内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11804【发文字号】陕办发[2016]24号【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4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干部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符合省情实际,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意愿,对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第一条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
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条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工作的候选人;(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中国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同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中国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建设,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科技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群众团体、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社会实用人才广泛参与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壮大。
建设省、市、县三级3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单位中认定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
——园区平台创新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30个,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20个,建成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500个。
——农村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
建设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100个,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绩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有效实施,形成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制度环境,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工作,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2日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青年科技新星400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实现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满足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要。
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精品
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国某某影像科技领域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经中国某某学会理事会议审议,决定设立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
奖励办法如下:一、评选宗旨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面向参加本学会的全国影像领域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励在某某影像科技领域做出创新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其宗旨是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广大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奋发进取,为我国某某影像科技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维护中国某某学会所设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奖励范围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主要奖励在某某影像科技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奖励周期为每两年评奖一次。
奖励评选按照“严格把关、水平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
每次评选3-5名。
五、评审标准(一)在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的、独创性的成就和作出创新性贡献;(二)在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三)在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组织与领导(一)奖项的评选活动由中国某某学会理事会组织领导,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 审议、修改推选及奖励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二)评选活动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本会学术委员会专家)。
(三)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七.评选程序候选人须经所在专业委员会或中国某某学会理事单位推荐,填写《中国某某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并按期反馈至组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附件: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省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做好“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认定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科技新星的遴选、培育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科技新星的推荐、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新星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第五条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四)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岁;(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一、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工作,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三、 陕西青年科技奖设以下12个学科组:(一)数理科学组(二)化学与化工组(三)地球科学组(四)生命科学组(五)工程科学一组(六)工程科学二组(七)工程科学三组(八)工程科学四组(九)工程科学五组(十)农林科学组(十一)医药卫生组(十二)综合组。
四、 按照惯例,各市(区)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已共同设立本市(区)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评选推荐候选人。
未共同设立市(区)青年科技奖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具体工作。
五、 各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
六、 各推荐单位要将立足省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七、 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 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
(三) 候选人材料:
1. 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6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
章)。
2. 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单位。
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三份可为复印件)。
3. 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
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
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
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4册,余下的两份推荐表(其中一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4. 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5. 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小2寸)。
(四)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 计算机软盘1张(3.5寸),具体要求另附。
八、 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举荐、培养、造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设立陕西青年科技奖的根本任务,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
九、 本细则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科协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