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原则1. 实名制原则。
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2. 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位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凡未经实名登记的劳务人员不予招用。
3. 保密原则。
严格保护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
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只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范围1. 实名登记。
劳务公司对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实名查验。
劳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确保员工的信息没有变动。
3. 实名采集。
劳务公司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身份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程序1. 招用登记。
公司在招用劳务人员时,经过面试合格后,须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实名核查。
公司在招用员工后,定期对员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实名更新。
员工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动时,公司要及时更新员工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档案。
公司建立员工实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信息、考勤信息等,做到信息化管理。
2. 提升意识。
公司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对实名制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 加强监督。
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实名制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实名制度宣传。
公司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员工充分了解实名制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妥之处,经公司讨论后可进行修订。
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我们制定了实名制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管理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工人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五清”目标。
该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一、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总包项目经理部设有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在项目辖区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工资方面纠纷,以及各专业专项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统计记录工作。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为实现实名制管理,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进场手续办理:作业人员首次进入工地现场,由总承包项目对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实名制管理卡。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劳务企业考勤,总包项目考勤,进行实名管理,专人考勤+班组考勤。
3.实名制系统建立:采用电子考勤和登记监控,记录不一致时进行考勤核对。
4.临时出入登记:施工作业临时出入人员退场时,刷卡出入并做好登记办理退场手续,回收管理卡。
5.补办IC卡:如IC卡丢失或损坏,需补办。
6.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劳务企业需填报实名制资料并备案。
7.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记录一致时,发放工资并回收管理卡。
三、注意事项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我们需注意以下事项:1.建立总承包单位民工管理责任制。
2.明确各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民工管理职责。
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项目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项目部信誉,促进企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管理负责监督、核查本工程项目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
同时,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
对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进行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对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工人进行清退操作。
完整版)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方案
完整版)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方案实名制管理方案1.劳务队伍进场管理为了确保进场的劳务人员符合要求,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并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按照劳务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核对人员信息,收集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任合同书,并确保劳务公司印章已加盖。
此外,还需检查劳务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留存复印件。
劳务分包队伍需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为方便管理,还需编制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台帐,并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系统。
最后,还需对项目经理部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讲解劳务管理系统对于他们个人的意义。
2.劳务队伍日常管理为了实现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九统一”,需建立项目部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包括注册备案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记录、劳务人员考勤表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
同时,还需建立项目劳务人员个人管理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胸卡编号和床头卡编号。
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劳动力管理员应随时掌握现场劳务人员的进出场情况,对新进场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审核及档案留存。
填写项目部劳务工人进出场记录表,及时管理系统中增加进场人员信息,删除离场人员信息。
经理、工长、预算员及劳动力管理员应互相沟通,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现场施工人员总数的综合比对,明确每日现场务工人员总数量并记录存档。
每日对劳务人员生活区进行检查,核对床头卡姓名与劳务公司提供的花名册是否统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及劳务费结算劳务公司需向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供上月在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勤表,该考勤表应为原件并加盖了劳务公司公章。
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专用展板,公示劳务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复印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劳务的人事信息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劳务实名制的原则是统一劳务市场管理,实行合法、公平、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劳务实名制的目标是明确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人事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劳务人事信息管理档案,包括劳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标准等。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信息报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聘用劳务人员之前,应当向劳动派遣单位查询其劳务人员的信誉和履约情况,并保留证明文件。
第十条劳动派遣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法和无关部门。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权益保障事项。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劳动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合同期满前及时予以续签或解除。
第十五条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章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共同确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
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制度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柔公租房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及要求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柔公租房项目,在施各分包劳务公司,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标准及要求》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要求;1项目商务部必须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必须达到承揽工程的要求,并提供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队长参加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2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通过集采平台以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严禁项目将劳务作业直接发包。
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资料需在项目商务部留存备查,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等。
3劳务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计价方式、单价、停(窝)工索赔及付款方式,现场零工计价等条款必须明确。
4签字盖章:劳务分包合同双方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分包合同签订日期。
5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及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 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完成后7日内到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严禁未签合同就进场施工。
6采用班组承包模式的施工队伍,需提供班组承包协议在项目备案。
7签字盖章: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合同信息、工资发放、考勤等实施全过程、全环节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劳务管理部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负责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登记、审核、录入等工作;3.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考勤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4. 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实名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劳务管理部对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包括: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2. 工作信息:工种、技能等级、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3. 考勤信息: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记录等;4. 工资发放信息:工资标准、发放日期、发放金额等。
第四章工资发放与考勤管理第九条劳务人员的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
第十条劳务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勤,不得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劳务管理部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考勤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考勤的规范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绩效挂钩。
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
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
引言
劳务实名制是一种管理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的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劳务实名制的基本原则
1. 实名登记: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2. 维护隐私:妥善保管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3. 公平公正:根据劳务实名制的要求,一视同仁地管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二、劳务实名制的管理步骤
1. 登记:雇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验证:雇主核实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网验证。
3. 记录: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记录在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4. 更新:在劳动者身份信息有变动时,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和记录,保持信息的有效性。
5. 审查: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责任与监督
1. 雇主责任:雇主应落实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3. 处罚措施: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2.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保护其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以上是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实用指导,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在岗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劳务用工人员。
三、劳务实名制的要求1.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2. 劳务用工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并提交具备合法劳务用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劳务合同和备案资料。
3. 劳务用工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并提交相应的面试和体检结果。
4. 劳务用工人员需提供移动电话号码、紧急联系人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处理工作相关事宜。
四、实施流程1. 用工单位负责与劳务公司开展劳务用工合作,并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2. 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3. 劳务用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和体检。
4. 用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安排岗前业务指导。
5. 劳务用工人员开始参与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五、责任和处罚1. 用工单位应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劳务用工合同的履行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劳务用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
3. 如有违反规定,劳务用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取消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监督和执行1. 用工单位应设立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用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劳务用工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劳务用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劳务用工人员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逐步落实到实名制管理中。
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劳务人员。
三、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招聘(1)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招聘劳务人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2.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1)公司应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年龄、学历、技能、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劳务人员信息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伪造。
3.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时间、考勤方式、考勤记录等。
(2)劳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1)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2)工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确保工资支付安全、便捷。
5. 劳务人员权益保障(1)公司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
(2)公司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责任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劳务实名制制度在本项目得到有效执行。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部,共同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公司应将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及措施
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及措施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及措施摘要劳务实名制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于确保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的管理体系和措施。
在中国,劳务实名制的推行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本文将介绍劳务实名制的管理体系和常见措施,以及它们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1. 引言劳务实名制的推行是对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
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权益受损等问题。
劳务实名制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透明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易能够更加公平、平等。
2. 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2.1. 劳务实名注册系统劳务实名注册系统是劳务实名制的基础设施,用于收集和管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在注册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真实性验证。
2.2. 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用于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劳务实名注册系统的数据可以与公安、教育、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进行关联,以便进行实时的信息匹配和核实。
2.3. 监督与检查机制监督与检查机制是整个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机构监督和外部审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3. 劳务实名制的措施劳务实名制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3.1. 实名制注册所有劳动者都需要进行实名制注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真实性验证。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劳动者都有真实的身份背景和工作经历。
3.2. 实施制度化培训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新雇员进行制度化的培训,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3. 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4. 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建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用评估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引导用人单位诚信经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杭州市劳务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
杭州市劳务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灵活用工形式逐渐成为企业用工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虚假招聘、拖欠工资、违法开除等恶劣行为,给用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出台了劳务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劳务公司实名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公司必须在杭州市人社局进行实名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后需按时更新企业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2. 用工单位实名招聘制度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在公开招聘岗位时向求职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面试和录用程序。
录用后需及时向所属区县人社局报告并进行备案。
3. 用工合同实名签订制度所有使用灵活用工形式的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工资待遇等内容,并在签订时进行实名认证。
合同变更或终止时,需及时向所属区县人社局报告。
4. 工资保障实名制度所有使用灵活用工形式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并确保用工人员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需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和发放机制,并及时向所属区县人社局报告相关情况。
5. 用工监管实名制度所有从事灵活用工形式的企业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接受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存在虚假招聘、拖欠工资、违法开除等恶劣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6. 信息公开实名制度所有从事灵活用工形式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公开企业信息、薪酬标准、员工权益保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
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定期公布企业信息、违法行为等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制度保障1. 政策支持:杭州市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劳务派遣企业发展。
2. 法律保障:对于存在虚假招聘、拖欠工资、违法开除等恶劣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劳务关系,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短期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
三、实名制登记
1. 用工单位对参与劳务的劳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
劳务者的联系明、工作内容、工时安排等信息。
2. 实行电子化劳务实名登记,建立统一的电子管理系统,确保
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四、劳务合同签订
1. 用工单位与劳务者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
2.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关键条款。
五、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障
1.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者工资。
2. 用工单位应为劳务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
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2. 对违反劳务合同的行为,用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2.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某某机构所有。
以上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内容,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应严格遵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包括劳务工登记、个人信息管理、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工工资支付、劳务工保障等内容。
第三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方便高效、互动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工登记第五条劳务工在来华工作前,应与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劳务工登记由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查、指纹采集、拍照等。
第七条劳务工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签证类型、有效居留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劳务工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劳务服务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虚报冒名。
第三章个人信息管理第九条劳务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务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严禁泄露、倒卖或滥用劳务工个人信息。
第十条劳务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劳务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通知劳务工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劳务工有权随时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在劳务服务机构取得工作证后,可通过工作证号码或指纹进行查询和修改。
第十二条劳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劳务工个人信息备份和恢复制度,确保在信息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四章用工单位审核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在招聘劳务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核,对劳务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验证。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服务机构合作,在用工单位内设立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期、签证的真实性、劳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等。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不得有歧视、附加额外条件的情况,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工厂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劳务管理,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1. 劳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劳务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经审核后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历、健康状况等。
2. 劳务人员合同管理(1)劳务人员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
3.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1)劳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厂规章制度。
(2)工厂应建立考勤制度,记录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
4. 劳务人员工资管理(1)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拖欠。
(2)工资支付方式应多样化,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
5. 劳务人员培训管理(1)工厂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
6. 劳务人员权益保障(1)工厂应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2)劳务人员有权对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四、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等工作。
3. 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报销、结算等工作。
4. 法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合同签订、争议处理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法律咨询、维权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工厂应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务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
2.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到岗,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刷卡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08:50至09:1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8:00至18:2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不能进行正常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24小时内完成补签。
- 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务的书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勤记录调整。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当日内完成补签。
- 补签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且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出次数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并对异常考勤情况及时处理。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承揽方单位和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人员资格1. 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格证书;2.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填写完整的入场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劳务人员实名制进场,并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工地管理;2. 每位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入场登记表登记入场;3. 承揽方单位应当汇总所有劳务人员的入场登记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章工资保障1. 工程项目的承揽方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承揽方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3. 若发现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严格追究承揽方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管理1. 所有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2.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3. 如发生意外事故,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揽方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救援,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2. 对于恶意违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有权解除与承揽方单位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报警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巡查员随时可对工地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查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工程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关系的雇佣劳务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严格履行用工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第四条拟聘请劳务公司接到用人单位委托后,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拟聘用劳务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健康状况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拟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拟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就业前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劳动纪律培训等,确保劳务人员熟悉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培训情况、个人信息等,并对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定期对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后,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审批和领取劳务人员的工作证件,确保劳务人员合法上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生活困难,协助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1. 引言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在劳务用工过程中,雇主应当建立并实施实名制管理措施,要求劳务工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本准则旨在规范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2. 身份信息采集2.1 雇主应当在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前,采集劳务工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
雇主应当确保劳务工主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雇主可以采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扫描、人脸识别等形式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到的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和滥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备案。
3. 实名制登记3.1 雇主应当将劳务工的身份信息记录在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簿上,并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登记簿应当包括劳务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单位、用工日期等基本信息。
3.2 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簿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有关部门的查验和审计。
4. 信息保护4.1 雇主应当切实保护劳务工的身份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劳务工的身份信息。
4.2 雇主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保护劳务工的身份信息不被盗窃、篡改或破坏。
5. 劳务工权益保障5.1 雇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务工提供合理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2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劳务工的投诉举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监督与执法6.1 特定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2 劳务工和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7. 违规处罚7.1 对违反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的雇主,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身份证件信息真实、准确。
2.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工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 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佩戴实名制胸牌,确保在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
5.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 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实名登记、信息更新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工资发放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和结算工作。
五、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信息实时更新和查询。
2. 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3. 加强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出勤率。
4. 完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活动。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保障劳务人员权益。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工作程序与责任分工,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统一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范信息造假等行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档案,对劳务人员信息进行长期保存,并确保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操作。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息核查、信息保存等环节。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信息采集环节,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信息核实。
第十四条信息录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信息核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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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使用管理规定
洛阳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翡翠庄园项目,在施各分包劳务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集团引进了先进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建设优质项目,树立标杆企业品牌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要求:
1、项目商务部必须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必须达到承揽工程的要求,并提供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队长参加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2 、项目部应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立至少一名现场农民工管理员(简称“民管员”),负责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协调管理工作和本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3、项目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派驻与该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专职劳资员,会同项目部民管员依托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所属劳务队伍尽心管理。
4、劳务工人进场时,项目部应由民管员与劳资员一起收集工人身份证原件,利用身份证读卡器录入实名制信息,并完善系统中的学历、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其他相关信息。
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无法读取的工人项目不得使用。
5、项目部应于次月5号前对本项目上月劳务工人考勤进行公示,
并对劳务工人或劳务队长提出异议的考勤进行落实,将修订的纸质考勤经现场经理和劳务队长签字后在10号前上传系统。
6 、项目需编制项目劳务分包明细表,该表为电子版,依据分包队伍进场情况由项目劳务管理员随时更新。
7、分包单位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必须在执行总包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中,指定一名懂电脑的专职劳务管理员,并提供劳务管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在项目备案。
用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劳务分包单位在承诺函中需指定一名兼职劳务管理员。
配合总包单位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8、每一位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劳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首先应到总包项目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还需进行特种作业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员,持劳务作业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总包项目劳务管理部门办理入门实名制IC卡登记,方可进场施工。
进场人员办理实名制IC卡,应在IC卡上显示项目名称、分包队伍名称、照片、发卡日期、姓名、班组、工种、编号(与劳动合同编码一致)等信息。
同时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办理胸卡,统一管理。
9、每一位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劳务作业人员,根据《建筑业企业上岗证书的规定》的要求,劳务分包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注册人数的8%,并全部100%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管理岗位证书。
劳务作业人员应达到100%具备相应工种岗位资格证书。
10、每一位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劳务作业人员,在进现场三日内应与分包劳务公司签订一式三份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备案,每一份劳动合同的签订都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应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2)劳动者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工资标准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务合同文本中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总包项目劳务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进行保管。
总包项目劳务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资料保管时,应将劳动合同劳务作业人员影像资料安全考试试卷进场承诺书,以及劳务分包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及信用等级评价证书要求按队伍单独进行整理汇总并归档,方便查阅,以便备查。
11、劳务公司在进场施工前,除报送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应符合要求)。
“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必须清晰)。
施工队长参加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本公司对总包单位的进场承诺书”等以外,每月
12、日前还应按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报送“月考勤表”“月工资表”“月人员花名册”,向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报送“进退场人员周报表”“周考勤表”“月工资表”“月人员花名册”,所有资料报送均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齐全。
13、基础资料的报送均以入门IC卡进出场考勤记录为基准,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
14、工资发放金额与考勤记录相对应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要及时足额发放,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
15、七天之内为临时抢工的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先做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办理临时实名制IC 入门卡方可进场施工。
16、建立进场人员电子档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对分包单位上报的人员进、退场周报表进行核实,并在电脑上对进场人员电子档案每周定时更新,以便准确掌握项目劳动力流动情况,人员电子档案的建立需对照项目劳务用工明细表按队伍、班组分别建立人员电子档案样表。
17、凡是年满50- 55岁之间劳务分包人员必须做体检,体检项目包含心电图及血压两项内容。
18、进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根据《劳动法》规定,年龄为18-55周岁之间,未满18周岁及55周岁以上不得使用且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残疾人。
19、对于提供住宿的项目,项目部要利用系统对工人宿舍进行管
理。
对宿舍进行编号,明确每间宿舍的具体入住人员,并对工人宿舍的消防、卫生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
20、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各劳务公司应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备案后,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为其劳务作业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以保证劳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1、当月所有资料必须在次月的7号前报送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及项目部存档备查,延时报送将处以500元罚款,多次延时报送将加倍处罚
22、办理退场手续退场人员在退场前必须签订退场承诺书,人员变更周报表,在总包劳务部门留存备案。
劳务作业人员退场时需将实名制IC卡退回总包劳务管理部门,总包劳务管理员为其办理离场及退卡事宜,以保证IC卡的循环使用并及时掌握各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劳动力使用情况,未打卡30天及以上人员,默认视为自行退场,未签订退场承诺书,应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3、劳务专项检查制度总包项目劳务管理部门必须每周定期开展劳务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整改,并组织复查,落实整改情况。
相关整改、反馈、影像资料等管理痕迹应留存备查。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使用他人IC卡入门及违反实名制管理的将予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并严重违反正常工作的,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24、劳务例会制度项目必须每月定期开展劳务专项例会,每月
不少于一次。
留存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及相关影像资料。
留存备查。
25、集团公司领导进出工地需办理临时卡,必须压证件或交押金方可制卡,否则不允许进入工地。
请各分包劳务公司积极配合项目工作,并遵照执行
洛阳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劳务人员进退场管理流程图附表一
人员进场流程
人员退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