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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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2.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科室)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和全市组织的新教师实习期培训活动,无故缺席扣1分/人次,本项最多扣3分。
3.XX省远程研修学习活动中,未在全市统一规定考核时间内完成学习,扣1分/人次,本项最多扣3分。
4.每年度学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总额,未达到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本大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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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教师培训经费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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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年度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统计一览表(含培训时间、地点、项目、人员、费用等),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教师费用单据(复印件),其它培训费用支出单据(复印件),学校教师培训费用总账目(财务),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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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教师人事档案。教师个人的转正定级材料、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聘任审批表、聘用合同、工资表、师德考核表等个人材料按类别存入统一档案盒,配备目录并随材料变化及时更新。查看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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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实施计划,计2分。
2.具有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行动计划、配档表、过程性资料,计2分。根据“青蓝工程”(2年)的过程性资料充实程度和落实效果,计1-3分。
3.实习生实习支教的接收学校,未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习学习,扣1-2分。
4.(加分项)青年教师参加全市学习比赛活动成绩优异,担任全市新教师培训志愿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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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5.26•【文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5月26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六章考核机关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党组(党委):现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2003年8月15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为科学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搞好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标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主要对经济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考核。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评价充分考虑市(地)的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既注意对显绩的考核,也注意对潜绩的考核,区分不同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项目标准来衡量优劣。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将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突出硬化指标、重要指标的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并作出定性评价。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进行。

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精神,确定增减分。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是:(一)国内生产总值(15分)。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8分,以此作为基础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贡献率(即当年实现的全面税收/当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100%)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7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导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的意见》(省府发1号)的要求,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省教督17号),为有效督促我县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肖良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组成,参与具体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涉教部门。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考核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按照指标分类整理归档,每个材料要按顺序编写目录。

备查材料做到定量指标明确,数据清楚,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要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印证。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考核类型(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

(二)对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实绩考核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配合,对照《县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涉教部门双评双考双挂钩的重要依据。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进展的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要紧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紧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能够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提早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与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通常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要紧包含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要紧包含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与要求进行:(一)提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要紧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细则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细则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细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规范管理督导考核工作,加强对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的督导和考核,提高教育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体系(一)考核内容1.教育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学校是否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衔接。

2.教育工作目标的落实:考核学校是否按照教育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和实施各项教育活动。

3.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考核学校是否取得预期的教育成果,是否实现教育工作目标。

4.教育工作目标的改进:考核学校是否对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教育工作目标进行总结和反思,是否及时调整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方法1.文件审查: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符合性。

2.实地考察: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进行实地考察,观察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教育工作目标的满意度和评价意见。

4.学业成绩分析:对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评估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前准备1.学校准备:学校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督导组准备:督导组需要熟悉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施1.文件审查:督导组对学校提交的教育工作目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实地考察:督导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观察教育工作目标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问卷调查:督导组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发放问卷,收集他们对教育工作目标的评价和建议。

4.学业成绩分析:督导组对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评估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考核结果反馈1.编写考核报告:督导组根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学业成绩分析的结果,编写考核报告,详细评估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和改进建议。

2.阶段性反馈:督导组向学校提供阶段性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闽委教综[2006]5号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政绩观,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和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督导考核内容与标准主要督导考核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

全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原有基础划分为三类地区(附件1),并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督导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见《福建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要点》(简称《督导考核要点》,附件2)。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程序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都要按照《督导考核要点》进行自查自评。

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评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精神,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其他市(县)级行政区域单位(指各地级以上市设立的但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区或经济开发区)。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地级市、县(市、区)和其他市(县)级行政区域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广州、深圳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

二、行政区划分类及考核的内容行政区划分类及考核的内容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评分及操作办法考核评分及操作办法详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评分办法(试行)》(附件1)。

四、考核前准备(一)成立考核工作机构各地级以上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市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人大、政协、组织、教育、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派员组成。

在实施考核前,对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组织自查考核对象对照与所属区域和责任相应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依法履行基础教育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逐条对照考核标准自评打分,填写自评说明(自评说明式样见附件2)。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8.06.06•【文号】中组发[1988]7号•【施行日期】1988.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8年6月6日中组发(1988)7号)《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试行。

1979年中央组织部曾经要求每年或者每两年对干部考核一次,1983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又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改革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这两个方案就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并在一定范围里进行了试点。

实践证明,抓住建立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这个环节,可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激励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同时,也有利于制约、堵塞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通过逐年积累的考核材料,还可以为正确决定干部的奖惩、升降、培训提供依据。

在试行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般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并做好宣传工作。

同时,请你们将试行中的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为便于执行,我们拟定了《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和《实施〈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及有关评价表,供各地在试行中参考。

由于国家公务员条例尚未正式颁布,我们在方案中仍然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对省辖市(州、盟、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地可参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细则(四篇)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细则(四篇)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细则考核领导干部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识别、使用和爱护干部的基础。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就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目的:1、为正确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干部提供依据。

2、完善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监督与激励机制。

3、提高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

4、促进领导班子协作,加强班子建设。

二、考核的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

2、民主公开的原则。

3、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的范围:学校党政正职、副职、中层干部。

四、考核的内容:考核领导干部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以考核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为主。

德。

主要指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主要看干部是否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

指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工作的本领。

考能主要是考核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指导工作的水平是否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勤。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

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肯于学习和钻研,对业务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是否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绩。

是指干部的工作成绩,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直接或间接为教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主要包括完成所担负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廉。

指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在经济利益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五、考核的实施:(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由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学校党政正职、副职的考核、民主评议,由工会、教代会组织,工会主席负责。

(二)学校党政正职、副职的考核程序:1、学校党政正职、副职根据所负责的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2、工会主席组织考核小组提前一周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意见表》发到每位教职工代表手中,让大家认真填写,在领导干部述职前收齐。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费 费逐年增长。(3 分)

①教师(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离退

休教师)工资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
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记 1 分,否则
(25 分)
记 0 分并实行一票否决。②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绩效工资和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由
11、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基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 1 分。③
分)。
一、 履 行 教 育 工 作 职 责
①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议教 1 次以上,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
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议教 2 次以 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定点联
上,并印发会议纪要记 1 分,达不到记 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
0 分。②县级领导干部均定点联系学校, 深入学校指导教育工作,解
为学校解决了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好记 决实际问题。(2 分)
8、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 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 环境好。(2 分)
达到要求记 2 分,达不到记 0 分。
①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
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
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
财政预算。记 1 分,否则记 0 分并一票
否决;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记 1 分;预
算留有缺口记 0 分。③教育行政部门组
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2011 修订稿)
考核 指标
考 核 要 点
评分细则
扣分及扣 得 分理由 分
1、党委、政府制定促进各类 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教育协调、
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 均衡发展的文件多个,文件精神落实好
措施,并认真抓落实。(2 记 2 分,一般记 1 分,较差记 0 分。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017年修订)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017年修订)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简称“督导考核”)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在依法依规、讲求实效、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第二章督导考核内容第四条督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优化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的情况和效果。

重点考察其对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力、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教育决策部署— 3 —的执行力、对履行“党政双责”既抓党建工作又抓教育业务的推进力等。

具体内容包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科学谋划,合理规划,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校工作及教育质量。

(三)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建立科学的补充机制和管理机制,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五)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管理使用规范,保障教育用地,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某地区委、政府,某委、某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某各人民团体、某法院、某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某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某地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人大、某政协的某地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某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contents •考核目的与原则•考核范围与对象•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实施步骤•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纪律与监督•其他事项目录考核目的与原则评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供反馈和指导,促进其工作能力的提升激励优秀表现者,发现和培养潜在的优秀领导者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和整体绩效的提升01020304考核标准统一,对待所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视同仁,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公平公正以实际工作成果和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避免过分强调主观评价。

注重实绩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和反馈。

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反馈,以便于其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同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

及时反馈考核范围与对象0102包括公司高管、中层干部和基层领导等。

本次考核的范围是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整体考核和个体考核两个方面。

整体考核主要评价领导班子在协作、决策、执行等方面的整体表现。

个体考核主要针对领导班子中的每个成员,评价其个人表现和贡献。

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内容领导班子的工作业绩、执政能力、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方面。

领导成员的职责履行、工作效率、专业素养、廉政建设等方面。

主要包括经济指标、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领导成员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周期与方式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包括日常工作的表现和业绩,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等。

考核实施步骤明确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位、职责和任务。

确定考核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如年度、季度等。

设定考核周期根据考核目的、考核周期和被考核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计划,包括考核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湘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3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以下简称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是指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由省、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等,制定年度评价的内容和要点。

第六条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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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2011修订稿)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评分细则扣分及扣分理由得分一、履行教育工作职责(9分)1、党委、政府制定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抓落实。

(2分)。

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文件多个,文件精神落实好记2分,一般记1分,较差记0分。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分)①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议教1次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议教2次以上,并印发会议纪要记1分,达不到记0分。

②县级领导干部均定点联系学校,为学校解决了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好记1分,一般记0.5分,较差记0分。

3、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督政督学效果好。

(2分)①督政督学已形成制度,效果好记1分,一般记0.5分,较差记0分。

②为教育督导机构解决了编制,预算了经费,任命了干部记1分,达不到记0分。

4、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分)达到要求记1分,达不到记0分。

5、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6分)6、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效果好。

(2分)①达到要求记2分。

②未建立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或未建立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7、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杜绝各部门到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依法收缴的罚款全额上交财政用于教育。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

8、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环境好。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25分)9、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

(4分)①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

记1分,否则记0分并一票否决;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记1分;预算留有缺口记0分。

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二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编制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及时批复各学校的年度预算;对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按规定提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审核汇总中小学校经费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

记2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10、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3分)(1)本指标4个记分点,①、②记分点各记1分,③、④记分点各记0.5分。

(2)①记分点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②记分点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

(3)③、④记分点均达到要求各记0.5分,某项达不到要求则扣0.5分。

11、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基本待遇。

(4分)①教师(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离退休教师)工资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记1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1分。

③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1分。

④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教育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

达到要求记1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0.5分,扣完为止。

12、财政按规定分担比例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新机制配套经费。

(2分)①达到要求记2分。

②少预算10%扣0.2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虽足额预算但拨付不及时扣0.2分。

13、落实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投入。

(10分)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达到要求记2分;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③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11年2月1日起,按“三税”总额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④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1分;⑥财政年初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安排师资培训经费,并按规定预算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督导经费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业务费,五项均达到要求记3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记0分并不得评优;⑦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追加教育经费,达到要求计1分。

14、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高中阶段学杂费等收入全部用于本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平调和顶抵财政对教师工资预算。

(2分)①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记1分;有截留、挪用、克扣的记0分,实行一票否决。

②按照湘政办发〔2004〕20号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严禁平调高中学费用于其他。

严禁以学费收入顶抵财政应拨付的教师工资。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评分细则扣分及扣分理由得分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分)15、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

(2分)评分: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逐年实施,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办学规模适宜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

②实地到乡镇学校走访核查。

16、建立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4分)评分:①制定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分年度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实施,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按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记4分。

②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查看全县危房改造的文件资料数据。

②下学校考察核实。

17、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4分)评分: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

②下乡镇学校走访核实。

18、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2分)评分:根据城市发展制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

②到学校实地查实。

19、校园建设、教学装备(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设施与教育技术软硬件建设)、功能室设置、生活设施等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4分)评分:①每达到一项要求记1分;②有学校学生自带课桌椅的本要点记0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

②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部分规定指标(见附表),下乡镇学校实地考查核实。

20、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班额控制在规定的人数以内。

(4分)评分:①所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每类学校记1分。

②所查学校和幼儿园出现特大班额的,本要点记0分。

核查:①县级资料中找到抽签必查学校和幼儿园的资料。

②到乡镇学校和幼儿园实地逐班核实,以受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实的数据为依据,分别算出班平均数,按标准计分。

班额标准:幼儿园小班28人、中班33人、大班38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中学55人以内。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5分)2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4分)①达到要求记4分。

②8项管理职能其中一项达不到扣1分,至扣完为止;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22、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并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2分)评分:①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记1分。

②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并逐年实施记1分。

核查:①查看政府有关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②查看县教师编制和各学校教师配备资料。

③实地查看学校教师名册。

23、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中小学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基本配备齐全,“双师型”教师达到规定比例。

(3分)评分:①达到要求记3分;②全县中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超过25%或某学校超过35%扣1分;所查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教师低于应配备数量的50%扣1分。

③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未达到30%以上扣1分。

核查:①查看教师年龄结构资料。

②实地到学校查看教师名册。

24、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分)评分: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规划,并分年度实施规划记2分。

未按年度规划实施记0分。

核查:①查看教师交流规划和实施计划。

②查看支教资料。

③实地查看支教学校。

25、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制定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按规划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2分)评分:①达到要求每项分别记1分。

②有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该要点记0分。

核查:①实地查看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查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②查看师德师风建设资料,到学校走访教师、学生。

26、建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无严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

(2分)评分:①制订和实施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记1分。

②未发生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记1分,若有发生该项记0分。

核查:①查看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年度表彰资料。

②实地到学校走访教师听取意见。

六、提升教育发展水平(25分)27、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75%、65%。

(5分)①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8%以上记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

②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标准记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28、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80%、75%以上;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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