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4〕445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6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二)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
本”的理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审查; (二)负责安全环保纠纷案件处理; (三)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四)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一)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理念及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建设; (三)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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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安全环保企业标准,并组织标准
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专业分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 以人为本” 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安全生产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被什么替代有现场检查考核标准。
2、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所属各单位应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环保、消防、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条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由主管安全工作领导主持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安全问题.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站、队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征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3、在对员工年度综合考核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作为奖惩依据.第十条安全监督1、所属各单位设置相应岗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2、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第十一条安全技术1、所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2、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3、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4、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十二条安全投入1、所属各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2、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预算,落实资金投入.3、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需要报请公司投资的整改项目,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汇总报公司hse管理委员审定或领导研究同意后,计划财务部门单独编制计划下达.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1)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2)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3)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4)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有关安全网络维护费等.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4、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5、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十四条交通安全管理1、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2、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3、建立完善的用车申请、派车单制度.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4、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6、行车中必须保证安全,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法规,重视季节和环境变化,按规定限速标志行驶.7、冬季行车,遇冰雪路,复杂地形的山路,多转弯路,驾驶车辆要正确运用方向与判断,避免急打方向急刹车,行驶中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8、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员易困乏,要妥善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雨天行车能见度在20米以下时,各种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能见度不足5米时,必须停驶.9、雾天能见度低,视觉差,易造成判断失误,行车中必须保持低速行驶.能见度不足5米时,各种车辆必须停驶.10、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确保安全.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通知车辆主管部门,并视事故轻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保险公司.12、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执行任务后,车辆必须归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13、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严格车辆例保制度,按照行驶里程进行逐级保养.14、做到小故障不过夜,严禁带“病”行车.15、驾驶员“十不准”原则(1)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2)不准酒后或服用带镇静剂的药物后驾车.(3)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4)不准违章拉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5)不准下坡熄火空挡滑行.(6)不准强超、抢会.(7)不准私拉私运假公济私.(8)不准擅自绕道回家探亲访友.(9)不准私自将本车交于他人驾驶.(10)不准持无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第十五条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1、所属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施工单位应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8、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的要求.9、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十六条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4、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由多个承租单位的发包方应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出租方必须为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应急管理1、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抢维修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3、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4、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第十八条事故管理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3、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4、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事故单位向公司主管领导和hse委员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九条场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中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中石油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中石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中石油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中石油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规划: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石油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调查处理:各级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长距离石油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注意哪些事项?在长距离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几点内容:1.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的防火措施首站、中间站、终点站是管道运输的重点部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设置完善的灭火装置。
对于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输油管路应当远离战时敌机轰炸的目标,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等的建筑物,宜便于伪装隐蔽。
泵站站内生产区的检修、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输油管道、油罐维修用火,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用火申请票,上报主管单位按权限审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清理现场、准备消防器材等)后,方可动火。
2.消防组织与消防道路各输油生产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各生产区的消防道路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形成障碍。
3.人员的培训、上岗各岗位、各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该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岗位合格证书只对本岗位有效,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代班、替班,防止偶然发生事故。
获得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应当能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能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具有应急处理设备事故的能力。
2、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和管道公司的区别你好,我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估计你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
你提的问题我做进一步回答:1、天然气管道局和天然气管道公司的关系,以前曾经是一家单位,在1999年,搞主辅业分离,分成两家,一家是占有相当多,大部分,有的单位接近70%的资产,只有20%职工,主要是油气输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也就是天然气管道公司,是上市公司,财务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而占有30%资产,而养活了70%的人的就成了非核心,非上市资产,主要负责,管道建设,设计,配套设施服务等,财务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平安生产制度方法目录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平安生产责任制通那么平安事故管理暂行方法事故隐患管理方法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方法交通平安管理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平安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平安〞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平安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平安技术、装备,抓好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平安生产检查,保证平安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平安、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标准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平安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平安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0〕287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配备的安全监督人员(包括聘用其他监督机构中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下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安全监督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三)建设单位监督与施工单位监督相结合;(四)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含安全副总监,下同),统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其任职条件、任免权限与程序、具体职责等,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二)检查、指导、考核企业安全监督工作;(三)协调解决安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安全监督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具体组织,协助人事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认可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国石油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十分严格。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资产安全,中国石油集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管理流程等内容。
本文将对中国石油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类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安全政策中国石油集团的安全政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依据,是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立场。
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安全路线;坚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安全措施。
安全政策明确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 安全目标中国石油集团的安全目标是确保各项业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安全目标,中国石油集团明确了安全绩效指标,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量化分析和评价,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3. 安全管理责任中国石油集团明确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
各级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4. 安全管理计划中国石油集团制定了全面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等内容。
安全管理计划明确了全面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步骤和指导。
5. 安全管理流程中国石油集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流程,包括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安全事件处理和监督检查程序、安全绩效评价和经验总结程序等内容。
安全管理流程明确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 以人为本” 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专业公司、地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安全(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专业公司及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由公司行政正职领导或其授权副职领导主管,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及其以下安全部门应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
第七条各级安全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基层单位(车间、大队)应配备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安全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安全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及地区公司所属厂(公司、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应由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委会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定期(公司级单位每半年一次,厂级单位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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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 以人为本” 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 HSE 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 HSE 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 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 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 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 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
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
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
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
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同时” 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 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 三级安全教育” 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 一人一卡” 。
“ 三级安全教育” 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第三十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 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 HSE 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 以及特殊作业要求, 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 (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 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做出书面记录, 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 三违” 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责令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 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 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 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 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 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 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 安全教育室”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