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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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考核原则

1.1.1 全面与关键考核相结合,以关键绩效考核为主。

1.1.2 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1.1.3 即时监控与定期通报相结合,以过程控制为主。

1.1.4 考核评价与奖惩相结合,以负激励为主。

1.2 管控方式

物资管理专业考核采取统一管理、分类分级的管控方式。

2 职责

2.1物供中心负责公司物资管理专业考核细则的制定与修订、发布,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物资管理专业指标进行定期通报,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2.2 公司相关职能处室及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物资管理专业指标的完成。

2.3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物资管理专业考核指标纳入分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3 考核内容和要求

3.1 需求计划

3.1.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要求,提报和审批物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责任单位包括公司所有下属物资需求提报单位、需求计划审批单位(生产计划部、装备部、技术部、财务资产部等)、项目主管单位(装备部、工程处、项目部等)、设计主管单位(技术部等)(下同)。

3.1.2 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包括工单)要按照ERP标准模板

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准确、及时提报。未按《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提报的,扣责任单位50元/项。

3.1.3 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应于当月10日前提报下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审批部门当月15日前审批下达。未按《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提报、审批下达的,扣责任单位50元/项。

3.1.4 物供中心对责任单位物资紧急计划(抢修除外)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3.1.5 需求计划变更或取消,未在需求计划平台上及时提报,扣责任单位100元/项。

3.1.6 物资需求计划要求的到货日期,必须按照《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提前期》的要求提报,保证合理的采购周期。若需求计划要求的到货日期低于正常的采购周期(紧急计划除外),扣责任单位50元/项。

3.1.7 物供中心负责组织技术交流,技术部门、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到期不能完成的扣责任单位100元/项。

3.2 物料编码

3.2.1物料编码提报和使用单位,对物料下载后1个月内未提报需求计划、1个月未提报需求计划且未在PM模块BOM中建立关联负责。否则,扣责任单位50元/条。

3.2.2 已有编码的物料,要按照描述找准编码,准确填报,不能遗漏,禁止线下提报。否则,扣责任单位50元/条。

3.2.3 没有编码的申请编码,要按照标准模板描述准确、齐全,达到编码条件。否则,扣责任单位50元/条。

3.3 储备库存

储备库存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年度物资储备库存指标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总库存和积压资金。

生产计划部、装备部、技术部、财务资产部等单位负责需求计划的审批和下达,是储备和库存责任主体。。

按月度统计数据,超考核指标2%以内,扣责任单位200元;每超考核指标2%,加扣责任单位200元;超过10%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

3.4 联合验收

需共同联合验收的物资,相关单位在接到物供中心的通知后无故不参加,或联合验收合格后不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扣责任单位50元/项。

3.5 物资领用

资本性项目委托单位等负责提报需求、领用物资,是物资领用主体。

3.5.1物资需求单位要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要求,及时领用物料。

3.5.2 物资入库3个月未领用、6个月未领完的物资,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物供中心对延期交货造成物资未领用负责。

物资入库3个月未领用,金额在0.1万元(含)以内的扣责任单位50元;0.1-0.5万元(含)以内扣100元;0.5-1万元(含)以内的扣150元;1-5万元(含)以内的扣200元,5-30万元(含)每超过5万元,加扣责任单位50元;30万元以上的扣500元。

物资入库6个月未领完,金额在0.1万元(含)以内的扣责

任单位100元;0.1-0.5万元(含)以内扣200元;0.5-1万元(含)以内的扣300元;1-5万元(含)以内的扣400元,5-30万元(含)每超过5万元,加扣责任单位100元;30万元以上的扣1000元。

3.5.3 根据紧急需求计划采购入库的物资,物供中心负责通知物资需求单位及时办理出库。需求单位接到通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剔除关账时间)不办理出库的,扣需求计划提报单位50元/项。

3.6 借料单出库

对检修抢修、非工作日等特殊情况的急需物资,物资需求单位要严格按照物资借料管理的要求,履行借料审批手续后,在物供中心先行领料,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出库手续。具体要求及考核按照《物资借料管理规定》执行。

3.7 积压物资、工程余料管控

3.7.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及储备库存管理的要求,防控新增积压的产生。

3.7.2 新增积压责任单位包括物资需求提报单位、审批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设计主管单位等,物供中心对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延期交货后无使用方向产生的积压负责。

3.7.3 积压物资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按照公司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执行。

新增积压0.1万元(含)以内的扣责任单位200元;0.1-0.5万元(含)以内扣300元;0.5-1万元(含)以内的扣400元;1-30万元以内的,1-5万元扣500元,每超过5万元,加扣200元;30万元以上的扣,2000元。

3.7.4 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通过“改代利用”处置积压物资,按

照专业审批通过执行的“改代利用”积压物资金额或项数(不同时奖励),对各单位实施奖励兑现。

“改代利用”积压物资0.1万元(含)以内的奖励200元;

0.1-0.5万元(含)以内的奖励300元;0.5-1万元(含)以内的奖励400元;1-30万元以内的,1-5万元(含)奖励500元,每超过5万元,加奖200元;3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

“改代利用”积压物资项数的奖励,按照20元/项进行兑现。

3.7.5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项目建成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料的清理,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处置方案;6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料处置。未按时完成的扣项目主管部门500-2000元。

3.8 废旧物资处置

3.8.1废旧物资的回收、存放、处置由物供中心统一管理。

3.8.2其他单位不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擅自回收、存放、处置废旧物资的,按责任大小和严重性,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项。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物供中心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4.2 各单位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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