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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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劳务分包管理风险,确保劳务分包单位“为我所用、受我所控”,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公司将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和劳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称为“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流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兼顾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成本)、合规性、安全等要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质、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工程施工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部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职能管理部门,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

第六条工程建设部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落实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二)根据公司招标结果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洽谈,确定施工份额分配方案。

(三)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与费用。

(四)对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最终考评。

第七条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施工任务的分配。

(二)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及现场管理。

(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

(四)施工质量验收。

(五)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签证与费用结算。

(六)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项目考评。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内容与流程

第八条工程建设部依据公司招标结果,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分配施工份额。

第九条本着自主施工为主的原则,公司自主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方可向劳务分包单位分配施工任务。

第十条各工程分公司及业务区向劳务分包单位分配施工任务前须提出正式申请,经工程建设部及主管工程施工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依据中标结果向劳务分包单位分配具体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纳入项目部的管理范围内。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

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分公司及所属业务区须对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各专业的设备施工作业指导书、通信设备割接操作管理办法、三必须八不准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通信机房设备安装与线缆布放工艺要求及验收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以及其他施工注意事项。严禁没有接受上述培训的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在施工作业前,工程分公司及所属业务区须指派专人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做出详尽、明确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作业过程中及完成后,工程分公司及所属业务区须指派专人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率要达到100%。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上报项目负责人,限期完成整改。所有的检查和验收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在《工程信息单》和《工程自检自查记录单》中,作为劳务分包单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完成后,工程分公司及所属业务区须指派专人检查工程剩余料和废旧料的回收与保管工作,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业务区应与劳务分包单位确认工程量,填写工程量签证,并经业务区、工程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七条分包项目完成验收和审计后,劳务分包单位根据我方提供的编制依据、工程量签证编制劳务费用结算书,经业务区、工程分

公司初审后报工程建设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分公司及业务区方可发起劳务分包费用付款流程。

第四章劳务分包单位评价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单位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二)专业施工能力。

(三)人员结构和素质。

(四)机具装备。

(五)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六)应急物料的储备。

(七)工程业绩和信誉。

第十九条工程分公司及所属业务区将按季度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项目考评,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对应的考评点进行打分,各考评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连续、累计扣分,并填写《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考评表》。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部汇总各工程分公司填报的《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考评表》、加分奖励事项并考察一票否决事项,确定劳务分包单位最终考评得分,填写《劳务分包单位最终考评表》,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加分奖励规则: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保障的劳务分包单位,加3-5分/次。

第二十二条一票否决事项:

(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二)出现触犯法律或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

(三)违反合同或委托的约定,推诿或中途退出,影响工程进度;

(四)因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五)转包、分包;

(六)私自处理工程材料。

如发生一票否决问题将立即终止该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协议的执行,并将其纳入公司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分公司、工程建设部应将考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劳务分包单位沟通,并进行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正式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各工程分公司、工程建设部申请复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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