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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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增值税管理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渝国税函﹝2000﹞45号

【发文日期】2000-01-28

【实施时间】2000-0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收入在流转税及整个国税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从1999年全市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看,增值税收入已占“两税”收入的81.38%,占税收收入的73.62%。因此,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加大增值税稽核检查力度,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全面完成增值税税收增长计划,是2000年全市各项税收任务完成的关键。为了确保今年我市税收计划的完成,必须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税意识,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对新办商业企业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报批,要继续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局将对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抽查未向市局报批的区县(市)局。凡发现未按规定报批程序审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有关文件规定,在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年审不合格的工商企业要坚决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坚持依法征税,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税收有关政策法规,不出台与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及规定。不得为完成税收计划而违反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少征税或征收过头税。凡属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定税、包税方面的文件及内部掌握意见,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

(四)继续强化对缓税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缓税,并对逾期的缓税加收滞纳金。进一步加大催收欠税的力度,加强对欠税管理。各地必须按照市局规定的清欠计划清缴陈欠、确保当年内无新欠。并要求欠税企业定出分期解缴欠税的计划。

二、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必须由区县(市)局税政科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将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发售分散到各税务所或征收大厅管理。

(二)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发售制度。为了防止纳税人大量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供应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原则上每次只能购买一本。对个别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需要增加专用发票使用量的,必须由税务管理员或业务主办到户进行审查,并书面报经区县(市)局批准后,方可增加专用发票发售量。

(三)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缴销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出售专用发票时,必须对已开具发票进行检查。严禁“未验旧票,又售新票”的情况发生。对未坚持验旧购新制度,造成多本空白专用发票失踪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截角作废。

(四)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登报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立即向所在税务机关报告,并同时办理登报作废手续。凡遗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不及时登报宣布作废,应按规定从重处理。对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追究纳税人的连带责任。

(五)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章处理。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填开、使用等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进行违章处理。凡销售货物不开票、不按权责发生制开票、开头大尾小或虚开票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偷税论处。

三、强化增值税日常稽核检查

(一)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日常稽查。各单位要通过计算机选案等人机结合手段,及时发现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年内累计3个月零微申报以上的(属于异常申报),应到户进行检查;凡一年内连续6个月零微申报以上的,除应根据到户检查情况进行补税罚款外,还应视其情况采取以票管税或按销售比例抵扣进项税额等控管措施。

(二)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税收的检查和管理。据调查,当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着较严重的偷税问题。在一些家具城、电脑城、建材市场等商场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不开发票,纳税申报的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现象较为普遍。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已是当前我市增值税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此,各区县(市)局应加大对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和管理力度。

(三)加强对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中的应纳增值税的检查和管理。目前,一些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的应纳税行为较为普遍,如广告公司制作的路牌、灯箱等广告载体,其中有相当部分应纳增值税没有征收起来。为此,各局应把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发生的应纳增值税行为纳入增值税日常征收管理中来,把该收的增值税都依法征收起来。

(四)确定以纳税人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的推行进度。从今年起,在全市

范围内实行十万元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保证专用发票的正常运行。

(五)在去年计算机选案试点基础上,今年内要将计算机选案系统在全市推广。

为此我们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局计算机选案工作的指导,强化计算机选案人才的培训,使此项工作尽快纳入正常工作轨道。

(六)加大日常稽核的检查力度,年内要在各区县(市)局组织一次行业性的交叉稽核,重点检查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在重点检查基础上,要加大日常稽核面,保证完成市局下达检查面60%,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稽查局。

四、加强增值税执法检查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一)市局和各区县(市)局要对增值税的执法情况和增值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逐级上报。

(二)各区县(市)局要组织税务所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50%。

(三)市局在年内要组织对各区县(市)局增值税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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