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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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层的 比值
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三层 平均值的比值
塔楼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 占底盘相应边长的百分比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 力与相邻上一层的比值
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 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地
震倾覆力矩的比值
等效剪切刚度与相邻上层的 比值
等效剪切刚度与其上相邻三 个楼层平均值的比值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 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
周期T1的比值
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 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
的百分比
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 尺寸占平面宽度的百分比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 重叠面积与较小一边的比值
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 型宽度的百分比
楼板开洞面积占该层楼面面 积的百分比
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净宽 (m)
(8)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其 上一层的80%。
(9)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
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中的两种类型者。
第六条 其他超限建筑 1、单跨高层建筑: 高度超过28m的单跨框架结 构。 2、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抗震规范、混凝土和钢 结构高层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
220
19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
60 55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剪力墙 160 14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部分框支剪 力墙
140
12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核心筒 210 18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筒中筒
280 230
第五条 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 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 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不含多层裙房部 分)

超限判定

超限判定

6.4.超限情况判断
依据国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15年版)以及《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各项超限相关内容见以下表:
表一(建设部超限表)
结论:由表一知,4、5号楼结构高度不超限。

表二(建设部超限表)
注: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2.同时具有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二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超限。

表三(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2项或同时具有表中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三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四(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四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五(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某一项的高层建筑工程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五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六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2016)
结论:4、5号楼在表六均为超限结构。

综上所述,4、5号塔楼主要存在如下类型超限:
(1)平面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

(2)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

(3)局部不规则:三十层存在穿层墙柱,且存在局部转换;一层存在局部错层。

...设防专项审查——《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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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层抗震参数表
3.裙楼结构形式的填写:主要是大裙楼时与主楼结构形式不 一致时填写。 4.关于塔楼的界定: 结构面积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的1/3; 结构面积指竖向构件(抗侧力结构)所包围的面积; 塔楼为钢框架-核心筒时,双重体系按外框架范围内计算, 单重体系按核心筒范围计算。 5.相邻层偏心率的计算: 首先按建筑形心近似判定,如满足要求,通常刚心和质心 亦满足; 当形心判定不满足时,可采用调整刚度或荷载的方式减少 偏心率。
六、竖向规则性的规定
11.厚板转换的规定:特殊设防、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厚板转 换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条第1款(16)项。 12.错层的规定: 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的建筑为不规则,见第五条第2款(11) 项;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 条第1款(17)A项。 13.连体结构的规定: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不同或者沿大 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相差超过25%的结构为特别 不规则,见第五条第1款(17)B项。
二、审查规定
1.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 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 2.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 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 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 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其它超限项目由市主管,组织重庆市超限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竖向规则性的规定
1.竖向规则性限值的对应条款:《超限规定》第五条第1款 (7)~(17)项,第2款(6)~(11)项。 2.上下层偏心率的规定:相邻层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 心相差大于边长15%时为不规则;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 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 五条第2款(1)项、第1款(8)项。 3.层间受剪承载力 的规定: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时为不 规则;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条 第2款(7)项、第1款(9)项。

重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5年版

重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5年版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类别变更说明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框架普通柱框架60 50维持不变框架-剪力墙异型柱框架-剪力墙45 40 维持不变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40(10层) 36(10层) 维持不变普通柱框架-剪力墙130 120 维持不变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框架-剪力墙120 110高度限值增加10m错层的框架-抗震墙130 80按新版审查要点增加剪全部落地剪力墙140 120 维持不变力墙部分框支-剪力墙120 100 维持不变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部分框支剪力墙和采用厚板转换的框支剪力墙110 90高度限值增加10m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140 100按新版审查要点调整错层的抗震墙140 80按新版审查要点增加筒体框架-核心筒150 130 维持不变筒中筒180 150 维持不变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165 140 维持不变板柱-剪力墙80 70 维持不变注:1、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为楼层数和高度双控。

2、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

3、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1)~(4)项或第3款中(1)~(3)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5)~(9)项或第3款中(4)~(7)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调整1115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调整1115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调整1115范本一:1. 背景与目的1.1 背景介绍1.2 目的说明2. 相关法律与文件2.1 国家有关超限高层建筑的法律法规2.2 重庆市有关超限高层建筑的规定2.3 其他相关文件3. 超限高层建筑定义3.1 高层建筑的界定3.2 超限高层建筑的定义3.3 高层建筑与超限高层建筑的区别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监测与管理4.1 监测要求4.2 监测方法与技术4.3 监测机构的资质要求4.4 监测报告的提交与验收4.5 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罚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审批与批准5.1 审批流程概述5.2 技术资料的申报与审核5.3 审批机构的职责与权限5.4 审批结果的公示与备案6.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与监理6.1 施工要求与安全措施6.2 建筑材料与设备的选用与检查6.3 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6.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记录7.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竣工与验收7.1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7.2 验收文件与资料的提交与审核7.3 竣工验收的标准与评定7.4 办理竣工验收证书与他项权证8. 附则8.1 部门职责与衔接机制8.2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8.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文件、工程监测报告示例、审批申请表格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

- 超限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界限的高层建筑。

- 监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指监测机构要具备相关工程监测资质,如有国家相关认证或资质证书。

- 监测报告的提交与验收:指监测机构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监测报告,并经相关机构验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 技术资料的申报与审核: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建筑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并经审批机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施工。

- 竣工验收的标准与评定:指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和验收,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范本二: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与意义2. 核心内容2.1 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2.1.1 什么是高层建筑2.1.2 什么是超限高层建筑2.1.3 高层建筑与超限高层建筑的区别3. 管理要求与措施3.1 超限高层建筑的监测与管理3.1.1 监测的目的和意义3.1.2 监测的方法和技术3.1.3 监测机构的资质要求3.1.4 监测报告的提交与验收3.1.5 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罚4. 审批与批准流程4.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审批流程4.1.1 技术资料的申报与审核4.1.2 审批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1.3 审批结果的公示与备案5. 施工与监理要求5.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要求与安全措施5.1.1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5.1.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记录5.1.3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与检查5.1.4 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6. 竣工验收与备案6.1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6.1.1 验收文件和资料的提交与审核6.1.2 竣工验收的标准与评定6.1.3 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和他项权证7. 附则7.1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7.2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文件- 工程监测报告示例- 审批申请表格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高层建筑:按照规定高度标准界定的建筑物。

设防专项审查__《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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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规定
1.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 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 2.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
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 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
八、高层抗震参数表
1.填写参数表的目的:审查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 图审查机构判定建筑物是否超限高层的依据之一。
2.填表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参数C1~C6由设计人填写具体数值; 同一项中由若干子项时按一项不规则计算,不重复叠加; 实际工程中不包含的内容,可打斜杠;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填写; 大空间结构和复杂高层可根据《超限界定》的要求,按照
五、平面规则性的规定
3.根据平面形状判定的内容:
结构平面凹、凸的规定: 单侧凹、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 寸的 比值,大于35%时为不规则,大于40%时为特别不 规则;两侧收进时收进的总尺寸与平面宽度比值仅有特别 不规则的判定,限值为50%;见第五条第2款(2)项、第1 款(3)项。
角部重叠的规定: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 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比值,小于25%时为不规则,小 于20%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条第2款(3)项、第1款 (4)项。
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 体结构等; 超限大跨空间结构: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 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 间结构形式的大型列车客运候车室、一级汽车客运候车楼、 一级港口客运站、大型航站楼、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 院、大型商场、大型博物馆、大型展览馆、大型会展中心 以及特大型机库等。 采用新结构体系,新材料或新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送超限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判定及可行性论证重庆市设计院邓小华内容提要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三、竖向规则性的规定四、山地建筑结构的嵌固五、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六、结束语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1.适用范围:高层建筑工程: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工程2.管理程序: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申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申报。

管理机构:重庆市建委。

审查机构:重庆市或全国超限高层审查专家委员会。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3.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4.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1.平面规则性限值的规定:楼层扭转位移偏大,根据其数值大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扭转周期比较大,按一般高层和B级高度建筑结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两大类分别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根据结构平面凹进、凸出的尺寸较大,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如其重叠面积较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楼板有效宽度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比值较小,或开洞面积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洞边板净宽较小时,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较小时,判定为不规则。

错层大于梁高时,判定为不规则。

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较多时,判定为不规则。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2.平面规则性判定的步骤:外形判定:包括平面凹进与凸出,中部两侧收进,角部重叠,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高度或者结构形式上超过一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

为了确保超限高层建筑的安全稳定和人员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规定。

一、界定条件1. 高度: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通常要求在规定范围之上,一般高度要求在100米以上。

2. 结构形式:超限高层建筑采用的结构形式与一般建筑物有所不同,通常采用特殊的结构形式,如框支剪力墙结构、铆接结构等。

3. 使用功能:超限高层建筑一般用于商业、住宅、办公等多功能用途,与一般建筑物的用途有所不同。

二、设计要求1. 抗震设计: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高于一般建筑物,需要采用更强的抗震措施,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安全通道:超限高层建筑需要设置多个安全通道,以便在突发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保障人员安全。

3. 消防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配备更多的灭火器、喷淋器、疏散通道等,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疏散。

三、施工规范1. 施工技术: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监理要求: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必须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资质: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四、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设计和监理都需要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定期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在使用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 罚款措施:对于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罚款措施,以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度。

总结:繁忙的都市中,越来越多的超限高层建筑拔地而起。

为了确保这些建筑的安全性和人员的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重庆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重庆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重庆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一、背景介绍
重庆是一个地处地震带的城市,地震风险较高。

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对地震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因此,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二、高层建筑工程界定的意义
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面积、使用功能和抗震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其属于高层建筑范畴的标准和规范。

其意义在于:
1.对于高层建筑的监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标准化的依据;
2.提高高层建筑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

三、重庆高层建筑的界定标准
根据重庆市建筑设计勘察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庆市高层建筑设计、勘察及监理技术规范》,认定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的标准如下:
1.高度超过45米(含45米)以上的新建建筑;
2.高度超过70米(含70米)以上的改建建筑;
3.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
4.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改建建筑。

同时,该规范对于高层建筑的防震设防标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建筑的抗震等级、耐震设备使用等等。

四、结论
重庆市对于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城市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勘察和监理等多个环节的配合和执行,才能真正起到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作用。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xxxx年版).doc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xxxx年版).doc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0年版)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框架普通柱框架60 50框架-剪力墙异型柱框架-剪力墙45 40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40(10层) 36(10层) 普通柱框架-剪力墙130 12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框架-剪力墙110 100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墙140 120 部分框支-剪力墙120 10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部分框支剪力墙和采用厚板转换的框支剪力墙100 8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120 100筒体框架-核心筒150 130 筒中筒180 150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165 140板柱-剪力墙80 70 注:1、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为楼层数和高度双控。

2、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

3、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1)~(5)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6)~(9)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4、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5、若为Ⅳ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6、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2、房屋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结构类型高度框架110框架-中心支撑220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屈曲约束支撑框架300 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1)~(5)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第(6)~(9)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5%。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2、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30%。

3、含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50%。

4、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1~4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5~8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6、若为Ⅳ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7、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2、房屋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3、房屋高度超过表4.3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混合结构建筑。

表4.3 高层混合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第五条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

(不含多层裙房部分)(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大于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超过平面宽度的50%。

(4)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25%。

重庆市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重庆市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2、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30%。

3、含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50%。

4、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1~4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5~8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6、若为Ⅳ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7、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2、房屋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

3、房屋高度超过表4.3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混合结构建筑。

第五条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

(不含多层裙房部分)(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大于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超过平面宽度的50%。

(4)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25%。

(5)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注:1、此条为楼层数和高度双控。

2、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30%。

3、含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50%。

4、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1~4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5~8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6、若为Ⅳ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7、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2、房屋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3、房屋高度超过表4.3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混合结构建筑。

表4.3 高层混合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第五条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

(不含多层裙房部分)(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大于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超过平面宽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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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80
230
230
170
框架
60
55
55
45
框架-剪力墙
160
140
140
120
叠合柱 部 分 框 支 剪 力 结构 墙
140
120
100
90
框架-核心筒
210
180
180
140
筒中筒
280
230
230
170
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 2 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 3 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 且具有第 3 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 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90%。
(3)6 度设防时,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40%;或开 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5%(与 3 款中(3)项不重复计算)。
(4)相邻层侧向刚度比值变化大于 50%(与 3 款中(4)项不重复计算)。 (5)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65%(与 3 款中 (5)项不重复计算)。 (6)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 20%(与 3 款中(4)D 项不重复计算)。 (7)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地震倾覆 力矩的 50%。 (8)屋顶塔楼结构面积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的 1/3,且屋顶塔楼高度 超过房屋高度限值的 20%。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 年版)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 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 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或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其它建筑工程。
第三条 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3、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 2 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 3 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 且具有第 3 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 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90%。
4、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80%。 5、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单位(m)
6 度(0.05g)
7 度(0.10g)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特殊设防类类、重点设特殊设防类
防类
防类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200
160
160
120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20
190
190
150
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 筒
260
210
210
160
2、具有下列二项不规则或同时具有下列某项和本条 3 款中某项不规则 情况的高层建筑高工程:
(1)裙房以上超过 50%的楼层,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 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 之比大于 1.4(与 3 款中(1)项不重复计算)。
(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1 之比大于 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扭转周期比大于 0.85。
中筒
180 170
150 140
150 140
120 110
板柱-剪力墙
80
70
70
55Biblioteka 注:1、表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括号内数字为结构层数。此类建筑工程达 到楼层数和高度任一条件时,即为高度超限。
2、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倾覆力矩的 30%。
2、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 80%。 3、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4、当钢框架所承担的基底或楼层剪力小于基底或楼层总剪力的 10%时,房屋高度限值按表 4.1
中的剪力墙结构确定。
第五条 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工程: (1)当楼层扭转偏大,当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 A、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大于表 5.1 时,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 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 值与平均值之比大于 1.5。 B、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表 5.1 时,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
附件: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7
60
50
50
40
异型柱框架-剪力 墙
45
40
40 不应采用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
40(10
层)
36(10 层)
36(10 层)
不应采用
框架- 普 通 柱 框 架 - 剪 力 剪力墙 墙
130
120
120
10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框架-剪力墙
120
80
80
60
错层的框架-剪力 墙
130
6
换。已计入(1)~(8)项的除外。 (8)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
塔中的两种类型者。 (9)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的建筑。
第六条 其他高层建筑 1、单跨高层建筑: 高度超过 24m 的单跨框架结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1)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 (2)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 (3)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大跨度屋盖建筑: (1)空间网格结构或索结构的跨度大于 120m 或悬挑长度大于 40m。 (2)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整体张拉式膜结构跨度大于 60m。 (3)屋盖结构单元的长度大于 300m。 (4)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以及屋 盖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 4、采用新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注:结构面积为抗侧力结构范围内房屋面积。
(9)6 度重点设防类建筑的厚板转换结构。
3、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情况的高层建筑:
5
(1)扭转偏大或偏心布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A、B 不重复计算): A、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 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之比大于 1.2。 B、相邻层偏心率大于 0.15 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边长 15%。 (2)结构平面凹进、凸出、细腰或角部重叠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A~ D 不重复计算): A、结构平面凸出或凹进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 B、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超过平面宽度的 50%。 C、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 20% (不包括重叠部分连接长度大于面积较小一侧长边尺寸 50%的情况)。 D、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的 2 倍。 (3)楼板不连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A~C 不重复计算): A、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方向典型宽度的 50%。 B、楼板开洞面积大于 30%。 C、错层大于梁高。 (4)刚度或尺寸突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A~E 不叠加): A、框架结构相邻层侧向刚度比值变化大于 70%或连续三层侧向刚度比 值变化大于 80%。 B、框架-剪力墙、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楼层侧向刚度 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 90%;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 1.5 倍时, 该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 1.1 倍;底层侧向刚度小于 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 1.5 倍。 C、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从嵌固层起算),与房屋总高度之比大 于 0.2 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 寸的 0.75 倍。 D、竖向构件位置缩进 25%或水平外挑大于 10%和 4m。 E、多塔。 (5)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80%。 (6)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包含加强层、连体类等。 (7)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对结构性能影响较大的个别构件错层或转
第四条 高度超限的界定: 1、高度超过表 4.1 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工程。
表 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高度限值表 单位(m)
6 度(0.05g)
7 度(0.10g)
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
结构体系
标准设防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特殊设防类类、重点设特殊设防类
防类
防类
框架 普通柱框架
4
的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 5 层。 (9)6 度特殊设防类和 7 度设防建筑工程的厚板转换结构。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杂连接: A、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 B、多数楼层同时具有前后、左右错层。 C、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不同或者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
期相差超过 25%的结构。
u / h
1/1375 1/2000 1/2500 1/2500
(2)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或中部两侧收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 A、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40%。 B、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6 度设防时,超过平面宽度的 60%; 7 度设防时,超过平面宽度的 55%。 (3)楼板有效宽度或开洞面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 A、楼板有效宽度 6 度设防时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35%;7 度设防 时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40%。 B、楼板开洞面积 6 度设防时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40%;7 度设防时大 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5%。 (4)楼板开洞后任一边的净宽小于 2m。 (5)底部大空间为 1、2 层时,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 大于 2;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 2 时,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侧向刚度比大 于 1.25。 (6)异形柱错层结构。 (7)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的 3 种及 3 种以上。 (8)6 度标准设防类建筑工程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 7 层;其它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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