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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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宗旨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采取项目管理责任制,力争全面实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经济效益等管理目标,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研究讨论,在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已决定对承揽项目采用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形式进行经营管理时,以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人、项目部之间责任、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的关系。
2.公司与项目经理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的权利,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执行:项目收入和成本单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4.项目经理人承包方式的基本规定:
(1)项目经理人原则上独立承包,自筹资金专款专用,包工包料。
(2)项目经理人负责组建和领导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3)按工程总造价的相应比例在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时上交公司包干承包费(该承包费不论项目盈亏均应按约定比例交纳),并由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承包费交纳比例;比例范围为工程总造价的1 %至20 %之间;
(5)公司代扣代缴税费金额,按工程实施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税费法规、政策执行。
5.本实施方案和《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依法签订,对公司和项目经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6.在对工程采用项目管理责任制时,公司与项目经理人应当参照本方案的规定签订《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
7.《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工期;
(二)承包方式
(三)财务管理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工程保修;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七)劳资、人工管理
(八)材料管理
(九)双方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十一)奖励;
(十二)通讯;
(十三)其它。
8.本实施方案为《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时优先适用《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9.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未变更。
10.项目经理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转让、放弃自己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公司同意的除外。
11.《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2.如项目经理人在履行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或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情况出现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可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第三章公司与项目经理人基本权利义务
13.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对项目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公司有权对项目经理人给予1000 元至100000 元处罚的权利。
(2)公司负责配合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协调和处理与建设单位的相关事务,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3)公司有权按《工程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人有拖欠工资、相关单位和人员款项的情况,公司有权予以扣留相应款项;如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公司有权直接向第三方划付相应款项。
(4)协助项目部提交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工程预决算书;并协助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及工程结算、财务结算。
(5)负责配合各级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
14.项目经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人为工程项目的经济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负责组建项目部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负责项目开工的准备、组织施工和工程管理。
(3)协调同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术资料签证手续,填报各类报表资料,办好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5)严格执行各类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6)项目经理人全额经营工程项目,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在项目管理中有劳务选择、调配、人事安排、物资租赁、成本控制、计酬分配等权利。
(7)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与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
(8)项目经理人全额承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程拖延、违约、处罚等全部责任。
第四章项目部的组织和管理
15.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并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项目经理人对项目部的权利义务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皆由项目部发放工资和承担各类福利费用。项目部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职位和资质应当报公司备案备查。
16.项目部工作应接受公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17.涉及购销、租赁和所有债权债务的全部文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备案。
18.项目部不得从事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购销、经营等经济活动,若有违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非经公司同意不得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借贷,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项目部负责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及时向监理、业主和公司提交次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表、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等。
20.项目部应按工程施工合同对应条款及时催收工程款和保证金,并划入公司资金账户。
21.项目部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公司备案。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施工合同要求。
22.项目部对外的所有函件及一切资料均应在发出前报送公司一份,备案备查。
23.项目部负责按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记账和财务管理,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后,财务资料应当全部移交公司存档。
24.项目部人员须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报公司备案备查。
25.项目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集、完善工程资料,以确保工程的结算和工程资料的验收。
第五章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
27.妥善安排好各工期的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均衡进场施工。
28.组织做好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查,达到预算无漏项;各项取费合理、结算及时;及时办理材料差的签证,向建设方收取费用及时。
29.做好施工工程预算外项目、增加项目、修改项目、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的签证,及时办理手续,及时报批,及时编制预算和办理结算。
30.组织好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原材料核算、机械人工费核算、管理费核算、能源费用核算;核算制度健全,核算资料真实完整;建立健全工程耗料台账,降低消耗,减少浪费。
31.组织好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工期;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临建工程管理工作,完成各期质量计划;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标准落实责任制,达到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合格率及优良率高。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和名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