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湘林资[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湘林资[2007]9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盛泰营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管理,确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暂行管理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和《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资[2006]57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分别对原已获得和本次新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审定,决定对167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分乙、丙、丁三个等级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厅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非持证单位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省厅原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到2007年2月底作废。
二、获得丙级以上资质的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机构与资源林政管理等机构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应在2008年3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职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必须分离脱钩,建立单独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届时省厅将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
三、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请在2007年3月20日前,来厅资源林政处办理领证或换证手续(带原证正、副本)。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发[2003]106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改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川林发[2004]2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林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林业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湿地荒漠化土地调查与监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等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林业专业调查(森林土壤、林分生长量、林业数表编制、动植物调查等);林区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工程检查验收或专项核查;国家林业行业地方标准;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营林造林和绿化规划、设计、验收;木竹资源原料工业和纸浆工业等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可行性论证;林业工程(木制品加工设计、林产品及林产化学,森林灾害与保护技术);其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核发和资质管理工作,资质证书加盖四川省林学会印章。
四川省林学会组织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和级别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并将该资质清单报送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证书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第五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四级。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00三年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章总则第⼀条调查⽬的与任务为了统⼀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森林经营⽅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进⾏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林业⼯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森林⽣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条调查范围与内容⼀、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地;县级⾏政单位应调查县级⾏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和林地。
⼆、调查内容(⼀)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然地理环境和⽣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标和调查⽬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害调查;5.森林⽕灾调查;6.野⽣动植物资源调查;7.⽣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态因⼦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附件3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修订版)贵州省林业厅2 0 1 5 年 1 0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依据 (1)第二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一、调查目的 (1)二、调查任务 (1)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1)一、调查范围 (1)二、调查内容 (2)(一)基本内容 (2)(二)专项内容 (2)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 (2)一、第一次调查会议 (2)(一)县级行政区域 (2)(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2)二、第二次调查会议 (3)(一)县级行政区域 (3)(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3)第五条调查资格管理 (3)一、调查单位资质 (3)二、调查员资格 (3)第六条调查周期及调查工作完成时限 (3)第七条主要精度要求 (3)一、抽样调查 (3)二、小班调查 (4)(一)小班调绘面积精度 (4)(二)总体活立木蓄积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5)第八条地类划分 (5)一、分类原则 (5)二、技术标准 (5)(二)非林地分类 (8)第九条森林分类 (9)一、森林类别 (9)(一)生态公益林 (9)(二)商品林 (11)二、林种分类 (12)(一)分类系统 (12)(二)技术标准 (12)(三)林种优先级 (15)第十条树种(组)、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 (15)一、树种(组) (15)(一)乔木树种(组) (15)(二)竹林树种(组) (16)(三)经济树种(组) (16)(四)其他灌木树种(组) (16)二、优势树种(组) (17)三、树种组成 (17)第十一条龄级、龄组与竹度、生产期 (17)一、龄级、龄组 (17)二、竹度 (18)三、经济林生产期 (18)第十二条郁闭度、覆盖度 (19)一、郁闭度 (19)二、覆盖度 (19)第十三条起源 (20)第十四条森林生态因子 (20)一、森林群落结构 (20)二、林层结构 (20)三、树种结构 (20)四、森林自然度 (21)五、森林健康 (21)(二)森林灾害等级 (21)(三)森林健康等级 (22)六、生态功能等级 (22)第十五条立地因子 (23)一、地形因子 (23)二、土壤因子 (23)三、土壤母质分类 (24)四、基岩裸露率等级 (24)第十六条林地功能分区、主体功能区 (24)第十七条林地保护等级 (24)第十八条林地质量等级 (25)第十九条石漠化程度等级和成因 (25)一、岩溶地区土地类型 (25)(一)石漠化土地 (25)(二)潜在石漠化土地 (25)(三)非石漠化土地 (25)二、石漠化程度等级 (25)三、石漠化成因 (26)第二十条土壤侵蚀强度等级与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一、土壤侵蚀强度等级 (26)二、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第二十一条其它因子 (27)一、林地所有权 (27)二、林木所有权 (27)三、可及度 (27)四、工程类别 (27)五、天然更新等级 (27)六、林木质量 (28)七、径阶与径级组 (28)八、立木类型 (28)九、林地交通区位等级 (28)十一、经营措施建议 (29)第二十二条散生木、四旁树和城镇林、四旁林 (29)一、散生木 (29)二、四旁树 (29)三、城镇林、四旁林 (29)第二十三条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 (29)第二十四条调查使用数表类型 (30)一、抽样调查蓄积计算 (30)二、小班调查蓄积计算 (30)第三章外业前工作准备 (31)第二十五条组织管理 (31)一、省级领导机构 (31)二、市(州)、县级领导机构 (31)三、县级工作流程 (31)第二十六条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31)一、县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31)二、县级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32)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准备 (32)第二十八条仪器工具准备 (33)一、外业调查仪器和用品 (33)二、内业处理设备、软件 (33)第二十九条技术培训 (33)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33)二、培训内容 (33)(一)室内培训 (33)(二)实际操作 (34)(三)野外练习 (34)三、考试考核 (34)第四章总体抽样调查 (35)第三十条抽样调查设计 (35)二、抽样样地数的计算和确定 (35)三、样地布设 (35)(一)样地间距计算 (35)(二)样地布设 (36)第三十一条样地调查 (36)一、样地定位与设置 (36)(一)样地定位及航迹采集 (36)(二)样地设置 (37)二、样地调查 (37)(一)样地地类判定 (37)(二)样地拍照 (37)(三)样地因子调查 (38)(四)样地每木检尺及计算 (39)(五)样地测树因子计算 (40)(六)活立木分布情况 (41)(七)目测样地记载 (41)第三十二条统计分析 (41)一、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一)森林蓄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二)森林面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3)二、补设样地 (44)三、控制修正各小班蓄积 (44)第五章森林经营区划 (45)第三十三条森林经营区划系统与原则 (45)一、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45)二、区划原则 (45)第三十四条林班划分 (45)第三十五条小班划分 (45)一、小班划分条件 (45)二、小班面积 (46)第三十六条森林分类区划 (46)一、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基础图层数据库 (46)二、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数据库 (47)三、小班区划 (47)(一)小班区划步骤 (47)(二)质量要求 (47)第六章小班调查 (48)第三十八条地物调绘和注记 (48)一、地物调绘注记的内容 (48)二、地物调绘注记的要求 (48)三、地物调绘的方法 (48)四、区划调绘的符号 (48)第三十九条小班界线调绘 (48)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48)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记载 (50)一、空间位置 (50)二、立地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三、管理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四、林木因子 (52)(一)基本因子 (52)(二)有蓄积的乔木林、疏林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54)第七章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 (55)第四十二条数据库内容 (55)第四十三条数据库更新 (55)一、变更数据的采集 (55)(一)数据库年度变更 (55)(二)图形未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三)图形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二、数据变更的方法 (56)(一)线状地物数据层的变更 (56)(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数据层 (56)(三)行政区和行政界线数据层 (56)第四十四条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56)一、数据库的运行与维护 (56)(一)数据库成果移交 (56)(二)数据库的运行 (56)(三)数据库的维护 (56)二、数据库的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 (57)(一)设立安全机构和管理制度 (57)(二)数据的安全保护 (57)第八章成果编制 (59)第四十五条成果编制要求 (59)第四十六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9)第四十七条成果图编制 (59)一、编图要求 (59)二、基本图编制 (60)三、林相图编制 (60)四、森林分布图编制 (60)五、森林分类区划图和专题图编制 (60)第四十八条调查报告编写 (61)第九章质量管理 (62)第四十九条管理制度 (62)第五十条质量检查 (62)一、质量检查体系 (62)(一)县级自查 (62)(二)市(州)级检查 (62)(三)省级检查验收 (62)二、外业质量检查 (63)(一)检查内容与质量标准 (63)(二)检查数量 (64)(三)检查样本抽取 (65)(四)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5)三、数据质量检查验收 (65)(一)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 (65)(二)检查的数量 (65)(三)数据检查质量标准 (66)(四)数据质量检查方法 (67)(五)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67)四、图面资料检查 (67)五、调查报告检查 (68)第五十一条质量检查责任 (68)第十章调查成果管理 (69)第五十二条调查成果资料 (69)一、表格材料 (69)二、图面材料 (69)三、文字材料 (69)四、电子文档 (69)第五十三条成果上报 (69)附件 1 贵州省土壤分类系统表 (70)附件 2 水土流失评价方法 (73)附件 3 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建库要求 (75)附件 4 圆形样地调查记录表 (115)附件 5 小班调查记录表 (118)附件 6 疏密度 1.0 断面积(G)、蓄积量(M )标准表 (119)附件 7 各类统计表格式 (1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统一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 /T 26424 —2010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农林设计资质标准
农林行业是一个大的行业,包含多种专业资质,农林设计资质可承接的业务涵盖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施农业工程、种植业工程等。
企业要想承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的农林设计资质,因此,了解农林设计资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能更好的规划行业细节,制定标准统一行为,更好的发展空间。
下面智旺达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农林设计资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
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技术条件:(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丛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丛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丛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丛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深度和功效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丛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丛林公园等丛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知足丛林经营方案、整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计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丛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丛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散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丛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丛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功效是成立或更新丛林资源档案,制定丛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计划设计和丛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林业发展计划,实行丛林生态效益补偿和丛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丛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丛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丛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大体内容包括:1.查对丛林经营单位的境界限,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丛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丛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丛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办法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和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丛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和以往资源调查功效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肯定:1.丛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丛林土壤调查;3.丛林更新调查;4.丛林病虫害调查;5.丛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丛林景观资源调查;11.丛林生态因子调查;12.丛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丛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丛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事项内容资质认证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 5 条。
必须提交的材料: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
受理申请机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审核后,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市、州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2、受理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3、受理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
承办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补齐后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评审认证,并告知理由。
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质证书注: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证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 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够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③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核发丙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 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核发丁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2012〕19号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讲解
谢 谢!
单位分立或者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
除按首次申请的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情况报告;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分立或者合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分立或者合并决议的复印件; 4.单位业绩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 书内容
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现有工程咨询、工程勘 察设计等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填写资质证 书上明确的业务范围,可简化填写
“审核换证”项专指截止2012年2月6日 持有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申请 换领新资质证书时选择。
根据毕业证书的 内容填写
根据职称证书的内容填写, 没有明确的可以《办法》 的规定填实际从事的专业
附录三、其它有关说明
申请表上报的操作说明
2.提交,协会收到网上申请后,向省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省 级监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确认同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上报,申请单位收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提交指令后,才可上 报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上报后不能修改,只有协会退回后方可修 改; 4.电子文件上传后,申请单位方可打印《认证管理系统》生成 的所有表格,按规定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要求封面页加盖本单 位公章。
2.协会核实有关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分批公布审核 结果。
主要审核内容: 1.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专业设备及技术人员的变更 情况; 2.年度完成的主要业绩及总营业额; 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4.协会认为需要核查的其它情况。
五、定期审核与监督管理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核不予通过: 1.未按时上报审核材料或者审核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 要求的; 2.《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3.资质等级应具备条件发生变动,达不到相应等级最 低标准的; 4.完成的技术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农林设计资质标准
农林设计资质标准农林设计资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能更好的规划行业细节,制定标准统一行为,更好的发展空间。
本店铺就农林设计资质标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
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
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甲级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1、有成立调查机构的文件。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专职调查技术人员3人以上。
3、参加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独立完成过本辖区的三类调查。
林业调查资质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 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定 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 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网上进 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 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 2 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 位,且符合从业年限要求的,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 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 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工作情况、法人、人员、办公场所等变动情况。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 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组织林业调 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 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林业局二OO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第四章调查方法 (20)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第六章质量管理 (33)第七章调查成果 (35)附表格式1. 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 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 林种统计表4.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 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 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 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 经济林统计表12. 竹林统计表13. 灌木林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范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 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 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 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附件3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修订版)贵州省林业厅2 0 1 5 年 1 0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依据 (1)第二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一、调查目的 (1)二、调查任务 (1)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1)一、调查范围 (1)二、调查内容 (2)(一)基本内容 (2)(二)专项内容 (2)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 (2)一、第一次调查会议 (2)(一)县级行政区域 (2)(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2)二、第二次调查会议 (3)(一)县级行政区域 (3)(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3)第五条调查资格管理 (3)一、调查单位资质 (3)二、调查员资格 (3)第六条调查周期及调查工作完成时限 (3)第七条主要精度要求 (3)一、抽样调查 (3)二、小班调查 (4)(一)小班调绘面积精度 (4)(二)总体活立木蓄积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5)第八条地类划分 (5)一、分类原则 (5)二、技术标准 (5)(二)非林地分类 (8)第九条森林分类 (9)一、森林类别 (9)(一)生态公益林 (9)(二)商品林 (11)二、林种分类 (12)(一)分类系统 (12)(二)技术标准 (12)(三)林种优先级 (15)第十条树种(组)、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 (15)一、树种(组) (15)(一)乔木树种(组) (15)(二)竹林树种(组) (16)(三)经济树种(组) (16)(四)其他灌木树种(组) (16)二、优势树种(组) (17)三、树种组成 (17)第十一条龄级、龄组与竹度、生产期 (17)一、龄级、龄组 (17)二、竹度 (18)三、经济林生产期 (18)第十二条郁闭度、覆盖度 (19)一、郁闭度 (19)二、覆盖度 (19)第十三条起源 (20)第十四条森林生态因子 (20)一、森林群落结构 (20)二、林层结构 (20)三、树种结构 (20)四、森林自然度 (21)五、森林健康 (21)(二)森林灾害等级 (21)(三)森林健康等级 (22)六、生态功能等级 (22)第十五条立地因子 (23)一、地形因子 (23)二、土壤因子 (23)三、土壤母质分类 (24)四、基岩裸露率等级 (24)第十六条林地功能分区、主体功能区 (24)第十七条林地保护等级 (24)第十八条林地质量等级 (25)第十九条石漠化程度等级和成因 (25)一、岩溶地区土地类型 (25)(一)石漠化土地 (25)(二)潜在石漠化土地 (25)(三)非石漠化土地 (25)二、石漠化程度等级 (25)三、石漠化成因 (26)第二十条土壤侵蚀强度等级与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一、土壤侵蚀强度等级 (26)二、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第二十一条其它因子 (27)一、林地所有权 (27)二、林木所有权 (27)三、可及度 (27)四、工程类别 (27)五、天然更新等级 (27)六、林木质量 (28)七、径阶与径级组 (28)八、立木类型 (28)九、林地交通区位等级 (28)十一、经营措施建议 (29)第二十二条散生木、四旁树和城镇林、四旁林 (29)一、散生木 (29)二、四旁树 (29)三、城镇林、四旁林 (29)第二十三条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 (29)第二十四条调查使用数表类型 (30)一、抽样调查蓄积计算 (30)二、小班调查蓄积计算 (30)第三章外业前工作准备 (31)第二十五条组织管理 (31)一、省级领导机构 (31)二、市(州)、县级领导机构 (31)三、县级工作流程 (31)第二十六条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31)一、县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31)二、县级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32)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准备 (32)第二十八条仪器工具准备 (33)一、外业调查仪器和用品 (33)二、内业处理设备、软件 (33)第二十九条技术培训 (33)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33)二、培训内容 (33)(一)室内培训 (33)(二)实际操作 (34)(三)野外练习 (34)三、考试考核 (34)第四章总体抽样调查 (35)第三十条抽样调查设计 (35)二、抽样样地数的计算和确定 (35)三、样地布设 (35)(一)样地间距计算 (35)(二)样地布设 (36)第三十一条样地调查 (36)一、样地定位与设置 (36)(一)样地定位及航迹采集 (36)(二)样地设置 (37)二、样地调查 (37)(一)样地地类判定 (37)(二)样地拍照 (37)(三)样地因子调查 (38)(四)样地每木检尺及计算 (39)(五)样地测树因子计算 (40)(六)活立木分布情况 (41)(七)目测样地记载 (41)第三十二条统计分析 (41)一、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一)森林蓄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二)森林面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3)二、补设样地 (44)三、控制修正各小班蓄积 (44)第五章森林经营区划 (45)第三十三条森林经营区划系统与原则 (45)一、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45)二、区划原则 (45)第三十四条林班划分 (45)第三十五条小班划分 (45)一、小班划分条件 (45)二、小班面积 (46)第三十六条森林分类区划 (46)一、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基础图层数据库 (46)二、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数据库 (47)三、小班区划 (47)(一)小班区划步骤 (47)(二)质量要求 (47)第六章小班调查 (48)第三十八条地物调绘和注记 (48)一、地物调绘注记的内容 (48)二、地物调绘注记的要求 (48)三、地物调绘的方法 (48)四、区划调绘的符号 (48)第三十九条小班界线调绘 (48)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48)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记载 (50)一、空间位置 (50)二、立地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三、管理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四、林木因子 (52)(一)基本因子 (52)(二)有蓄积的乔木林、疏林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54)第七章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 (55)第四十二条数据库内容 (55)第四十三条数据库更新 (55)一、变更数据的采集 (55)(一)数据库年度变更 (55)(二)图形未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三)图形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二、数据变更的方法 (56)(一)线状地物数据层的变更 (56)(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数据层 (56)(三)行政区和行政界线数据层 (56)第四十四条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56)一、数据库的运行与维护 (56)(一)数据库成果移交 (56)(二)数据库的运行 (56)(三)数据库的维护 (56)二、数据库的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 (57)(一)设立安全机构和管理制度 (57)(二)数据的安全保护 (57)第八章成果编制 (59)第四十五条成果编制要求 (59)第四十六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9)第四十七条成果图编制 (59)一、编图要求 (59)二、基本图编制 (60)三、林相图编制 (60)四、森林分布图编制 (60)五、森林分类区划图和专题图编制 (60)第四十八条调查报告编写 (61)第九章质量管理 (62)第四十九条管理制度 (62)第五十条质量检查 (62)一、质量检查体系 (62)(一)县级自查 (62)(二)市(州)级检查 (62)(三)省级检查验收 (62)二、外业质量检查 (63)(一)检查内容与质量标准 (63)(二)检查数量 (64)(三)检查样本抽取 (65)(四)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5)三、数据质量检查验收 (65)(一)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 (65)(二)检查的数量 (65)(三)数据检查质量标准 (66)(四)数据质量检查方法 (67)(五)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67)四、图面资料检查 (67)五、调查报告检查 (68)第五十一条质量检查责任 (68)第十章调查成果管理 (69)第五十二条调查成果资料 (69)一、表格材料 (69)二、图面材料 (69)三、文字材料 (69)四、电子文档 (69)第五十三条成果上报 (69)附件 1 贵州省土壤分类系统表 (70)附件 2 水土流失评价方法 (73)附件 3 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建库要求 (75)附件 4 圆形样地调查记录表 (115)附件 5 小班调查记录表 (118)附件 6 疏密度 1.0 断面积(G)、蓄积量(M )标准表 (119)附件 7 各类统计表格式 (1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统一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 /T 26424 —2010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四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发[2003]106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改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川林发[2004]2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林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林业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湿地荒漠化土地调查与监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等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林业专业调查(森林土壤、林分生长量、林业数表编制、动植物调查等);林区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工程检查验收或专项核查;国家林业行业地方标准;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营林造林和绿化规划、设计、验收;木竹资源原料工业和纸浆工业等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可行性论证;林业工程(木制品加工设计、林产品及林产化学,森林灾害与保护技术);其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核发和资质管理工作,资质证书加盖四川省林学会印章。
四川省林学会组织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和级别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并将该资质清单报送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证书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第五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四级。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广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流程
广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流程Hello, I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qual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ing forest surveys in Guangxi. 你好,我了解你对在广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流程感兴趣。
Obtaining qualifications for forestry survey planning and design in Guangxi involves several steps and requirements. The first step is to determine the specific qualifications needed for the survey and design work you wish to undertake. This may include academic qualification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and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在广西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涉及到几个步骤和要求。
第一步是确定您想要从事的调查和设计工作所需的具体资质。
这可能包括学术资格、专业认证和相关工作经验。
Once you have identified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red, you will need to gather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your application. This may include copies of academic transcript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proof of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You will also need to complete an application form and pay any required fees. 一旦确定所需的资质,您需要收集必要的文件来支持您的申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7.08
•【文号】林资发〔2015〕93号
•【施行日期】2015.07.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
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林资发〔201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中第七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八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九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和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即日起,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7月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认证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
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甲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
1、有成立调查机构的文件。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专职调查技术人员3人以上。
3、参加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独立完成过本辖区的三类调查。
4、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