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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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是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惩罚性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时候学生因为一时冲动或者疏忽而犯错,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全面评价中就是不合格的,因此,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应该增加撤销处分细则,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撤销处分的机会。

中学时期学生正处在一个探索、成长的阶段,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时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一些敏感点、底线问题,学生往往难以自控,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当学生犯错后,学校可以对其进行个别谈心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违纪行为带来的后果,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经过改过自新,可以通过严格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道德品质或纪律规范培训班等方式,予以撤销处分。

其次,撤销处分是对学生一种更加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积极性。

一些学生违规的行为可能是一时之过,但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如果学校采取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可能使学生陷入困境,产生消极情绪,从而难以改正错误。

与此同时,学生可能会不再信任学校纪律规范,对教育体制产生疑惑。

因此,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应该采取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通过撤销处分,给予学生改正错误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改过自新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学生对学校纪律规范的认同感,有助于学校纪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撤销处分细则的增加可以更好地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性化和关怀。

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在学生违规后,如果能够多给学生一些宽容和理解,让他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融入校园生活,对于学生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增加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讲解和引导,同时也要增加撤销处分细则,并酌情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XXX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XXX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熟悉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 学生违反校纪、课堂纪律和校园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

2. 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第二条轻微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提醒谈话: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告知其错误行为的不良影响。

- 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书面批评教育,督促其反思和改正。

- 忏悔悔过:要求学生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 多次轻微违纪行为将加重惩处:
- 建议家长配合学校进行辅导和教育。

- 暂时限制学生参加一些课外活动。

第三条严重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纪律处分:暂时禁止学生参加全部或部分的课外活动,并记
录在学生档案中。

- 社会公益: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对错误行为
的认识和反思。

- 留校察看:将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并配合教育措施。

2. 严重违纪行为将产生更严重后果:
- 考试取消资格: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 学籍处理:学生可能被暂时或永久性取消学籍资格。

第四条违纪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1. 学生对学校的惩处决定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和复议。

2. 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自己的理由。

3. 学校将成立申诉复议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条附则
本惩处条例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和解释由学校制定和更新。

【2019年整理】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9年整理】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学生在接受相应处分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相互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学校可视学生的表现给予减轻或消除相应处分。

对于欺瞒,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自己错误,或者在已由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违纪者,加重或延长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本着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高中)七个等级的惩戒措施。

三、处分程序各种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由违纪学生写出违纪事实经过和认识等书面材料,在调查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备案。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分的种类细则(一)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一般违纪是指学生违反一日常规及日常行为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包括:迟到,早退,上课或午休、晚休说话、活动打闹,不按时午休和晚休,在校期间不按要求穿校服、仪表不整,戴各类饰品,故意不完成作业,上课趴着、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课间操说话、打闹,不认真上操(包括眼保健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餐时不排队、大声说话,浪费食物等行为。

2、处分标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全体学生日常行为,从严治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形式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开除学籍8、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德育处集体讨论决定。

记过以上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生效。

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和张榜公布。

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生受到处分,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年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

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的程序是: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交德育处存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黉舍行政会会商决定是否降等或撤消处分。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八节旷课计算。

2、无故旷课1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4节由年级主任找学生谈话,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8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6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24节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40节,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有意破坏环境清洁卫生学生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发现后除赐与批评外,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赐与警告处分。

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

1、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等破坏清洁的物品。

2、在卫生间内乱倒方便面、剩饭剩菜,在走廊过道倒水。

3、向窗外乱扔字纸、垃圾等破坏清洁的物品,在教室乱扔粉笔头、纸团及破坏清洁的物品。

2024年中学学生惩处条

2024年中学学生惩处条

2024年中学学生惩处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校园的秩序,加强学生的自律能力和道德修养,规范学生的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全国各中学。

第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校规校纪,以补充完善本条例。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校规校纪和本条例。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五条学生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一)违反校规,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二)违反校规,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给予训诫和通报家长。

(三)违反校规,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坏他人财物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四)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其进行警告、记过等严重处分。

第六条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违反校规的学生,应当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第七条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在学校内使用违禁品或从事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的。

(三)袭击师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或进行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应当给予劝退处分,并通报家长。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行为档案,记录学生的违纪行为和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其实施教育、矫治和帮助。

第三章举报与奖励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对校园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二条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学校应当予以奖励,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家长责任第十四条家长是学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十五条家长应当负责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定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行为表现。

第十七条对于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的家长会的,应当提前与学校进行请假和说明原因。

2024年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

2024年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

2024年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违规行为处分条例(模板)
1. 迟到/早退
-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 第三次违规:罚款/志愿者服务
- 第四次违规:家长约谈
- 第五次违规:课堂休息/限制课外活动
2. 违反校服规定
-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 第三次违规:罚款/志愿者服务
- 第四次违规:家长约谈
- 第五次违规:限制参加特殊活动
3. 课堂违纪
- 违规行为(如打扰他人,携带违禁品等):-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 第三次违规:罚款/志愿者服务/重课
- 第四次违规:家长约谈
- 第五次违规:临时禁止参加课外活动
4. 学术欺诈
- 抄袭/作弊/剽窃等行为:
- 第一次违规:零分/重做
- 第二次违规:家长约谈/提供额外作业
- 第三次违规:学术惩罚(如参加补充课程)
- 第四次违规:专题讲座/必修课
- 第五次违规:考试作弊记录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短的模板,实际违规处罚条例可能会因您所在的学校,地区或国家而异。

强烈建议您咨询相关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规定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

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

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____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____学时。

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____学时以上。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二、处罚细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8、一学期有在校期间未经允许到校外商店购买物品者;9、在校园内吸烟、嚼槟榔者;10、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劝阻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4、爬围墙,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6、参加考试违纪者;7、不遵守纪律,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态度恶劣者;8、有偷窃行为者;9、累计2次警告处分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2、参与校内打架者;3、在校期间喝酒者;4、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5、累计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2、聚众斗殴者;3、传播不健康信息者;4、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者;5、有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教育者;6、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8、受2次学校记过处分者;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2、受2次学校记大过处分者;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2、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受到处分者三、撤销处分所受处分将不停累计,学生可以在毕业前6个月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观察后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予以毕业和记录档案;长沙县五美中学德育处2015年9月。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持学校良好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的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自律自强。

第四条中学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实现教育和惩戒有机统一。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任何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第六条中学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六项基本准则,如不尊重师长,欺凌同学,伤害他人身体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违反校规校纪,如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在课堂上有讲话、睡觉等不良行为,多次警告无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对学校或者班级设施进行损坏、涂鸦等破坏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在学校内外偷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对上述违纪行为,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口头警告:对轻度违纪行为或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警示其重视自己的行为。

2.书面警告:对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多次口头警告但不听劝告者给予书面警告。

3.警示教育:对多次违纪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示教育,倡导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4.托管教育:对于情节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托管教育,加强对其行为的管理和引导。

5.责令辞退:对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或者经过多次托管教育仍不听劝告者,给予责令辞退。

6.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八条中学学生的处分程序如下:1.立案:根据学校监察部门或教师的举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

3.审判:根据调查结果,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处分委员会,进行审判。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1. 迟到:多次迟到,可以给予警告、扣分、或者限制参加特殊活动的权利。

2. 旷课:多次旷课,可以给予扣分、补课、家长会参与等处罚措施。

3. 携带违禁物品:如吸烟、酒精饮料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禁赛、申请退学等处罚措施。

4. 看手机或使用电子设备:在上课或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设备、限制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

5. 欺凌、暴力行为:例如欺负同学、打架斗殴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停学、转学等处罚措施。

6. 抄袭、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抄袭、作弊,可以给予零分、重做、监考措施等处罚措施。

7. 其他违反校规的行为:如偷窃、欺骗、散布谣言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可能都有不同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学校对于学生违纪的处理也会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情况以及是否有反省和改正的态度等因素。

因此,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处分措施,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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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3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3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XX学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根据国家教委《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况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全校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一学期内全校通报批评达两次的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达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并已受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如下处分:1、被劳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公安部门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3、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违返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的具体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偷窃、诈骗、勒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加倍偿还和按规定处罚外,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记大过处分。

3、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累计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给予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3、损坏价值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损坏价值2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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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校长室,校长室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部门、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部门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部门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部门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两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一学期,记大过、留校察看一学年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部门组织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部门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班主任处、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一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两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三天。

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或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时间依情况延长。

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胥浦中学常规管理要求》等。

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二)课堂表现1、守处分期间,每周经科任教师对受处分人课堂表现综合考评“优”达到70%,没有“差”,“中”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提前一周。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周撤销处分并通报批评。

3、未按时上交考评表,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周撤销处分。

4、拒绝上交考评表且不服科任教师考评意见,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周撤销处分。

5、一周内,课堂表现一或两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

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不服从教职工批评,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

)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周撤销处分。

2、一周内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并动机纯洁,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一月内累计旷课1-4节者;(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九)在校有偷窃行为者;(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妨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在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5-2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21-35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四)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五)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六)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七)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八)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36-4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0节以上者;(二)殴打教职员工者;(三)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四)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五)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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