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形成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直接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培养方案要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学校本、专科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培养方案要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本科专业体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为目标;专科专业体现以培养职业技能为主,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强调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包括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

第四条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已经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

二、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

第五条制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部署的指导精神,由教务处提出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正式执行。

2.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在院长或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系主任主持,组织各专业教师,按学校定位、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拟订人才培养方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各系拟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和审定,由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整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逐一进行论证、审议、建议修改后,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即为学校法定教学文件,方可开始执行。

第六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代码、名称

2.学制与学位授予

3.专业定位

4.专业培养目标

5.专业培养规格及培养要求

6.主干学科

7.专业主干课程

8.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9.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10.毕业生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11.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

三、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经批准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课程、实践环节及其相应学时是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保证完成的基本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部)评估的重要指标。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院(系)和部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划分、协调并落实。各单位根据课程归类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第九条执行培养方案的工作过程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向各二级学院(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组织专人认真核对,对需要调整的教学任务、存在的问题或确实无法安排的任务,填写《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于第14周将反

馈意见报教务处,第16周正式确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开课程(包括公共课及其他部门开设的课程)和各实践环节,根据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要求,确定主讲教师。

2.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排课和网上选课工作,确定总课表。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根据总课表及时将本单位教学任务,通知落实到各任课教师。

4.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认真组织授课。学期末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或实践性环节考核,认真核实成绩并完成成绩登录和提交。

四、培养方案的调整(变更)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程序

学院规定,要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对已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确因重大原因需要变动时(由于增加、减少、更换必修课程(含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必修的实践环节),必须在不违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系主任提出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并填写《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教务处汇总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2.《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备案保存。

3.每学期12-14周,完成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环节或未经审批同意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安排。

第十二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