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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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人发〔2012〕4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宏观指导下,由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组织专家制订的。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各专业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以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为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第四条学校每四年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

新办专业应在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具体负责。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该意见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第七条各学院(中心)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指定专业负责人,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在对毕业生情况、企业人才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编制、修订培养方案。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应将编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应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副本文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统一以电子版(格式)及印刷版形式发布。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第十条培养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由学院(中心)负责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并组织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第十一条除学校统筹组织的基础课程外,对于培养方案中的其余课程,专业所在学院是课程管理主体,应保质保量开出满足专业需求的教学班。

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全文编辑修改

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全文编辑修改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社会竞争力,推进我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从XXXX级本科生起,结合我校在学科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启动XX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和行业企业需求,改个人才培养模式,创立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培养目标通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在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专门人才。

其中,在基础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厚基础、强研究、重创新”的学术研究类人才;在应用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宽口径、强实践、高素质”,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领军人才;在工科专业(包括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贯彻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精神,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工程师能力培养为主线,依托学校、企业两个支撑,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养、自身培养三个维度,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组织实施1.成立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文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规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卓越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成立院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实施毕业审核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培养方案制定第四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并实施。

第五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培养目标;(2)培养要求;(3)培养路径;(4)培养目标、专业能力与课程设置矩阵图;(5)主要课程;(6)计划学制、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专业准入准出标准和授予学位;(7)课程设置:含课程类型、名称、性质、学时或学分分配、开课学期、实践环节安排等);(8)其它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内容。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结构及具体内容应遵循本年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

第六条工作程序1.教务处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各教学单位依据原则性意见具体实施。

2.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广泛调查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实务界专家和学生代表等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拟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各教学单位组织学院(中心)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修改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审定签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5.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6.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7.各教学单位负责将生效后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教务系统。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共3篇)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共3篇)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共3篇)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

2、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与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每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按此精神,将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表述清楚、准确。

3、人才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法制观念、法律常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各专业还应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基本技能进一步具体化。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1、适应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要针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及安排教育教学环节,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了规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提高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而制定的。

一、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

1.2 大学应该制定符合本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3 大学应该按照国家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2.1 大学应该制定符合国家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的人才培养方案,从学科发展的战略高度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出科学、可行、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2.2 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计划、学习环节、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试评价等内容。

并与学科设立、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实践教学、选课制度等相互配合,构成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

2.3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服从于大学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应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和批准3.1 大学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将新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班子审查、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2 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班子审查、审批该人才培养方案时,应该考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指出,要求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3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时,应该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4.1 大学应该按照已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改进。

4.2 大学应该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 大学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素质,推动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执行。

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方案

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方案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命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XX省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XX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现就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改,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构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体制机制1.坚持定期专题研究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机制。

把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性的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会议,围绕解决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推进全校教育教改和教学基本建设;学校行政常务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确定年度人才培养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院(系、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参加的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学院(系、部)教改和学风建设工作;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研究本科人才培养的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和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常规工作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每学期召开1-2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本科人才培养应急保障机制,解决各类突发问题。

2.规范和落实教学工作责任制度。

强化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及所分管的部门,研究落实支撑和服务本科教学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院(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改和发展建设的整体工作,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落实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等重要环节的工作任务,完善本单位教学质量责任制度。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管理办法[2011]院字第12号(2011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规范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调整和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订第二条培养方案要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院的特色制订。

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制订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学时与学分分配;指导性教学计划表;集中性实践类课程安排一览表、主要课程简介等。

第五条培养方案制订的程序(一)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系主管领导参加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加强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二)在教育思想观念讨论、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务处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框架,经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审核后,报请学院领导班子审议批准;(三)各系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在组织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草案;(四)各系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修改培养方案草案,由主管教学的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五)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修改、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草案,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确定后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培养方案中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授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课程所属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划分和协调。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学校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严肃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运行的基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三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部自主制订,教务处负责统组织。

第四条制(修)订时间1、各院系部在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或学科专业需要,适时提出全面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可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程序1、教务处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日程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应根据文件要求,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报批等具体工作。

3、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校级论证审核,组织召开教学委员会。

4、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签发执行。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执行。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任务,任何部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和影响其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专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院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划分和协调管理。

第八条每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程序如下: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确认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2、教务处下发教学任务书,各院系部负责教学任务分解、落实承担。

3、教务处完成排课、选课、下发教学聘书等工作,形成课程表。

4、任课教师接到教学聘书后,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填写《XXXX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经院系部批准提交教务处备案。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六卓越一拔尖2.0”的相关文件对培养卓越人才的要求,学校通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主动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办学声誉;同时,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学校办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包含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和卓越会计人才培养计划,适用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本科生培养层次。

专业范围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卓越工程师培养。

通过与行业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树立“大工程”教育的理念,着力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以及工程创新意识、工程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

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论,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行业创新发展的优秀新闻传播后备人才。

卓越会计师培养。

依托学校的行业优势,着力培养造就通晓国际会计准则、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与实践精神,较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竞争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标准第四条卓越人才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我校实施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目标为培养学生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品质:(一)具有清晰的思维、良好表达和写作的能力;(二)具有严谨系统推理的能力;(三)具有形成概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五)具有独立工作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六)具有较为宽厚的知识基础和某一领域的深度知识;(七)具有观察不同学科、文化、理念相关之处的能力;(八)具有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第四条申请备案或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部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发布;(二)各系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系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中的修订意见,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学生代表等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审定后报教务部;(四)教务部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五)教务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部组织各系将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以每次修订指导意见核定的模板内容为准。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18〕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其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第二条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符合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定位,体现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目的。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制、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课程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指导性教学计划等。

第四条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程序(一)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组织各学院实施。

(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性意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拟定培养方案初稿,组织教师、相关高校及行业代表、用人单位、学生论证,结合论证意见,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经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提出审议意见,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四)培养方案确定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课程简介。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五条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落实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推诿。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章培养方案调整第七条重视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

对已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允许随意变更。

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检查教学运行情况的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及完善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应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部)具体负责。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制定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用于指导当年新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教学活动。

(三)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1.教务处提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各系(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系(部)专业带头(负责)人、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本系(部)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4.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5.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下发并执行。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一)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系(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按专业和课程类别由相关系(部)归口承担,如遇争议,相关系(部)可在教务处指导下协商解决。

各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

高校培养方案制定管理办法

高校培养方案制定管理办法

高校培养方案制定管理办法高校培养方案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教学过程,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在这个过程中,高校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高校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

一、教学目标的确立在制定高校培养方案前,首先需要确定明确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应包括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这些目标需要符合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既要注重学科知识的深度,也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专业课程设置制定高校培养方案时,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应包含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还应考虑到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引入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科技、新思维和新方法。

三、选修课程的设置除了专业课程,高校培养方案还需要设置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不仅可以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还能提供跨学科的学习机会。

选修课程的设置应灵活多样,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合适的课程,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四、实践环节的安排高校培养方案应强调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并在方案中合理安排实践教学。

实践环节可以包括实习、实验、创新项目等方式。

通过实践环节,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毕业要求的设定高校培养方案还应明确毕业要求,并将其分解到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中。

毕业要求应包括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明确毕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规划和实践。

六、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培养方案的实施需要有完善的师资队伍支持。

高校需要加强师资培养和引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学生评估和反馈机制高校培养方案的管理应建立学生评估和反馈机制。

学生评估可以包括考试成绩、作业质量、实践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通过学生评估,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所在,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八、质量保障体系高校培养方案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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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形成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直接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培养方案要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学校本、专科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培养方案要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本科专业体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为目标;专科专业体现以培养职业技能为主,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强调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包括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

第四条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已经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

二、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
第五条制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部署的指导精神,由教务处提出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正式执行。

2.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在院长或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系主任主持,组织各专业教师,按学校定位、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拟订人才培养方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各系拟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和审定,由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整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逐一进行论证、审议、建议修改后,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即为学校法定教学文件,方可开始执行。

第六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代码、名称
2.学制与学位授予
3.专业定位
4.专业培养目标
5.专业培养规格及培养要求
6.主干学科
7.专业主干课程
8.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9.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10.毕业生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11.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
三、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经批准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课程、实践环节及其相应学时是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保证完成的基本任务,必须严格执行。

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部)评估的重要指标。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院(系)和部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划分、协调并落实。

各单位根据课程归类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第九条执行培养方案的工作过程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向各二级学院(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组织专人认真核对,对需要调整的教学任务、存在的问题或确实无法安排的任务,填写《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于第14周将反
馈意见报教务处,第16周正式确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开课程(包括公共课及其他部门开设的课程)和各实践环节,根据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要求,确定主讲教师。

2.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排课和网上选课工作,确定总课表。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根据总课表及时将本单位教学任务,通知落实到各任课教师。

4.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认真组织授课。

学期末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或实践性环节考核,认真核实成绩并完成成绩登录和提交。

四、培养方案的调整(变更)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程序
学院规定,要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对已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确因重大原因需要变动时(由于增加、减少、更换必修课程(含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必修的实践环节),必须在不违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系主任提出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并填写《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教务处汇总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2.《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备案保存。

3.每学期12-14周,完成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环节或未经审批同意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安排。

第十二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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