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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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

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 查验范围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

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

统、综合管理系统。

1.2. 查验组织

1.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

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

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

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 查验要求

1.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1.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

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3.9. 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1.3.10.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1.3.11.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

1.3.1

2.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检测大纲。

1.4.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要求

1.4.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技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死角;

1.4.

2. 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的检测;

1.4.3.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4.4.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大厦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包括有效识别方式)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1.4.5.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1.4.6. 对具有系统集成要求的系统还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5. 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

1.5.1. 检测内容

1.5.1.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聚焦、变焦,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1.5.1.

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信噪比、干扰等检测。

1.5.

2. 检测方法:

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符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1.5.

2.1.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1)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报警联动、视频报警联动、图像识别标识、记录等功能;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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