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一单元第1课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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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
一、夏朝
(1)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出现。
(2)国家政权:出现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3)政治制度:出现了王位继承的传子制度。
二、商朝
(1)建立:约公元前1600年,商族首领成汤灭夏,建立商王朝。
(2)政治制度:内服与外服制度。
①含义: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
②关系: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对外服的控制力有限,各附属国有很大的自主权。
(3)统治特点:弥漫着神权色彩;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三、周朝
1.分封制
(1)原因:周初武王灭商以后,延续了旧的内外服制度;武王去世后发生的“三监之乱”,使得外服诸官及其附属国威胁中央的问题暴露出来;为了确保中央政权的稳定,并有效控制外服地区。
(2)概念: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封邦建国)的原始含义。商朝已有分封。在周朝时期,周王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情况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口划分给诸侯的社会制度。
(2)目的:面对商人遗族威胁,藩屏周室所需(即“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使权力分配由商向周转移,即天下归周。
(3)内容
①对象:主体是同姓王族,异姓诸侯功臣、姻亲、原来的附属国
②纽带:王畿以外的土地及其人民。
③关系:
诸侯义务: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命令,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诸侯权利:受封诸侯在自己领地内可以再分封,可以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4)特点: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①分封对象:分封对象多元化,但以同姓亲族为主体。
②分布地区: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同姓亲族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战略要地。
③纵向联系:明确周王权利和诸侯义务,形成严格的等级序列,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联系。
④横向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配国家政治权力,加强了诸侯国之间的横向联系。
(5)意义:①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使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稳定了统治秩序,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②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为华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逐渐凝聚成华夏的国家意识)。
③打破了夏商的部落国家和方国联盟状态,国家政权由松散走向紧密,是一种制度创新。
④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中皇族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皇族分封。(中国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是源于西周的封国,如宋、鲁、郑、陈等。)中国的地名简称很多源于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国名,如山东省简称鲁、山西省简称晋等。
(6)局限(瓦解的原因):封国诸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干涉和控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诸侯国势力增强,诸侯争霸战争不断,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
(7)瓦解表现
①周王与诸侯国之间:诸侯国挑战周王室的权威,如楚庄王问鼎等。
②诸侯国之间:为争夺霸权,相互兼并、相互战争,“春秋无义战”是其最突出的表现。
③诸侯国内部:卿大夫夺位,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
2.宗法制——权力继承制度
(1)概念: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中国古代按照父系血统远近,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
区别亲疏,分配政治权利,规定等级秩序,维护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制度。
(2)目的:协调家庭内部关系,加强统治秩序,解决周人贵族内部权力继承问题,即天下归宗。
(3)内容和特点: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度。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家族等级关系与政治隶属关系相结合。
(4)作用:
①保障了贵族的“世卿世禄”特权。②把“国”和“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君统与宗统结合起来),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③稳定等级结构,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5)宗法制度的瓦解
①小宗上升发展,大宗沉沦下降:一是王室继承之争,天子地位低落。二是诸侯国内部,大夫专政,互相兼并;贵族没落,平民崛起。
②人才的流动方式:春秋战国时期,为图强争霸的需要,各诸侯国尚贤思想流行,出现许多布衣卿相,如管仲、苏秦、吕不韦等。打破了宗法血缘限制。
③中央集权政治体制流行,有计划打压奴隶贵族、以定额的俸禄代替土地分封,分封阶层向编户齐民转变等,都在客观上起到了瓦解宗法制的作用。
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6]。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