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的准备之设计问题与逻辑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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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的过程中,不仅有各自阐明立场的陈词阶段,还有直接交锋的自由辩论环节。在许多辩论赛的模式中,还有一对一的攻辩。也就是说,辩论除了“论”,更需要“辩”。而且在现在的辩论赛中,“辩”的部分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这从赛制的变化上就能够很清楚的看出来。从最初的三段陈词加自由辩论加总结陈词,到后来的自由人对话,再到现有的攻辩环节,辩论员之间的直接交锋和现场反应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就需要在辩论赛的准备过程中,对这部分内容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曾听俞吾金教授的讲座,说到辩论场上的问题分为两类,一类叫“愚蠢的问题”,另一类叫“刁钻的问题”。俞教授举例说,例如复旦大学和台湾大学辩论“人性本善”,如果提问对方,你们为什么说人性本善?这样的问题恐怕就是愚蠢的问题,要是对方连这个都没有准备好,那就不用来辩论了。在辩论场上,应当多准备一些直接针对对方立场核心论点、逻辑底线的“刁钻的问题”,让对方难以回答。
当年复旦大学队不少问题都是相当刁钻的。例如在决赛中反复追问对方“善花是如何结出恶果”,“第一个恶的老师是那里来的”,就是紧紧抓住对方逻辑上的漏洞,进行攻击。在中学生辩论赛的过程中,由于知识储备有限、思维反应和逻辑思辨能力还没有达到很高的程度,因此还不可能做到如大学生辩论赛那样,设一个逻辑圈套让对方钻进来,但是根据本方立场的优势,针对对方逻辑和理论框架中的漏洞,进行重点攻击,还是可以做到的。
在准备“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利大于弊”这个辩题时,针对辩题本身存在的倾向性,我们也就老大不客气的好好利用了一番。在准备自由辩论的过程中,确定了主打这两个问题的战略方针:
1、电视选秀传播的是不是文化?
2、传播文化怎么对文化传播不利了?
这两个问题是自由辩论的主线,目标是首先让对方承认,电视选秀是在传播文化,接下来就要对方论证第二个问题:传播文化为何会对文化传播有弊。
一般来说,我们会在自由辩论的一开始探一探对方的逻辑底线。例如:
匡蓓:首先我想指出刚才对方一辩陈词说,电视选秀有些冲破道德底线。我想说的是电视是有一些电视监管机构的。他们是具有理性的,应该说那些突破道德底线的东西是不允许播出的。所以我们想说的是,在电视选秀的过程中不可能有冲破道德底线的问题存在。另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请问对方辩友,你方判定弊大于利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这恐怕是中学生辩论赛的一个特殊性。我们很难要求所有的中学生辩手能和经验丰富的大学生辩手一样,能从对方的一辩陈词当中,准确把握对方立论的核心。那么,这是一个补救的途径。可以在双方攻守的一开始,先要求对方用比较精炼的语言,将对方核心的论证思路表述一下。如果对方不能给出清晰的表述,那我们就有话可说了:对方连一个清晰的判断标准都没有,又怎么能判断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的利弊究竟谁大呢?
可是对方始终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对方通过许多具体的实例来说明,电视选秀存在这样那样的丑闻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得出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是弊大于利这样一个结果。在我方的追问下,终于是给出了这样的解答:
反方:可以,我可以告诉你们,对方辩友所说的利完全是很小的,而我们的弊却是很多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我们的弊都比你们的利多。
这样的论证恐怕是缺乏说服力的,措辞也很成问题。在准备这个辩题的时候,我曾经给学生们分析过,这个辩题中的利弊比较实际上是很难用量的比较来得出结果的。不是说利有51
份,弊有49份,因此利大于弊,不能这么比。真要做一个比较的话,可以来分析谁是问题的主流,谁是问题的支流,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什么是事物的外在表象、非本质因素,由此来比较利弊大小。而控江中学的同学在这一块准备的恐怕并不是很充分。
接下来就进入自由辩论问题设计的主线:
杨旻妤:那么我就请对方辩友注意了,你们刚才说的一些只是以偏概全,以一些个别现象来反射整个,全部的电视选秀节目,而且对方一辩刚才也说到了一个青少年价值观的问题。那么我想说的是,我们在这里主要并不是探讨电视选秀对青少年成长道路影响的社会问题,而是探讨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利弊的学术问题。并且,我方要强调的是,我们认为电视选秀本身就是传播文化,试问,传播文化对文化传播有何不利?
匡蓓:我们想强调的是,我们的文化包括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为何对方辩友会把大众文化排除在文化之外呢?而且我们要强调的是,电视选秀本身是传播文化。
匡蓓:难道对方辩友否认了电视选秀中的一切文化元素吗?就是说电视选秀是不存在任何文化元素的吗?
张尧天:电视选秀传播的是文化,那么传播文化怎么会对文化传播有弊?而且我想提醒对方辩友注意,对方辩友到现在武断的把文化进行分类,而把一些文化归结为低劣的文化,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手,中国目前存在的电视监管机构,难道是假的吗?《绝对唱响》一些电视节目中比较低劣的电视选秀难道可以代表电视选秀的本质特征吗?
这些问题很好的打击了对方核心论点的漏洞,对方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抛出了文化有优劣之别、电视选秀宣扬的是很差的文化等这样一些观点。或许这些观点能起到一定的防守效果,但由于控江中学的同学在措辞、辩风上比较激烈,因此可能并不容易为评委和听众所接受。
再来说两个出奇兵的问题:
1、张尧天:刚才对方也谈到了对文化传播的问题,我想请问对方四辩,对在文化传播学中最基本和著名的靶子论有何感想?
靶子论是我校李昂老师出的主意。实战效果非常好。一下子打乱了对方的心理和辩论节奏。对方显然对这个意外的问题没有准备。于是我方开始解释:
张尧天:好,对方辩友看来对文化传播学知之甚少。那么让我来告诉你。一颗子弹射向一个靶子,它会有三种情况。一,靶子应声倒地,意味着全盘接受;二,靶子摇晃几下倒下,意味着批判接受;三,靶子没有动,意味着全盘否定。对方始终对电视选抱着一种不接受的心态,正如那个岿然不动的靶子,那么既然如此,又何谈利弊大小呢?
此后我方又两次用到了靶子论来进行防守反击,把对方的攻势给挡了回去。虽然靶子论的本
意可能未必这样,但确实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匡蓓:对方站在了岿然不动的靶子的立场上,将电视选秀排斥在了文化之外,无论是在超女还是我型我秀,等等这些电视选秀的环节当中,都有一些跟…比如说在去年的超女中,它就有一些…最后的决赛中就有跟自己的亲人打电话,这不是传播了一种亲情文化吗?还有在好男儿的评选中,那个宋小波他是一个残疾人,他不正是传播了一种健康向上,自强不息的文化吗?
匡蓓:对方辩友还是站在岿然不动的靶子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文化传播是分成三种情况的,为什么你们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来审视电视选秀呢?
2、张尧天:君子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我想请问对方辩手,贵校的原校训“自我评价,自我砥砺,自我调节,自我超越”所表达的精神不正和电视选秀所传达的文化相一致么?
控江中学原先的校训“自我评价,自我砥砺,自我调节,自我超越”,这是我在出征前两个小时,通过互联网查来的。用对方的校训作为论据进行攻击,确实很有力,而且也颇有致趣。
在一些理论问题上,我们的同学也敢打硬仗:
反方:对方辩友只看到一朵花,但是却没有看到其本质。你们说文化传播,但是请问对方辩友,文化的定义是什么?
张尧天:我已经告诉了对方辩友,文化从它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三种,而电视选秀它表现的就是精神文化中的审美文化。
反方:但是电视选秀并不属于一种文化。字典里面告诉我们,文化的定义分为两种。广义上的定义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电视选秀难道属于精神财富的一种吗?电视选秀虽然属于创造了物质财富,但它并不构成传播,所以不在我们辩题讨论的范围之内。而文化的狭义定义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创造的一切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必须反映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又必须反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难道电视选秀符合这个标准吗?所以电视选秀不是文化。
对方对文化定义这一个问题肯定是有备而来,我方用很简练的语言把问题顶了回去,却换来了对方好长的一段大而无当的文化定义和论证。再如:
反方:电视选秀的本质是什么?它刚开始就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视率。它最主要的就是一个商业运作。它就是不择手段的争取最多的收视率。另外,你们说的百花齐放,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