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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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怎么认定

工龄怎么认定

⼯龄怎么认定我们知道就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都是⽐较在意⾃⼰的⼯龄问题的,⼯龄的计算是很重要的,很多⼈却不知道⼯龄是怎样认定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龄怎么认定1、参加⼯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社局记录为准。

2、⼯龄是指职⼯以⼯资收⼊为⽣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3、⼯龄计算⽅法:(1)、连续计算法。

例如,某职⼯从甲单位调到⼄单位⼯作,其在甲、⼄两个单位的⼯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龄。

如果职⼯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龄。

(2)、合并计算法。

是指职⼯的⼯作经历中,⼀般⾮本⼈主观原因间断了⼀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作后的连续⼯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龄的确认条件⼯龄可分为⼀般⼯龄和本企业⼯龄。

⼀般⼯龄是指职⼯从事⽣产、⼯作的总的⼯作时间。

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

本企业⼯龄是指⼯⼈、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作的时间。

⼀般⼯龄包括连续⼯龄,能计算为连续⼯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般⼯龄;但⼀般⼯龄不⼀定就是连续⼯龄。

连续⼯龄和本企业⼯龄在含义上有⼀些差别,即连续⼯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作的时间,⽽且包括前后两个⼯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龄就是本企业⼯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的"⼯作年限",实际上连续⼯龄和⼯作年限的含义和作⽤是相同的。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龄的认定是有⼀定的标准的,⼀般来说⼯龄是按照职⼯缴纳社保开始计算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

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

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有三种计算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员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的区别: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个人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个人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个人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工龄是指员工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工作年限。

在我国,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历和经验的重要指标,它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那么,个人劳动合同工龄该如何计算呢?一、连续工龄的计算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

计算连续工龄的方法如下:1. 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入职之日起计算,直到离职为止。

2. 员工在同一单位间断工作,间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间断时间不计入工龄,重新入职后继续计算连续工龄。

3. 员工在同一单位间断工作,间断时间超过一年的,间断时间计入工龄,但重新入职后需要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二、累计工龄的计算累计工龄是指员工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工作年限总和。

计算累计工龄的方法如下:1. 员工在不同单位工作,将各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加,得到累计工龄。

2. 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过的,将多次工作年限相加,得到累计工龄。

3. 员工在同一单位间断工作,间断时间不计入累计工龄,重新入职后继续计算累计工龄。

三、特殊情况的工龄计算1. 员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其军龄应计入工龄。

复员、转业后,军龄与地方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2. 员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待业期间应计入工龄。

3. 员工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其辞职后待业期间不计入工龄。

4. 员工在境外工作的,其境外工作年限可视同国内工龄,但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四、工龄的认定与证明1. 员工在工作中,应妥善保管好与工龄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

2. 员工在跳槽时,应要求原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以证明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 员工在申请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需要提供工龄证明。

工龄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 员工在退休时,需要提供工龄证明。

工龄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总之,个人劳动合同工龄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

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

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1. 引言工龄是衡量一个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也是评定职称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但一般来说,工龄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

在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中,了解如何计算工龄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 工作时间的基本单位在计算工龄时,最基本的单位是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天、月和年来表示。

在实际计算中,通常以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计算。

我们可以把工作时间表示为:年数 + 月数/12 + 天数/365。

这样可以更精确地计算一个员工的工作时间。

3. 工龄的计算方法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使用的公式是:工龄 = 当前时间 - 入职时间这个公式比较简单,可以直接用于计算工龄。

4. 工作时间计算表格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使用工作时间计算表格。

表格的设计应该包括员工的入职时间、岗位、职称等基本信息,以及每年的工龄变化情况。

通过表格,可以清晰地看到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龄情况,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和评定。

5. 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工龄的计算,我认为更精确的工作时间单位可以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

表格的设计也可以更直观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利于企业管理和员工评定。

6. 总结工龄是评定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计算工龄的公式简单明了,同时使用工作时间计算表格可以更清晰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情况。

对于员工来说,了解如何计算工龄有利于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希望能够对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来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工作时间对员工的重要性工作时间,也就是工龄,是评价一个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

它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更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内所积累的经验和贡献的体现。

工作时间不仅仅是对员工本人有意义,对企业管理和评定员工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作时间是评定职称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在大多数公司中,工作时间长的员工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更丰厚的薪资待遇。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得确定与工龄计算,就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得同志必须熟悉得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她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得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得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得概念性得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就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得起始时间、具体又分为建国前得与建国后得。

建国前参加工作得,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就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得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得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得起始时间、建国后参加工作得,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就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与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得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得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得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就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得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得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得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得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得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就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得时间、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得时间、5、工作年限得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得月数超过6个月得,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得工作年限就是35年。

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的计算一、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从1992年1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起,企业和职工本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职工按国家、省、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敏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从事矿山井下、高温等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3个月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6个月缴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

根据省规定,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缴费年限,1991年底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缴费年限5 年。

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缴费年限。

二、关于工龄计算问题1、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2、经组织部门或镇(乡、公社)党委正式批准的村组织书记、村主任(大队长)、村(大队)主办会计的三种职务,且在村(大队)任职期间享受固定生活费或定额补贴的人员,被企业录用为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上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安排在上述三种职务上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成为企业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其中: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为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开始,以前的不再连续计算,1986年10月后在上述岗位工作的时间,必须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1999年2月起执行)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对办理代理挂靠手续的上述三种职务人员,其缴费年限也可参照执行。

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

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

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

以下是本人整理的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欢迎大家一起学习。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

目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二次派遣时间、转正定级时间与缴纳保险保险不统一导致参工时间记载不一致;二是存在因参军,下乡知青、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参加工作的材料不齐全,致使参加工作时间不好确认。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通常是因为:一是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或书写错误;二是部分人资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填写错误;三是各个地方相关认定政策不统一,人才流动后造成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办法及政策依据1、工人参加工作时间。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1992年7月23日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其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2、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鲁人工函1号)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从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

如何确定高校人事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

如何确定高校人事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

习) , 是国家正 式职工 的 , 其参加工 作时
间吓 变 , 在 校 学 习 的时 间应 从 工 龄 中扣
除。
例如 : 李某 , 于 19 8 1年 10 月顶 替其
父进入 某工 厂 上班 , 学徒期为 一 年 , 其于 19 8 2 年参加 高考 , 考入 某高校 进 行 学 习 , 于 19 86 年毕业 后 , 分配 到我校工 作 , 由于 其参加高考时是以中学应届毕业 生 的身份
连续工 龄 的区 别 。
二 、 注意的几 个 问题

要 做 好这 项工 作 , 工 作人 员必 须要
做到 以下几 点 : 一 是要 加强 学 习。 要熟练 掌握 国 家有关规 定 , 认 真 区分 各种不 同情
工 作提供优质服务 , 较好地解决档案缺 少
材料 、
信 息不 准 、
整理 不规范等问题 ,

事档案 中工 龄的计算与管理 一 项 , 显 得 尤
其重要 , 是劳动人事管理 工 作必 不可 少的
组 成部分 , 关 系到教职工 的切 身利益 , 关
系到党的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 是一 项
政 策性很 强 的工 作 。 目前在对人事档案的
L IL U N F A N G Z H U O
勃口
◆ 滨州学院 张秀伟
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是组 织人事工 作的
重 要 内容 , 也 是坚 持 公 道 正 派 地 选 人 用 人
的重 要 基 础 。 因 此 , 为 了加 强 干 部人 事 档
案管理 , 提高干 部人事档案质 更好地 为干 部
参加高考的 , 且 在以后的干部履历 表 中也
没 有体现 。 因此其档案 中没有任 何 材料 证
明其入 学前参加过工 作 , 因此 , 其工 龄认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 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 35年。

工龄方面的有关政策

工龄方面的有关政策

工龄方面的有关政策第一节概述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一、参加工作时间。

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二、工龄。

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三、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

(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四、工作年限。

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确定起点、回答何时参加的问题。

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是确定时间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二者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

参加工作时间的作用是确定在职人员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一、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

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

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

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第六部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doc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doc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计算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 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 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 [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

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

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职工工龄的长短往往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那么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如何计算个人的连续工龄保险保障连续工龄亦称企业工龄,指职工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连续工作的计算方法如下:(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调动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短生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的,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被遣散人员在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再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人员仍留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复工后,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连续工龄的认定政策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计算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 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在大多数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以及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

一、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1.最低工作年龄: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作年龄。

一般来说,未满16岁的人不能合法工作,但有些地方将最低工作年龄定为14岁,并规定只能在特定行业从事轻微工作。

2.进入职业教育院校的时间:在一些职业教育院校就读期间也被视为参加工作时间,因为学生在这段时间内会接受一定程度的实习或实践经验。

3.入职时间:员工正式进入一家公司开始上班的日期,被视为参加工作的起点。

4.实习期或试用期: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后会先安排一段时间的实习期或试用期。

这段时间内员工也视为参加工作,但可能享受的权益和待遇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

5.休学和离职时间: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会主动休学或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但在重新参加工作时,之前的工作经验通常也会被计入参加工作的时间。

总结来说,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主要根据员工的年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来决定。

具体劳动法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连续工龄的计算: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行业工作的累计时间。

计算方法如下:1.合同期限: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计入连续工龄。

2.年度或季度制度:有些公司将连续工龄按照年度或季度进行计算。

比如,只有在同一年度或季度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上)才能计入连续工龄。

3.休假期间:一般来说,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病假或婚假等假期期间,仍然视为在工作状态。

因此,这段时间也会计入连续工龄。

4.临时停工或暂停工作的时间:如公司经营状况临时受到影响而停工或暂停工作,员工在此期间可能没有正式工作任务,但也视为在工作状态,这段时间也可以计入连续工龄。

总结来说,连续工龄的计算主要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同时考虑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离职、休假、停工等情况。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作⼈员⼯龄认定⽂件:及连续⼯龄计算政策⼀、按国发[1978]104号⽂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员——其⼯作年限或连续⼯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个周年才能算⼀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员⼯作年限或连续⼯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九五五年⼗⼆⽉⼆⼗九⽇〈〈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作⼈员退职退休时计算⼯作年限的暂⾏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临时⼯、季节⼯、学徒⼯、轮换⼯、经济建设民⼯、“亦⼯亦农”⼯转正后的⼯龄计算——1956年11⽉12⽇国直⼈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作⼈员退休和⼯作年限计算等⼏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的临时⼯作⼈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以后,他们在正式录⽤以前在本机关的⼯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龄。

这⾥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以前本机关的⼯作时间”,如果录⽤以前,在⼏个单位临时⼯作,不能都算为⼯作年限,⽽只能把转正录⽤前在本机关的⼯作时间计算在⼯作年限之内。

这⾥需要注意的是,临时⼯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资局《关于季节⼯转为正式⼯以后连续⼯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转为正式⼯⼈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的实际⼯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龄。

1958年6⽉,全国总⼯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的⼯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的⼯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的⼯龄计算⼀样处理,即:轮换⼯回乡后,根据国家⽣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时,其连续⼯龄应从重新参加⼯作之⽇算起。

原劳动⼈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产需要,经济建设民⼯被⽤⼯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后,其⼯龄问题,可参照临时⼯转正、录⽤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次在本单位当民⼯的连续⼯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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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
加入时间:2011-5-24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73]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各种革命工作的时间,或经中国共产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两类。

1、建国前(省略)
2、建国后
(1)入伍时间的确定: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工龄计算: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可以与分配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后又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可以与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豫劳人老字[1986]2
号文就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作出规定:凡我省在1962年至1983年年底期间,由我省各级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的原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均从下乡插队、插场之日算起。

虽然户粮关系由城镇转到农村,但本人实际仍在城镇未下乡的,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经批准回城,待业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工作,应将下乡的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4)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参军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及参军后的军龄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临时工、合同工学习期间及入学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

(5)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

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入学前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6)在职职工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
●国家职工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1979年后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节录)(86)教研子030号文件: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的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再次参加工作工龄计算
●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

应从第二次参加工作算起;
●精简下放的工龄计算。

扣除下方时间,前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辞职的工龄计算。

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后,其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开除、除名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从第二次参加工作算起。

干部退休(职)条件的依据
国发[1978]104号文所规定的退休条件,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四条一项,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条二项,病退。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七条,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退休养老金发放
1、养老金执行的起止时间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干部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特殊工种退休及工龄折算
1、特殊工种年限
国家劳动总局在贯彻[1978]104号文件中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2、工龄折算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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