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小米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员工、顾问、供应商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概念、识别和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分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员工或相关人员因个人利益、亲属利益、关联方利益等与公司利益不一致,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2. 关系或职务上的利益冲突;3.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冲突;4.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识别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识别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进行利益冲突风险评估;2. 对新入职员工、关键岗位调整人员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3. 对涉及重大决策、交易、投资等事项进行利益冲突评估;4. 对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或亲属与公司存在商业往来;2. 个人或亲属在竞争对手公司任职;3. 个人或亲属与公司供应商存在关联;4. 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防范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利益冲突:1. 制定明确的利益冲突政策,明确利益冲突的界定、报告和处理流程;2. 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进行回避或调整岗位;3. 对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等进行公正、透明的决策;4.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利益冲突得到有效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查机制,包括:1. 员工应主动报告利益冲突;2. 利益冲突报告应详细记录,包括冲突的性质、程度、处理措施等;3. 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利益冲突报告进行审查和处理。
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科室利益冲突管理,维护医院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运营秩序,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订立本《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生健康委办医业函〔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述科室利益冲突,指医院内不同科室间存在的以利益为核心的冲突,可能干扰、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医疗服务的公正性与有效性的现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科室利益冲突的相关方。
第二章利益识别与报告第四条利益的定义利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特色科室带来的经济效益;2.科研成绩所带来的知识产权;3.个人与商业利益的关联;4.社会或学术地位所带来的影响;5.与科室工作相关的其他非法律利益。
第五条利益识别和报告程序1.科室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内可能存在的利益进行全面调研和识别;2.科室领导及医务人员应自动报告与本科室工作相关的利益,包含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利益;3.利益报告应包含利益的性质、范围、可能的影响等内容;4.利益报告应书面提交,由科室领导提交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第六条利益冲突防范原则1.公正原则: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处理利益冲突时,应当以公正为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和病人的利益最大化;2.透亮原则: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决策过程中,应当保持透亮,接受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3.公开原则:科室的利益冲突管理结果应当公开,可供相关方查阅。
第七条利益冲突防范措施1.分别管理:对存在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科室或岗位,应当实施分别管理,并由不同的科室或岗位负责人进行管理;2.监督管束:医院应建立科室利益冲突监督机制,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发现利益冲突问题及时矫正;3.信息共享:医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科室利益冲突信息,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进行通报;4.培训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在各种组织和机构中,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利益冲突可能导致职业道德问题和行为不端,严重时甚至可能破坏组织的声誉和信任。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公平性,许多机构都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的经济、职业或其他利益与其所担任的角色或职责发生冲突的情况。
常见的利益冲突包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揽取他人的业务、接受回扣、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会损害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很多组织都建立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属于禁止行为。
例如,禁止员工在处理与其本人或其亲属有利益关系的业务时行使职权。
禁止员工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的回扣或礼品。
禁止员工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等。
其次,该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来管理利益冲突。
这包括利益冲突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员工在发现自己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解释。
组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此外,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还应该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对于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员工,组织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甚至可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能够形成制度的威慑力,让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向外界传递出组织对利益冲突零容忍的态度。
最后,为了有效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需要持续进行培训和宣传。
组织应该定期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的认识和意识。
并且通过内部刊物、宣传册和培训材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综上所述,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组织应该制定和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禁止行为、建立申报审查程序、规定处罚措施并进行持续培训与宣传。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1.3.约束对象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1.4.术语定义1.4.1.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员工关联人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 兄弟姐妹的配偶.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3.管理内容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3.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公司审计部按申报人身份类别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将利益冲突申报表传递给相应的主管层面进行审批.3公司审计部将经审批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申报人.3.3.督促落实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长.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 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3.4.申报时间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办法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3天之内进行申报.3.5.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审计部,并向公司审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3.6.不申报判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利益冲突,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4.附则4.1.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审计部: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⑴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⑵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⑶上述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注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申报日期:利益冲突事项审批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申报人应于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其他请说明审批人员:日期:。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防范集团员工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集团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集团员工在履行集团职务所代表的集团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集团及集团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禁止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与其近亲属、情侣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岗位冲突。
员工存在该利益冲突事项的,必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解除。
第五条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1.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
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O.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
3.明知与离开集团未满5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
4.员工近亲属在集团入职。
5.员工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合作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且该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6.员工近亲属在合作单位任职,且该合作单位与集团发生的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7.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区域职能部门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级别领导及其近亲属购置集团物业。
8.其他员工利益冲突事项。
第六条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对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如实、全面的通过BIP向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进行申报,对已经发生的、新增的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第5条第6- 9项),应在本规定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没有BIP账号的员工,由其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代为申报。
已在原单位申报过利益冲突的员工,调职时需重新申报。
第七条审批人的处理及责任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应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并对该事项的后果承担责任,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事项。
利益冲突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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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订立本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本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内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管理层、员工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外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利益冲突: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并可能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或形象。
第二章内部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禁止恶意串同本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恶意串同,例如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违规交易等行为。
任何发现此类行为的员工有义务向企业高管层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五条禁止利益输送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接受或索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礼品、回扣、优惠等。
任何接受或索取利益行为的员工将面对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益占有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占有或私自处理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相关的任何资源、资产或权益。
凡有此类行为的将受到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禁止利益交易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利益交易,包含但不限于股票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刻采取纪律处分,必需时将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申报制度本企业强制实行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利益申报制度。
每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和每年定期,需要向本企业供应个人及家属的资产情形、股权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清楚申报,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利益冲突管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行为,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定义1.利益冲突:指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情况。
2.关联方:指员工的亲属、近亲属、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紧要客户等个人或组织。
三、利益冲突的种类1.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像的经济活动,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2.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在与企业业务无关的领域,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员工责任1.员工必需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员工应当避开利益冲突的发生,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
3.员工应当对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事项保持诚实、透亮和公正的态度,并避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4.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信息或权力为本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5.员工应当签署《员工利益冲突声明和义务书》,如实填写个人与关联方的关系,以便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管理措施1.利益冲突审查:企业将对员工的职务和从事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发现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将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
2.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批: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报告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情况,并提交利益冲突申请表。
公司将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3.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企业将成立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处理多而杂的利益冲突情况,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
4.惩罚和惩戒措施:对于有意隐瞒、虚报或变相变相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辞退等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六、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员工在从事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企业全部,员工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该知识产权。
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各中心、各下属公司:为切实防范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对员工利益冲突进行规定:一、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申报员工利益冲突的范围1、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的(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3年的前员工所在公司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亲属在公司入职的;三、员工利益冲突的管理1、管理部门公司法审风控中心为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如下:(1)管理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工作;(2)采取适当方式调查并判断公司员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3)对违反公司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分;2、申报方式(1)对任何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如实、全面的向其分管领导和法审风控中心进行申报;(2)对已经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本规定施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3)对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申报;3、审批(1)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由其上各级领导(最终审批到其分管领导)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
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项。
(2)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对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管理,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公司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并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制度
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保障员工的权益,防范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产生的风险,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职业道德为基础,以防止利益冲突为目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开利益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1.员工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捷取得不正当竞争的优势。
2.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3.员工应当维护企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从事对竞争造成不正当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守约1.员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宣传、有意误导他人。
2.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取得私利为目的妨害企业合法权益。
3.员工应当履行合同商定,不得违反合同义务,不得违法规避和规避与企业合作对象之间的商定。
第六条忠诚义务1.员工应当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2.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构成与企业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3.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财务等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正公平1.员工应当在工作中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员工应当依法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不得姑息、袒护违法违纪行为。
3.员工应当公平对待企业内部员工,不得鄙视、排斥或者陷害他人。
第三章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八条利益冲突事项的申报1.员工应当如实申报自身及亲属在其参加决策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
2.员工应当及时更新利益冲突申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利益冲突的管理措施1.对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将其移交给其他责任部门处理、调整其工作职责等。
2.对于职务敏感的员工,企业将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制约措施1.企业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对关键决策和重点事项进行多级审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文件普通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内部行为,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特订立本《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职工。
第三条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员工应当全面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自发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五条医院乐观推行员工健康保险计划,为员工供应全面的医疗和健康保障。
第六条医院鼓舞员工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进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培训经费、补贴和嘉奖。
第七条医院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布置超时工作。
医院员工依据工作需要享有正常的职业晋升机会,医院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本领作出适当的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医院鼓舞员工提出正当合理的工作需求和建议,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举报权。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并确保合理、公平、透亮。
第三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客观、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在与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往中,应当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避开显现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本身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或索取患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在与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交往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员工应当自动报告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帮助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医院对于利益冲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独立的监察室或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内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医院员工有权举报涉及利益冲突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维护公平、透亮、诚信的企业环境,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程度是衡量员工综合素养和道德水平的紧要标尺,任何员工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员工需认得利益冲突的概念,指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受个人利益或其它利益影响而失去公正、客观、无私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允许为了个人私利牺牲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当如实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遵守本企业订立的利益冲突解决程序。
第七条为避开利益冲突,员工应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决策与个人利益无关,公正处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以下情形属于利益冲突,员工应当特别注意:1.直接或间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人员;2.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亲属、配偶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参加者;3.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其他个人或组织;4.其他可能损害本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九条员工对于发现或怀疑他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有义务及时上报。
同时,企业将对举报人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禁止行为管理第十条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利益的整体利益,禁止员工从事以下行为:1.偷窃、贪污、受贿或索贿行为;2.参加非法或违规的商业活动;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掌控市场价格或进行其他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6.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滥用企业资源;7.接受或索要他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欠妥利益;8.虚报或夸大工作业绩;9.存在性骚扰、鄙视或其他欠妥行为;10.违反本企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及员工利益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若发现员工存在违反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的情况,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员工立刻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书面解释;2.进行内部调查,收集证据;3.对严重违规行为者,予以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4.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益冲突的申报和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经营和员工个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申报流程、处理机制以及相关责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其个人利益或家庭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形。
第五条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1. 员工或其亲属在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2. 员工参与的业务或项目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3. 员工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个人利益关系;4. 员工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5. 员工接受公司外部提供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礼品、宴请等。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申报第六条员工发现自身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门申报。
第七条利益冲突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职位;2. 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3. 利益冲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4. 员工拟采取的回避措施。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或合规部门应在收到申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九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回避相关业务活动;2.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3. 限制员工参与特定业务或项目;4. 对员工进行培训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申报档案,记录申报情况、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清晰、有效的利益冲突申报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利益冲突与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营造公平、公正、透亮的工作环境,防范和化解利益冲突,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一节利益冲突的范围1.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参加决策或与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有关的交易中,面对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2.利益冲突通常包含以下情形:–与亲属、伙伴、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接受他人的礼物、款待、接待或其他特别规利益;–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兼职、副业等。
第二节利益冲突的识别和报告1.全体员工有责任识别和报告与本身工作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
2.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利益冲突管理专责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3.上级领导或利益冲突管理专责应对报告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
第三节利益冲突管理措施1.依据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调整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除去可能的利益冲突;–要求员工采取必需的措施,明确和确保制度规定的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的遵守;–对利益冲突风险较高的情况进行调审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其他能够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的合理措施。
第四节利益冲突管理档案1.公司将建立和维护员工利益冲突管理档案,记录员工报告的利益冲突情况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2.利益冲突管理档案由利益冲突管理专责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第三章行为规范管理第一节公司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1.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订立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合规。
2.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公司利益为先,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坚决抵制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社会伦理道德。
2.保护公司利益:员工应尽职尽责,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
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解决制度
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解决制度一、背景介绍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管理者和员工必需始终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但是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时常显现。
为了保障企业运营的公正和顺畅,我们建立了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解决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管理者和员工在处理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冲突时的行为准则,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亮。
二、冲突类型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重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 利益冲突当管理者或员工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例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贿赂等。
2. 客户关系冲突当管理者或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例如:利用职务之便与客户建立私人关系、与客户签订不公正的协议等。
3. 职权冲突当管理者或员工滥用职权为私人利益谋取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时,例如:滥用职权给亲友供应特殊待遇、临时调整工作布置等。
三、解决原则为了保证冲突解决的公平公正和透亮,我们订立了以下解决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决策者在解决冲突问题时,必需以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为依据,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2. 透亮原则决策者在解决冲突问题时,必需将解决方案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透亮化,除非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要求。
3. 合法合规原则决策者在解决冲突问题时,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4. 效率原则决策者在解决冲突问题时,应当以高效的方式解决冲突,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冲突解决步骤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解决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 冲突调查与确认发现私人利益与管理之间的冲突后,相关人员应立刻进行调查确认。
包含但不限于:收集相关证据、调查相关人员、核实事实等。
2. 冲突评估与定性经过调查确认后,相关人员应对冲突进行评估和定性,明确冲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 冲突解决方案订立依据冲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人员应订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明确解决冲突的目标、具体措施和执行责任。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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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
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
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
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
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
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
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
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
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
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
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
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
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
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
对于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
司或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三)关联交易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香港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界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
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六)职务行使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
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
时产生职贵冲突,且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竟争的活动。
(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
信息或地位以获
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九)礼金
(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
和独立频段的礼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或付出该类礼金。
公司
禁止接受现金或现金等礼物的礼金,如无法拒绝,应上缴公司人力资
源办公室。
第二条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内审部负贵统筹公司利益
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受理及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
2)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
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4)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处分。
(三)申报方式
(四)每年12月31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利益
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审室申报。
(五)审批及反馈: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
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审
计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七)审计委员会应将利益冲突中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给申报
人。
(八)督促落实
(九)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
理,审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十)申报时间
(十一)在本制度颁布前己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个?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
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
能发生时,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
(十二)利益冲突咨询
(十三)如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内审部,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介绍有
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违反利益冲突的处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迸行申报、或违
反规定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报
批评、公开谴责、取消劳动合同等处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进
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利益冲突申报表
一、利益冲突的申报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竟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1.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竟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2.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3.上述关联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关联关系: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申报日期:
二、利益冲突事项审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1.申报人应於[]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
2.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3.其他(请说明)
审批人员: 日期: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XXX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已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利益冲突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情形及相应管理制度、处分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_______________(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所列?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具体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竟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出);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权益,且仪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货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接待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方,或与公司的竟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丹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或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的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人特此承诺:
1、将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申报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如有)。
2、在本人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不从事或担任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或职务,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声明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