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识别标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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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识别标示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腕带识别标示制度
一)认真执行患者腕带识别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提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准确评估确定使用完腕带为识别表示的患者,进行24小时随身标识。
三)对于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无自主能力等患者使用腕带标识,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一种方法。
四)腕带标识上应注明:病区、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以保证对病人身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
五)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必须赢准确无误,在采取各种诊疗操作前,必须核对腕带标识以确定病人的身份。除特殊情况外,对表示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先确定病人的身份并更换腕带标识。
六)必须使用防止皮肤过敏、防水、防酒精、统一规范以医用材料制作的腕带标识、佩戴部位皮肤清洁、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七)护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标识,确保病人随身佩戴、确保病人腕带标识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可以辨认。
八)护理部、护士长监督表示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不规范的标识或该使用而未使用者,应及时加以指正。定期考核,将其作为护理质量质控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