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4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4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重大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建设,完善创新体系构建,按照省领导工作要求,落实好国家、省、市三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本区域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自查总结,如有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完成相关手续。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发文予以撤销。
二、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市(州),要及时完善、修订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中心良好运行。
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市(州),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市级企业中心,为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提供支撑。
各扩权试点县要积极配合市(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积极推荐具有市级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对属于我省行业优势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和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培育,促进其设立研发机构,成立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
(5)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6)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5
评价:每两年进行评价;
省级
省经信委
04-30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1)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2)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专项。
(1)年销售额≥亿;
(2)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水平;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已通过市级认证,且一年以上;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6
每月向省经信委报送月报,每半年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年报;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1)省部同领域工程中心,运行1年;
(2)技术领先、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经济实力;
(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附件1
省级
省科技厅
全年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1. 前言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其中重要的内容是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的开展,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本文将对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进行详细的介绍。
2.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条件1.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四川省境内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并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实验研发场所;2.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已经在核心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3.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长期的规划、战略,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研发团队;4.具有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优势,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 认定评价程序3.1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应填写《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申报表》,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机构提交。
3.2 审查申报材料组织机构将接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3 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初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将组织相应人员到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针对企业技术中心的人员、实验研发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3.4 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3.5 认定评价经过专家评审,组织机构将综合评审意见,作出评审结论,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 认定评价的周期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周期一般为3年。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组织机构提交《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申请书》,进行评价复查。
5. 评价证书通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证书分为初次认定证书和复评通过证书。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均可作为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评价依据,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作用。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企业是指工业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引领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示范企业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
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的通知
正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达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研究认定,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鼓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大巴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为达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同时,对已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大竹县金桥麻业企业技术中心、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等6户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希望获得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再谋新思路,再添新举措,为推进全市工业技术创新、科技兴企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第六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
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范围和主要任务第一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范围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提出申请认定的园区应为市(州)重点规划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设有独立的园区管委会,园区四至范围清晰,符合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审查,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有关要求。
第三条园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宜府办函[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为完善和健全宜宾市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重点优势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宜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自愿原则,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凡符合本办法之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宜宾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和宜宾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宗旨、性质和任务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宗旨是:促进企业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机构,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其经费由企业提供,中心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任务是:1、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收集和调研国内外市场信息,组织对潜在市场的预测和研究,开展有潜在市场前景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超前研究、开发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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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省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所在市州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认定技术中心企业。
第七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各市州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委。
3、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5、省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6、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认定结果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第九条依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州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数据初审。
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经委(一式2份)。
3、数据核查。
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省经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二条:已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暂停使用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1、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未达到1.5亿元最低认定规模的。
2、连续三年新产品产值率低于10%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当年评价不合格;2、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6、因第十二条原因调整两年后,企业仍未达到标准的。
第十四条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委。
第十九条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每年联合发文公布一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条对省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专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概况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职工总数,所属企业情况(按资产关系),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时间,机构设置情况,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3、企业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扣除及加计扣除数、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1、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的主要领域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3、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对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5、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万元);6、近三年技术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项目决策的程序或流程、项目开发或管理方式;7、技术开发机构内部管理的主要制度或办法(仅提供制度或办法的名称)。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1、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2、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存在的问题;3、行业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对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4、其他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1、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案;2、拟采取的激励机制或措施等;3、技术中心主要的研究与开发方向、规划与近中期(3—5年)目标等;4、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等;5、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6、其他五、技术中心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概算1、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含科研仪器设备投入、科研基建设施投入、人才队伍培训与软件引进,以及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件投入);2、实施方案3、资金筹措方案六、其他需说明和补充的附件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申报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录(姓名、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专家级别(享受国务院津贴、有突出贡献或省级技术带头人等));4、专利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定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奖情况。
5、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7、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文件(原件)。
8、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解缴情况证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