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2021011919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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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 JINGBIAN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
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储粮[2005131号
各分公司、北方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合理烘晒整理入库粮食,减少储存期间水分损失,改善储粮品质,根据有关承储库实仓试验情况,总公司组织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了《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程》所定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釆取必要管理技术措施条件下,保证
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储存该水分粮食度夏,应釆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对于粮食入仓水分,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合理规定,
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部分地区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调高后,中央储备粮收购质价及计量核算等相关政
策不变。
三、对于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标规定的,粮食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
为准。中央储备统计、保管等相关帐均以折合标准数量记录,储备粮专卡同时记录折合标准数量和实际入仓数量;对于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标规定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高于国标规定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 5%,玉米14. 0%,釉稻13. 5%,粳稻
14. 5%,东北、华北地区大豆13. 0%,其他地区大豆14. 0%。
四、各分公司要指导辖区有关承储库点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同时,参
照《规程》要求,继续开展偏高水分粮食实仓储存试验,进一步总结验证辖区内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总公司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依据。粮食实仓储存试验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二
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
(试行)
1范围
1. 1本规程规定了各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
作业管理。
1. 2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对不高于安全储存水分粮食的储藏管理。
1. 3储存本规程所定水分粮食时,承储库应具备规程规定的仓储设施设备和质检仪
器设备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库点,不能储存该水分粮食。
2引用规范、规程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I 350-1999 稻谷
GBI 351-1999 小麦
GBI 353-1999 玉米
GBI 352-86 大豆
LS/T 1201-2 00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LS/T 1202-20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 1204-2002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LS/T 1205-2002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7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粮仓储[1999]288号)《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粮仓储[1999]289号)《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粮发[2000J143号)《粮油储存判定规则(试行)》,(国粮发[2004]43号)《稻谷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国家粮食局(国粮发[2003)1 58号)《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抒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3粮食安全储存水分
3.1定义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利用完好仓储设施储粮并采取科学保粮措施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及入库季节,合理规定入仓粮食水分上限。
3.2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度夏储存水分规定各地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值分品种
安全水分(%)
地区
小麦早糊稻晚釉稻和粳稻玉米大豆北京11514
天津11514
河北11514
山西11514
内蒙古11514
辽宁11514
吉林11514
黑龙江11514
14 4入仓粮食质量要求
4. 1基本要求
除水分指标以外,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特别要保证杂 质含量不得超标。
111
1
111111111111111414141414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5 5 5 4 1111 江徽西建东南北南东西南川庆南州藏西夏肃海S® 浙安江福山河湖
湖广
广海四
重石贵
西陕宇
甘青新
14 4.2粮食等级
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或国家指定特殊质量等级要求。
4.3水分指标
入仓粮食水分符合分公司有关规定。度夏储存粮食水分要均匀,平均水分不超过3. 2款规定的安全储存水分值,最高点水分值不超过均值0. 5个白分
4・4储存品质
粮食储存品质应符合"宜存〃的有关规定。
4.5卫生指标及其它
对不符合卫生指标或发热及严重生虫的粮食,不得入仓储存。
5准备工作
5.1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准备和检查
5. 1. 1储粮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潮、密闭和通风性能。
5. 1. 2参照《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和《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对仓房、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气密性、环流熏蒸系统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1_3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在装粮前应彻底打扫,清除残留粮粒、灰杂,如发现仓房有虫卵或已感染害虫,要进行杀虫处理。
5.2动力负荷检查
仓房周围的动力负荷要满足通风机械全部启动时最大动力负荷的要求,并要满足应用谷物冷却机时最大动力负荷。
5.3入仓前粮食清理要求
5. 3. 1粮食入仓水分要符合有关规定,或偏高水分粮食入仓后,要及时釆取措施降低水分至标准要求。
5. 3. 2入仓粮食应达到干、饱、净和基本无虫。入仓前尽可能作全面、彻底地清理,杂质含量降至第4. 1款要求,提高储粮稳定性。
6粮食入仓操作要求
6.1入仓时间
粮食应选择在低温季节或低温时间入仓,尽量使入仓粮食处于低温状态。
6.2入仓温度
入仓时要尽量减小粮食和环境温差,当温差较大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均衡温度,消除积热,防止结露。
6.3粮食防护
参照《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中第6. 3款执行。
6.4其它操作要求
6. 4. 1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水分、不同年限、有虫及无虫粮应分仓储存。
6. 4. 2粮食入仓时,要尽量减轻粮食自动分级和杂质聚集现象,并要注意保护通风和粮情检测设施设备不受损。
6. 4. 3平房仓入粮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埋入测温电缆。
6. 4. 4新入仓粮食不能立即铺设粮面板或密封粮面,待粮情稳定后,再行实施。
6. 4. 5粮食入仓后要及时、彻底清理输送设备、清理设备等处的残留粮食,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