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配建标准及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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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腰树单元、那招单元、火车南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弯腰树单元、那招单元、火车南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弯腰树单元、那招单元、火车南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攀枝花市五十四至仁和片区,弯腰树单元、那招单元、火车南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东起攀枝花大道~西至岩神山、那招水库~南至总乐路~北至南山路~规划区面积1102.73公顷~规划人口约15万人。

二、目标定位本轮规划总体定位为:生态宜居康养新城~攀枝花综合交通枢纽。

三、规划结构根据用地布局特征~规划形成沿大河两侧复地发展的仁和区整体城市空间结构成“一带三心六区”布局。

四、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27.78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75.06%,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0.27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2.44%,特殊用地面积38.63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3.50%,非建设用地236.29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21.42%。

,一,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285,3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34.47%。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6.77%。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6.5公顷,文—1—化设施用地面积4.55公顷,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34.6公顷,公共体育用地0.7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5.91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18公顷,宗教用地2.53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0.9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19%。

其中~商业用地97.05公顷,商务用地面积为2.67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19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7.9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1.50%。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41.49公顷,交通枢纽用地总面积34.17公顷,交通站场用地2.33公顷。

,五,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0.2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44%。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3.44公顷,环境设施用地6.83公顷。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修编.pdf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修编.pdf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版本)公示说明一、规划期限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实施年份)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约744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三、城镇体系规划(一)人口规模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二)城镇规划空间布局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红格、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一)城市性质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人;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0平方米/人。

攀枝花停车位分区配建指标

攀枝花停车位分区配建指标

攀枝花市分区配建指标表
说明:
① 表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应配建停车车位的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② 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m2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③ 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④ 级别高的医院建议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建议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⑤ 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⑥ 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⑦ 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来确定。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

市长:孙平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3、经济适用房;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2017年修编资料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2017年修编资料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版本)公示说明一、规划期限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实施年份)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约744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三、城镇体系规划(一)人口规模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二)城镇规划空间布局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红格、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一)城市性质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人;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0平方米/人。

公共停车场标准

公共停车场标准

公共停车场标准1.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

2.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米。

3.停车场的建设, 要同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停车场。

4. 机动车: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5、(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6、(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7、(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8、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9、居住区配套停车位要求普通居住区按照三环路以内3辆/10户,三环路以外5辆/10户。

10、公寓按照1辆/户别墅区按照2辆/户3. 机动车地下停车库设计要求(1)出入口车道坡度(2)机械式升降出入口最大负荷车位(3)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并列停车位最小尺寸6米×2.5米,侧式停车位最小尺寸为6.5×2米。

11、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5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一般为30-35平方米,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设计数量计算。

1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右转入车道。

13、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上。

14、50个停车位以内,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车位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车位,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15、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简介一、规划编制目的:n 促进城市动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升城市品质,适应城市发展。

n 加强城市机动车辆的停车管理,促进城市停车场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适应机动车辆快速增长的趋势。

n 指导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攀枝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如下6个片区:炳草岗、大渡口片区;仁和、干坝塘片区;金江、瓜子坪片区;高新、钒钛片区;弄弄坪片区和西区,面积共10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2009年—2025年。

近期:2009—2011年;中远期:2012—2025年。

规划依据:n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n 《攀枝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n 攀枝花市中心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n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公共停车场分类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

本次停车场规划主要针对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拟分为如下三类:n 配建公共停车场——面向社会停车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其停车场用地属于建筑物开发用地的一部分。

n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在路外的、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n 路内公共停车场——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内、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道路用地。

四、交通小区划分本次规划结合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攀枝花市综合交通规划、攀枝花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攀枝花市区共划分为14个交通小区:炳草岗、炳四区、五零一电厂至五十四片区、仁和区、干坝塘、瓜子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江、钒钛产业园区、弄弄坪、大水井、清香坪、河石坝和格里坪片区。

(见图1-2)图1-2交通小区划分五、攀枝花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1、规划目标近期:加强停车管理和扩大停车场建设并重,重点加强公建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级差体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1•【字号】攀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的通知攀办发[2015]46号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特制定《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1日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第一条为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上报审批前,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公布是指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城乡规划公示和公布的范围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单独编制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示内容应包括规划简介和主要图纸,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的内容,不得进行公示。

规划公示简介应包括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主要内容等。

规划公示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区位分析图、各规划年限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城市功能结构示意图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川府函[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4〕175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攀府〔2014〕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攀枝花市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1平方公里,终极人口规模120万人,城市用地终极规模135平方公里。

根据攀枝花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17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39.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生态绿地保护。

建设以机场周边山体绿化为“一心”,以沿金沙江两岸绿化带为“一链”,以江南片区与城西片区、城东片区间的绿化隔离带为“二带”,以中心城区三大片外围山体的三个绿环为“三环”,以多个由滨江绿地、环山绿地或者防护林带构成的生态安全岛为“多岛”的城市绿地系统。

攀枝花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

攀枝花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版本)公示说明一、规划期限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实施年份)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约744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三、城镇体系规划(一)人口规模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二)城镇规划空间布局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红格、平地镇为次重点,依托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龙潭等乡镇。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一)城市性质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人;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0平方米/人。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

市长:孙平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3、经济适用房;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

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

攀枝花市炳四区(炳草岗四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北到金沙江大道、东以尾矿坝坝底为界、南至玉佛寺景区边缘、西至龙江明珠小区用地,规划面积405.19ha;规划人口为3.9万人。

二、目标定位本轮规划总体定位为:以休闲、娱乐和居住为一体的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三、规划结构规划用地结构为“三个功能组团,两个绿心,一条主轴线”。

“三个功能组团”指的北面组团,集休闲、购物、娱乐、办公、住区功能为一体的休闲社区;南面组团,以自然冲沟形成的社区公园为中心,展开布局居住、公建配建和商业等设施,该片区以居住为主体,结合景观环境,打造城市生态住区;玉佛寺景区组团,以玉佛寺为中心,以建设阳光康养城市特色文化为目标,打造“攀枝花玉佛寺景区佛禅养生文化产业园”。

“两个绿心”其中北面用地的绿心是利用现状垃圾填埋场改造的体育公园;南面用地的绿心则是依托自然冲沟形成的。

“一条轴线”指的是规划区用地南北向条形分布,用地呈窄长型,在景观及空间结构的分布上则顺地形形成空间轴线。

四、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05.1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259.55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64.06%;非建设用地145.64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35.94%。

(一)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68.1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6.26%。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1.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8.20%。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34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2.16公顷;医疗卫生用地5.50公顷;宗教用地2.28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3.1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8.93%。

其中,商业用地16.62公顷;商务用地5.31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26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7.9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3.33%。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攀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4]27号)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攀府函〔2014〕59号)。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规划》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规划》是结合我市地形特点和城市交通发展现状而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纲领性规划文本。

有效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提高城市运转效率,有利于改善宜居城市公共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更有利于造福百姓、建设和谐幸福攀枝花。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对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贯彻落实《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财政安排优先、规划调整优先、土地配置优先”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办公交”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有力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工作原则1.财政安排优先。

将公交列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保障公交建设发展需要。

2.规划落实优先。

突出公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城市规划制定、调整中优先考虑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3.用地配置优先。

将用地配置优先与规划优先紧密结合,在平衡用地时优先考虑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4.政府投入为主。

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共办公交,市和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公交发展所需资金,保障公交优先发展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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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发布时间:2009-10-30 10:51:31 来源:规划编制处选择阅读字体:【大中小】阅读次数:
363
公告
〔2009〕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审批前公示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网()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楼十二楼
二、公示期限: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1月27日(30天)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编制处。

反馈意见请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5室邮编:617000
四、联系人: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编制处
任燕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简介
一、规划编制目的:
n 促进城市动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升城市品质,适应城市发展。

n 加强城市机动车辆的停车管理,促进城市停车场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适应机动车辆快速增长的趋势。

n 指导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规划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攀枝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如下6个片区:炳草岗、大
渡口片区;仁和、干坝塘片区;金江、瓜子坪片区;高新、钒钛片区;弄弄坪片区和西区,面积共1 01平方公里。

图1-1规划范围示意
规划年限:2009年—2025年。

近期:2009—2011年;中远期:2012—2025年。

规划依据:
n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
n 《攀枝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n 攀枝花市中心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n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公共停车场分类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

本次停车场规划主要针对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拟分为如下三类:
n 配建公共停车场——面向社会停车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其停车场用地属于建筑物开发用地的一部分。

n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在路外的、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n 路内公共停车场——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内、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道路用地。

四、交通小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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