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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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有效合理控制招待费用及差旅费用,减少不合理支出,把有限资金集中于科研开发,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豫科化【2008】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与深化财务制度管理相结合,体现合理、节约、高效使用财务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涉及本办法制定及制度的实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解释。日常工作由所财务科负责。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招待费,指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支出的招待费用,即接待上级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公司执行公务,以及有关业务单位来我公司公务活动等必需支付的合理用餐费用。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审批及报销程序

1、业务招待费审批。严格执行先申请后报销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注明事由,需注明招待地点、参加人员及预估费用,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活动。

2、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执行“一事一报”原则,不得“多事合并”报销。经办人须在招待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持发票及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按正常程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报销。招待费报销票据中不得含有“浴足”“洗浴”“休闲娱乐”“按摩”等字样。

3、公司副总经理报销业务招待费,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4、遇特殊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特殊处理。

第三章出差及费用报销程序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人员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务,尽量不安排出差,禁止以出差为由外出旅游或参加其他私人性质的活动;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出差完成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成果,分管领导有责任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出差”,指因公到郑州市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第八条出差标准分二级:副总(副研)以上,其他员工。第九条出差审批程序

1、出差申请。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见(附件一)。出差申请单上需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期限。几人同时出差时,可以每人单独填写“出差申请单”,也可以由一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同行人员。

2、出差审批。公司副总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需报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出差人员凭申请单可以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需注明分类项目金额及报销单据数量,将差旅费单据按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分类粘贴和出差申请单粘贴在报销单中,并在报销单上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出差人员按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4、出差确实需要带车的,须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差期间车辆有关费用(含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及司机有关费用均由用车部门支付。

第四章差旅费构成及报销标准管理

第十条日常性出差。公司各部门人员日常性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构成。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分类粘贴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和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列明,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1、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包括郑州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

2、往返路费附加费用。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巴士(的士)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

费。

3、交通费。交通费指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只报不补,带车出差不再报销交通费。

4、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异地招待费以外(需按公司招待费报销规定程序单独粘贴审批报销),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

5、住宿费。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地区分类。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及省会、直辖市;二类地区:上述以外地区。报销限额见附表一。

附表一报销限额(单位:元/天/房间)

第十一条多人一同出差,应安排标准间和多人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安排单间。多人同住,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住宿费用符合前款有关规定,并低于报销限额的,按住宿标准与房间价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

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标准及差额补贴。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五章会议、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往返路费、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第十五条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第十七条第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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