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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案例

受益人案例

课后思考
•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 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 年后张某与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 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 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刘某已经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 (1)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什么特点?(2)保险 金应该首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本案中 企业对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金应该归谁?为什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 《保险法》39条 • 《保险法》41条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丙和丁以乙已经 与甲离婚为由向保险公司索取全部保险 金,试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期得权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而丙已在被保险 人死亡之前就已经去世,请问保险金如 何处理?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2、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 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因为林冬冬父母 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由其母亲抚养,母 亲在与前夫离婚后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成婚,所以 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时,林冬冬就写了继父谢 明强的名字。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 不合,经常吵架,某一天,两人又大吵起来,争吵中, 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 父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拿刀砍伤了小男孩,后来 不治身亡。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 命,也被谢明强当场杀死。

保险案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

保险案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

保险案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编者按:汶川地震发生后,随着地震理赔赔付量的与日俱增,各家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着一个理赔难题:即如何确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关系人,拥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和支配权,在保险合同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长久以来,受益人的确定问题以及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一直是保险公司理赔工作重点。

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一、案例介绍:赵某夫妇经营的一家饭店,为了重新装修特向好友张某借款8万元,之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赵某夫妇用仅余的4万元给自己投保养老保险10万和人身意外伤害险10万。

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其子为身故受益人,而养老保险未指定身故受益人。

之后不久,赵某夫妇在一次旅行途中发生车祸同时丧生。

事故发生后,因其子年幼,由赵某母亲王某持有效证件代其孙向保险公司索赔,养老保险金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

与此同时,赵某夫妇的债权人张某也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以抵偿赵某夫妇生前所欠债务。

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针对本案中的情况,理赔师为您解释:本案所涉及的不仅是由谁来领取这两份保险金的问题,还存在两份保险合同因签订当时指定受益人的不同,所导致的保险金分配不同的问题。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因此,本案中被保险人赵某为自己投保的养老保险金由于没有身故指定受益人,因此与被保险人留下的其它财产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被保险人赵某的遗产,可用作清偿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张某既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也不属于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即便张某与被保险人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仍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债权人必须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下发冻结保险金的通知或者下发支付令,再或由法院将保险金提存,方可进行申领。

人寿保单受益人为法定能否清偿债务案例

人寿保单受益人为法定能否清偿债务案例

人寿保单受益人为法定能否清偿债务案例死亡保险金能否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本案的纠纷在于获得死亡保险金的黄先生家属有没有偿还黄先生生前债务的义务,即死亡保险金能否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而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由此可见,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法定继承人”是否属于明确指定受益人。

然而,案件中指出,黄先生生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指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

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

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保险案例: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在人们生活中,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

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受益人的认定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以五人身保险合同为例,探讨受益人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基本案情甲、乙、丙、丁、戊五人为一户人家,他们在同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身保险合同,保额为100万元。

该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在身故时,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二、受益人的认定原则受益人的认定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种道义和道德问题。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认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原则保险合同是通过互相约定达成的,因此,受益人的认定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按照保险公司的一般规定和惯例来确定受益人。

2. 法定继承权原则在法律上,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法定继承权原则是根据法律对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根据以上原则,下面对受益人的认定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受益人认定的具体步骤。

1. 合同约定原则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受益人。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的认定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应当参照保险公司的一般规定和惯例来确定受益人。

2. 法定继承权原则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根据法定继承权原则,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在本案例中,甲、乙、丙、丁、戊五人为一户人家,应该是彼此的亲属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之间享有继承权。

因此,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五人中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四、保险金的受益人比例分配在确定了受益人后,接下来要讨论保险金的受益人比例分配。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比例,可以根据五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受益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受益人的比例分配。

《受益人案例创新》课件

《受益人案例创新》课件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2、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 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每人保险金额2000 元,保险期限 1年,因为林冬冬父母 Evaluation only. 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由其母亲抚养,母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亲在与前夫离婚后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成婚,所以 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时,林冬冬就写了继父谢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明强的名字。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 不合,经常吵架,某一天,两人又大吵起来,争吵中, 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 父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拿刀砍伤了小男孩,后来 不治身亡。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 命,也被谢明强当场杀死。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受益权能否转让
2、2005年5月,王某的父亲为其母亲投保 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合同 Evaluation only. 指定受益人为王某。 2007 年2月,王某与 妻子决定协议离婚,三岁的女儿归妻子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 抚养。在家庭财产处理方面,两人经过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协商,王某同意将保险单中的受益权转 让给妻子,并出具了书面转让同意书。 后王某母亲在保险期限内身故,请问保 险金如何处理?
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不能区分死亡先后顺序
2、张某带着父亲及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 遇车祸,三人全部死亡。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 Evaluation only. 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生前为父亲、 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 各为6万元、4万元和6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 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写明保险 金分配方式。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 后,为争夺保险金发生了争执。如何分配这些 保险金?

解析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的案例分析

解析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的案例分析

解析为第三⼈(受益⼈)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的案例分析本案要旨社会公众响应募集⼈倡议进⾏募捐属为第三⼈(受益⼈)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当募捐⽬的完成,受捐者或其继承⼈对剩余善款⽆所有权。

受捐者为完成募捐⽬的之负债可凭相关票据在善款中⽀付。

简要案情黄某、顾某夫妻,其⼦⼩黄前系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学(以下简称如师附⼩)的学⽣,1996年10⽉黄-昊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病”,因换⾻髓⾄少需20万元。

1998年1⽉如师附⼩在如皋市报上以全校少先队员名义发出题为《为了挽救⼀棵⽣命的幼苗》的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为黄-昊治病进⾏捐款。

经新闻媒体引导及社会各界的安排、策划,⾄1998年4⽉共募捐⼈民币241783.65元。

在黄-昊治病过程中,黄某、顾-云凭票到如师附⼩⽀取并使⽤捐款。

1998年10⽉黄-昊病故。

1999年9⽉28⽇,黄某、顾-云到如师附⼩⽀取了1998年4⽉⾄1999年9⽉期间⽤于黄-昊治病及丧葬的所有费⽤,并注明“结清所有账⽬”,合计⽀⽤捐助款⼈民币171049.71元,结余70733.94元。

2001年12⽉,黄某、顾-云诉⾄法院,要求如师附⼩返还剩余善款,后于2003年8⽉撤回起诉。

2005年5⽉9⽇,黄某、顾-云再次诉⾄法院,要求如师附⼩返还捐赠余款⼈民币70733.94元。

2005年4⽉8⽇,如师附⼩与如皋市慈善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

5⽉13⽇,如师附⼩将善款余额70733.94元捐给如皋市慈善会。

如皋法院认为:1.社会募捐⾏为在现⾏⽴法中并⽆明⽂规定,只能根据民法的原则、精神和善良风俗对本案作出认定和评判。

在如师附⼩发起的募捐活动中,如师附⼩既是捐赠⼈,⼜是募集⼈,当社会公众响应如师附⼩的倡议,为给黄-昊治病纷纷将捐款送、汇⾄如师附⼩时,署名的或匿名的捐款⼈与募集⼈之间便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捐款⼈为委托⼈,募集⼈如师附⼩为代理⼈,代理事项即资助黄-昊治疗⽩⾎病。

此时,捐款所有权并未转移,作为代理⼈,如师附⼩仅对捐款享有管理和定向使⽤的权利,⽆⽀配和收益权。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案例分析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案例分析

• 案例答案:
•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 损失为30万元,按照不足额赔偿方式:
• 保险人赔偿金额=30×100 /120 =25万元
•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 的损失为30万元,为足额保险,保险人赔30万元。
•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为超额保 险,超额部分无效。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 保险人赔3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 险人赔80万元。
4、案例: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库,并
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后 甲将货物的一半卖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 转让手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仓库 失火,标的全损。 问:甲能获得多少赔偿?
案例分析
• 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则保 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分析:能否得到理赔,这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 “宽限期”内,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的宽限期为60天,该事故发生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 (1月2日)起的60天(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 在扣回其欠缴保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 欠保费提供一定保护,给经济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 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案例7答案:
•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4万。
•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5万。
•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 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 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半赔李 某2.5元,另外赔典当行2.5万元。
•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5万。

受益人适当补偿案例

受益人适当补偿案例

受益人适当补偿案例
《受益人适当补偿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特别的情况。

比如说,有个人叫老张,他在下班的路上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路边,哎呀呀,那场面!老张这人心善呐,想都没想就上去扶了一把。

可谁能想到,这一扶,麻烦就来了。

老太太非说是老张把她撞倒的,要老张赔偿呢!这可真像那俗语说的“好心没好报”啊!
这时候,老张那个委屈啊,他明明是做好事呀!还好边上有几个路人目睹了整个过程,他们纷纷站出来为老张作证,说他就是单纯地扶人,不是肇事者。

但是老太太还是不依不饶,非得闹。

那怎么办呢?难道老张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其实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让受益人适当补偿。

就像老张,他帮助的这位老太太就是受益人呀。

难道受益人不应该对好心人的损失表示一下吗?这就好比你请朋友帮你搬家,结果朋友不小心把脚崴了,你难道不应该出点医药费啥的吗?
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年轻人小王,他看到邻居家着火了,毫不犹豫地冲进去帮忙救火。

结果呢,自己的衣服被烧破了,还受了点轻伤。

那邻居家是不是应该对小王的损失有所表示啊?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难道让小王白白受损失吗?这多让人寒心呐!
在这些案例中,如果没有受益人的适当补偿,以后谁还愿意伸出援手呢?如果大家都对别人的善意视而不见,那这个世界不就变得冷冰冰的了吗?想想都觉得可怕呀!所以说,受益人适当补偿是非常有必要的呀!我们不能让好人寒了心啊!这就是我想说的,大家觉得呢?。

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案例(3篇)

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与被告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张三的父亲李四,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受益人为张三本人。

保险合同生效后,李四不幸去世。

张三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但保险公司以受益人已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张三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为合法的保险受益人?2. 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张三是否为合法的保险受益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张三为受益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张三为合法的保险受益人。

2.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1)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如果张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放弃受益权,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2)受益人死亡:如果张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3)受益人放弃赔偿请求权:如果张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放弃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放弃受益权,也未放弃赔偿请求权,且受益人未死亡,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受益人的认定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受益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2. 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人死亡或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违反上述条件,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张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五、结论本案中,张三作为合法的保险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无权以受益人已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受益人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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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个受益人并存,其中一个受益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
1、2003年10月,周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 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周某的妻子王某和周某的弟弟,受益份 额分别为10万元。2005年3月,因夫妻吵 架冲突,王某趁周某睡觉时将其杀死, 事后周某的弟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遭拒。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能否用于清偿债务
3、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 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刘 文为受益人。2009年9月8日,刘某出差 途中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经调 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应该给付20 万元保险金,但在给付之前,保险公司 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刘某和李 某的借款纠纷法院正在受理,要求划拨 20万元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的债务。
五、受益人和被保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 年5月1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 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 烧水时被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身亡。5 月1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保 险金,过了两天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 承人的身份申请保险金,最后诉诸法院。
课后思考
•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 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 年后张某与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 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 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刘某已经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 (1)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什么特点?(2)保险 金应该首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本案中 企业对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金应该归谁?为什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2、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 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因为林冬冬父母 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由其母亲抚养,母 亲在与前夫离婚后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成婚,所以 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时,林冬冬就写了继父谢 明强的名字。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 不合,经常吵架,某一天,两人又大吵起来,争吵中, 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 父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拿刀砍伤了小男孩,后来 不治身亡。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 命,也被谢明强当场杀死。
4、2004年3月,李某以其父为被保险人投 保某分红终身寿险,李父指定李某的妹 妹为受益人。后父女反目,不能相容。 2005年11月,老人病危,召集亲戚、朋 友,书写遗嘱变更受益人,让其子李某 取代女儿作为受益人,并在遗嘱上签署 了姓名和时间,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不 久老人病逝,其子、女同时向保险公司 索赔,要求取得保险金。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 《保险法》39条 • 《保险法》41条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丙和丁以乙已经 与甲离婚为由向保险公司索取全部保险 金,试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不能区分死亡先后顺序
2、张某带着父亲及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 遇车祸,三人全部死亡。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 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生前为父亲、 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 各为6万元、4万元和6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 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 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写明保险 金分配方式。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 后,为争夺保险金发生了争执。如何分配这些 保险金?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2、2003年10月,石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 险金额为20万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 为其父母、妻子以及尚未出生的孩子。 同年12月,石某在外出时不幸意外身亡。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应 该支付保险金,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 《保险法》40条 • 没有列明受益人顺序以及份额,则平均分配 • 列明顺序,则第二顺序受益人只有在第一顺序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3、2002年,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 50万元的终身寿险,在填写受益人时写 了“妻子”,2004年,王某与妻子周某 离婚,并在同一年与叶某结婚。2008年3 月,王某出去旅游时因意外掉下悬崖死 亡。王某死亡后,两个妻子同时到保险 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受益人案例
徐英 2011年4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1、王某的妻子是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 经理,一天,王某的妻子乘坐本公司的 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 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 全部责任。王某的妻子的善后事宜可以 得到抚恤金约4万元,王某的妻子生前其 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 额为1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制衣 公司。如何处理本案?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受益权能否转让
2、2005年5月,王某的父亲为其母亲投保 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合同 指定受益人为王某。2007年2月,王某与 妻子决定协议离婚,三岁的女儿归妻子 抚养。在家庭财产处理方面,两人经过 协商,王某同意将保险单中的受益权转 让给妻子,并出具了书面转让同意书。 后王某母亲在保险期限内身故,请问保 险金如何处理?
受益人全部死亡或放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后才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离婚并不影响受益权的行使 • 如果有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由其 余受益人享有全部保险金(同一顺序)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期得权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而丙已在被保险 人死亡之前就已经去世,请问保险金如 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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