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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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水法》,下列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禁止围湖造地B.禁止围垦河道C.禁止在渠道内种植林木及农作物D.禁止在江河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答案】 C2、2016-85.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作业中,严禁向海域排放钻屑B.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作业中,含油废水应经处理后排放C.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作业中,含油垃圾、油基泥浆应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D.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水的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答案】 C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复垦时,应首先()。

A.将无毒无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进行复垦B.将当地的表土用作回填进行复垦C.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的表土用于复垦D.将无重金属污染物的表土进行复垦【答案】 C4、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B.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C.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D.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答案】 C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的认识正确的是()。

A.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B.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C.防治污染的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D.防治污染的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告【答案】 A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深环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4〕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包括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以及其他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其他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及其指导和监督,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解读、宣传和实施,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列入深圳市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备案,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1998年1月4日)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 [199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95]24号)以及《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经委环然[1997]142号)等文件的精神,特作出如下规定: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一)凡从事《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环委[88]1号)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把项目建议书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一),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项目的预审。

外商独资建设项目,在向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办审批手续。

(二)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附件二),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

(三)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在接到上报的《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在十日内,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查意见,告之应该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抄送有关部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建设。

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

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引国环评证××××号×字第××××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称:××××××××××××××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加盖法人印章或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证书编××××× 登记类别 : 报告书审核: ××××(签字) 报告书审定: ××××(签字) 主要编写人员环评工程师 /职称 工作内容上岗证书号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证书编号: ×××××××××× ××××××× 证书编号: ×× ××× ×××××用文字说明编写工作内容,如工程分析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姓名 签名经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查,***♦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能力,准予登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深圳人居环境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深圳人居环境网

土地开发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部分内容如公众参与等章节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删。

2、是否需做专项评价,应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

专项评价内容参照各相关导则规定进行编制。

3、本样本主要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设计,同时适当补充了部分内容,今后仍应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对报告表所填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

项目名称:××××××××××××××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加盖法人印章或签字)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证书编号:×××××××××)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证书编号:××××× 登记类别:××××)报告表审核:××××(签字)报告表审定:××××(签字)主要编写人员姓名职称环评工程师/上岗证书号专项名称签名用文字说明编写工作内容,如工程分析(签字)(签字)(签字)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联系电话:(应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保措施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清洁生产分析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简洁、准确、客观地总结建设项目概况,施工过程各阶段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况下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审批前公示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深环〔2020〕85号)有关规定,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商会大厦20楼邮编:******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届满(5个工作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环保部门在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1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时限自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之日算起。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进行技术评估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其中。报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议政府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并通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等,为新建项目提供环境容量。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台帐。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照有关规定原则上与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我省近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省及省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按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执行。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
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廉政建设的通知》(环办2004〕104号)
4、定期举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察、监测、技术评估和环评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
5、修改完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及报告书技术评审评分细则;提出本省严格控制排放的有机毒物名单及相关行业名单,加快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规定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规定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规范环境保护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流域、区域土地开发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项目;(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视制片厂;(七)城市污水外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工程;(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下简称 "环保审批")。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按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三类,分别实行核准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管理:Ⅰ类项目: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审批管理;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Ⅲ类项目:对区域开发和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管理;第五条市环保部门对排污量大或有毒有害废物排放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管理项目),进行"三同时"跟踪管理。

第六条建立环保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制度,广泛征询基层环保组织和项目受影响地区代表对审批提交的意见。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C.上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D.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B2、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必须经所在地()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答案】 D3、《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A.“谁损毁、谁复垦”B.“谁破坏、谁恢复”C.“谁批准、谁负责”D.“谁破坏、谁补偿”【答案】 A4、根据《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5)177 号),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城镇绿化应优先选用本地物种资源,科学规范外来物种引进,防止外来物种入侵B.优先区域内新增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作为重要内容C.新增各类开发建设利用规划应与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相协调D.城镇开发建设活动要避免占用重要物种原生境,尽可能不破坏古树名木【答案】 D5、某已投产的2×300MW火电企业处于国务院规划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应当()。

A.限期关停B.限期治理C.限期搬迁D.限期淘汰【答案】 B6、(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说法,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是( )。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深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8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2日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和工作机构1.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群众公认的原则。

2.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市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3.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办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

4.考核办负责组建考核组。

考核组组长由考核办主任兼任,成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组成。

考核办每年根据业务需要,选取相应领域的专家担任考核组专家,原则上考核组专家聘用期不得连续超过3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4.19•【文号】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施行日期】2020.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以来,我部在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的同时,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

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现就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教训(一)高度重视、引以为鉴。

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我部迅即责成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立案调查,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该事件暴露出的环评文件编制流于形式、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评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等问题,性质恶劣。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类问题对环评审批决策和环评制度执行的负面影响,坚持零容忍,切实扭转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的被动局面。

(二)举一反三、以管促改。

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相关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环评质量监管体系运行还存在薄弱环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自觉提升责任意识、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倒逼环评单位和人员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推动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环评文件客观公正科学。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来源: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根据本办法规定免于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者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条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章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第五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一)污染类建设项目,是指排放污染物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核与辐射等建设项目。

(二)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涉及新的土地开发和占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农林牧渔、石油天然气、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级如下:(一)Ⅰ级建设项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储备,理顺项目前期论证时序,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提高项目转化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明确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建设规模或功能调整的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阶段管理。

国家审批用海(含围填海)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提前谋划,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按程序申报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管理项目策划生成,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建设和维护项目登记平台,依托项目登记平台受理项目策划生成论证申报并开展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

A.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B.生活垃圾污染陆域环境的防治C.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D.放射性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答案】 B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是()。

A.市场化、生态化、循环化B.规范化、有效性、经济性C.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D.效率高、效益大、效果好【答案】 C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A.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B.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C.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D.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答案】 D4、根据草原法国家禁止开垦草原,对开垦草原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的,应当()。

A.划为草原资源保护区加强保护B.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保护C.限期治理D.使其自然恢复【答案】 C5、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B.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可以用作土地复垦回填或者充填材料C.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D.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答案】 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有关管理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B.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C.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D.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答案】 C7、某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组织本省环评机构年度检查时,发现某环评机构在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档案中缺少公众参与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环办环评〔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区域削减措施要求(一)严格区域削减要求。

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规范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措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确保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

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

区域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

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

(三)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涉及的地方政府责任。

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做出落实承诺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明确各方责任。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编制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5月目录1 编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依据及过程 (1)1.1 编制的目的意义 (1)1.2 编制的必要性 (1)1.3 编制依据 (2)1.4 编制过程 (2)2 国家及省内外开展情况 (3)2.1 国家开展的情况 (3)2.2 外省开展的情况 (4)2.3 省内开展的情况 (5)3 编制主要内容说明 (6)3.1 总则 (6)3.2 组织实施 (6)3.3 工作内容 (6)3.4 监督管理 (7)4 其他问题说明 (7)4.1 有关开展环境监理的范围说明 (7)4.2 有关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 (7)4.3 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说明 (8)1 编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依据及过程1.1 编制的目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环境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编制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建成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而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依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管。

实践证明,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果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环保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因此,对项目建设期间加大监管力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势在必行。

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且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由于缺乏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我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支持和保障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环境监理机构也难以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完善的环境监理管理依据。

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各自职责要求不明晰,这些将直接导致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操作缺乏依据,容易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间接影响日后我省工程环境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深府[2004]159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深府[2004]159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所提出的办理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位。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

会议要求,市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种果、非法采石取土、乱搭建、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行为。

严格控制采石场数量,如期完成已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意识。

严格执行各项整治计划,切实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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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一、压实责任,实现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
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压实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环评编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二)加强环评受理过程中规范性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需要补交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三)加强环评审批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四)加强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1.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检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范围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抽取比例为20%,少于5份的抽取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抽取比例为10%,少于100份的,按10份抽取,多于500份的,按50份抽取。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环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已通过技术审查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仅进行环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检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规范性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质量不做重复性检查。

2.及时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核查
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环评审批部门应在批复后及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复核。

环境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

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督促整改,环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建设单位基于该批复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3.不定期组织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抽查
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项目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备案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抽查,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备案项目总量的25%。

抽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五)加大环评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全过程监管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二、完善信用监管,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各管理局对住所在我市或者在我市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视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
报批评或处罚、失信记分。

在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平台并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严格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公众权益,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向环境管理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各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信息,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信用管理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供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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