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热力产品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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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产品成本核算
一、电、热成本核算的对象
(一)电力成本:指电力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和支出。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成本应按发电、购电分别进行核算。
1.发电成本:以发电厂或发电机组为核算对象,核算发电企业为发电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
发电成本一般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2.购电成本:核算为了销售而购入电量,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购电费用。
(二)热力成本:指热电联产的火力发电企业,为生产和输送热力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二、电、热产品成本的分摊
供热电厂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是同时进行的,成本费用发生时不能确定电、热力负担的份额,月末应将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摊: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全部分配给电力或热力产品负担,为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共同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分摊。具体方法如下:(一)变动费用部分:指供热电厂为生产电力、热力直接耗用的燃料。根据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比例分摊。供热厂用电耗用的燃料,应由热力成本负担。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燃料费=实际燃料费总额×(发电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燃料费=实际燃料费总额×(供热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计划发电燃料单位成本(按发电量计算)
(二)固定费用部分:指供热电厂除燃料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分摊:
1.分项目测算分摊比例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供热量较大(指热力产品所耗用标准煤量占发电、供热用标准煤总量的比重在10%及以上)的供热电厂,可按照年度成
本计划或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费用进行分析测算,求出电、热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
(1)材料费:电气、汽机车间用料(不包括热网部分用料)由电力产品负担,热网部分用料由热力产品负担;水处理用料按电、热耗用软化水量比例分摊;其余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2)折旧费:电气、汽机车间的折旧费(不包括热网部分的折旧费)由电力产品负担,热网部分的折旧费由热力产品负担,其余部分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3)水费、工资、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一律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以上三项费用分摊时,电热产品分摊的费用分别加总,除以全部固定费用,求出电、热产品固定费用的综合分摊比例,据以分摊各月电、热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原则上应每年测算一次。
2.按实际燃料比例分摊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供热量较少且比较稳定的供热电厂,按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固定费用=发电、供热全部固定费用×(发电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用
标准煤总量)
供热固定费用=发电、供热全部固定费用-发电固定费用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生产费用”科目。
“生产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电、热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借方反映成本发生数,贷方反映结转数或转出数,电、热产品生产费用期末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发电成本”、“购电成本”、“热力成本”等明细科目,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四、电、热产品成本的核算
(一)燃料费的核算
1.燃料耗用的计量和计价
(1)燃料费用的计量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校核。月末盘存实存燃料量并进行分析,属于煤耗计量问题可作必要调整。
(2)有两个以上矿(煤种)的发电厂,燃料耗用的计量应均衡合理。总耗用量确定后,各矿(煤种)燃料耗用量按总量比
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矿(煤种)耗煤量=[××矿(煤种)期初库存量+××矿(煤种)当月
来煤量]÷∑[××矿(煤种)期初库存量+××矿
(煤种)当月来煤量]×当月耗煤总量(3)燃料耗用按实际成本核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计入电、热产品成本的实际耗用天然煤和天然油的数量,其折算出的标准煤量,应与统计计算标准煤耗所用的煤折标准煤量和油折标准煤量相符。
2.燃料费的核算
月末,财务部门根据燃料管理部门编制的“燃料收、发、结存月报”与会计记录核对相符后,编制“燃料耗用分配表”。按“燃料耗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燃料”科目。
(二)水费、购入电力费、委托运行费的核算
水费、购入电力费、委托运行费,根据有关部门编制、审核的费用结算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材料费的核算
电、热产品生产领用材料,分批或月末一次汇总编制材料耗用分配表,按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退料作相反会计分录或红字会计分录。
(四)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钩办法计提的工资,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对当月发生的工资费用,按不同用途和规定的开支项目进行分配,借记“生产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计提应付福利费,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五)折旧费的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租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电、热产品成本。月末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修理费的核算
修理费包括一般性修理和大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性修理可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生产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采用预提方法预提的修理费,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年终多提费用应冲减“生产费用”科目,年终决算时预提修理费一般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应予以说明。
采用待摊方法摊销的修理费,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采用待摊方法核算、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七)其他费用的核算
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
(八)期末结转生产费用的核算
月末,将当月发生的电、热产品生产费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