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进步客运出租汽车效劳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效劳或者车辆租赁效劳的客车。客运效劳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效劳,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装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视、管理,依法查处违背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

通、工商、物价、技术监视、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施行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规模、数量和车型施行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开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开展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

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到达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到达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平安管理的规章法那么,平安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展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展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平安,司机分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那么不准随意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本钱。

9、进步自身素质,端正效劳态度,进步效劳质量。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2

1、平安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平安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消费过程平安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消费平安。

1.3参加平安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承受各级平安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平安根底管理工作。

1.10对违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平安的行为进展检举,回绝执行。

2、平安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平安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搜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平安教育、培训,配合平安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平安工作记录。

3、平安考核

3.1平安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平安培训、活动,扣

20分。

3.3未履行“四防”平安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缺乏100%,扣30分。

3.9未落实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渎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效劳意识,不断进步营运管理程度,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效劳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效劳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进步,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

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方案,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平安消费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平安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星级驾驶员标准

〔1〕到达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星级驾驶员标准

〔1〕到达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到达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到达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搜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施行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应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展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本钱,进步日常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限昆明市内)公干、联络业务等情况,不包括分开昆明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方法执行。

本规定的员工是指公司一般员工及总公司下派印章管理人员。

第三条:详细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办事需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务车,经综合办同意后,在公司的用车记录表上进展登记,方可带车外出办事。

2、如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要求时,本着节约原那么,员工应尽量选择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原那么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3、在公司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条件时,且有特殊紧急公务需要办理时,员工可向综合办申请乘坐出租车,在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后经综合办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4、如有紧急情况需打车,员工可告知综合办,事后补填《乘坐出租车申报单》。

第四条:费用报销

财务报销时,应根据批准的行程及出行方式审核报销金额,对于出租车出行要以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金额详细填写报销金额,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报销金额的应的发票的正面上注明实报金额。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进步出租汽车效劳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效劳。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效劳,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局部。出租汽车的开展,应当与城市建立和城市经济、社会开展程度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开展规划和方案,由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那么。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方案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步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程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详细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效劳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效劳。不得从事客运效劳的详细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开展方案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答应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答应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前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展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展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工程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方法。

第三章客运效劳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二)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四)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五)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

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

监视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平安设施;

(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

明显标志;

(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张贴标

价牌;

(六)携带建立部统一款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立部统一款式的营运证副本;

(七)符合客运效劳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效劳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平安、文明的标准化效劳,对病人、产妇、残疾人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缺乏、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调集车辆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展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承受管理。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处。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效劳标志,执行效劳标准;

(二)积极调度,有车必供,及时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回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二)按照合理道路或者乘客要求的道路行驶,不得绕道和

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效劳。对不遵守本方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回绝提供客运效劳;

(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

灯、计价器等客运效劳设施;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五)不得利用车辆进展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遵守客运效劳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

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伴随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驾驶员所属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乘客应当遵守本方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

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制止停车时;

(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回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原那么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视和检查。城市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识别服装,佩带值勤标志。

第二十八条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承受对违背本方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视。

投诉者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再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效劳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视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当。

第五章罚那么

第三十一条对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阻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背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背本方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分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订施行细那么。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由建立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

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进步客运出租汽车效劳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效劳或者车辆租赁效劳的客车。客运效劳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效劳,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装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视、管理,依法查处违背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

通、工商、物价、技术监视、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施行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规模、数量和车型施行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开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开展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0.10.27)

巡游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公司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出租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出租汽车安全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出租汽车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不定时对汽车的驾驶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 6、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公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 8、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4小时以上培训。 9、每月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有关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1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12、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出租汽车营业收入总额的1.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1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4、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15、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6、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17、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1)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2)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18、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对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在运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

车辆管理制度(通用7篇)

车辆管理制度(通用7篇) 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三章安全行车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车辆使用管理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安全。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拟定,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向全体员工发布,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广泛宣传。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义务确保员工的安全。 2.《劳动法》:企业应当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来设置和维护车辆,严禁私自改装、修理车辆。 4.《行政管理法》: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管理车辆,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车辆使用条例 1.范围:适用所有企业员工及所属单位的车辆使用管理。 2.目的:规范企业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 全性。 3.内容: (1)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不得私自领用或 夜间使用。 (2)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过绿化带、防护栏等区域。 (3)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4)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还车,不得延误。 4.责任主体: (1)车辆使用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如发现不正常情况 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车辆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车辆,并对使用 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5.执行程序: (1)申请车辆使用:使用人应当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 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6篇)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 (2)不酒后驾车。 (3)不吸烟驾车。 (4)不违章超车。 (5)不压线,骑线行车。 (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机、耳塞驾车。 (7)不熄火、空档滑行。 (8)不逆行驶。 (9)不在禁鸣区鸣号。 (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 (11)不乱停乱摆车。 (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 (13)不疲劳驾车。 (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防车前、路口防突然、车站防横窜、道口防小孩、下雨防横滑。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诚信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树立运管机构的良好形象,现制定《延吉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 一、诚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1、负责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的工作。 2、监督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的责任。 二、法制科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1、负责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2、负责接待受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上报诚信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反馈给投诉人。

出租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出租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出租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7、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

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驾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辆、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出租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篇)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车厢内部清洁: 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 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 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 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 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 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出租车分公司)出租车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出租车分公司)出租车安全生产 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室设在公司安全技术服务部。 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及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一)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对本公司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责。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行业特点和公司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安 全管理人员。 3、批准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并带领全公司员工执行。 4、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5、负责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6、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7、组织或者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8、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承担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领导作用。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责任人职责: 1、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规程、指示等。 3、对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全面负责,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5、负责组织批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催促检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修订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指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主持和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分清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和处罚决定。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度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各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适用原则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上年度营运总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年度计划列支)。 三、使用管理和费用提取方法 (一)使用管理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公交运输设施设备维护系统、附属安全设备等;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GPS装置;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项目;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项目;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竞赛活动等方面;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11、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部门应当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等支出。 12、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监督管理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费用。 2、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本单位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4、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本单位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篇)

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____年以上; (二)近____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____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____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____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七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七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1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__、安全生产管理__和服务质量保障__;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

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__、安全生产管理__和服务质量保障__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7篇)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7篇)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出租车安全例会制度范文(通用7篇)

出租车安全例会制度范文(通用7篇) 出租车安全例会制度1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3篇

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3篇 汽车站出租车管理工作方案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强化管理,南站地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大幅减少,出租车违章数同比环比逐年双降;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涉及南站出租车投诉量有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对南站出租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普遍提升;南站周边“黑车”猖獗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二、管理措施 1、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向市民宣传加强南站出租车管理的措施,告知乘坐出租车的注意事项。向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集中管理机构重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提高重视程度,落实管理责任。向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下发《告知书》,倡导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明确有关奖惩措施。 2、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配载管理所组建南站出租车现场管理队伍,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合理分工,科学调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每个工作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17点现场有人值勤,休息日有人值班。 3、强化行政处罚措施。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有拒载、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无上岗证、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等,现场管理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4、完善记分考核制度。首先是对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实行足额记分,此类记分统一由稽查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操作,相关的证据、档案即为行政处罚的档案,由稽查大队统一保管;其次是对无相应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但有相应的记分考核条款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记分,此类记分由配载管理所现场执法人员操作;再次,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既无对应的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也无明确的记分考核条款加以界定,则由配载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近条款进行记分,配载管理所要细化此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记分方法,并广而告之。凡由配载管理所执行的记分,相关的证据、档案的制作和保管由配载管理所负责,另须制作《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明细表》和《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汇总表》,将每月记分情况报稽查大队。

出租车公司规范经营方案范文(精选)

出租车公司规范经营方案范文(精选) 推荐 出租车行业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倡议书 全体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你们好!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名片,流动的风景,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是一个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尺。同样,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形象也影响行业自身的发展。在此,我局向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发扬主任翁精神。乘坐出租车的多是外来的学生以及客商,他们对从化的第一印象和评价可能就来自于大家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集体荣誉感,增强责任意识,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创建生态宜居幸福的从化出力争光。 二、规范经营行为。大家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在经营中做到按表收费、不拒载、不拼客、不故意绕道;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塑造文明出租、和谐出租的行业新形象。 三、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规范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客、仪表整洁、用语文明,做到上车有“迎”声,下车有“送”声,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 明优质服务品牌。- 1 - 四、保持车容车貌良好。车内整洁卫生,无污迹,内饰完好,座套干净;车身无脱漆、变形现象。 五、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杜绝违章驾驶现象,不超速、不违章掉头、不违章超车、不违章变道,斑马线主动避让行人,开车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 六、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发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品格,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全体出租汽车车主、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努力把出租车行业真正打造成为体现我市文明程度的靓丽“窗口”,为我市建设广州北部城市副中心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化市交通局 2023年10月21日 - 2 -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的定期安检、年检、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大修、CNG审验和常规维护保养;按规定按时足额投保。 二、每天出车前对CNG设施、车辆的安全系统、灯光系统、电路系统及轮胎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必须配____公斤(含____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一具,并保证不过期而且会使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各种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行车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1、严禁超速行驶和开斗气车,遵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原则。 2、严禁在禁止掉头的道路(街道)上掉头; 3、严禁酒后驾车; 4、严禁病车行驶; 5、严禁带病驾驶; 6、严禁闯红灯; 7、严禁超越双实线、中心实线行驶; 8、严禁强行超车; 9、严禁跨越中实心线、双实线超车; 10、严禁重复超车; 11、严禁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桥上、隧道、坡道和交通人流量大的路段上超车; 12、严禁从前车右边超车; 13、严禁占用超车道行驶;

14、严禁在行驶中随意变道; 15、严禁乱停靠上下乘客; 16、严禁空档或熄火下坡道路段; 17、严禁跟车太近、特别是大车后方、必须保持其绝对安全距离; 18、严禁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危禁品; 19、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驾驶) 20、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本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21、严禁心情不好驾驶; 21、严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和听耳塞式随身听; 23、严禁在行驶中吸烟和吃零食; 24、严格遵守车辆在转弯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5、严格遵守车辆在进入主线车道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6、严格遵守车辆在通过丁字路、十字路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7、严格遵守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的规定; 28、严格遵守铁路道口、隧道口的通行规定,在确保安全和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五、必须保证车上三角警告标志完好,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将车移至路右边停放,开启应急灯,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____米,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将安全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____米外,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右侧安全地带,特别是严禁在故障车前方、车内、车旁滞留。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规定;将“安全和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时刻牢记心中。 七、燃气汽车在行驶中出现故障的紧急处理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2篇)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____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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